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谷歌、脸谱教给我们的事:为域名而战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蛋儿 时间:2011-08-02

  由于各种原因,域名在不知不觉中显露出自己的价值。而伴随其价值一同显露的还有各式各样的争端。这些争端都起源于同一个原因:保护企业的品牌利益。

  近日,有消息称,谷歌Google已经向WIFO仲裁和调解中心提交了起诉书,主张对具有争议的域名GoogleHire.com的合法权利。

  日前,有外媒报道指出,脸谱Facebook对25个与Facebook相似域名持有人提出了起诉。Facebook针对的是和Facebook相似、容易引起混淆的域名,如facebobk.com、facemook.com、wwwfacefook.com、ffacebook.com、faecbook.com等。

  这已经不是Google和Facebook的首次域名诉讼了。对Google来说,向对其标志的域名恶意使用的企业或个人提出起诉已经是习惯性动作了。而Facebook也在此前赢了一宗有关“包含Facebook域名”的官司,涉及域名包括FacebookStuff.com、KillFacebook.com等。这些官司的理由都是相同的:争议的域名与Google和Facebook全球性商标存在显而易见的混淆性。

  Google和Facebook的这两宗官司的结果将会怎样目前还不得而知。但笔者认为这是两大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出的相对行为,是不能允许任何人利用与自己企业相混淆的域名侵害自己企业利益的相对行为。

  域名与企业的商标是同等的,既是企业的脸面也是企业的身份证,他们都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和名誉,应当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域名是企业的一份珍贵的、无形的资产,企业单位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去保护这份难得的资产。

  目前域名诉讼的争端主要围绕是否恶意使用这一个问题进行。美国的《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对“恶意意图”作了详细的描述。可惜的是,由于域名进入我国大众关注范围的时间相对较晚,因此我国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还很少。据了解,我国在2001年实施了一份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五条就“恶意与否”规定了五种情况,但是这五种情况赋予了法官太大的自由裁量权,是否恶意全靠法官的判断。

  一位业内的资深人士对“恶意与否”的认定标准做了如下总结:第一,抢注与驰名商标相似或相近的域名,囤积不用,影响到持有驰名商标公司的生产既宣传活动。第二,注册后主动要求他人高阶赎回的。第三,注册与驰名商标相近或相似的域名通过网络商城的方法销售与持有驰名商标的公司产品的。第四,注册与知名公司一级域名有相关性的二级域名或三级域名对消费者造成混淆的。

  随着互联网发展得越来越快,必然会有更多个人和企业投身到互联网行业当中,而域名将会成为更多人的资产,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必定会随之而完善起来。目前,也只有靠企业本身来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专家中国诺网nuo.cn指出,企业要树立企业的域名品牌意识,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能放任他人恶意使用自己的企业域名。尚未注册域名的品牌企业也要预防自己的域名被恶意抢注,最好的方法是要尽早制定完善的域名保护策略,对和企业品牌、产品相关的域名进行注册。另外,中国诺网强调到,企业在保护自身的域名品牌利益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侵害他人的域名品牌利益。

  无论怎样,当我们意识到域名是我们的一项无形的资产时,我们已经了解到它的价值了。至于要怎样更好的保护它,尚需我们进行各种不懈的努力。

  (来源:http://news.domain.cn/html/yumingshiping/2011/0728/12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