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家族試論(3)
四、家族宗族之凝聚與累世同居
(一)秦漢“宗族”及其擴張
族是家的延伸,一群人雖不同居,不合籍,也不共財,但仍以某些因素聯繫,在現實的、社會或經濟層面中或多或少地成為一體,這就是族。以血緣聯繫的,親者為家族,疏者為宗族;以婚姻聯繫的,有母族與妻族。本文所論只限於血缘的族。
《尚書·堯典》曰:“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自西漢以下解經的儒者對於“九族”的義涵頗有異說,大抵今文家以為九族包括血親和姻親,孔穎達《正義》引《異義》云:“夏侯、歐陽等以為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皆據異姓有服。”古文家則堅持異姓不在族中,陸德明《釋文》曰:“上至高祖,下至玄孫,凡九族馬鄭同。”[103]《白虎通》卷三下宗族條兩存其說,不能調和。遠古尚矣,文獻難徵,氏族時代的社會結構更不能以秦漢以下的社會來比論。《堯典》“九族”與“百姓”對言,恐怕指多族而言,不一定是直的九世或横的九族。《漢書·高帝記下》云:“置宗正官以序九族。”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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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核心家庭比數,江蘇江寧286家佔78.61%(言心哲《農村調查》,1935);浙江嘉典5113家佔75.45%(馮紫崗《嘉興縣農村調查》,1936);江蘇崑山、廣東揭陽、北平、漠口四處農村2422家,佔72.8%(d.s.Smythe,The Composition of the Chinese Family,1925)。引自芮逸夫《中國家制的演變》,收入《中國民族及其文化論稿》(藝文印書館)頁751。
[103] 俞樾《九族考》,《皇清經解續編》卷一三五二。
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