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机制的构建--加入WTO后国企经营者的报酬期望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冯巧根 时间:2010-07-01
[内容提要] 加入WTO是我国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面对不断深化的全球化竞争,怎样调动国企经营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国企的进一步改革,已成为新时期一项重要的课题。其中,薪酬体制改革是这项改革中的一个关键。本文借助于问卷调查和实地研究,对我国加入WTO后国企经营者对薪酬水平的期望和激励机制的构建作了初步的分析,并提出了我们的一些想法,希望能对推进我国国企改革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 WTO 国企经营者 薪酬激励 调查分析
一、前言
“1999年千家国企经营者问卷调查报告”表明 ,82.64%的经营者认为,影响我国经营者队伍建设的主要因素是“激励与约束不足”;63.62%的经营者认为,影响企业经营者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是“激励不足、积极性没有真正发挥”。加快经营者薪酬制度的改革已成为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课题。
2001年11月10日,我国正式加入了WTO。随着WTO协议在我国经济中的全面履行,全球化的人才竞争将成为企业竞争的焦点。外国企业要与企业展开有效的竞争,最简便易行的办法就是用高工资将高素质的人挖走。事实上,回顾改革开放20年,许多优秀的人才都流向了外企或外国。像电信行业,许多优秀的人才已经流到了爱立信、摩托罗拉、诺基亚、西门子等大型跨国公司。为了使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就必须扭转这种长期以来的经营者薪酬过低的状况。同时,WTO规则的履行,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客观上也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经营者薪酬制度的改革步伐。换言之,国企经营者薪酬制度的改革已从诱致性向强制性的方向转变,国家已决定在近期推出国企薪酬制度改革的新举措 。
面对WTO后的新形势,经营者对薪酬制度有什么新的想法,他(她)们对WTO后的薪酬有何期望,员工对经营者薪酬持什么观点,今后国企经营者的激励重点应放在哪里?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于2001年12月—2002年3月,对华东地区部分省、市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展开了一次调查。在调查中,我们以经营者对WTO后的薪酬期望作为研究的重点;在方法上,我们以问卷调查为主,同时辅以实地走访(以浙江、福建和上海为主)。共发放问卷表258份 ,收回问卷106份,其中有效问卷95份,有效回收率为36.8%。通过对部分未填写问卷和填写问卷企业的对比分析,未发现系统性偏差,说明本次调查结果有效。我们在本课题研究中,除了充分利用问卷资料外,还对一些有分歧的事项作了专门的或补充性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国企经营者对我国入世后的薪酬结构、薪酬提升幅度等的期望持乐观态度。但由于国企经营者的薪酬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如三资企业)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如何在WTO后国外公司(主要是跨国公司)全面进入的情况下,留住国企经营者,吸引其他优秀经营者来国企创业,任务艰巨、压力很大。因此,继续深化国企经营者薪酬制度改革,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特点并与全球化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者薪酬体系已成为当前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
二、薪酬激励:员工对经营者收入的看法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建立与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灵活的收入分配制度,特别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奖惩严明,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这表明,有效的激励机制就是要通过企业完善的政策来发挥经营者和员工的潜能,鼓励经营者和员工为实现企业的目标而努力工作。经营者的薪酬激励机制是研究经营者对薪酬的需求是什么,如何对待和评价经营者的工作绩效,怎样让经营者对自己的薪酬有满足感,并激发经营者更加努力工作的热情等问题为其使命的。
在我国加入WTO的半年里,已有许多外国企业和大量资本进入我国,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厂或建立的分、子公司已开始向国企经营者“招手”。如何在事业留人的基础上提高国企经营者的薪酬水平,已为越来越多的人重视。
1、员工与经营者的收入差距多大为好。提高国企经营者的薪酬水平,职工会怎么看,他们能认同吗?从我们的调查情况看,有一点是肯定的,即都赞成提高经营者的薪酬,但在员工与经营者收入差距方面,员工和经营者们的看法不尽相同。表1是我们对问卷资料整理获得的有关数据。员工们对3—5倍差距的认同度最高,占样本数的69.2%,这一点与经营者们的看法大体一致(占68.5%);但在其余选择中,观点有所不同,员工倾向于1—2倍(占21.6%),而经营者则倾向于5—10倍(占16.8%)。从我们对浙江省的一些国有企业的走访(补充调查)中发现,经营者与员工收入比,最大的一般是6倍,最小的是1.8倍。
表1 员工与经营者收入差距的期望比值(%)
收入差距 无 1—2倍 3—5倍 5—10倍 7—10倍
经营者的期望值 0 9.7 68.5 16.8 5
员工的期望值 0.4 21.6 69.2 6.2 2.6
有些员工认为,加入WTO后提高经营者收入没错,但差距不宜过大,应在3—5倍为好。也有员工认为,对那些经营能力强、企业效益好的经营者,其与员工的差距即使是20倍也不过分。我们通过综合问卷资料和实地调查,华东地区国有企业员工一年的平均工资大约1万元(有的省份只有5000元左右),经营者年收入为10万元已感到很高了(即,员工与经营者的收入差距以不超过年均工资的10倍为好)。虽然从总数上看,国企经营者的薪酬水平仍然偏低,但企业若能抓住WTO所提供的机遇,把整个企业薪酬的“盘子”做大,经营者的收入总数就必然会得到较大的提高。
2、员工对经营者薪酬激励的期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薪酬激励原则,形成一套有效的奖惩制度,使经营者的能力与个人收入分配直接挂钩是员工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一个能人救活一个厂”,一个有才华的经营者是企业经营成功的关键。表2是员工对经营者的能力与相应取得的收入之间所作的一个评价(表中仅取前五位)。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经营者的各项能力中,员工们最注重的是“工作业绩”,名列第一,有90.2%持相同看法。企业能否在WTO后的新形势下取得竞争优势,获得理想的回报,是衡量一个经营者是否称职的最基本标准,也是其应否享受那份薪酬的最起码要求;其次是管理水平,赞成率达86.8%。向管理要效益,提高企业适应WTO后的经营管理水平,是衡量经营者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对其能否获取较高薪酬的一个考核标准。在这次问卷中,专业知识得到了许多人认同,认同率达85.1%,这与我国加入WTO以后对经营者人才素质的内在要求是密不可分的。讲诚信已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新潮流,在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下,“诚信度”已成为衡量一些地方政府业绩的重要标准,如浙江省明确提出了打造“信用浙江”的口号,并具体落实了措施和行动。为此,本项调查中,经营者的品德威望也为广大员工所重视。表2中的“其他”项,主要是指经营者的学历水平、人际关系、资历等内容,它也得到了员工们的普遍关注。
表2 员工对经营者能力与薪酬关联度的评价
项目 样本总数百分比(%) 重要性排序
管理水平 86.8 2
工作业绩 90.2 1
品德威望 79.5 4
专业知识 85.1 3
其他 53.7 5

注:此问题为多项选择
员工对经营者的要求是经营者薪酬激励的前提。表3作为与表2相衔接的一项调查,按员工对经营者期望的高低作了排列 。那么,中国加入WTO后,一名合格的经营者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有93.6%的员工认为是提高企业效益,为广大员工增加收入,名列此项调查的第一,同时提高福利也是员工对经营者的一项重要期望(占样本的57.1 %)。“是硬道理”,作为企业来讲,增加收入才是经营者的真本事。经营者如何在全球化经营的新形势下,合理合法地获得高的收入是国有企业发展的根本,也是企业经营者增加薪酬的基本源泉。排列第二位的是“关心员工”,占样本总数的84.2 %,这是经营者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以人为本”、关心员工作为管的一条基本原则,它要求经营者在工作上为员工提供发展的空间,如培训机会、晋升机会、公平竞争的工作环境等。具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和能力是员工对经营者要求的另一项内容,它占样本数的68.6%。我国加入WTO,意味着将在更大的方面进行改革开放,若经营者不具备开拓创新的能力,将很难在全球化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争取主动,也难以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效益。此外,员工对经营者的工作作风(如办事高效、诚信踏实及乐观向上等)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表3 员工对经营者的要求
期望值 次序
关心员工 84.2 2
增加收入 93.6 1
提高福利 57.1 4
办事高效 48.9 5
开拓创新 68.6 3
诚信踏实 47.9 6
乐观向上 32.1 7

注:此问题为多项选择
在我们的一些实地调查中,员工们对经营者的要求还随企业状况的好坏有所不同。盈利好的企业,他们将“关心员工”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亏损企业的员工则认为增加收入、提高福利最重要。部分企业的员工提出强化经营者绩效考核的要求,他们认为“员工下岗而无能的领导不下岗”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三、薪酬制度设计与经营者的期望
加入WTO后,经营者对薪酬水平是一种怎样的期望,他们对薪酬制度有什么要求,他们在薪酬方面与员工的看法有何分歧,他们对重新择业的态度又是怎样……。围绕这些问题,我们分以下几点进行了调查。
1、经营者对传统薪酬制度的看法。长期以来,国企经营者的薪酬制度过于单一,激励机制重精神奖励轻物质奖励。表4是我们对问卷资料所作的汇总,表4中经营者对传统的物质与精神激励制度满意的只有4.2%,13.7%的经营者认为基本满意,他们认为,政府对经营者的激励形式滞后,尤其是精神激励的内容与方法过于陈旧,物质激励的差距拉不开。82.1%的经营者对传统的物质与精神激励均不满意,认为物质和精神激励都还远远不够。表5是按不同的年龄段对经营者的薪酬期望(剔除了精神奖励因素)所作的,表5可见,“56岁以上”这组经营者对传统薪酬制度的不满意率最高,达到88.5%,满意率最低,仅为1.9%;满意度相对较好的是“35岁以下”这组的经营者,其满意率为5.5%,不满意率为78.1%,这可能与这组经营者的学历水平、专业知识等较其他组高有关 。


表4 经营者对传统的物质与精神激励制度的满意度(%)
经营者的满意度
满意 4.2
基本满意 13.7
不满意 82.1

表5 不同年龄的经营者对报酬的满意状况(%)
35岁以下 36—45岁 46—55岁 56岁以上
满意 5.5 3.2 2.7 1.9
基本满意 16.4 13.3 15.4 9.6
不满意 78.1 83.5 81.9 88.5

针对表4、表5中“不满意”(如表4的平均比率高达82.1%)的情况,我们进行了补充调查,在上海、浙江两地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实地访谈,表6是我们的调查结果,基本与问卷结果一致。可能是由于这两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经营者的收入相对于江西、安徽等地要高出许多,所以满意度提高,即有11.6%的经营者认为满意。但不满意率仍然很高,达75%。这表明,深化WTO形势下的国企经营者薪酬制度改革已迫在眉捷。
表6 经营者对收入现状的满意度(%)
满意度
太低 75
尚可 13.4
满意 11.6

2、经营者违反薪酬制度,在经济上出事的成因分析。从委托代理角度分析,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明确,委托代理双方目标不一致,加之经营者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往往具有信息上的优势。这就为部分经营者进行“内部人控制”创造了条件,从而致使各种“灰色收入”、违法违规收入杜而不绝,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也极大地影响了广大经营者的经营积极性。表7是基于国有企业实践所作的调查,从该表提供的数据看,制度缺陷、监督约束乏力是国企经营者在经济上“出事”的最重要原因,占调查样本的88.5%;物欲膨胀,缺乏自制力是另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占总样本的66.7%,这与委托代理分析是一致的,即关键出在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上,寻求有效的监管机制,强化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是防范经营者在经济上“出事”的治本之策。表7中“收入太低、心理不平衡”没有为大多数经营者所认同,只占样本数的11.2%。这说明我国绝大多数国企经营者的心理素质是很高的。
表7 经营者在经济上“出事”的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 所占百分比
制度缺陷,监督约束乏力 88.5
物欲膨胀,缺乏自制力 66.7
收入太低,心理不平衡 11.2
注:此问题为多项选择
3、经营者获取合同规定的较高收入的心态。表8反映的是国企经营者面对合同规定应当获得的较高收入,而经营者不敢拿的原因。其中前三项影响因素分别是:怕与职工收入差距拉得太大,从而影响干群关系,这种情况占样本总数的85.3%;怕引起班子不团结的占84.2%;怕今后工作难开展的占72.8%。这些调查数据表明,经营者在对薪酬制度不满的同时,深知这项制度改革艰难,在对有关部门提高经营者收入的举措心理认同的同时又心存疑虑,在希望提高收入的同时又对合同规定的高收入存在较多“人际关系”上的担心。这一系列矛盾的解决,已成为我国加入WTO以后国企经营者激励机制建设中的重要研究课题。
表8 经营者对应获取的较高收入的担忧状况(%)
担忧因素 所占比例
怕和职工收入差距太大,影响干群关系 85.3
怕引起班子不团结 84.2
怕今后工作难做 72.8
怕被人非议,影响威信 45.7
怕危及家庭安全 17.6
注:此问题为多项选择

4、经营者绩效评价方式的选择。绩效评价方式是经营者薪酬制度设计中的重要内容。经营者绩效评价具体有三种方式,见表9所示。表10是企业三种绩效评价方式的应用情况,其中应用最普遍的评价基准是财务绩效,占调查样本的51.2%,其次是“团体绩效与个人绩效的统一”这一基准,占样本数的32.1%。从财务绩效这一基准看,由于企业的情况不同,在具体评价经营者绩效的过程中必须立足长远、制定统一规范的考核指标,在实际操作中建立一个公平的“起点”:如考核企业应将国内外同行业平均效益水平作为重要标准,考核指标应以“销售收入增加值”、“利润增加值”和“资产(原值、净值)增加值”为主要指标,对于新项目或技改投入的开发期、成长期应当与资产负债情况挂钩,激励经营者灵活运用别人(外部)的资金(如参股、控股等)为国有资本收益增加服务等。为了进一步适应WTO条件下对经营者绩效的评价,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绩效评价基准的方式和方法,探索经济增加值(EVA)、自由现金流量(FCF)和综合记分卡(BSC)的应用途径。另一方面,应当积极推行财务与非财务绩效、团队绩效与个人绩效评价方法的应用,提高国企经营者业绩评价的性。
表9 经营者绩效评价方式的选择
基准 财务绩效 非财务绩效 团队绩效 个人绩效
选择
方式一 √
方式二 √ √
方式三 √ √

表10 经营者绩效评价方式的应用
绩效评价方式 所占百分比
财务绩效基准 51.2
财务绩效与非财务绩效统一的基准 16.7
团队绩效与个人绩效统一的基准 32.1

5、经营者对WTO后薪酬水平的期望。国企经营者的薪酬水平是个复杂问题,个体差异大,影响因素多。从目前国内一些研究报告所公布的经营者收入情况看,存在以下二个问题:
一是经营者收入水平受地区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我们是以华东地区的部分国有企业为对象进行调查研究的,在该地区中收入差距约为5倍,最高的是上海市,该市实行年薪制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平均年薪为6.1万元,最低的为江西省,平均为1.2万元。从全国来看,这一差距可能更大,如1999年上市公司经营者收入最高的是广东省,为79473元,最低的是贵州省,为13491元,两者相差约6倍 ;2000年上市公司中经营者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西部差距最大的达50倍,一般都在5倍至10倍之间 。据最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的调查 ,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正常收入低于两万元的占总数的62%。而对中央直属40家大型企业的调查则显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也比较低。四家在港企业的老总平均收入40多万元,最多的63万元。内地36家企业的老总平均年收入只有6万多元,最高的是中国化工总公司,年薪21万元,最低的是中国第二重型机械厂,只有1.2万元。而欧美的大型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高得惊人,且不说股份及期权等收入,仅年薪就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美元。企业经营者年收入是中产阶级的12倍。
二是经营者收入受行业因素影响明显。以上海市为例,信息行业为7.2万元,医药生化行业为6.5万元,分别高于平均水平(平均年薪为6.1万元)的18%和6.6%;而消费品行业为5.9万元,建筑行业为5.4万元,分别低于平均水平3.3%和11.5%。
表11是我们对问卷资料所作的统计,目前,华东地区的国企经营者平均收入要高于全国水平,其年正常收入低于两万元的仅占总数的36.4%,比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的调查数据62%低41.3%。其中,2—4万元和4—6万元两个层次的经营者占54.7%,占全部经营者的一半强。
表12是针对WTO后的新情况设计的一个薪酬计划,我们将最低收入确定在5万元以下,最高收入确定在20万元以上 ,并按年龄段进行了统计。表12显示,不同年龄的经营者对WTO 后的薪酬期望,有一个共同点,即对5—10万元这段薪酬期望值的认同度大体相同,基本接近一半。同时,被调查的经营者对10—20万元这段的薪酬要求也非常强烈,而低于5万元薪酬的经营者则非常少。这表明,国企经营者对未来薪酬的预期持乐观态度,这也表明,国企经营者对加入WTO后的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强信心。
表11 企业经营者年收入状况(%)
2万元以下 2—4万元 4—6万元 6—10万元 10—50万元 50万元户以上
比重 36.4 35.8 18.9 7.9 0.8 0.3

表12 不同年龄的经营者对薪酬的期望值(%)
35岁以下 36—45岁 46—55岁 56岁以上
5万元以下 1.2 1.8 2.6 5.4
5—10万元 50.6 47.6 52.3 56.3
10—20万元 39.4 41.2 39.1 36.4
20万元以上 8.8 9.4 6.0 1.9

6、经营者对重新选择职业的态度。面对WTO后外资的大量涌入,以及国外公司的纷纷进入,国企经营者是否有跳槽到跨国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三资企业)去工作的打算呢。从收回的问卷调查数据中,我们很难对这一问题作出预期的统计 ,但我们所设计的另一问卷项目,即“假如让您重新择业,您在薪酬和事业两个方面更注重选择哪种”,可以弥补这项调查的不足。表13按年龄段进行了统计,35岁以下的经营者更注重事业,56岁以上的经营者更看重薪酬。从表中的数据分析,年龄和薪酬,以及年龄和事业之间呈现的是一对相反的线性关系,见图1所示。
表13 不同年龄的经营者对重新选择职业的态度(%)
35岁以下 36—45岁 46—55岁 56岁以上
选择薪酬高的企业 14.6 36.5 55.6 78.9
选择事业发展前景好的企业 85.4 64.5 44.3 21.1



薪酬 薪酬
或事业

事业
年龄
图1 年龄与薪酬、事业之间关系的示意图
四、激励机制:效果与评价
采用多种形式或手段,全方位推进国企经营者薪酬体制的改革,是我国加入WTO后国企激励机制构建的重要途径。从调查情况看,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已不同程度地对年薪制、股权制等激励方式进行了探索,但经验和问题并存,尤其是一些企业因缺乏对这些激励方式的认识,实施效果不尽理想。
1、经营者薪酬激励的方式及其效果。与国外的跨国公司相比,我国国企经营者的经营风险、职位风险较低,收入相对也较低。为加快WTO后国企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形成,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经营者物质激励的有效途径,通过多元化的激励方式,增强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前,常用的经营者激励方式主要有:基薪、风险收入、职务消费、股权收入、非股权分红收入等。前两种是短期激励,后两种是长期激励,职务消费介于其中。
——基薪和风险收入,这两者共同构成年薪激励。年薪是指以企业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即年度为单位确定的经营者的薪酬收入。从调查情况看,一些实施年薪制的国有企业,其基薪收入所占比例均较小,一般约占整个年薪收入的30%左右;风险收入所占比例较大,一般约占整个年薪的70%左右。
——职位消费。它是指经营者在任职期限内为维护行使经营者管理职能所消耗的费用。职位消费包括经营者的各种福利、办公费用(办公用品、电话费、办公设备折旧等)、费用(小车折旧、司机收入、油耗及车辆管理费用等)、招待费用、培训费用、信息费用和经营者用公款进行的其他消费。对职位消费的控制,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做法:
一种是职位消费报告制度。即参照监察部、国家经贸委和全总1995、1998年关于在国企实行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的两个规定,对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经营者职位消费(如办公室装修、电话费、公车使用费、出差出境费、请客送礼费等)情况由经营者本人向职代会定期报告。这种方法操作相对简便,但实践情况很不规范;有的企业有职位消费全年定额,有的没有,可以敞开口子花;有的企业经营者职位消费实行单独列支,而很多企业则没有单独列支,直接摊入企业成本(如办公室装修摊入基建成本,出差出境费摊入管理成本);有的企业经营者没有向职代会报告,也没人过问。
另一种是职位消费货币化制度。即把经营者的电话费、公车使用费、出差出境费和请客送礼费等,根据预期的销售或利税额规定一个基本比例,将现金打入经营者的个人账户;同时取消这些费用的公款列支。这样既可以为国家和企业降低成本,又可使经营者的货币收入提高并激励其节约开支。从调查中,我们发现已有约21%的国有企业采用了这种消费货币化的制度。
——股权收入,也称分红收入或红利。它是指经营者由于持有企业实际或虚拟股份而在年度或若干年度后享受到现金、实物、红利、补充养老金等相关的权益性收益。根据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1)现股激励,它是公司通过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的市场价值向经营者出售的方式,使经营者即时获得股权。同时规定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2)期股激励,它是公司和经营者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营者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3)期权激励。它是公司给予经营者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营者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营者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不同股权的激励模式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表14对其作了比较说明。股权的三种激励模式一般都能使经营者获得增值收益权,其中包括分红收益、股权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风险、股票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贴息方面却有所不同,详见表14。

表14 不同股权激励类型的权利义务比较
增值收益权 持有风险 股权表决权 资金即期投入 享受利润
现股 √ √ √ √ ×
期股 √ √ × × √
期权 √ × × × √
现股和期股激励都在预先购买了股权或确定了股权购买的协议,经营者一旦接受这种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当股权贬值时,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经营者持有现股或期股购买协议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的。在期权激励中,当股权贬值时,经营者可以放弃期权,从而避免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现股激励中,由于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持有股权的经营者一般都具有股权相应的表决权。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在股权尚未发生转移时,经营者一般不具有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现股激励中,不管是奖励还是购买,经营者实际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资金。而期股和期权都约定在将来的某些时期经营者投入资金。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经营者在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确定,同时,从即期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因此,实际上相当于经营者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其他股权激励方法,如股票增值收益权、岗位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由于其“享受股权增值收益,而不承担购买风险”的特点,与期权激励类似。
——非持股分红收入。即不持有企业股份的经营者享有的红利收入。设计“非持股分红激励”的原因,一是大型或特大型国企董事长和总经理所持股份非常有限,持股激励强度不大;二是假如股东都是法人也无法让董事长和总经理持股;三是国有独资公司和未改制的非股份国有企业经营者无法持股;最后,让没有持股的经营者享有部分企业“剩余”,这本身就是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的直接肯定,其激励作用是持股激励不可替代的。
表15是我们对问卷调查资料加以整理后,所获得的国企经营者激励模式的构成情况。即,主要有三种结构,一是年薪制结构,即基薪加风险收入;二是基薪加职务消费收入和非股权分红收入;三是基薪加职务消费收入和股权收入。表16是经营者对物质激励方式的期望值,其中年薪制是当前国企经营者激励的主导方式,经营者认同度高达76.5%;同时,经营者对其他几种方式也给予了极大的期望。表16中的“其他”是指提高养老、医疗等保险的激励方式。
表15 经营者激励模式的构成
基薪收入 风险收入 职务消费收入 股权收入(包括期权) 非股权分红收入
结构一 √ √
结构二 √ √ √
结构三 √ √ √

表16 经营者对物质激励方式的期望值(%)
备选答案 期望值
年薪(基薪加风险收入) 76.5
非股权收入 48.6
职务消费 27.9
股权收入(期权收入) 20.1
其他 35.6
注:此问题为多项选择
2、对年薪制激励方式的评价。表17是对经营者实施年薪制的一项调查,绝大多数经营者认为,实施年薪制对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有重要作用,亦即,它突出了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的经营责任,提高了经营者的收入。在表17中,其认同度达82.1%。然而,由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尚未理顺,经营者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间的关系很难处理。事实上,经营者本来就是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是指受雇于出资者进行经营操作的代理人。但目前实施年薪制的许多企业,其激励对象囊括了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若干人,使激励范围扩大化,即将企业管理层等同于经营层,拉升了企业高层人员的收入水平,既加大了企业经营成本,也导致一些经营者短期行为增加,没能取得预期的激励效果,具体数据详见表17。
表17 经营者对年薪制实施效果的评价(%)
评价 所占百分比
能够调动经营者积极性 82.1
加大了经营成本 10.8
经营者短期行为增加 7.1

3、对股权激励方式的评价。到目前为止,上海、杭州、厦门、苏州等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均出台了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面向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涉及行业包括纺织、冶金、电子、商业、房地产等。从积极的一面看,股权激励的好处是 :①有助于增加经营者经营企业的积极性,促使其爱岗敬业,精心经营;②有助于经营者自身价值的实现,减少和杜绝“灰色”收入;③促使经营者收益的中长期化;④有助于解决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然而也应当看到,股权激励方式本身尚有待完善,其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妥善地加以解决。表18是经营者对股权激励方式认同度的一项调查,从该表中可以看出,不同年龄段的经营者对股权的认识是不同的,35岁至45岁的经营者偏好于股权激励,约占样本总数的78.9%。

表18 不同年龄的经营者对股权激励方式的认同度(%)
35岁以下 36—45岁 46—55岁 56岁以上
认同度 45.1 33.8 16.6 4.5

在肯定股权激励积极作用的同时,经营者也指出了股权激励的不足。表19是经营者对股权激励的总体评价(本表选择了比率最大的四项加以列示),其中,绝大多数经营者认为“难以操作”是目前期权激励最大的问题,占样本总数的83.1%。这正如一些学者所说,国企经营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来的。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经营者的绩效,不宜实行股权激励。这是因为,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经营者获得股权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经营者当然也就不会愿意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同时,“拉大了收入差距”这一观点也得到了76.8%的经营者的赞同。对多数大型国有企业来讲,股权则意味着对经营者的巨大补偿,容易在企业中产生负面效应,怎样防止股权激励对经营者和员工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加以认真解决。
43.6%的经营者认为,经营者持股并不能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有人将其概括为拿“黑钱”)仍然存在。在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简单的股权激励并不能解决经营者的腐败问题。从经济学角度讲,不恰当的股权激励可能会引起边际效用递减。在所有者主体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非常薄弱的。简单的给予这些经营者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引导经营者的长期行为而且在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状况下,有可能变成一种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种新的腐败。此外,也有很多经营者认为,股权激励的效果不明确,约占样本总数的37.9%。其理由是,首先,股权激励并不能使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股权价值的变动不仅仅取决于经营者的努力,它还受经济景气、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其次,过小的持股数量起不到激励效果。即由于经营者所持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极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损失落实到经营者的份额很小,难以起有效的激励作用。
表19 经营者对股权激励的总体评价(%)
主要观点 评价比率
拉大了收入差距 76.8
难以操作 83.1
加剧“内部人控制” 43.6
激励效果不大 37.9
注:此问题为多项选择

五、结论以及政策建议
我国加入WTO,一方面促进了大批外资的涌入,另一方面许多有实力的国内企业(尤其是重点国有企业)也开始积极地走出国门,那些懂外语、熟悉国内外法规的经营者将变得更为“抢手”。如何留住现有的国企经营者,并吸引其他优秀人才加盟国企经营者队伍,这里面虽涉及许多的内容,但提高经营者的薪酬水平,改革现行的分配体制可以说是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环节。
调查显示,国企经营者对加入WTO后的薪酬激励予以厚望,并对国有的未来充满信心。目前,国内一些企业适应WTO后的新形势所采取的年薪制、股权制等激励方式虽然还存在一些制度上和道德上的风险或问题,但它们毕竟大大充实了对国企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内涵,并提供了很多操作性的度量指标。任何制度总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经营者薪酬制度的设计与实施同样存在着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要有效地促使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发挥,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1、进一步推进经营者薪酬制度改革,努力提高企业效益,通过推行激励方式的多样化来优化加入WTO后的国企经营者的薪酬结构体系。
2、规范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首先,要更新观念,增强经营者收入的透明度;其次,要强化对经营者的约束和监督,兼顾企业近期效益和长远效益。
3、建立经营者成长的有效市场环境,不断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条件,使经营者能够依靠自己的努力来获得晋升的机会。同时,积极构建规范的资本市场。
值得说明的是,激励机制只是国企改革中各项因素中的一部分,经营者薪酬水平的提高最终还是取决于企业效益的好坏。规范和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永无止境,随着人们对资本市场、经营者市场等国际规则的进一步认同,各种创新的激励方式将得到深化和发展,一套符合国际惯例,适合国情的经营者薪酬激励体系将会在国企中成熟和发展起来。


1、 国务院.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2000/9/28
2、 企业经营者对宏观经济形势与加入WTO的判断.中国企业报,2000/11/14
3、 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情况分析.宏观经济研究,2000;12
4、 魏刚.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经济研究,2000;3
5、 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6、 Mock R.“Management Ownership and Market Valuation: an Empirical Analysis.”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88
7、 Keith Ward: Strategic Management Accounting,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