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隐私权需要保护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7-12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意识形态和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对于隐私和隐私权的了解越来越全面和重视,尊重自身隐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公民隐私权受侵犯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约占民事赔偿案件的12%;到了1997年,这类纠纷所站比例就上升到25%。在医疗活动中,医务工作者既是患者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者,但我国相当多的医务工作者这种双重素质的要求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对患者隐私的尊重意识还远没到位,在医疗活动中漠视、侵犯公民的自身形象、影响了医院的社会效益和效益,也严重的侵害了就医人员的自尊。
一、什么是隐私权
人格尊严是人类文明的象征,而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它包括这样几种权能:一是隐私隐瞒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使其不为所知;二是隐私利用权,权利人可以利用自己的隐私,满足自己在精神上物质上的需要;三是隐私支配权,支配自己的隐私,准许或者不准许他人知悉或者利用自己的隐私;四是隐私维护权,当自己的隐私被泄露或者被侵害的时候,有权寻求司法保护。
由于隐私权是人格权,其性质是绝对权。任何人相对于他人的隐私权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违反这样的义务。造成权利人隐私权的损害,就构成侵权行为。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但没有形成尊重他人隐私的习惯,而且自觉不自觉也侵犯着他人的隐私权。只要不违背和道德,任何人都可以拥有自己的隐私,拥有自己的个人空间。
二、医院中侵犯患者隐私的现象普遍存在
在医疗护理活动中,由于医生、护士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的特殊地位,有很多机会接触到病人的隐私。但目前因为多方面的原因,患者的隐私权保护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病人的隐私权受到侵犯的事例时有发生。
1、检测报告单随时公开在影像科、检验科把为患者做的检测报告单随意挂在科室门前的指定场所,让患者和家属自己去查找和领取,使患者的诊查结果毫无保密性。
2、隐私被“旁听”、“观摩”在门诊各科室,大诊室较为多见,患者在开放的大环境中公开自己的隐私;在B超室、心电图室排队按次序,不分男女,或仅在一布帘之隔的地方做检查,如有人擅自掀开帘子催促,患者隐私就被“观摩”;在注射室,一护士让患者在众目睽睽之下,暴露出一侧臀部,然后对学生说:应该注射在那里,一点儿也不避嫌。在病房男女同室普遍存在。在急诊室,那就更加开放,在抢救患者的同时已经顾不得其它。
3、床头卡将患者的病情暴露无遗在住院部,所有患者的床头卡一张不漏。护理部在常规检查中发现床头卡上填写有错误、字迹潦草、床头卡丢失或患者私自收好,都要扣责任护士奖金。因此床头卡详细的标明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入院日期、饮食情况及一些传染病或隐私性较强的疾病,故患者及癌症患者的家属认为,这样做侵犯了不愿公开病情患者的隐私权。
4、为诊疗或学术报道需要,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随意拍摄病变部位。
三、造成隐私侵犯的因素
1、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不足? 随着国家对医疗卫生领域的重视程度的加大,卫生法律法规的健全,尤其是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颁布,经过几年的实施使得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增强了对患者权利的认识和法律意识,但是在日常医疗工作中,有时常出现违反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不尊重患者的人身权利和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权利的情况,导致医疗侵权案件时有发生,成为加剧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2、在保护患者隐私权时,医护意见不一致? 医疗和护理是两个不同的学科,有着各自的体系,在临床医疗过程中两者是密不可分的,但是由于具体的工作内容的不一致,在涉及患者隐私的时候,护士往往陷入两难境地。如患者在得知自己被确诊为某绝症晚期,为了不让其家属为他担心而请求医护人员为其保密,医护人员在是否保守其隐私上会有不同的立场和做法,这种不一致性,往往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3、由于旧的制度和习惯造成的患者隐私的泄露? 例如床头卡,是挂在患者床头的用以标名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疾病名称、护理级别、病情等内容,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入院制度内容之一,也是医院沿用多年的一种制度,但是随着人们自我意识、法制观念的增强,一些患者不愿意在住院过程中让他人知道个人的信息,特别是诸如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床头卡的设置却是在无意中暴露了这些患者所不愿意外漏的信息,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很多的麻烦。
四、、尊重、保护病人隐私权的对策
(一)充分认识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是对患者人格的尊重、是医护人员应尽的义务
人类在告别裸体生活方式,用树叶或兽皮遮挡身体某些部位的时候,就开始有隐私了。只不过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类对隐私权的认识和主张不断扩展,如已从身体扩展到住所,从物质扩展到精神。正如上面所述,有关患者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的隐私内容,是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向医生和护士公开,但却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隐情。由于隐私权是一种体现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人格权,所以尊重病人的隐私就是对病人人格的一种尊重。人需要有尊严,人的尊严需要保护,医护人员尊重患者的人格,保护患者的隐私既是职业道德的要求同时也是的要求和应尽的义务,对此医护人员要达到共识。
(二)病人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将成为医疗纠纷增长的新热点
在以前,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对隐私权需要保护的要求不敢向医护人员提出来,病人顾虑重重、害怕提出要求后遭到医务人员的反感而影响。随着医疗市场供求关系发生的性转变,随着公民法制观念的增强而必然导致维权意识加强的新形式,就医患者会在懂法、知法的基础上,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患者的自身权利,来努力改变这种忍气吞声,另人尴尬的对人的尊严带有歧视色彩的就医环境,这无疑使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成为医疗纠纷增长的一个新热点。
(三)加强自律,形成制度,使尊重患隐私权落到实处
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我们有很多医院已实行了医生单人诊室,这对保证患者在单人诊室就医提供了方便。但由于医护人员对单人诊室对保护患者隐私权方面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导致其它患者或家属随便出入,使就医患者与候诊患者零距离接触,给正在接受诊查的患者造成诸多不便。
对非单人病房、单人诊室或单人检查室,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努力改善诊疗环境来设法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如我们可以通过诸如进行屏风遮挡,床单位间进行活动帘隔离、严格就诊区与候诊区划分、医护人员与病人交谈时的语言轻柔等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权。规范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是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