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深化改革的几点思考
我国国防科技(简称军工企业)是国有企业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无论是从数量上、规模上,还是从性质上来说,都具有重要地位。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军工企业成了国民各部门中最困难的行业之一。1998年,整个军工行业亏损面高达61%,亏损额达64.1亿元,全行业净亏损25.3亿元。国防科技工业的经济效益低下,与我们的高科技产业性质极不相称,也给国防工业的及职工生活带来极大困难,所以,必须加快军工企业的改革才是出路。
军工企业的改革,相对一般国有企业改革来说,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说它普遍,因其具有一般工业企业的基本属性;说它特殊,是因为它从事的是特殊的“商品”的生产,具有特殊的地位。军工企业受计划经济约束最深,如今仍在“计划+市场”双重机制下运行,还要从事“军民结合”这两种不同管理模式的生产经营等。这种固有的特殊性,给军工企业改革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军工企业能否通过深化改革走出困境,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既关系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又关系到我国国防工业的建设与发展。因此,搞好军工企业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笔者就如何搞好军工企业的改革谈几点思考。
一、避免和防止重复建设,
形成有限竞争的格局
军工企业重复建设是的产物。在六、七十年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在“备战、备荒、为人民”,“早打、大打、打核战争”战略方针指导下,我国军工企业大搞“三线”建设,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建设,这是历史所形成的。这些三线企业大体分三种情况:一种是生产线完整建成,并承担了一定的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第二种是生产线建成,但由于长期无科研生产任务,处于停产或封存状态;第三种是生产线尚未建成,后转产续建。80年代中和90年代初,三线企业经两次大的体制调整后,队伍进一步精干。在深化改革中仍要做好以下两点:
1.按照“精干、浓缩军工主体”的原则,进一步对军工企业进行体制调整。对长期生产任务不足,产品质量低劣,低水平重复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尽快建立起“小摊子、高水平、小核心、大协作”的军工科研生产体系。
2.建立起适度竞争的机制。军工企业一定要建立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这种竞争不仅是产品的竞争,还有运行机制、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竞争,是企业发展能力的竞争。通过竞争和优胜劣汰,能够提高产品的质量,压缩研制周期,节省国防科研费用;能够激发企业活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管理改革,从根本上搞活军工企业。
建立适度竞争机制,就是要使每一个专业生产企业,保留2~3家(或者分成2~3家)。一家袭断,将导致“研制周期一再延长,经费一再突破,产品质量一再下滑”的不良现象。这将不利于国防化的建设。
二、确保军品,积极发展民品
邓小平曾明确指出:“世界上和平与发展这两大问题,至今一个也没有解决”。冷战思维依然存在,霸权主义和强权仍然是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要根源。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西化”、“分化”的目的不会改变。最近,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期拉夫的狂轰滥炸和美国建立包括日本、在内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再一次证明了帝国主义侵略的本质。“帝国主义是战争的根源”、“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这些论断并没有过时。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我国周边态势,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大力加强国防建设。国家要加大对军工和航天的投入,世界各国的实际证明,军工和航天是政府投资较为集中的领域。任何时候,我们都不会与发达国家搞军备竞赛,但我们也必须保持与我国国力相适应的国防力量。
军工企业要“以军为本”。“军”是军工企业的命根子,军工企业要确保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讲确保,就是不管军品任务有多少,利润有多大,也要在计划、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给予保证,按要求完成任务。这个问题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站在国家与民族的高度去对待。
在军品质量上,一定要“精益求精”、“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确保“稳妥可靠,万无一失”,给军方交付高可靠性产品。
在军品研制上,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打赢一场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的方针,尽快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由于我国财力有限,研制工作要遵循“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集中力量,研制部队急需的“杀手锏”武器,以求在质量上、技术上壮大我国国防力量。
另外,还要考虑到军工企业在战争状态下的生存能力问题。现在不少三线军工企业跳出山沟,调迁进入城市。但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原三线工厂设施的维护,以便战争打起来能保留生存条件。
在确保军品的同时,军工企业还要积极地大力地发展民品。军工企业要投身到国民经济主战场,“军民结合”是军工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绝不是权宜之计。对此,必须要有高度的清醒认识。改革开放以来,军工企业在发展民品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也有不少沉痛的教训。
对军工企业开发民品,国家综合部门应给予更多的、及时的宏观指导,将军工企业开发民品纳入国家大盘子,并制定扶持政策。尽快组织实施《关于建设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体系和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工程的纲要》,并要在建设国防科技工业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工程上做好工程园区示范。其次,军工企业开发民品还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军工企业开发民品要纳入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发挥自己的军工技术特长,将自己的优势技术转变成商品占领市场;
2.军工企业开发民品要立足于高科技产品,要有知识和产品创新,并能形成一定的规模。不要在低层次、低水平的产品上“与民争利”;
3.军工企业开发民品要发挥质量保证优势,以信誉取胜;
4.军工企业对原来的民品要进行结构调整,资产重组,“集中力量办大事,联合起来求发展”,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
5.军民结合的军工企业在军民品管理上要实行“军民分线管理”。
三、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部分军工企业参加了试点,从试点企业看,新的经营机制至今还建立不起来,其原因是公司制改造不规范。
公司制作为一种现代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有两大优点:
1.它实行的是“有限责任制度”,这可以鼓励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2.它是以权利制衡为特征的法人治理结构,以保证企业做到管理科学。 如现代企业实行三会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具有决策权,重大问题须经股东会讨论通过;董事会行使管理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现代企业在用人制度上是选任制加聘任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都是选举产生的,总经理则由董事会聘任。这种制度,加强了用人单位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公司制里的三会及总经理都赋予了很大的权力,但他们的权力又都受到很大的约束。因为公司制这种财产组织关系使他们的饭碗都不端在自己手里。“市场”会砸股东的饭碗,股东会砸股东会的饭碗,股东会会砸董事会的饭碗,董事会会砸总经理的饭碗,总经理会砸员工的饭碗。正因为有了这样一套封闭制衡的制约机制,所以才能够保证企业的高效运作。
军工企业改革,最根本的就是要建立一套新的运行机制,现代企业制度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新型机制,只要能认真规范的建立,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破除“国家职工”的身份,确立“员工”新称谓
在国企改革试点中,最难建立的是制衡机制中的用人机制。其难点就在我们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特殊身份。在国有企业中,管理人员是“国家干部”,企业员工是“国家职工”,一旦贴上“国家”的牌子,就等于进入了保险箱。大家都不担心丢饭碗,企业亏了可以吃国家,国家资产吃完了还可以吃银行。人们没有生存危机,积极性就难以调动,企业活力就得不到充分发挥。
前些年进行的“三项制度改革”,以及在国有企业推行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由于企业员工的“国家职工”身份没有改变,未达到预期效果。因为国家资产是全民资产,国企职工也是全民职工,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就是干的再不好,主人的企业哪能解聘自己的主人呢?这就是问题要害之所在。这个问题不解决,建立企业制度就不可能真正到位。如今国有企业效益普遍不如民营企业,其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民营企业那种灵活的用人机制。要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就要彻底破除“国家职工”的身份,确立企业员工新称谓。可行的办法就是国家花钱来买断职工身份,用国有资产买断职工的“国家身份”。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
1.国企职工原来的“国家身份”是职工花钱买来的。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实行低工资制度,国家并没有为国企职工支付足额的工资。按当时的分配体制,职工的生、老、并死等终身保障都将由国企来提供,现在企业要改变国企职工身份,理所当然国家要花钱来买断企业职工的“国家身份”。
2.钱从哪里来?计划经济时期的高积累形成了国企资产大幅度增值,用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买国企职工的“国家身份”有三点好处:
一是不需国家动用货币资金;
二是国企职工占有国企资产后,就有了一定的股份,职工与企业就会紧紧捆在一起,职工就会极度关注企业的兴衰,从而调动职工的巨大积极性;
三是“国家身份”买断后,职工就成了一般“企业员工”,最棘手、最头疼的人事问题将迎刃而解,新的用人机制就能真正建立起来。
五、实行物质、精神双重激励
长期以来,国防科技战线的全体职工坚持和发扬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五、六十年代,他们放弃大城市的舒适生活和优厚待遇,为了祖国的国防建设迈进大山。当时,军工企业与地方相比,工资、待遇、地位都较高,职工有荣誉感、自豪感,任劳任怨,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为国防事业做出巨大贡献。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战略方针的调整,军工企业相继出现困难,任务不足,收入减少,地位下降,出现了类似“搞导弹的不如卖茶鸡蛋”的社会现象,导致军工企业的职工队伍不稳定,人才进不来,留不住,给军工企业的生存和长期带来了忧患。为了体现人生价值,为了减少来自家庭、社会的压力,为了吸引人才,稳定人才,为了军工企业的发展,为了国防力量的强大与安全,必须在军工企业建立起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激励政策。
在物质激励方面:
1.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年薪与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科研生产任务完成好坏、经济效益等挂勾,考虑到军工企业的特殊性,以考核前两项为主,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兑现的年薪,一部分用货币支付,一部分转成股份。企业搞不好,就地解聘,并不得异地做官和当经理;
2.科技人员的收入应不低于当地三资企业同类人员的水平;
3.一般员工的收入总体水平应达到当地较高收入的行业水平;
4.在住房、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较优厚待遇,以解除后顾之忧。
在精神激励方面:
1.继续发扬光大的军工精神,发扬国防工业系统思想工作优势,从正面对职工进行“爱祖国、爱国防、爱军工、爱岗位”的,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提高军工企业地位,恢复国防工业战线曾经有过的荣誉感、自豪感,评功授奖,并给予各种荣誉。不断提高军工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吸引力,增强对年轻人献身国防的感召力,使更多的人热爱军工企业,积极投身于军工企业。六、出台保护和倾斜政策,使军工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国防科技工业是国防建设的基础,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方面。但这些年来,军工企业困难重重,步履艰难,如此下去,很难担当新时期国防建设的重任。在深化军工企业改革的同时,国家应出台保护和倾斜政策,使军工企业轻装前进,加快改革步伐。当前,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军工企业的社会福利问题。与一般企业相比,军工企业包袱更重。因此,有条件的地方可与企业脱钩,交给当地政府管起来。没有条件脱钩的军工企业,国家可给予适当补贴。
2.拨改贷后,军工企业用于调迁、技术改造的贷款或停息挂帐,或转为国家资本金。
3.经国家核定保留能力的生产线,国家不能满足其一定的生产任务时,应安排生产线的维持费和维护费。
4.国防科研生产拨款制度改革后,现在是由使用方审定产品的价格。应改由国家(计委或物价局)审定批准。这样,一方面能减少生产方与使用方的矛盾,另一方面也能做到产品定价合理。
5.对已经离退休的“老军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国家应给予一定的补贴,使他们老有所养。
6.经国家批准编制的军岗人员,为了确保其收入,国家应拨发一定的特贴。
军工企业的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又十分迫切。我们的任务和责任十分重大,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扎实努力工作,为军工企业重振雄风,为振兴军工、巩固国防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