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利用黑客技术看牌变赌神 一月非法牟利60万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exp 时间:2013-02-04
 丽水云和的80后蓝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他在“黑客”的帮助下,仅凭几台电脑便称霸网络赌坛,一个月获利60万。

  这究竟是怎么做到的?建假网站、植入木马程序、非法控制他人电脑、偷看底牌……通过这些伎俩,赢牌变得轻而易举。

  最终,高利润的违法勾当没能逃过法网。近日,云和法院审理后认为,蓝某等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判决蓝某等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到1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木马程序来帮忙

  无业青年变“赌神”

  蓝某,男,1985年出生,丽水云和人。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他却是一群“赌霸”的老大。

  案发前,他曾因抢劫罪入狱4年,2010年出狱后,一直无业。

  2010年3月,蓝某听说网络“杀猪”非常赚钱,只要将一种木马程序安装在别人计算机上,就能远程控制。

  蓝某觉得好玩,便加入了“诈赌”的工作室进行偷师。工作室的人教他,先找到想要控制的计算机,安装这个木马程序后,这台计算机就“中标”了。

  之后,蓝某只要在自己计算机上运行两个软件,就能控制“中标”的电脑,不仅能对该电脑进行文件管理,还能查看键盘使用历史记录等。

  这样一来,对方在计算机上做的事情,都能看得一清二楚,甚至网银等账号和密码,也能获取了。

  这样一个木马程序,可以同时控制三四十台“中标”电脑,价格不过数百元。

  而蓝某所处的工作室主要是利用木马程序,偷看在网上赌博的玩家底牌,轻松赢取游戏币,再通过变卖成人民币的方式,一个月不到便获利20余万元。除去开支,在工作室中负责赌博的蓝某获利3.9万元。

  自建工作室 月入60万

  月入近4万元,这让蓝某的贪心越来越大。摸到门道的他决定好好利用这一个月的工作经验,自己成立工作室。

  2010年6月,蓝某找到朋友小文和小林。三人每人出资1万元组建了工作室,并雇用技术人员王某及赌博人员小健、小程。

  工作室分工明确,由蓝某负责联系技术人员王某、购买木马、维护网站,小林等人负责赌博,小文负责变卖游戏币。

  这一次“诈赌”,蓝某更有针对性。他让王某入侵一些豪华宾馆的局域网。一旦有客人下载赌博游戏的客户端,打开的网站将是他们事先建立的假网站,里面的客户端早已被植入木马程序。

  之后,小林等人通过各自的笔记本电脑,监控“中标”的电脑,发现有人玩网络赌博游戏,他们就根据对方屏幕上显示的游戏名、游戏房间号和桌号等,有意找到对方,与对方一起玩牌。

  刚开始他们会故意输几把,对方玩性大发后,几个人便一起哄抬赌注。因蓝某等人可通过木马程序看到“中标”玩家的底牌,所以逢赌必赢。短短1个月内,蓝某等人赢了很多“银子”,出售后获利60万元。

  按照蓝某的说法,有几亿“银子”的主,很有可能一个晚上就输个精光。偷师的时候,他曾亲眼目睹同伴一个晚上赌博进账180万元人民币。

  共同犯罪终落法网

  就在这伙人准备放手大干之时,云和警方早就盯上了他们。2011-2012年,蓝某等人陆续归案。

  近 日,云和法院审理后认为,蓝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保护的规定,故意在互联网上传播“木马”病毒,并利用“木马”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他们 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共同犯罪。综合小文、小林、小程、小健、王某的具体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对其均可以适用缓刑。

  据此,云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6个月,缓刑1年至3年,罚金1万元至6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浙江地区已发生了多起类似案件,受害者往往在圈套中不知不觉输光了大笔金钱,即使案件得到侦破,也很难追回损失。网友们切勿过度沉迷网络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