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家族試論(2)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杜正勝 时间:2010-09-06
(二)“唐型”家庭結構

    “唐型家庭”不但人口比漢型多,成員關係也遠較複雜,在唐代相當普遍,故名。它的來源可以追溯到魏晉南北朝。

    公元263年曹魏減蜀,合計兩國户口,每户平均5.75人,高於西漢末期一口左右。公元280年平吳之後,全國平均每户6.57口,比西漢末期增加1.7口(參見表一)。沈約《宋書·州郡志》據晉武帝太康、元康定户,以及其他地理書,全國總平均每户6.80口。[53]接近西晉初年的統計。如果根據上節簡牘家口人數分佈與漢代總平均户口數來比對,魏晉時期每户六七口者已相當普遍,八口的人口也不稀奇。這是否顯示核心家庭已漸式微,代之而起的是仰事父母、俯蓄妻子、包括直系三代的主幹家庭逐漸復興,而已婚兄弟同居的共祖家庭也逐漸抬頭呢?實情可能不這麽單純。

    《宋書·周朗傳》曰:

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異計,十家而七矣;庶人父子殊產,亦八家而五矣。

仕宦人家父母在而兄弟同居共財者雖然不多,父子分異的情形恐怕已很少見,故周朗没有提出來批評。即使平民,也有將近40%的家庭改變秦漢父子分異的風俗。上述户口平均數之提高大概說明這種現象。當然生分的核心家庭在平民中猶佔多數,《隋書·地理志》謂四川“小人薄於情禮,父子率多異居”,即指此而言;江南“父子或異居”,不像四川那麽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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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然而《宋書·地理志》全國總平均户口數已經不低,個别州郡户口平均數,七口以上所在多有,青州幾達十口,揚州超過十口,[53]這些都不是周朗所描述的家庭結構能完全解答的,須從别的角度來推敲。

《晉書·食貨志》云:政府定制,按官吏“各以品之高卑蔭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亦如之。又得蔭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其比例是:衣食客,六品以上三人,七、八品二人,九品及御前禁衛一人;佃客,一、二品無過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九品一户。佃客以户計,衣食客以人計,兩者性質固不同;但《晉書·食貨志》說“客皆注家籍”,他們或仍過獨立的家庭生活,或在主人家中居住行走,都附屬於主人的户籍,不算國家的编户民。《北堂書鈔》卷三八引《祖逖别傳》曰:

逖為豫州刺史,剋己務農,不蓄財產,家僮子弟,耕而後食。

 

家僮與子弟並稱,因為他們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三國以來的百口之家(詳見下章),有不少是合法或非法蔭庇的家僮人口。《宋書·州郡志》揚州平均户口數特别高,因為揚州是京畿之地,國戚貴人、顯官大吏之所叢聚,蔭口多的緣故。

賦税制度對户口統計也有影響。建安五年(200)曹操徵發户調,爾後製為定式。北方到魏孝武帝太和九年(485),南方到梁武帝天監元年(502)始去产貲,計丁而征布。這期間將近三百年,征税單位以户不以口,[54]無形中鼓勵合户。《宋書》與《南史·孝義傳》都記載一則故事,可以說明這種情形。宋元嘉中,蔣崇平搶劫見擒,共犯吳晞張在逃。晞張本村發生水災,妻子五口避居蔣恭家,因為恭婦是晞張妻之親。晞張搶劫,其妻不知情,蔣恭更不知情,但官府按捕晞張家口,循跡到蔣家,乃“禽收恭及兄協付獄科罪”。恭以為事由婦親而起,求免兄協,協卻以身為“户主”,求免弟恭。史書明說吳晞張妻子“移案恭家”,不是兄協之家,蔣氏兄弟在政府的登録雖然同户,事實上是兩家分别生活的。顧亭林《日知録》卷一三“分居”條引隋盧思道聘陳嘲南人詩曰:“共甑分炊飯,同鐺各煑魚。”雖别財而不異居,更有理由合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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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參見李劍農《魏晉南北朝隋唐經濟史稿》(臺北:華世出版社)第六、七章;唐長孺《魏晉户調制及其演變》,《魏晉南北朝史論叢》(三聯書店,1955);《西晉户調式的意義》,《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續編》(三聯書店,1959)。

 

    合户可以逃税,史書稱為“蔭附”或“蔭冒”,嚴重者“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據說這是因秦晉之弊。(《晉書·載記·慕容德傳》)魏立三長制之前,“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户”(《魏書·李沖傳》)。不論合法的蔭庇或非法的合户,皆使政府的户口統計不能充分反映真實的家庭結構,探討魏晉南北朝的平均户口數,必須考慮這些因素。

    倫敦不列顛博物館收藏西凉建初十二年(416)敦煌郡敦煌縣西岩鄉高昌里户籍殘卷,編號斯0113[55]著録十家户籍,只有八户完整。這八户皆居於趙羽塢,其人口和成員見於下表:

 

 

八户三十四口,平均4.25,單就數據而論,與漢代没有顯著的差别,但每户人口數的分佈,五至七口者居一半,尤其成年兄弟同居,卻是西漢時期極為罕見的。吕沾、吕德的兒子皆未成丁,不論。裴成二子,醜與溱,[56]年龄分别為廿九和廿五歲,溱已婚。裴保亦有二子,皆已婚,而且生下第三代,其家庭結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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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資料室編,《敦煌資料》第一輯(中華書局,1961)。原卷景本見池田温編撰《中國古代籍帳研究》(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報告,1979)頁146~148。

[56]  原卷作“息男醜年廿九(殘)醜男溱年廿五  次男口”。按醜行末殘缺部分當作“丁男一”,溱行末缺“一”字,而“醜男”下脱漏“弟”字。

 

形成共祖家庭。即使在東漢,裴成、裴保時家庭是為州里所羡慕的。然而他們的身份不過是極普通的兵卒而已。

    西魏大統十三年(547)瓜州敦煌縣効穀鄉課租帳簿也登録户口名册,編號斯六一三背。[57]原有九户,名册全者有五户,五至七口不等,另外有一户雖稍殘缺,可以推测彌補,其户口狀况是:

 

 

白醜奴與白武興兄弟二人,上有老母,下有妻小,他們一起徵課布調田租,一起計口受田,恐怕很難過獨立的家庭生活,所以白醜奴的家也屬於共祖家庭。

西魏大統十三年的簿册分為兩類,甲類登記户數及徵課的口數(即丁),乙類登記每户成員及受田。[58]甲類户二十七,丁六十八;乙類产九,丁二十一(剔除婢一人)。平均每户的丁數分别為2.5及2.3。前引西凉建初十二年户籍八户十八丁,每户只2.25丁。故一般估計每户大概有2.4丁。我們如果用這些簿册的户丁資料來探討南北朝末年的家庭,對其結構將有更清楚的認識。隋文帝代周後,立刻“令州縣大索貌閱”,《隋書·食貨志》曰:“於是計帳進四十四萬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每户以2.43丁計,得隱民十八萬三百零五户,則每产有九口。這數據容有誤差,似不可能太偏高。隋朝建國前夕,隱漏户口的下層民家每家竟有八、九口之多。當有不少兄弟同居,甚至已婚依然同居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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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池田温,前引書,頁156~165。

[58]  山本達郎《敦煌發見計帳樣本文書殘簡(上)(下)》,《東洋學報》第37卷第2、3號(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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