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就餐不开发票 地税局称违反法律规定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蛋儿 时间:2013-05-14

  伴随着团购网站的发展,价格优惠的团购商品已成为市民就餐的普遍消费项目。但“团购不开发票”成为不少消费者在团购消费索票时最常听到的回答。

  昨天下午,市地税局邀请了市餐饮团购代表、团购网站运营商代表、消费者代表等对拒开发票的情况建言献策。

  江北区政协副主席邓琳从大众点评网、美团网、拉手网等多家团购网站上的餐饮企业了解到,“折扣已很低再开发票要亏本”、“发票应由团购网站运营商开具”、“消费者开具发票需额外收取税款”都是商家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理由。

  “餐饮团购中,餐饮商家向消费者收取的价款中已含有税金,无权再向索要发票的消费者补收税金。”针对邓琳的提案,市地税局复函称,餐饮商家的团购优惠价格让利仅是餐饮商家的一种促销方式,“除电影票在出票的同时相当于开具发票外,其他参与团购的商户都应该依法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此外,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餐饮业团购不开具发票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记者从部分团购网站了解到,团购网站在每一单消费中都会文字注明:如有发票需要,消费时请向商户索票。

  这些团购网站表示,在与商家签约时就约定,必须由商家出具发票,否则不会与该商家签订合同。

  但是,由于团购网站数量众多,商家可选择范围很大,相对来说商家就显得更强势,很多团购网站并不敢把开发票作为与商家签约的必备条件。

  市工商表示,已对全市从事网络团购的网站和平台进行建库建档,要求从事团购网站的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对无照经营的团购网站,也给予查处和取缔,同时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团购网站切实履行有关法律的职责和义务。

  小餐企不愿开发票

  原因之一是怕提高定税额度

  “对于小餐企,由于没有独立的财务核算,都由税务机关定税。”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程羿称,对于超出定税范围部分的发票应向税务申报,每年申报的发票对应的营业额超出20%的话,会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商户第二年的定税额度,“这也是餐企不愿意多开发票的原因”。

  “很多消费者没有索票的习惯,对餐企的定税额度并没有带来有太大影响。”重庆市烹饪协会秘书长廖清鉴称,但是消费者有向餐企索票的权利。

  网名“提拉米苏”认为,团购都是冲着价格便宜去的,自己不报账,也没有开发票的习惯。网名“深红孤鱼”则称,其实知道很多商家都是赚吆喝,自己在团购的时候甚至已经做好了品质较低的心理准备,所以也不强求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