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义利思想片论
摘 要:
在形成的过程中,经济伦理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没有经济伦理之维的存在,市场经济的是不可想象的。而在经济伦理中,关于义利之间探讨又居于核心地位。因此,本文旨在联系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结合宋代特殊的背景,对宋代的义利思想的新特点、新现象进行归纳和。希望通过该项研究对我国经济伦理思想的研究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构建做出一定贡献。
关键词:
宋代经济思想;义利观;欲望论;经济伦理;
引 言
早在十八世纪中叶,当时作为道德教授的亚当·斯密(Smith,1776)在其经典著作《国民财富的原因及其性质的研究》一书中就已指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最基本的特征是交换,正是由于这种频繁的经济交换活动的存在,才使社会分工得以实现,进而社会财富得以增加,经济得以发展。但是遗憾的是商品交易的实质究竟是什么,亚当·斯密并没有给出一个清楚的认识。直到二十世纪中叶,德姆塞茨针对商品交易的实质给出了一个经典的答案。德姆塞茨(Demsetz,1967)认为“商品交换的实质是两束权利的交换”。从这个认识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在现代市场经济内部有着一个经济伦理之维的存在。此外,道德伦理对与经济的发展资源的配置起到特殊的作用。如在没有国家、没有市场、没有政府时,人们的经济生活照样有条不紊的进行,其依靠的力量是什么?这种力量就是道德调节。所以道德调节经济贯穿于人力生活的全过程(厉以宁,1998)。然而自十九世纪末边际效用学派发展至今,随着工具主义在现代经济学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在现代经济学中,伦理道德之维是缺失的。因此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阿马蒂亚·森,2000)发出“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之间隔阂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极端贫困化的现象”的感叹。这种现象似乎既与经济学原本起源于哲学分支——道德哲学相违背,又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是提高人们的福利水平这个归宿相背离。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问题进行重新的审视和研究。
中国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环境,这决定了中国在生活方式上是一个典型的大型灌溉农业社会,从而导致了中国在民族文化、思想意识等方面带有较强烈的伦理色彩(钱穆,1997;陈平,1981)。在众多的伦理问题的探讨中“义”与“利”的探讨是较为活跃的一个话题。在中国自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瓦解,封建生产关系的确立,“义”“利”之辨开始产生(赵靖,2002a)。此后关于义利问题的探讨又成为历朝历代社会知识分子之间相互广泛讨论的话题。而到了宋代,可以说中国关于义利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世界认识的最高峰(姜锡东,2003)。宋代兴起,中国好像进入了现代,一种物质文化由此展开(黄仁宇,1997)。货币之流通,较前普及。火药之发明,火器使用于军事,指南针用于航海,天文时钟,鼓风炉,水力织布机,船只使用不漏水舱壁等都在宋朝出现。正是这些新的因素的产生使宋代关于“义”与“利”之间关系的探讨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高度,当时的某些社会知识分子对“义”与“利”的理解已经接近或者已经达到现代水平。但是现有的关于中国古代义利思想的研究仅仅限于经济思想通史的范畴,没有给宋代义利思想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义利思想中的地位给予正视。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本文主要对宋代义利思想作以进一步的考察,希望通过对某些问题的着重说明和整理,对我国目前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构建,为伦理道德能与现代主流经济学重新回归做出一定贡献。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两宋时期关于义利之辩之所以繁荣的背景;第二部分主要针对传统义利思想在宋代社会中继承和发展的情况进行说明;第三部分是对宋代反传统义利思想的阐释;第四部分是对宋代义利思想的进一步探讨,分别从其特点及影响来对其在整个封建社会义利思想中的地位进行肯定;最后一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一 宋代义利之辨产生的背景
人类社会关于义利之间关系的探讨不是与来俱有的,他是一定社会发展的产物。综观中国古代历史,我们会发现关于义利之间关系的讨论会发生在两种情况下[1]。其一是社会生产方式变化的结果,例如在春秋战国时代以前,尽管人们对社会财富观、人生观有一定的认识,但是“义”与“利”的观念还没有形成。直到春秋末期,封建生产方式初见端倪,并且在财富积累方面要比原有的奴隶制生产方式更为便利、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奴隶制生产方式面对新的生产方式的挑战和社会广大新兴地主的谴责,迫切需要相应的思想武器,于是,义利之辨随之产生(赵靖,2002a)。其次是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普遍脱离非正式制约的道德行为规范。例如在中世纪欧洲,人们的经济行为由于受到基督教神学的高度统治,因此一些商业中高息借贷行为被视为违反基督教的教义,因此后来在十一世纪,引发了宗教内部的义利之争,最后由教皇下令把高利贷视为卑劣的行为,从事高利贷者将会受到宗教惩罚(De Roover, Raymond, 1965)。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一定历史时期的知识分子才会广泛的开展关于义利之间关系的争论。
宋代虽然只有三百年的历史,但是在这三百年的历史中,这两种因素宋代社会发展都同时具备,而且宋代社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的社会特征。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宋代在义利思想认识上所具有的高度。
(一) 生产方式的新变化
宋代之所以目前被受中外学术界的青睐,一个核心的因素就是在宋代中国好像进入了现代,物质文化由此展开,而且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已经在其中孕育(黄仁宇,1997;Maddison,1998;林毅夫,1994)。两宋时期,政府通过奖励农耕对广大佃农进行激励,提高了其劳动生产的积极性。此外地方官员注重水利设施的维护和兴建,从而使宋朝农业发展具有一个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生产技术的提高以及高产粮食作物的广泛播种使单位面积的粮食作物产量大大增加,从而也促进了经济作物种植和发展。因此使得小农经济内部产业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形成了农副业生产彼此促进的经济格局。所以不少农户直接进入市场进行谋生,或合伙从事买卖活动(龙登高,1997)。由于农业的高度繁荣,其他经济领域宋代也不甘示弱,其面临着中国有史以来最为显著的进步:城市的勃兴,内陆河流舟楫繁密,造船业突飞猛进。中国与国际贸易都达到了空前的高峰。铜钱的流通量也大大的增加,创立了新的记录,之后再无其他朝代打破(黄仁宇,1997)。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纸币在宋代的部分地区开始使用。也正是由于宋代经济的繁荣,使的中国传统市场得到了发展。宋代完成了市场的革命性变化,奠定了我国传统市场的基本格局与以后朝代演化的基本路径(龙登高,1997;龙登高,2003)。此外宋代经济中一个特点就是官营经济,政府对某些行业进行垄断经营。虽然政府垄断某些行业的经营权不是宋代开始,但是宋代对经济领域的垄断经营达到了一个空前的规模,因而使得与民争利的现象就会频频出现最终导致宋代的调整问题(赵晓耕,2000)。此外宋代成为我国区域经济的一个分水岭,正是在这个时期,南方经济开始超过北方。除了物质上的繁荣以外,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关系也在这一时期逐渐形成。生产出现了分工,如在专门种植茶叶的地区,茶叶生产中已经产生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分工(詹子庆,1993;翦伯赞,1964)。此外,由于商品经济的高度的繁荣,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于商品生产的行业,如丝织业的发展,不但出现了一些独立丝织的作坊(机户)。而且出现了行会组织,有的称为“行”,有的称为“作”。更重要的是在两宋时期出现了封建手工工匠从封建“结合主义者”向自由雇佣劳动者转化,而这是隐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胡寄窗,1981;漆侠,1999)。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正是这种两宋时期的经济高度繁荣,以及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正在这一时期缓慢的发展,刺激了两宋时期义利思想的活跃。
(二) 非正式制约的违背
中国由于其地理自然环境的影响,这不仅决定了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家,而且决定了在中国地域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们“安、足、静、定”的民族性(钱穆,1997)。因此一切引起社会动荡的因素在社会知识分子的眼中都是要加以反对的。其中土地政策问题就是一个让历朝历代统治者非常棘手的问题。
在春秋以前,农业生产主要是通过在土地王有的前期下,施行对土地进行分封而形成的井田制度来实现的。但是一方面由于铁制农具的使用导致农业生产技术革命,另一方面由于井田制度对在土地上劳作的自耕农、奴隶缺乏生产的激励,因此使这种土地制度不适应奴隶制末期的社会发展,因此具有有效激励并且适应新生产力发展的土地私有制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到了春秋时期,鲁国初税亩的施行,正式承认了土地私有制度的合法性,并且在私有土地上生产出来的财富逐渐成为了国家岁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中主要的生产要素是劳动力和土地,由于土地的面积是一定的,而人口的数量可以得到调整,所以在古代农业社会中人口的多少往往决定了农业产出的高低。但是由于在中国传统继承制度中往往追求公平,不像欧洲采取长子继承制度[2],而是采取诸子稀产的办法,把土地分成若干小块。由于农业生产的自身特性,当土地面积过小时就不能产生规模经济,因此为土地的变卖和土地市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3]。从此土地兼并现象由此出现。通过土地兼并,造成了农业生产劳动者地位和角色的变化,原来有地的自耕农通过土地兼并获得更多的土地成为了地主,而另一些自耕农由于土地被兼并失去了生产生活的来源成为了佃农和流民。由于土地兼并的频率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导致流民人数不断增加,再加上某些朝代统治者税赋负担沉重和自然灾害,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危机。正是这种原因自春秋以来的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和社会圣贤都会对土地制度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他们往往认为土地制度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治乱兴衰”。而中国历代的士大夫往往形成一种错误的逻辑,认为社会危机源于流民过多,而流民泛滥源于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源于土地制度的私有制,而土地制度的私有化则源于井田制度的瓦解。因此在中国古代很多时贤要求恢复以往的井田制度来取代目前的土地私有制。为了使该问题能够得到更有效的论证,一些知识分子往往把抑制土地兼并看成“义”,而把不抑制土地兼并看成“不义”。这一点在宋以前已经上升到一种非正式制约的范畴。但是到了宋代特别是南宋,统治者采取了“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由此形成了与传统非正式制约的冲突,由此也导致了在宋代空前的义利之间关系的深入讨论。
(三) 悖论丛生的时代
在宋代统治三百多年的历史里,既有在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科技等诸多领域的新契机,同时在这一时期里,其也是一个充满着许多离奇悖论的朝代。在政治方面,其虽然完成了唐末及五代十国的藩镇割据的局面,但是其却没有完成全国的的统一;虽然在宋代国家经历多次政治经济军事上的改革[4],但是几乎没有成功的;宋代中央集权空前加强,削弱了宰相的权利,分散了地方军事首领的权利,形成了部门内部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而且地方都直接对中央负责,但是其结果宋代是中国历史上政治绩效较差的一个朝代。在军事方面,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具有常备驻军最多的一个朝代,最高峰达百万之众。但是为什么宋代的军事力量却十分软弱,宋代的疆域没有向北方和西方进行扩张,在南方的领土也不向他以前的朝代伸向越南的内陆。而且宋代虽有强大的军队却没有同北方半游牧民族的战争中取得任何好处,一直处于称臣的地位。在经济方面,宋代经济繁荣发达程度超过唐代,特别是南方经济的发展超过北方,而且商业发达,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市场格局在宋代已经开始形成和确立,并且为明清社会经济继续发展创造了演化的基本路径。虽然宋代已经具备了商业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条件,但是为什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会与西方分岔,没有迈进近代化。在思想文化方面,出现了历史上又一次百家争鸣,各学派相互兼收并蓄,特别出现了吸收道家、佛家认识论和宇宙观而从儒家思想演化而来的宋代儒家道学(理学),而且流派众多,如关学(张载)、洛学(程氏兄弟)等。此外非主流学术观点也曾出不穷,如永嘉学派功利主义(叶适、陈亮)等。但是思想上的活跃既没有给宋朝统治者带来除弊革新的良方,同时也没有改变宋代灭亡的厄运,而且导致了在宋后一直到今天人们思想上的保守和禁锢。
由于宋代社会既有生产方式变化的新动向,又有现实统治政策与传统主流非正式制约的冲突,同时又由于宋代所面对的历史特殊性,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了宋代展开义利思想大讨论的背景。
在了解完宋代义利思想产生的基本社会背景后,我们下面就主要来探讨一下宋代的主要的义利观。首先我们来考察一下宋代义利思想对宋以前的义利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在探讨之前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传统”的真正含义。所谓“传统”,他实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其并非仅指“以往的”或者说“旧的”事物,而是以往延续至今、并且在今天还有生命力的东西,而且其还蕴含着不断补充又不断淘汰的涵义(叶坦,2001)。那么关于义利思想的传统主要指的则是以孔孟义利思想为基础的儒家“贵义贱利”论[5]。其中孔子的主要义利思想观点如下:首先,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6]。这是传统儒家义主利从论的最基本最主要论点。这句话的意思是只有君子才能懂得义,而小人只懂得追求利。既然君子和小人与贵贱之分,君子之德就贵于小人之行,义自然就贵于利。这种传统的儒家义利思想实际上蕴涵着奴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萌动时期社会等级制度与伦理之间的微妙关系。其次,认为“见义思利”[7]。这是指当君子采取一种求利的行动时,首先想一想这种利本身以及求利的方式是否符合礼义。如果符合就应心安理得地获取他。如果不符合礼义,那么就宁可安贫乐道。再次,认为“因民之所以利而利之”[8]。这是孔子从“小人喻于利”的认识出发,认为在使用小人时,不可一味用暴力强制,而要“利之”即允许他们获得一定的利益,使他们对劳动或工作感兴趣,从而使生产活动取得好的效果(赵靖,1997)。最后是“义以生利”的思想。孔子认为由于礼制本身已经对各级奴隶主贵族的财富占有和生活享用作了明确的说明,只要坚持礼义,奴隶主贵族所需要的利,自然就有了保证,所以不需要再言利了。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义以生利”。孟子的义利思想则是在继承了孔子的义利思想后,并结合了其“仁政”学说加以发展,从而发展了儒家的“义主利从”思想。这里要说明的是孟子的义主利从思想与孔子的思想相比更加偏激。孔子“罕言利”,但不是不言利。而孟子则提出了一个“何必言利”[9]的观点。在孟子看来,如果国家内部的所有人都言利,则国家就会灭亡,所以只能讲义,不能言利。看见孟子把儒家义利观推倒了一个极端的地步。赵靖对于孟子的义利观评价时说,“孟子的义利观,……简直成了……唯义论”[10]。这些义利观点就构成了传统儒家义利思想的核心,此后来的许多儒家学者,都遵循着这一传统,并且值得一提的是正是这些思想的影响,使儒家经济思想具有典型的伦理色彩。
宋代对于儒家传统义利观的继承者,主要表现为首先是以司马光、富弼等为代表的改革保守派,他们在义利观上继承了儒家正统的观点,摆出了一副要义不要利的伪善面孔(漆侠,1999)。他们的目的就是利用儒家传统的“贵义贱利”的义利思想作为反对改革派的武器。比如司马光就经常以此为口实来攻击王安石的:“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聚文章之士及晓利之人,使之讲利。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樊须请学稼,孔子犹鄙之,以为不知礼义信,况讲商贾之末利乎?……于是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视,炫鬻争近,各斗智巧,以变更祖宗旧法。”[11]再如北宋重臣富弼,在其临死时写的一道奏章中,也不忘儒家正统义利观的教导,对变法改革派进行攻击,“臣闻为国家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或闻兴利之臣,近岁尤甚,亏损国体,为上敛怨,民间小利,皆尽争夺。至若为场以停民货,造舍而蔽旧屋,榷河舟之载,擅路粪之利,急于敛取,道路怨嗟!”[12]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作为改革派的反对者保守派的义利思想主要是为了同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斗争而直接从儒家正统义利思想中拿来使用,并没有过多的发展,仅仅是一种拿来主义。另一方面对儒家正统义利思想的继承者则是朱熹和陆九渊,他们不但继承了孔孟确立的儒家正统义利思想,而且结合他们各自吸收道家、佛家宇宙观和人生观而确立的“”和“心学”思想对儒家义利思想进行了扩展。朱熹主要是把其“理学”中的核心概念“天理”与义利观和利欲论进行结合,而陆九渊则把“心学”中的“本心”与义利思想进行结合。下面我们主要介绍朱熹和陆九渊的义利思想。
(一) 以“天理”为核心的义利观和欲望论
朱熹的义利观和欲望论,基本上都是沿袭孔孟之说,认为“义利之说乃儒家第一义”[13]。其在理论上没有什么新的见解,只是更加强调义理的重要,把“义”提到了更加神圣的、绝对化的“天理”的高度(赵靖,1998)。朱熹所讲的“天理”,主要体现的是仁义理智等封建道德。他对义利的理解是:“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14],“义者,宜也。乃理之当行,无人欲之邪曲”[15]。其进一步在《孟子集注》中对义利进行阐述:“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事无不利。循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16]
对于求富的问题,朱熹也把它同“天理”、“天命”联系起来。他在注解孔子“富而可求”的思想时说:“设言富若可求,则虽身为贱役以求之,亦所不辞。然后有命焉,非求之可得也,则安于义理而已矣”[17],在对待贫富的态度上,他认为:“处贫难,处富易,人之常情,但人当免其难”,又说,“圣人之心,浑然天理,虽处困极,而亦无不在焉,其视不义之富贵,如浮云之无有,漠然无所动于其中也。”从这些观点可以看出,朱熹基本上没有脱离孔孟的“安贫乐道”的说法,这是对儒家传统义利思想的继承。但是有些变化,朱熹也并不是完全不谈财利,而是坚持把财利问题纳入其天理、人欲之变的界限之内,认为符合“天理”的财利可以讲,而且应该讲;从人欲出发的财利则不应当讲。他认为,只要是为了“为民兴利而除害”、“盖富国强兵之类”[18],不可不讲利。他反对的是以剥削民众以自肥的私利。在对待个人获取财富的原则和途径问题上,朱熹倡导儒家“见利思义”、“先义后利”,认为,对于“天理之公”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非但不应否定,还应该加以宣传,而对于“人欲之私”的利己之心,则应受到道德和伦理的规范和限制。
关于欲望论,朱熹主张:“存天理,灭人欲”。这里所谓的人欲,就是指不顾“天下之公”,而只顾“一己之私”的私欲。天理人欲之分,即是公私之分。这样的私欲才是与天理对立,而不能并存于天地之间的。正是在“人欲”这个问题上,朱熹提出了道心和人心,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不同概念和差别。
朱熹的义利论和欲望论虽然继承了孔孟的思想和观点,但是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他的义利观和欲望论是建立在“天理”论、心性论基础上的,因而更具有道德的理性主义色彩,更加强调道德的自我完善和自我修养。他对待人们物质生活问题上,重视社会道德价值和人的理性自觉,应该说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二是他的义利观和欲望论把合乎天理的“利”、“欲”和“义”等同起来,强调他们的同一性。朱熹曾说:“利是那义里而生出来底,凡事处制得合宜,利变随之,所以云‘利者,义之和’,盖是义便兼得利”[19]。这正是这方面的表现。
(二) 以“本心”为核心的欲望论和义利观
陆氏的经济思想同朱熹一样同属儒家经济思想。儒家经济思想,其特点是以伦理道德为一切经济活动和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陆九渊的义利思想是与其欲望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欲望论主要是主张“寡欲论”,其思想直接来源于孟子的“养心莫善于寡欲”。(赵靖,2002b)陆九渊曾说:“将以保吾心之良,必有以去吾心之害,吾心之良,吾所固有也。……故欲良心之存者,莫若去吾心之害。……夫所以害吾心者,何也?欲也,欲之多,则心之存者必寡,欲之寡,则心之存者必多,故君子不患夫心之不存,而患欲之不寡,欲去则心自存矣,然则所以保吾心之良者,岂不在于去吾心之害乎!”[20]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陆象山的欲望论是围绕着“存心去欲”和发明“本心”展开的,“道不外求,而在自己本身,为道之道,就在于存心、养心,求放心。”[21]首先,他认为善良的心是人所固有的,“良心正性,人所均有”[22],“义理之在人心,实天之所与,而不可泯灭焉者也。”[23]在这里,他直接继承了孟子的性善论的思想,认为人心原本是好的,善的,人的本心就是仁义理智,就是人的内在的良知。其次,他把“存心”和欲望对立起来,认为“害吾心者,欲也”,“欲去,则心自存矣”。再次,他主张“以道制欲”,认为君子应该是存心寡欲,做到存心、养心、求放心,“以道制欲,则乐而不厌,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24]由于其义利观与欲望论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由于陆九渊持有上述欲望论,自然其义利观主张淡泊名利,贵义贱利。这与传统的义利观是一致的。但是也有不同,这主要是在义理与富贵问题上,陆九渊首先强调要“辨志”。所谓“辨志”,就是义利之辨,公私之辨,即辨察一个人的行为和动机是在于“义”,还是在于“利”。而人必须是以“义”来立志,把“义”作为一切行动的规范。其次,他强调利义对立,认为,“私意与公理,利欲与道义,其势不两立”[25],“人家的兴替在义理,不在富贵”[26],即把“义”与“利”尖锐的对立起来。再次,他把义利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他认为,“君子义以为质,得义则重,失义则轻”[27],又说:“常人所欲在富,君子所贵再德。士庶人有德能保其身;卿大夫有德能保其家;诸侯有德能保其国,天子有德能保其天下。无德而富,徒增其过恶,重后日之祸患。今日虽富,岂能长保?”[28]
以上是就是宋代社会知识分子在新的时期,对传统儒家义利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其中改革保守派仅仅对传统进行了机械的继承,把儒家义利思想作为反对改革派的一种思想武器,没有进行发展,仅是一种拿来主义。而朱熹同陆九渊对义利思想的认识,则表现为宋代社会知识分子在社会危机丛生,社会生产方式变革初见端倪的情况下,各自结合自身学说的特点,对传统儒家义利思想进行发展。这些认识和发展代表了我国封建社会儒家义利思想认识的最高水平。
三 反传统义利思想的兴起和
在宋代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由于其土地政策采取“不抑兼并”,使社会流民增加,无地的农民生活日益困苦,使在两宋时期农民起义频生,社会危机不断加剧。此外,北方半游牧民族不断侵扰,使民族危机不断加深。再有由于宋初为了避免唐末出现的藩镇割据局面的再次出现,宋朝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加强了中央集权,造成了冗兵、冗员的局面,因此使社会财政危机突出。因此在这样的一个危机丛生的时期,一些反传统义利思想不断涌现出来,与儒家正统“贵义贱利”主流思想相对抗,这成为宋代义利思想中的又一靓点。在两宋时期,涌现出很多反传统义利思想的思想家。在这里仅对北宋的李觏以及南宋的功利主义学派的义利思想进行说明。
(一) 李觏的“义利”与“王霸”
首先我们来考察一下李觏的义利思想。宋初几十年,思想不够活跃,但是到了北宋中叶,特别是仁宗时期,开始改变,经济思想领域开始激起波澜。李觏就是其中一个比较活跃的思想者。李觏的义利观主要体现在他的利欲论中。李觏的义利思想前后经历两个阶段,其早期的利欲观主要论证了求利的合理性和利与义的统一性。关于言利的合理性问题,首先,李觏认为“夫礼之初,顺人之性欲,而为之节文者也”[29],这就是说李觏认为人们追求物质财富的欲望是的,为了满足这种欲望而进行的社会经济活动而求利,是礼仪产生的基础。而且“食不足,心不常,虽有礼义,民不可得而教也”[30],也就是说失去了物质利益这个前提,礼仪也就不能够存在了。李觏在其《礼论第一》中对礼义产生于物质生活的全过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31]。这种分析方法是对荀子的思想的一种继承和发展,其进一步阐明了利欲作为礼义的基础的地位,人们为了解决饮食布帛、饥渴寒暑等物质生活的需要,进行各种社会生产活动,必然导致礼义的应运而生。因此,李觏不仅把礼义从抽象的理论说教中,还原为实在的经济生活,而且明确地指出:没有利欲这个前提条件,就没有礼义的起源,伦理纲常也就不能赖以生存了,从而有力地论证了利欲的合理性。该种认识中和了传统的义利思想“义重于利”的极端认识。而关于义利统一性的认识上,为了论证利与义的统一性,李觏在理论上提出了自己的新的解释。李觏把“礼”的作用尽可能的加以扩大(胡寄窗,1981),他说:“礼,人道之准,世教之主,……治天下、国家、修身、正心无他,一于礼而已矣。”[32]他还指出,礼包括很多的内容,礼、乐、刑、政这些“天下之大法”和仁、义、理、智、信这些“天下之至行”都“一本于礼”[33]。可见,李觏突破了历史上将礼、乐、刑、政、仁、义、理、智、信并列的传统说法,而是把礼抬高到首位,认为礼是其余七者之本,这七者实际上就是礼的体现。更重要的还在于,他把经济生活纳入到了礼的内涵,认为物质财富本身也是礼义的组成部分。在这里,他把社会生活最基本的衣食等物质条件,与那些在封建时代视为神圣的纲纪伦常共同作为礼的基本内容,而且还突出地把前者放在首位。礼与经济生活密切结合了,利与义统一起来。重视现实,发展经济,已经成为礼义本身的内在要求了。李觏思想的成熟阶段时期的义利思想则其旗帜更加鲜明,思想更加成熟和深刻。主要表现在:第一,对传统批评的更加犀利。李觏在早期的利欲论只是曲折地反对“贵义贱利”的思想。而到了李觏思想成熟阶段,李觏则对这种思想展开了正面的攻击。他强调:“利可言乎?曰: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欲可言乎?曰:欲者人之情,曷为不可言?”[34]在思想成熟时期他又指出,利欲是人的本性,言利是正常的,不准人们言利是“贼人之生,反人之情”[35],并公开否定孟子“何必言利”[36]的说教,认为这是一种偏激的言论。这种对儒家权威思想的批评在封建社会是难能可贵的。此外,李觏有从历史分析的角度,从历史上寻找依据来批判儒家正统的义利观,李觏曾说:“焉有仁义而不利者乎?其书数称汤武将以七十里、百里而望天下,利岂小哉?孔子七十,所欲不逾矩,非无欲也。”[37]第二,把义利问题同国富问题联系起来。在李觏早期的经济思想里,没有把利欲论作为经济思想的理论依据提出来。但是到了李觏思想成熟时期,李觏深化了他的认识,针对“儒者之论,鲜贵不义而贱利,其言非道德教化则不出诸口”[38]的情况,其十分明确的指出了为顺应人的欲望,满足欲望而进行的追求物质利益的经济活动对“富国”的基础作用。他认为,物质财富是整个社会生活的基础,无论是人们的衣食主行,还是、军事、外交等等都离不开“利”即财富。第三,在批判义利问题的同时还批判尊王贱霸思想。在宋代反对改革的势力,往往用“贵义贱利”的思想作为反对富国主张理论武器,而用“尊王贱霸”的主张作为反对强兵主张、掩盖自己对外屈辱妥协面目。(赵靖,2002b)由于李觏要求改革以改变宋代积贫积弱的局面,实现国富民强的目标,必然在他的对传统义利思想的批判中也对尊王贱霸思想进行了批判。首先李觏对“王道”与“霸道”做出了新的解释和说明。他指出“王”和“霸”只是对人的一种称号,而不是指人所实行的那个道的名目。所谓“霸”就是诸侯的称号,而不是天子的称号。人们所实行的道有粹与驳之区别,但其称号却是不能变动的。在世俗人眼中,看到古代王者之道纯粹,于是就把诸侯之道纯粹也说成是王道;看到古代霸者之道驳杂,于是就把天子之道驳杂说成是霸道,这显然是悖谬之论[39]。李觏基于这种王与霸的认识对社会现实进行了批评,认为宋朝更应该讲“利”,强兵富国。
(二) 永嘉永康学派的反传统义利思想
在两宋时期另一个反传统义利思想则源于宋代实学的兴起。在两宋时期,由于的封建社会上层建筑发展到一个比较成熟的地步,因此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学术思想体系——以儒学为主,糅合释、道而成的道学(或者)、心学。但是这种社会主流思想却仅仅强调三纲五常,高谈性命、天理等空洞虚无的东西。虽然受到宋代统治者的青睐,但是由于宋代的积贫积弱的时代特征,使宋朝的统治者又不能依靠这些空洞思想来实现和达到增强国家经济、军事实力,抵抗北方半游牧民族侵略的目的。因此在一部分爱国的关心国是的士大夫中就产生了反对空谈性命的功利实用之学。特别是在南宋,这种功利之学成为当时与朱熹、陆九渊二派,鼎足而立的有影响的学派[40]。正是由于功利之学的实用性,所以导致了其对义利思想的广泛而又深入的探讨,也正是由于功利之学的实用性,所以导致了功利之学义利思想的反儒家传统性。在这里我们主要介绍功利之学两个具有代表性人物的义利思想,一个是永康学派的陈亮,另一个是永嘉学派的叶适。
首先让我们考察一下陈亮的经济义利思想。陈亮的义利观主要表现在他的欲望论[41]中。在陈亮看来,人欲是与生俱来的。“耳之于声也,目之于色也,鼻之于嗅也,口之于味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42]“出于性,则人之所同欲也”[43]。这些表明人们有各种各样的欲望,而这些都是由于人性决定的。但是陈亮有认为虽然人性决定了人的欲望,但是这些欲望的扩展是有一定限制的,这就是有一定的“节”。陈亮认为,这种“节”欲要依照封建制度下的“典”和“礼”来进行。他反对以个人的喜怒来决定人们欲望的满足。在陈亮看来,人有欲望,属于人的本性,是要满足的,但是只能在维护封建秩序的范围内来满足,即在一定的制度约束下实现这一欲望。朱熹的利欲论与陈亮的利欲观有着截然的不同,朱熹主张存天理灭人欲,而陈亮与其看法不同。陈亮虽然也把人欲看作“不净洁”的,这与朱熹一样,但是,他不主张灭人欲,而是主张由君主依据“典”和“礼”来“节”欲。除了陈亮的欲望论中涉及义利思想以外,在其王霸思想中也有所体现。关于王霸义利之辨,陈亮和朱熹进行过长期的争论(翦伯赞,1964)。他反对朱熹只把三代说成合于王道、合于义,把汉唐以来数千年的历史则一律否认是昏暗无道。他认为:“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44]。从陈亮关于王霸义利与朱熹的探讨中我们可以看出,陈亮实用性的义利思想,即能够使国家社会富强的“利”就是“义”的实用功利主义思想。
其次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叶适的义利思想。叶适是宋代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其思想贡献远远超过当时功利学派当中的其他学者(胡寄窗,1981;叶坦,2000)。因此探讨叶适的义利思想对了解整个功利之学特别是浙东永嘉学派都是有一定帮助的。由于功利主义是叶适经济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所以叶适必然反对传统的“贵义贱利”的主张。但是叶适走向功利主义是有一个过程。在他二十八岁是还认为“秦汉以还,习于功利杂伯之政,与群圣人之道不类”[45]。他还赞赏“谈谊日不谈利,计德而不计功”[46]的人,“可谓修洁博习之贤,亦足当卿大夫之选矣”[47]。可是七年之后,特别是在晚年就公然主张功利,批判贵义贱利的这一主张。在叶适看来,古代“道义光明”是由于“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所致,所以功利与道义相比是第一位的。因而离开功利,道义就成为了没有意义冠冕堂皇的话了。正是在这种功利主义的认识基础上,导致了叶适“成其利,致其义”,反对“贵义贱利”的主张。
对于义利的认识,叶适提出了“以义和利”的主张。在评论三国时期和洽关于节俭的论述中体现了这一思想。叶适评论说:“和洽贫至卖田宅,而言‘古之大教在通人情’,所谓不以格物者也。又言‘勉而行之,必有疲悴’。‘疲悴’二字,深得其要,故古人以利和义,不以义抑利。”[48]这里阐明的是,利是“和义”的基础,没有利,义就不能达到“和”,决不能把“义”抬到“利”之上,不能以义来压制利。叶适的这种认识是对传统义利观“贵义贱利”的公然否定。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叶适所讲的功利,主要是整个地主阶级国家社会的功利,而且重视长远的功利。他说:“天下自周之衰而极于亡秦之乱,天地几不立矣。所以然者,君臣上下为目前便利之计,月不图岁,朝不计夕,自以为是,而后来者无所则仰也。”[49]可见叶适不赞成只顾眼前的功利,而赞成从天下、万世之利来考虑问题。
以上基本勾勒出在两宋时期,社会上与儒家正统“贵义贱利”主流思想相对抗的反传统义利思想观。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反传统的义利思想,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儒家义利思想的禁锢,能够在宋代这一特殊的时代背景下重新思考和认识义利之间的关系。这既符合了时代的要求和发展,又对义利思想这一传统的议题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前两节对宋代义利思想的整体归纳整理,我们基本对宋代义利思想的概貌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宋代本身是一个积贫积弱的朝代,但是正是在这样一个朝代里孕育着如此丰富的义利思想。这些时贤即包括对我国封建社会儒家传统义里利思想的继承者,也包括那些关心宋王朝命运呼唤国富兵强提出反传统义利思想主张实用之学的士大夫们,把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义利思想的认识推向了一个新的时期。有学者(叶坦,2001)把我国封建社会义利思想的演化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先秦时期,在这一时期里主要表现为传统义利思想的发端时期,主要表现为由发散到收敛的过程,即由诸子百家的认识多元性向儒家正统“贵义贱利”思想收敛的过程;第二阶段是秦汉至隋唐时期,这一时期社会义利思想随着社会的而变化,其辨证性与对立性逐渐成为这一时代的主要特征,但是在一时期社会义利思想仍然没有摆脱传统义利思想的束缚;第三阶段是宋元明清时期,在这一时期里,随着新的经济因素的产生,使经济伦理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呈现出了鲜明的反传统的倾向,公开“言利”的论点不断涌现。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宋代的义利思想在我国封建社会义利思想演化过程中,虽然其思想形成的时序比明清要早,但是明清时期的义利思想在思想性方面却没有突破宋代义利思想的认识。可见宋代义利思想在我国整个封建社会义利思想史中的重要地位,正因如此,下面我们对其在就几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一) 传统与反传统的并行
宋代义利思想的一个最大的特点,除了关于义利之辨在我国封建社会义利思想史上是一个十分活跃的时期以外,就要属其具有深刻的反传统性。所谓反传统,这主要是指反对自春秋时期孔子奠定基础,后由战国时期孟子结合其“仁政”思想发展起来的“贵义贱利”的传统思想。为什么只有在宋代这种反传统的义利思想才能够出现呢?这主要是由于一系列外部条件决定的。
首先是宋代所处的特殊的环境决定的。在经济方面,宋代是我国传统经济发展的最高峰,他不仅是超迈前代,而且世界领先(姜锡东,2003)。主要表现在由于生产技术[50]的提高使农业、手得到有效的发展,特别是农业,由于高产粮食作物耕作面积的扩大,使我国传统经济中小农经济内部结构发生变化,促进了非农业生产的高度发展(翦伯赞,1964,李民立,1982),所有这些共同促进了传统经济由自给自足向商品化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的产生[51],促进了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纸币在这一时期出现并在部分地区开始流通。在这一时期,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区域市场初步形成(龙登高,1998;龙登高,2003)。所有这些推动了一种新的生产方式萌芽在这一时期孕育产生。在技术方面,宋代是我国科学技术史上最繁荣的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里,火药被发明并且被用于军事,指南针被用于航海,印刷术得到改进,出现了从雕版印刷到活版印刷的革命等等。因此有学者认为,在十三、十四世纪的中国已经到达了全面爆发科学和工业革命大门(Chao,1986;Eberhard,1956;Elvin,1973;Needham,1981;Tang,1979)。在方面,两宋时期的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巩固自身的统治,避免唐末出现的藩镇割据的局面再次出现,于是采取了一系列的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造成了冗员与冗兵,从而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此外在民族关系上,两宋时期,都面临着北方半游牧民族南侵的威胁,可以说在两宋统治共三百多年的历史里没有停止过刀兵。正是由于这种财政危机和民族危机使宋代政治上区别以往朝代的一个重要的特色就是改革的频生。其为了改变这种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宋朝的士大夫展开了诸多次政治、经济、军事改革,比较有名的有“庆历新政”和“熙丰变法”。宋朝的反传统的义利思想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为了适应新的生产方式的变化,为了解决宋朝积贫积弱的状况,为了推动社会改革,才应时而生。
其次,反传统义利思想能够在宋代产生的另一原因是由于自秦汉至隋唐以来义理思想内部的发展和演化的结果。秦汉至隋唐时代“义利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变化,其辩证性与对立性并存逐渐成为这一时代的典型特征(叶坦,2001)。特别是唐代,传统的“义利观”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如陆贽主张“以义为本,以利为末”[52],却也提出“同利”与“专利”相异。白居易则指出人性好利,“苟利之所在,虽水火蹈焉,虽白刃冒焉。”[53]他反对专利“王者不殖货利。……圣人非不好利也,利在于利万人。”[54]虽然是要“利万人”,却也主张“利出一孔”,要“贵本业而贱末利。”[55]与此同时,他又主张士农工商兼利,要使“四人(民)之利咸遂”[56]核心是“因人所利而利之”。像这样的观点并不乏见,其矛盾性反映了传统经济伦理变迁的过渡时期特征,这是汉唐许多思想家的共性,也是“义利观”的辩证性与对立性发展演化的时代轨迹。正是有了唐代以前的这些时贤关于义利之间关系的辨证性和对立性的认识,才使后来的宋代众多思想家对义利思想进行深入的思考,脱离传统儒家“义主利从”的思想教条。因此,秦汉至隋唐义利思想的演化和发展是宋代义利反传统思想产生的一个前期思想基础。
最后我认为宋代义利思想的反传统性的另一个来源与宋代整个学术发展演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宋代,支配着两宋三百多年的思想是吸收佛家、道家宇宙观而发展起来的一个儒家新学派——(李泽厚,2003)。理学大体可以分为两派:即以周敦颐、张载、程颍、程颐、朱熹等人为代表的客观唯心主义者和以陆九渊为代表的主观主义唯心主义者。这两派理学家对于哲学上的基本问题如宇宙的起源、理气之间依存关系的问题,都有不同的意见;但是他们的分歧都是唯心主义内部的分歧。但是他们所探讨的东西都是虚无缥缈的,不能解决宋朝所面临的经济、政治和军事上的危机。因此,宋朝的统治者一方面为了维护统治,必须依靠理学的作用,但是在另一方面又积极发展实学,鼓励人们从事一些实际问题的研究。正是在这种学术思想氛围里,宋代反传统的义利思想不断萌生,出现了众多学派,如永康学派、永嘉学派、金华学派等。
从上述讨论我们可以看到,宋代义利传统与反传统的并存不是偶然的,是历史发展和人类社会随着社会演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 孟子荀子的影响
通过对宋代社会义利思想的整理和归纳,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义利思想与欲望论的认识有着紧密的关系。似乎可以看到有什么样的欲望论便会产生什么样的义利观的思想倾向。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在宋代主要有两种欲望论,一种是继承传统儒家思想的理学的欲望论,其主要思想是主张“寡欲论”或者主张“灭人欲”;而另一种思想则是以反传统义利思想者们提出的,他们认为,人欲与生俱来。前者持有“寡欲论”思想的主要以陆九渊为代表,而“灭欲论”主要是以朱熹为代表。后者提倡人欲的主要是以功利主义学派为代表,例如陈亮看来,人欲是与生俱来的。“耳之于声也,目之于色也,鼻之于嗅也,口之于味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57]“出于性,则人之所同欲也”[58]。这些表明人们有各种各样的欲望,而这些都是由于人性决定的。从这些认识我们可以看到,所有这些认识都源于两个传统的关于欲望的认识。一个就是以孟子为代表的“性善论”,而另一个是以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论”。前者的思想决定了“寡欲论”和“灭欲论”,认为“养心莫善于寡欲”,这种认识夸大了“义”的作用,从而为“义主利从论”的合理性进行辩护。而后者则思想决定了一种对人性的理性的思考,正因为对个人私欲的承认,才使宋代学者对利进行了深刻的认识,从而对传统义利思想进行了否定。
(三) 义利与王霸
在宋代关于义利思想的探讨过程中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把义利与王霸两者有机的联系在一起。关于王霸思想的探讨在宋代并不是首次提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关于王霸思想的探讨。但是到了宋代与以往不同的是,王霸思想与义利思想紧密的结合在一起,而且从王霸的角度来探讨义利的问题。
这种王霸思想与义利之间的结合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这是因为两宋时期由于较长时期受到北方半游牧民族的侵扰,宋朝一直向北称臣。所以一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宋代知识分子便提出社会改革的要求,希望加强宋朝的政治经济军事势力,以图恢复宋朝在北方的统治[59]。但是改革派的要求和主张损害了一些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大地主阶级对改革进行阻挠。在发展经济方面保守派主要利用传统的“利主义从”论来反对改革派的经济方面的改革,而利用“贵王贱霸”的思想来阻挠军事改革的进行。由此在这一特殊时期,王霸与义利两者被结合在了一起。例如陈亮在同朱熹关于王霸义利的争论中就表达出,能够使国家社会富强的“利”就是“义”,使国家免受其他国家的威胁的“霸道”就是“王道”的思想主张。
(四) 义利和平等与效率
关于什么是义什么是利,自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给出了定义,但是到了宋代对两者的认识产生了巨大变化。对于保守派主要是朱熹的认识,他认为,“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60]。而代表义利认识最高水平的则是叶适。叶适关于义利的认识已经认识到了义与利实际上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而这种认识实际已经达到了目前经济伦理认识的最高水平。
叶适的这种认识主要体现在他对土地制度的认识上。关于土地制度,以往学者往往认为土地制度应当恢复到周朝的井田制度,认为井田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种理想的土地制度。但是叶适却提出了与以往的学者不同的认识。在叶适看来井田制度没有恢复的必要,这是因为在井田制度下,人们往往看到了公平而没有看到效率,因为井田制度是一种非土地私有制,存在着产权不清,因此生产会产生一定的激励不相容,由此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生产绩效的下降。所以在叶适看来井田制度没有恢复的必要。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叶适在这里看到了平等与效率的关系,看到了以往旧制中存在的效率问题,而新制度下存在效率却又失公平。所以叶适在这一时期对于义利关系的认识已经达到了平等与效率的程度。而这种认识也达到了“义利”关系认识的最高水平。
(五) 宋代义利思想的影响
宋代社会知识分子对义利思想的认识体现了我国封建社会义利思想认识的最高水平,宋以后各朝代的社会时贤仅仅是在其基础上发展并没有多少理论上的突破。明清时代的“义利观”主要是在宋人义利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结果,由于材料很多仅举最具思想性意义的几种论点如下。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思想家丘浚说:“利之为利,居义之下、害之上”,进一等则为义,退一等则为害,这是将以往的认识二分法向三分法拓展,改变了自古以来“义利观”认识的基本方式和逻辑。他接着还说“以人君而与商贾争利,可丑之甚也。”[61]海瑞强调了义利转化关系并发展了反对与商贾争利的思想。海瑞提出圣人也言利,“有天下而讳言利,不可能也。”他所谓的“言利”包括利民与利国,其突出点是“利国之道于利民得之”[62],纠正了以往强调“利国”就要“专利”或者强调“利民”就要反对“富国”的思维逻辑。宰相张居正提出“义利之间在心不在迹”[63],强调的是以心理动机而不是实际行为来判断义利,这在思想史上是很有新意的论点。大思想家黄宗羲则主张“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64]要求用经济伦理来约束君王,按人性满足民利。而王夫之则提出“义或有不利”,“义者,正以利所行者也。”[65]他恐怕是第一个提出“义或有不利”者。颜元更是彻底,直接将董仲舒之言改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66]此外,在实践上,这些经济伦理思想特别是新安理学的发展,其直接铸就了中国近代一个庞大商人群体——徽商的商业理念。总之,这一时期的“义利观”不仅在论点内容上思维逻辑上较前人有了新的突破,而且在实践上更有惊人之举。从这些认识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宋代思想家们对义利之间的深刻认识,这种认识是不可能的。
结 束 语
中国特殊的地理环境不仅孕育了灿烂的农业文明,同时也产生了具有明显伦理色彩的中国文化(钱穆,1994)。本文仅仅对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的一段时期——约三百年的义利思想史进行考察。虽然在这三百年里相对于整个封建社会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其物质文明之发达、科学技术之先进、思想文化之繁荣是我国这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最高峰。尽管义利思想最初产生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并在自秦汉以后得到广泛的发展,但是在宋代义利思想却被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一时期里,既有对传统儒家义利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也有反传统公开言利的义利思想的产生。而且在这些义利思想中又添加了一些新的因素。在传统的儒家义利思想中,尽管义主利从的主流地位没有被改变,但是宋代的儒者们根据宋代儒学发展的新因素囊括到传统的义利思想之中,使尽管是传统的思想也具有了新的活力。在反传统的义利思想中,这种新的因素更丰富,浙东的各实用功利主义学派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公开反对传统观点,他们能够从客观事实出发尊重和承认人的基本欲望的存在,更加清楚的认识到“利”在富国中的重要性。这些认识即使到了今天也对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持市场经济秩序良好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仅仅对宋代义利思想进行了一个粗略的概括和,希望该文对宋代义利思想的研究既有利于中国古代义利思想史的研究发展,又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建构,发挥其道德调节的作用。注 释:
[1]、这里归结义利思想产生的根源主要从社会的一般性的角度来进行,当然不可否认在思想形成的过程中,社会思想主体的个性对其产生的重要作用。
[2]、“多子均分制”有学者也称为“诸子稀产制”。
[3]、以往学者认为,土地兼并是大地主通过掠夺实现的,但是其背后却有着极其深刻的根源。
[4]、其中比较有名的如庆历新政、熙丰变法等,其改革活跃的程度我个人认为仅次于春秋战国时期。
[5]、儒家的“贵义贱利”论是在春秋末期,孔子在总结了奴隶社会解体过程中出现的有关义利思想后,提出了“义主利从”学说,确立了儒家义利思想奠定了基础。此后,孟子在战国时期,继承了孔子的义主利从思想,并结合其自身的仁政学说对其进行了发展。由此形成了儒家传统的“贵义贱利”论。
[6]、《论语·里仁》。
[7]、《论语·里仁》。
[8]、《论语·尧曰》。
[9]、《孟子·梁惠王上》。
[10]、参见赵靖主编,《经济思想通史》(第一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1]、《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六十,《与王介甫书》。
[12]、《长篇》卷三百二十六,元封六年闰六月丙申记事。
[13]、《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四,《与延平李先生书》。
[14]、《论语集注》卷二。
[15]、《孟子集注》卷七。
[16]、《孟子集注》卷八。
[17]、《论语集注》卷四,《述而》。
[18]、《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一。
[19]、《朱子语类》卷六十八。
[20]、《陆象山全集》卷三十二,《善心莫善于寡欲》。
[21]、《陆象山全集》卷十一,《与李宰书》。
[22]、《陆象山全集》卷十三,《与郭邦瑞书》。
[23]、《陆象山全集》卷三十,《拾遗》。
[24]、《陆象山全集》卷二十二,《杂著》。
[25]、《陆象山全集》卷十四,《与包详道》。
[26]、《陆象山全集》卷十二,《与刘伯协》。
[27]、《陆象山全集》卷十三,《与郭邦逸》。
[28]、《陆象山全集》卷二十二,《杂著》。
[29]、《礼论第一》。
[30]、《平土书》。
[31]、参见赵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第二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
[32]、《李直讲先生文集》卷二,《礼论第一》。
[33]、《李直讲先生文集》卷二,《礼论第一》。
[34]、《原文》。
[35]、《原文》。
[36]、《孟子·梁惠王上》。
[37]、《原文》。
[38]、《国富策第一》。
[39]、《常语下》。
[40]、《宋元学案·水心学案》。
[41]、或者称为“人欲论”,参见赵靖编著的《中国经济思想通史》。
[42]、《陈亮集》,《问答下》。
[43]、《陈亮集》,《问答下》。
[44]、《陈亮集》,《问答下》。
[45]、《叶适集》,《廷对》。
[46]、《叶适集》,《廷对》。
[47]、《叶适集》,《廷对》。
[48]、《习学记言序目》。
[49]、《叶适集》,《士学上》。
[50]、农业的生产技术在宋代的变革主要表现有,出现专门除草用的弯锄,碎土疏土用的铁耙,安装在耧车上的铁铧等。此外在水利灌溉方面,主要出现了龙骨翻车等工具。因此可见宋代农业技术与隋唐时期相比有很大的提高。
[51]、关于生产的分工主要表现在一些经济作物的生产活动上。比如宋代的茶叶生产,在秦岭、两淮以南的地区出现了以专门种植和加工茶叶的园户,而且产量颇丰。(参见詹子庆,1996:《中国古代史》,北京:高等出版社;翦伯赞,1964:《中国史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
[52]、《陆宣公奏议》卷四。
[53]、《白居易集·策林·息游堕》。
[54]、《白居易集·策林·息游堕》。
[55]、《白居易集·策林·不夺人利》。
[56]、《白居易集·策林·平百货之价》。
[57]、《陈亮集》,《问答下》。
[58]、《陈亮集》,《问答下》。
[59]、北宋时期恢复北方的统治主要是恢复对幽云十六州的控制,而南宋恢复对北方的统治主要是恢复原来北宋控制的中原地区。
[60]、《论语集注》卷二。
[61]、《大学衍义补·制国用》。
[62]、《海瑞集·四书讲义》。
[63]、《江陵张文忠公全集》卷三十一。
[64]、《明夷待访录·原君》。
[65]、《四书训义》卷八。
[66]、《四书正误》。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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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Ethics and Economic Gain in Song Dynasty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 economy developing, economic ethic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f economic ethics didn’t exist,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will be unknowable. However, Yi-Li (ethics and economic gain) conception is the core of economic ethics. Therefore, this paper discusses and summaries the new phenomena and new characters in Song dynasty from the historical view. The author hopes that this research would be a major contribution to develop the thought history of economic ethics in China and build the socialism market economy.
Keyword:
Economic thought in song dynasty; Yi-Li (ethics and economic gain) conception; Economic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