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户籍墙”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传江 程建林 时间:2010-06-25
  由于户籍制度以及粘贴在户籍制度上的其他相关制度安排,农民工的地域迁徙及其农民身份的彻底变更并没有实现,致使普遍出现了“人-居”分离、“职业身份-户籍身份”错位的格局。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最终出路在于实现绝大多数农民工市民化。目前,虽然“农民→农民工”已经成功穿越了“显性户籍墙”,而“农民工→市民”需穿越的韧性更强的“隐性户籍墙”,后者构成了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农民工实现向市民转变,必须具有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然而双重户籍墙增大了市民化成本,弱化了市民化预期,阻碍了市民化进程。因此,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必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拆除“隐形户籍墙”。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户籍制度;显性户籍墙;隐性户籍墙
  
  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包括生存职业、社会身份、自身素质以及意识行为四个层面的转变。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来看,它包含退出、城市进入与城市融合三个阶段(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无论是从时间跨度还是从速率来讲,农民工农村退出与城市进入时间跨度较短,速率一直上升,且呈边际递增趋势,而城市融合阶段则显得时间跨度较长,速率虽然在上升,但却表现为边际递减态势。也就是说,目前,农民工从农村退出基本上已无实质阻力,进入城市务工也没太大障碍,但他们要真正融入城市成为市民却任重道远。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民工市民化“城市融合”过程如此艰难,它对农民工市民化又有着怎样的影响,其作用机制又是如何形成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把户籍制度再次引入研究的视线。
  户籍制度已成为我国流动人口研究及相关政策制定中的焦点问题。本文把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面临的户籍制度及其抑制功能形象地称之为“户籍墙”,并根据其对市民化影响的不同层面,划分为“显性户籍墙”与“隐性户籍墙”,进而探讨双重“户籍墙”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路径与作用机制。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本原制度障碍:户籍制度分析框架
  
  农民工市民化的四个层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其中生存职业与社会身份两个层面主要取决于宏观体制改革和相关的制度创新,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而自身素质与意识行为两个层面则主要取决于农民工的个人因素。这里我们重点考察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有关制度安排。图2显示出了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安排框架。
  图2显示,农民若想进入城市、需冲破户籍制度I的羁绊,而一旦进城务工若想进一步成为市民,又要突破户籍制度Ⅱ的障碍。这两种户籍制度安排类似于堵在农民工面前的两面墙,高大坚固而又难以逾越,我们形象地称之为“户籍墙”。基于两种“户籍墙”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路径与作用机制的不同,我们把由农民变成农民工需穿越的户籍制度I称为“显性户籍墙”,而由农民工变为市民需要穿越的户籍制度Ⅱ称为“隐性户籍墙”。据此,图2就可以简单表示为图3所示的情形。由图3可直观地看出,经过“显性户籍墙”与“隐性户籍墙”双重“过滤”,最后能够成为市民少之又少。
  户籍制度自改革与社会转型以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开始变得不断松动。就目前,“显性户籍墙”对乡-城劳动力流动的制约作用在逐步减弱,已不再是乡-城人口流动的主要障碍,而“隐性户籍墙”构成了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主要障碍。
  
  二、农民工市民化所面临的“显性户籍墙”与“隐性户籍墙”
  
  (一)“农民→农民工”:成功跨越“显性户籍墙”
  “显性户籍墙”指的是我国城乡严重对立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以户口登记与管理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社会管理制度,包括人口登记和上报制度、居民户口或身份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与户口相关的就业、、保障和迁徙等方面的社会经济管理制度。作为一项登记和管理人口的体制与措施,我国的户籍制度将我国公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身份,并对异地间户口迁移实行严格的行政控制,对我国社会城乡二分结构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显性户籍墙”的本质
  “显性户籍墙”是一种“原生墙”,指的是建立在城乡严重对立基础之上的户籍制度,它体现为二元户籍制度对农民进入城市成为农民工的一种制度抑止。
  “显性户籍墙”具有刚性身份证属性,即以“户籍”为标准,严格地把我国的人口分成了“城里人”与“乡下人”,并为两个群体分别贴上了对应其身份的标签,界限十分鲜明。对于“乡下人”来说,由于这一身份,决定了他们与城市市民存在着严格的差别:第一,在社会认同方面,表现为“农民”与“市民”的区别;第二,在社会关系整合方面,由于社会认同不同,引发了“本地人”与“外地人”的地缘区分;第三,在社会分配体系中,又被延伸为“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差别。
  2,“显性户籍墙”抑止功能弱化与户籍制度改革
  梳理我国户籍制度的形成脉络,1953年4月颁布的《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1955年6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等级制度的指示》、1958年1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9年出台的《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通知》以及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这些规定推动了我国严格户籍制度的建立。1975年,我国的第二部宪法直接取消了公民迁徙自由的规定。1977年11月,国务院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全国城乡严格对立的户籍制度形成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从此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
  改革开放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要求劳动力通畅流动,乡-城劳动力流动本身也对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越来越多的农民有了进城务工的机会,户籍制度原有的抑止乡-城劳动力流动的功能在逐步弱化,对户籍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势在必行。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部分城市开始了较低层面上的户籍制度改革。
  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开始允许办理农民进镇常住户口。至此,“农转非”政策发生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户籍制度限制乡-城劳动力流动的功能进一步弱化,一些城市推出了“蓝印户口”等政策,户籍制度改革也呈现出了多元化倾向。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表明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落户条件。作为对中央性号召与政策要求的回应,部分省份与大中城市加大了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相继在不同程度上放开了常住户口的准入条件,有的甚至直接取消了

“农业户口”,打破了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分割状态。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从制度安排上消除了农民在一定程度上所遭受的户籍制度歧视,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3,户籍制度改革的遗产效应
  从国家户籍制度演变的轨迹可以明显地看出,户籍制度在限制乡-城劳动力流动的功能在逐步减弱,但功能的减弱并不意味着完全失去了功效,它一直以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影响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这一结论完全可以通过户籍制度改革的运作效果得到证明。从各地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结果来看,仅对有特殊贡献的农民工解决了落户问题,对于大部分进程农民工而言,进入门槛较高,农民工把户籍迁入城市所占的比例仍然很低。
  户籍制度遗产效应与农民基于户籍所形成的对自身身份定位这一心理惯性的双重作用,决定了他们的迁移预期只能是暂时性的或流动的,原有户籍制度所塑造的农民工的生活预期与生活目标,并没有因为户籍制度的少许改革而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二)“隐性户籍墙”: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虽然现有的制度允许乡-城流动,即从“农民-农民工”这一过程已基本无障碍,但化与城市化的加快发展势必要求农民工成为市民,因此从农民工市民化角度看,这种流动充其量是一种半自由、有限度的劳动力流动体制,它背后所折射出的是更深层次的与户籍制度紧密联系的体制性障碍,主要体现为在“显性户籍墙”的基础上形成了对农民工歧视与权利剥夺的种种相关制度安排,文中将它们统称为“隐性户籍墙”。
  1,“隐性户籍墙”的内涵与外延
  “隐性户籍墙”是一种衍生墙,是“显性户籍墙”制度抑止功能的进一步延伸与拓展,具有韧性身份证属性,其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
  因为它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甚至是全方位的。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隐性户籍墙”具体表现在就业机会不平等且稳定性差、劳动报酬不公平、缺少社会福利、权益缺乏保障、社会保障无着落、子女教育及自身培训缺失、城市住房无保障等方面,其核心是基于户籍制度的种种制度安排把农民工排斥在城市资源配置体系之外,它更多地反映了对农民工的歧视与剥夺。
  2,“隐性户籍墙”存在的长期性
  在乡一城劳动力流动频繁、城市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城市市民因为拥有城市户籍,享受着相对较高的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他们是城市户籍制度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放弃眼前的利益,而城市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也不希望城市内既有的社会资源被不属于“城市区域”的外来人所分享,便采取了与城市居民利益趋向一致的本位主义政策导向,通常不为农民工提供或有效提供诸如社会保障、教育、公共资源及其他方面的社会服务。
  “隐性户籍墙”不但把农民工排斥在现有体制之外,使他们很难获得体制内的资源,而且对农民工本人也形成了一种惯性与心理约束,造成了农民工群体普遍的自我身份认同——把自己仅仅作为城市的“局外人”与“过客”。反过来,这种身份的自我认同又进一步固化了“隐形户籍墙”,即面对这些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农民工大多数采取“默认”态度,因此陷入了“自我身份认同强化——‘隐形户籍墙’固化”的循环之中,不但强化了身份的不平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支持了不平等的分配,形成了“隐性户籍墙”的惯性与利益刚性,进而决定了“隐性户籍墙”将会长期存在于我国的经济社会体制之中。

  三、“户籍墙”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路径与作用机制
  
  (一)双重“户籍墙”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路径
  农民工市民化是指既有市民化意愿又有市民化能力的农民工在城市定居的过程,农民工向市民转变,必须具有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
  1,市民化意愿
  从市民化意愿角度看,目前大部分农民工愿意市民化。武汉大学研究所课题2007年的调查显示,在条件或政策许可的情况下,67.8%的农民工希望脱离,成为真正的市民。其原因主要是城乡在收入、生活水平、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距。然而,他们的市民化意愿受到了现有种种制度安排的考验。在影响成为市民的因素中,92.3%的农民工认为主要的因素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城市住房购房制度。本质上,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城市住房购房制度是建立在我国严格户籍制度之上的制度安排,因此,对农民工来说他们的美好意愿在双重“户籍墙”面前只能使他们望而却步。
  2,市民化能力
  市民化能力是指农民工在城市中生存和生活的能力。一般来说,农民工实现向市民的转变至少要承担城市最低生存成本、转移成本与对更好生活预期的补偿成本,支付城市生活成本的能力是农民工转变为市民的基础,而农民工的城市生活能力又是由其所具有的城市生活资本所决定的,城市生活资本主要包括权利资本、社会资本与人力资本。农民工的农村户籍身份明显地减少了权利资本与受获得的机会,限制了农民工社会资本空间拓展。
  首先,农民工的权利资本严重缺失。拥有城市户口的市民比拥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工拥有更多的权利资本。目前,农民工虽然获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权利,但与城市职工与市民对比,可以发现他们的权利资本严重缺失:(1)农民工的经济权利不完整,主要体现在工资收入上;(2)农民工的权利几乎空白。农民工由于现行户籍制度的限制,无法参与到城市的政治生活中去,致使农民工成为政治权利的贫困者。(3)农民工的“权利实现资本”也比较匮乏。目前,无论是通过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制,都没能够为农民工权利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其次,基于户籍制度所形成的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限制了农民工社会网络的拓展,影响了社会资本的数量、质量与结构。农民工的社会资本主要集中在以亲缘、地缘和血缘这种“三缘关系网络”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有研究表明,从规模上,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关系网络远远低于城市职工;社会资本质量较低,社会资本网络的同质性强,主要限于内群体,即网络中多是“老乡”、“熟人”。另一方面,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的“污名化”也相当普遍,他们以自身优势排斥外来农民工,堵塞了农民工和他们交往的渠道,限制了农民工社会资本网络的拓展。
  第三,户籍制度降低了农民工的预期收入和实际收入,弱化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一般而言,受过较好教育的人通常会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并且由于其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本存量,易接受和掌握新技术和新知识,因而在社会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教育水平不仅是流动人口获得职业的重要资本,也是其获得市民资格的重要资本。农民工与城市职工相比,他们却属于低知识阶层。调查显示,2006年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农民工仅占0.7%,高中与中专占18.8%,小学以下学历占了16.6%,仍有3.3%的农民工处于文盲或半文盲状态。收入是最能反映人力资本的指标,从农民工收入与城镇职工的对比,可以间接看出两者人力资本方面的差别。农民工的工资占城镇户口职工工资的比例最低只有42%,最高的也只是82.8%。而且,在同一项研究中,小时工资差异要大于月工资差异。  农民工的收入与城市职工的收入差别充分反映了两者之间教育回报率的差异,城市工的教育回报率明显高于农民工。教育回报率的城乡差异是由歧视性人力资本投资造成的。有研究已经证实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确实低于城镇基础教育投入,农村教育投入不足的直接后果是农村教育质量的降低,低质量的教育其回报必然低于较高质量教育的回报。
  总之,如果说“显性户籍墙”建构了农民工的身份,“隐性户籍墙”强化了其农民身份与弱势地位,那么两者的共同作用则成功地固化了农民工对自身身份的进一步认同。农民工“农民”身份的固化,又进一步影响着农民工的行为选择,使得他们不约而同地被动接受着自己在城市所处的现实的生活状况与权利状况,提高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无法真正融合城市成为市民。
  
  (二)双重“户籍墙”对农民工市民化的作用机制
  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户籍墙”可以归纳为三种制度壁垒:户口控制体制壁垒、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体制壁垒、城市资源配置体制壁垒。就其影响路径而言,第一种壁垒表现为“显性户籍墙”,目前它已不构成乡-城劳动力转移的阻力,但制度遗产效应仍发挥作用;后两种属于“隐性户籍墙”范畴,不但阻碍了农民工职业地位中向上流动与公平竞争的机会,而且剥夺了社会保障等权益,并影响着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获得与市民化预期,进而严重影响着市民化进程。
  所有在就业政策、保障体制和社会服务供给等面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对待,都根源于我国的户籍制度。我们借用经济社会学的“歧视”概念来探讨基于户籍制度的差别对农民工造成的歧视,即“隐性户籍墙”所体现出的歧视性制度安排对农民工市民化的作用机制。
  1,劳动力就业市场工资的户籍歧视
  研究表明,户籍制度对农民工的经济地位获得有显著影响,即在相同文化程度与工作年限下,有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其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农业户口劳动者。具体的工资差异已有的研究通过把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民工与城镇户籍职工之间的工资差异分解为两部分,其中不能被劳动力人力资本禀赋与相关个人特征差异解释的部分归结为由户籍歧视因素所造成的。王美艳的研究把农民工与城市本地劳动者工资差异中的76%归结于户籍制度,而姚先国等人的研究结果只有30%,Knight等人得出了44%的结论。尽管他们的研究结论存在着较大差别,但从中不难看出农民工工资的户籍歧视是非常明显的。
  2,非工资福利的户籍歧视
  采用与工资户籍歧视类似的方法,姚先国、赖普清研究了农民工在非工资福利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方面所受到的歧视。结果表明,农民工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方面同样受到了非常明显的户籍歧视,分别有31%、26%与21%的部分可以归结于户籍歧视。这一结果有力地表明,农民工在享有社会保险福利方面确实存在较为严重的户籍歧视问题。
  
  四、结论与政策含义
  
  户籍制度对中国农村人口城市化起到的巨大阻碍作用主要体现为面临着双重“户籍墙”,即“显性户籍墙”与“隐性户籍墙”。后者构成了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因此,“隐性户籍墙”是“显性户籍墙”制度抑止功能的进一步延伸与拓展,它包涵了诸多方面的制度安排,其集中体现反映在城市资源配置体系农民工被排斥在外,从其本质来看,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
  “显性户籍墙”的存在造成了农民工群体的“工人”职业与“农民”身份的矛盾,“隐性户籍墙”则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工的弱势地位,那么两者的共同作用则成功地固化了农民工的自身身份认同。从市民化意愿来看,户籍墙所形成的制度障碍弱化了农民工的市民化预期,从市民化能力来看,“隐形户籍墙”的存在堵塞了农民工市民化能力获得的正常渠道。
  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必须进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拆除“隐性户籍墙”。改革户籍制度对农村劳动力乡-城流动的行政性限制和控制,逐步剥离户籍制度上所粘贴的各种权利和资源分配功能,不断消除户口的物质化因素,消减户籍制度的利益分配功能,消除户籍制度的粘附性,剥离“隐性户籍墙”存在的载体。因此,户籍制度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消除乡-城户口身份划分和户口迁移的行政限制,实行一元化的公民身份制。从最近几年各地户籍制度改革实践来看,改革的重点也正是逐步剥离户籍制度上所粘贴的各种权利和资源分配功能,即剥离在户口上附加的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住房待遇、生活福利以及社会保障权益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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