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实证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纪明辉 时间:2010-06-30

    [摘 要]通过对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关系做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经营绩效与董事会规模正相关;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负相关;与前5大股东控制权分散度正相关。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当适度增大董事会规模、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监事会职能、加强管理层激励与信息透明度。

  [关键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绩效;回归分析
   
  一、公司治理理论的
  
  公司治理结构是研究活动中的制度安排问题。狭义上它是指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条件下,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与控制关系;广义上则可理解为关于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
  我国经济界和经济理论界对公司治理结构改革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吴敬琏、张维迎等首先提出要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借鉴和吸收当代公司治理理论。吴敬琏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张维迎的观点是公司治理结构只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企业所有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抽象概括。继此之后,我国理论界在公司治理的内涵、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产权的讨论、治理模式的比较和治理结构的实证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研究
  
  刘凤琳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必要性、目标和基本原则、对策建议等方面给出理论性的论述。王廷科通过对国际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给出我国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很有价值的建议。张建伟等认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模式应该选择“债权人主义”,而非“股东至上主义”,并给出了相关理由。以往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都居于理论层面,较少有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量上的分析。本文是这方面的一个补充。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可分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两种。下面分述之:
  1.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长期以来,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由于出资人是国家,行长与董事长的职责往往集于行长一身,工行、农行、建行从来就没有董事长,中行虽然有董事长一职,但是自从1994年以来,中行的董事长和行长都是由一个人兼任。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全部由国家财政承诺或拨付,国家拥有100%的股权,在既有的公有产权制度框架内,存在着所有者主体不明确,即“所有者缺位”问题。由于国家是虚拟参与方而非人格化的资本,它必须委托一个经营机构行使控制权,于是名义上的国有银行控制权实际为银行经理人所有,但是银行经理人员拥有控制权的同时又不承担其行为的责任,从而导致“所有者(国家)——银行(经理)”合同在权利安排上的不完全对称性。由此可见,国有银行产权界定不清晰。由于产权主体缺位,政府作为所有者同国有银行之间、国有银行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具体的组织形式表现为党委、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与行长之间的关系。从法律角度看,尽管国家与经营者之间基于特定法律法规形成较为明确的契约关系,但这种契约属于行政性而非经营性的。
  2.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分析。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基本是全国或地方性大中型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内容,股权结构的安排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所有者对代理人的监控效率和所有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在商业银行业公司治理过程中,准确测定所有权的集中度是治理方式选择的重要依据之一。这种测定存在许多不同的指标,主要包括CR(ConcentrationRatio)和H(Herfindal)指数,其中H指数最为流行,多数指标与其大同小异。
  (1)CR指数。所有权集中度(ConcentrationRatio),简称CRn。主要是用以测量主要股东所持股权的集中度指标,可反映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程度,其值越大,公司所有权结构的稳定性越强。指数的公式为:
  
  从统计中可以看出,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CR5)与第一大股东持股相差近21个百分点,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CR10)与CR5仅相差约10个百分点。横向看各银行的CR1,指数,其中银行和福建兴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比较高,均为30%以上,其他银行此比例在均值上下约10个百分点分布。纵向比较各银行的3个指标,可以看出,民生银行的所有权结构更为分散,而深圳发展银行的CR10与CR5相差仅4个百分点,这说明其十大股东中后几位股东持股比例极小,不具备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条件。
  (2)H指数。H指数计算方法为主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表示股权集中的程度。计算公式为:Hn
  
  由上表可看出,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H1指标平均值为0.0422,H5指标平均值为0.0587,交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和光大银行的此两项指标高于平均值,其他银行均低于平均值。从各银行的H1和H5两指标的比较来看,交通银行和福建兴业银行的前五大股东所有权分布比例不均衡,实力差距较大。
  综合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如交通银行的股份中,国有股占统治地位,广发银行成立时就有政府的背景等。由于股东间力量对比悬殊,缺乏明显对抗性,侵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商业银行是由大型企业集团发起成立的,如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虽然这些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力度较大,但由于原因,这些银行与集团公司的关联贷款所占比例依然较大,受集团公司的干预也较多。
  在公司所有权结构下,公司控制权至关重要。控制权以所有权结构为前提,主要体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中的投票权,通过投票行使决策权。控股主体的不同决定了控制方式、控制目标的巨大差距,也就决定了公司治理的不同结构与绩效的差异。
  根据H指数统计我国商业银行业控制权的实际分布。在公司控制权结构中,不仅最大所有者的所有权比例至关重要,第二大股东的所有权比例也十分关键。当二者比值较大时,反映最大所有者所有权比例远大于第二位所有者的所有权比例,掌握着绝对控制权,这时控股股东可能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而损害小股东利益;但比值较小时,反映二者所有权比例大致相当,这一所有权结构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公司治理,原因主要在于具备一定的控制权制衡结构,有助于制约控股股东的自利行为。
  由上表H1与H2的比值可看出,多数银行的二者比值低于平均值,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福建兴业银行此比值较平均值高,说明与同业相比,这三家银行控股股东掌握主要的控制权。光大银行与民生银行的
此比值较小,反映出这两家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具备一定的控制权制衡结构。

  3.董事会结构与监事会结构。董事会是银行治理的核心,董事会决策是否对银行业的意义重大。由于我国股份制银行各类董事未进行清晰的职能分工,董事会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于董事会的规模与核心执行董事(既是董事又是行长、副行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比例。监事会是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机构,必须是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监事会规模增加可以增加外部人参与的机会,加强互相监督,提高监管的效率。
  表4显示出各银行的董事会规模为14到19人,属中等规模董事会结构,但是核心执行董事的平均规模较大,为3.5人,即每家银行大约有4位董事为行长或经理。没有董事与高管分离的银行。从表4还可以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监事会规模与董事会中核心执行董事人数有关,即核心执行董事人数越少,监事会规模越小。董事与CEO职能越分离,董事会独立性增加,从而也有利于提高对CEO的监督,所需的监事人数可以少一些。
  
  三、我国商业银行业治理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关系
  
  1.研究方法及变量的选取。在转型过程中,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可能受到制度因素的明显作用,这种影响一般反映在行政干预程度、干预方式或控股主体的性质等方面,很难进行量化。我们选择治理结构中可以量化的部分指标,考察其对于经营绩效的影响。经营绩效是内生分析变量,这里我们选取的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外生变量有:董事会规模M1监事会规模M2、CR1、H5、核心执行董事人数P、持股5%以上股东数S等因素。其中H5反映控制权结构的变化;CR1和持股5%以上股东数由制度特征决定反映所有权集中度的指标,反映公司股份集中于大股东的程度,也反映了大股东在公司中的力量大小;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核心执行董事人数等为制度因素和治理选择的结果。我们选取ROE和贷款增长率(LR)来作为被解释变量。由于公司治理可量化指标及数据取得的局限,回归数据仅取自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源为各家银行2003年年度报告。利用SPSSl0.0软件,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样本银行的ROE和贷款增长率与各自变量进行了回归,并采取标准参数检验以确定其相关显著性。拟构造回归方程如下:
  ROE=bo+b1M1+b2M2+b3CR1+b4H5+bsP+b6S
  
  2.结果分析。(1)相关关系。各变量间的相关关系矩阵见表5。由变量间的相关关系,可以得到以下几种初步的关系:一是银行净资产收益率与贷款增长率间具有很强的正向相关;二是银行净资产收益率与执行董事人数成负相关;三是贷款增长率与执行董事人数呈现出负向相关;四是监事会人数与执行董事人数有正向相关关系;五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代表前五大所有者力量分布的指标H,有显著正向关系。
  对于两两变量相关的考察仅仅是从表面说明二者间的初步关系,并不能系统考虑综合的影响,但是从这种相关关系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合理的信息。如,由关系1我们知道银行净资产收益率与贷款增长率是考察银行经营绩效的两个方面,银行的主要收人来自于贷款利息,二者之间呈现正向相关无可厚非。由关系2,可以看出当核心执行董事人数较大即经营者掌握较大控制权的时候,银行的经营绩效降低,核心执行董事增加,意味着在董事会中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比例提高,结果可能导致银行内部人控制的强度,显然不利于公司治理。同理可以理解关系3。如关系2所述,核心执行董事人数增加易导致银行内部人控制现象,核心执董人数比例高需要有大规模的监管机构监督其行为,这正是关系4所表达的。由关系5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中“一股独大”现象比较严重,前五大股东的力量分布随第一大股东份额增加而增大。
  
  (2)回归结果。各种解释变量的提出是以治理结构是影响经营绩效的假设为基础的,一些变量受到制度因素的制约而无法发生作用,另外一些变量可能受其规模限制,作用相当有限,因而各种变量解释作用可能差异显著,为此在分析中逐步剔除置信度低的变量,分析变量的最后一个回归方程为定型方程,作为统计分析的结果。回归结果如表6到表9所示。由表6和表7可以看到,执行董事人数对ROE解释能力较弱,被剔除出方程。由剩余变量得到的回归方程为:
  从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来看,R2达到很高的值,方程通过F检验(显著性0.022<α=0.05)说明该方程起到解释作用。M1、M2、CR1H5的系数显著性<α=0.05,表现出足够的显著性。
  (3)结论。回归结果说明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特征与经营绩效之间建立了显著的数量化联系。由回归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董事会规模与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在ROE与LR回归方程中,这种正相关系都存在。扩大董事会规模,有助于多方利益的互相制衡,防止特定人员形成对董事会的控制,并且,不同董事具有多方面知识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质量。因此,董事会规模的适度增加应有益于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第二,商业银行绩效与CR:负相关。从理论上说,我国商业银行股权高度集中,股权的降低可以改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进而提高绩效。第三,H5与商业银行绩效显著正相关,H5越大,说明所有权结构的稳定性越强,股东间形成稳定的制衡关系,显然对绩效的提高有推动作用。
  
  四、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比较研究
  
  国际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以英美和德日为代表,分为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由于英美两国的股票市场比较发达,银行的中小股东较多且高度分散,股市流动性强,银行资产结构中股市的地位举足轻重,因而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更多地依赖于银行外部市场的力量和相应完善的立法及执法机制。德国和日本等控制导向型的公司治理则由于银行资本主要来自于占据支配地位的财团,因而更多地依靠债务约束和经营者的“团队精神”以及法人股东在银行非正常状态下的控制力。尽管治理方式不同,但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都强调向利益相关者和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因为透明度既是国际银行监管的重要准则,更是商业银行的一种重要竞争手段。另一相同点是都很注重对员工特别是经理层的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并举的原则,坚持业绩与薪酬挂钩,通过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薪酬结构来发挥人在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表10是两种模式的比较。客观地说,两种模式在不同国家、不同的环境下均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各自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近年来,两种模式也在不断互动、不断融合,以进一步提高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是特殊的二元模式,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与德日模式有所区别。德日模式是垂直式的,监督董事会地位最高,并选举产生管理董事会。而我国是平行式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董事会仅对股东大会负责,无须对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无决策权而只有监督权。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首先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十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绩效情况做了客观性描述,然后以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样本对公司治理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关系做了回归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与经营绩效间有紧密的联系,结论支持了假设前提。
  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会涉及到众多的利益主体,既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也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状况。基于回归结果,结合国外先进经验,我们给出如下建议:第一,适度增大董事会规模,明确董事会职能,引入独立董事和董事责任追究制度。第二,明晰产权关系,完善银行业法人治理结构。第三,强化监事会职能,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第四,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第五,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