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盗版判赔额引争议 专家称百万罚款标准低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蛋儿 时间:2012-10-15

  腾讯科技讯(月古) 10月15日消息,在昨天举办的第二届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保护高峰论坛上,参会专家表示,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虽然将盗版赔偿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但依然属于较低水平。

  2012年3月31日,我国公布了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北京国际法学会文化创意产业法律委员会主任韩赤风认为,修改草案将赔偿金额从五十万元提高至一百万元,并确定两次以上故意侵权者要赔偿一至三倍数额。

  据了解,目前法院普遍对网络视频盗版判赔都比较低,例如:一家网吧盗版一部电视剧,通常也只会判赔1000-2000元,一家视频网站盗版一部30集以上的热播电视剧,也只会被判赔2-3万元,而通过正常购买版权,则需要50-100万的版权费,如此低的判赔金额,使得盗版者情愿违法去做盗版,也不愿去购买正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单体禹建议,增加处罚金额的最低下限,“否则100万元以下的标准就形同虚设,99万是100万以下,1000元也是100万以下,100元、50元也是以下,不规定一个最低限额,就不利于权利人维权。”

  在从事版权分销的公司看来,违法成本过低在实践中就助长了盗版者盗版的气焰。

  版权分销商盛世骄阳董事长兼CEO徐蕾蕾女士表示:“服务经营企业利用我国目前立法严重滞后,违法成本极低的现实情况,通过技术手段援引‘避风港规则’打法律的擦边球,让盗版‘潜规则’成为了行业规则,开始通过购买少量正版来掩饰大量盗版,表面上看直接的侵权盗版行为减少了,但实际上盗版形势依然严峻。”

  会上,徐蕾蕾发出“企业自救”的口号,并推出了一项惠及千万网站及终端的正版普惠计划,公司将拿出20000多部正版影视剧,通过‘维权和解与低价授权’的合作模式来快速、广泛、低价推广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