哈伯馬斯的溝通行動理論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9-01
法蘭克福學派的思想,通常被稱為「社會批判理論」,這個學派積極關心社會理論問題和從事社會改造活動,特別是對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的意識形態(ideology)進行批判分析。作為法蘭克福學派的成員,哈伯馬斯經歷到早期法蘭克福學派的衰落與困境,這與它理論本身存在的弱點密切相關,首先,早期法蘭克福學派對社會科學的理論成果和分析哲學一直沒有認真看待,亦未與它們作系統性的對話,否則便可藉此來顯示自己的意義;其次,早期的法蘭克福學派從黑格爾那裡繼承的理性概念是一種過時的哲學的理性概念,對要求根據經驗實證的社會理論來說,是一筆過於沉重的遺產。[3]對60年代末舊批判理論陷入危機的反思,以及當代西方哲學的語言哲學的轉向的影響,促使哈伯馬斯將批判理論由意識哲學向語言哲學的範式轉換(paradigm shift)的「革命」,即「溝通行動理論」的建立。[4]
作為法蘭克福學派的成員,哈伯馬斯致力於意識形態(例如資本主義或科學主義的意識形態)的批判,哈伯馬斯把意識形態視為一套因不勻稱的權力關係(asymmetrical relations of power)所導致的「系統扭曲的溝通」(systematically distorted communication)、一套有關社會的系統地歪曲了的觀念。哈伯馬斯認為「系統扭曲的溝通」的存在與社會宰制及社會壓抑是一體的兩面;他這種看法基本上是沿襲馬克思(K. Marx),突顯出社會對人宰制和壓抑的一面。[5]哈伯馬斯認為意識形態的社會宰制現象是透過語言而形成的,當語言淪為人們藉以「偏頗」地表達個人或某集團的意見(如透過宣傳、大眾傳播媒介、文化產業等),從而成為壓抑別人或其他集團的意見的工具,這種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境況就是一種「系統扭曲的溝通」,它對個人的需求和欲望會造成壓抑、甚至形成精神病,若表現在整個社會層面而言,便是意識形態的社會宰制現象。[6]對於意識形態的批判與消解,我們並不是以一套新的意識形態來取代舊的、被視為虛偽的意識形態,而是要從肯定人具有溝通理性(communicative reason)和溝通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可以進行自我反省、並能與別人形成自主、和諧且毫無宰制的溝通情境,在這種「理想的言語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s)下,對意識形態進行批判與消解。[7]於是哈伯馬斯致力於溝通行動理論的建構。
哈伯馬斯認為,語言溝通的基本單位不是語句,而是「言語行動」(speech act)[8],這是語言(language)與行動(action)的統一,「言語行動」包含「命題內容」(propositional content)和「非語言力量或部分」(illocutionary force or component),它亦是一種提出「有效性聲稱」(validity claim)的行動,在言語行動中,說話者不但講出命題內容,他還提出「有效性聲稱」,聲稱這句話的有效性,並願意為這個「有效性聲稱」提供所須的理由,這就是言語行動的「非語言部分」。哈伯馬斯認為,「非言語力量」是一種激發(motivate)聽者依說話者的言語來行動的能力[9],因此,言語行動具有作用與功能。言語行動首先要符合文法規則,因而可被理解(comprehensible),然後哈伯馬斯區分三種言語行動,它們有不同的有效性聲稱,屬於不同的溝通模式,對應不同的實在領域,並具有不同的功能:(1)真理性聲稱,說話者聲稱(assert)命題內容是真的(true),這屬於一種認知的溝通模式,對應於客觀世界,具有認知事實的功能;(2)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