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长微博应用作者被封,国内创新是自寻死路?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蛋儿 时间:2012-06-05

  6月4日晨,笔者如常查看最新IT资讯,然而却看到两条标题颇有讽刺意味的新闻并排在一起。《苹果CEO库克:希望其他人去发明他们自己的东西》;《开发者称遭新浪无故封号:想推长微博故打压对手》。估计其中关于如何鼓励创新的内涵也不需要多阐述,虽说后者信息真实性尚待考证,然而笔者却在新浪微博上无法搜索到任何相关验证信息。

  

 

  图为:美国苹果公司CEO蒂姆·库克(Tim Cook)

  国内IT市场是一个十分特殊的产业,模仿即创新是其主旋律。鉴于国内对软件科技信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尚在萌芽的阶段,软件编程因其特殊性也较难申请专利,完全相同的功能可以用完全不同的编写方式实现。而且软件编写属于个人思考结晶,在法律维权举证上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要证明两款软件之间存在抄袭嫌疑,就要从两款软件源代码上辩证,然而要取得他人软件源代码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即使维权成功,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 ,著作权法规定可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处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北京市高院则规定的比较具体,为侵权人应赔偿5000至30000元。毫无疑问,在互联网中难以估算的经济价值来看,这些赔偿属于杯水车薪。

  不过国内尊重信息知识产权的风气已经越吹越浓,创新无疑也是发展最好的方式,一味模仿只能永远跟在领头羊身后,享受前人路上的残余饭羹。想要观赏最远的风景就要走在行业最前线,如电子商务方面在6年前创新推出的O2O模式,令国内外媒体大为震惊,这是一种在发达国家都还没发现的新型电子商务模式。而走到6年后的今天,B2C模式物流发展已成为行业木桶最短板,严重阻碍电子商务长远发展。O2O模式遵循传统消费习惯,采用线上团购、线下购物模式节省物流成本的优势日渐显现。而遗憾6年前没能走在最前却愿意加盟中团O2O模式的商家也日益增多。

  最后,创新和模仿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任何创新都是建立在模仿的基础上相辅相成,就像人类所想象的外星人永远都是有四肢和五官,而创新和模仿也是两个永远对立的关系。但在国内创新仍然是一段需要漫长探索的道路,笔者也只希望微博应用作者能遵循自己创新的思想,找到一片能容纳自身创新精神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