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域信用制度构建模式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5
[论文摘要]信用是获得财物或服务的一方所作出的给付承诺。信用制度是对信用行为及关系的规范和保证。区域信用是指由于不同区域的非均质性,各区域根据本区域的生产力水平和实际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评估本区域的信用层次和信用机制。区域信用发展呈现三个阶段。区域信用制度变迁也经历了三个相应的层次性阶段。并导出我国区域信用制度的三类构建模式。三元区域信用制度演进的路径选择并存的层次结构是我国区域信用构建的必然趋势。
一、信用与区域信用概述
信用的实质是一种对人的利益关系的反映,是属于社会学、经济学、学的范畴。信用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于活动的信用,二是基于经济活动的信用,三是基于道德伦理的信用。不同层次的信用在金融、经济和社会道德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本文论及的是经济活动层面的信用。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一方以将来偿还的方式获得另一方的财物或服务的能力。信用的依据是获得财物或服务的一方所作出的给付承诺。
信用制度是对信用行为及关系的规范和保证,即约束人们某一特定类型活动和关系的行为规则。信用制度具有公认性、强制性、相对稳定性和系统性的特征。西方发达的信用制度是以富有效率的信用市场、健全的信用机构、丰富的信用工具、多样化的管理手段和微观操作技术为基础的,体现了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的结合。信用制度可以概括为:关于信用形式、金融市场、信用中介机构、信用工具的一系列行为规则。信用制度具有以下功能:降低交易费用;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拉动消费需求;调节宏观经济。
区域信用是指由于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质性,各区域根据本区域的生产力水平和实际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评估本区域的信用层次和信用机制。区域信用体系是相对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而言的地方性信用体系,指由于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质性,各区域根据本区域的生产力水平和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建设适合各区域自身的信用体系。…在这里,经济发展的非均质性是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各区域之间生产力水平差异的存在,说明在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层面应该具有区域差异的制度安排来规范不规则的信用经济行为。目前,我国各区域生产力水平不平衡,处于非均质状态,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而应该根据各区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建设适合本地区的区域信用体系。
二、区域信用发展的阶段性
信用发展与经济水平基本呈相对应的层次关系,区域经济的非均衡性决定了区域信用的非均衡发展。区域信用发展的阶段性可以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信息经济学两个视角来进行讨论。
1.从生产力发展水平视角看区域信用发展的阶段性。
从生产力发展水平视角看,区域信用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初期阶段、极化阶段、极化后期和扩散阶段。
(1)初期阶段。由于生产力低下,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市场交易活动少,信用交易需求淡薄,此阶段的信用主要在道德层面上,区域中信用对周围经济的吸引力弱,区域信用发展迟缓,但仍在逐渐增长。
(2)极化阶段。经过生产力的积累过程,区域经济水平增长,和个人的市场交易增多,信用交易量增加,信用已由道德层面逐渐过渡到契约层面,信用资产在经济中的作用增大,区域中信用对周围吸引力加强,信用资本活跃,在极化效应作用下,信用资本迅速向区域集聚,此阶段的区域信用处于高速发展过程。
(3)极化后期阶段。信用资本已形成规模,呈向外扩散趋势,区域信用继续处于发展积累过程,但发展速度减缓,集聚程度达到最大,在信用资本边际效益递减作用下再集聚会造成信用经济过度的规模不经济状态,且过度的信用经济可能导致资产泡沫,引发通货膨胀的可能性。
(4)扩散阶段。由于资本的趋利性,以及为保护原有区域的信用规模的平稳,微观主体的信用交易行为已外溢超出本区域,扩散趋势日增,向外扩散的离心力大于向心力,信用向周围区域渗透,各种信用信息资源流向边缘地带,中心区域信用发展水平 已达极高水平,在扩散效应作用下周围区域信用发展开始加速,区域差异缩小,各区域信用系统趋向有序融合,最后达到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
2.从信息经济学视角看区域信用发展的阶段性。
从信息经济学视角看,把交易主体双方的信用信息是否对称予以考量,则某一特定的区域信用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局部区域的诚实守信为主阶段;跨区域的守信与失信并存阶段;全社会范围的诚实守信为主阶段。局部区域的诚实守信为主阶段。此信用阶段是建立在农业 经济基础之上,人们的交易行为在局限的地域进行,表现为民风淳朴、诚实守信 ,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关系是熟人之间的“重复博弈”,若有人违约或失信,在其局限的区域内,因其“信用道德问题”而使其社会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增加;此时,信用的维持方式多以人情民风民俗、口头协议为载体。
跨局部区域的守信与失信并存阶段。此信用阶段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不成熟的基础上,人们的交易行为跨越他本人局限的地域进行,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关系是熟人之间的“重复博弈”以及与陌生人之间的“一次性博弈”并存,与陌生人的违约可能并不因“信用道德问题”而使其自身的的交易成本提高,结果是他的失信收益常大于失信成本,失信行为就趋于增多。在此阶段 ,信用的维持方式是人情与契约同为载体。
全社会范围的诚实守信为主阶段。此信用阶段是建立在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上,人们的交易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人与人之问的信用关系演变为个人与全社会之间的“重复博弈”,若有人违约或失信,则其个人之间的“信用道德问题”转化为失信者个人与全社会的“信用对抗”,而使失信者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成倍提高,失信收益远小于失信成本;此时,信用的维持方式以契约为主要载体,拥有较完善的征信机制、信用市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信用体系制度安排。
无论从生产力发展水平视角,还是从信息经济学视角,所反映的区域信用发展的阶段性的内涵是一致的,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三阶段是外在表象、是现象;四阶段是实质、是本质。三阶段是四阶段的外在反映。这里仅是研究视角不同。
三、区域信用制度变迁的层次性
对应于信用发展,信用制度变迁也经历了三个层次性的阶段。
第一阶段:人伦信用制度。是指在传统社会的某一特定区域内,信用表现为以“亲情、友情”为内容的人伦信用,“亲情、友情”成为人们之问是否信任的标准或约束制度。人伦信用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在 自然经济社会里,人与人之问的关系是以血缘和亲情关系为纽带,血缘关系成为信用的基本关系。个体的基本社会角色是家族成员,而不是社会公民。人们的生活自给自足,社会流动性很小,人们从小到大乃至去世都在一特定区域,在“熟人社会”里,容易建立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是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族文化,家庭是社会圈子中最里面的一层,向外依次是“亲属圈”、“邻居圈”和“私人交往圈”家族文化是造成信用制度路径依赖的重要因素。诺斯说:“非正规约束在制度的渐进的演进方式中起重要作用,因此是路线依赖性的来源。” “蹦’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信用制度不健全,难以建立普遍的信用关系,经济活动交易成本较高。但在亲缘或“圈子”里产生的信用关系是全面而强烈的信任关系,它可以缩短人们相互之问讨价还价的过程,节省交易成本。在某一特定区域内的“亲情、友情”,是区域内人们之间是否诚信的核心内容和标准,信用制度表现为区域人伦信用制度。
第二阶段:区域契约信用制度。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商品货币关系扩大,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和复杂,人员流动性较大,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逐渐扩大到原有区域外,交往中“亲情、友情”的成分逐渐减少,“亲情、友情”的约束力减轻,传统的重复式、人情式交易愈来愈被非重复式、非人情化交易所取代,原有“圈子”里多次重复的博弈逐渐被一次性的博弈所替代,在一次性博弈中出现失信行为时的收益可能远大于失信被处罚的成本,人们交易时趋于优选失信行为取向;这种失信行为又会产生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更多的人采取不守信的选择。为解决这种矛盾,必须借助于以信用法律为保障和后盾的契约信用制度,使失信者受到法律的惩处。但这种惩处仍停留在交易当事者双方,失信者的不诚信难以转化为与全社会的信用对抗 ,此阶段的特征:一是“亲情、友情”的人伦信用逐渐转化为契约信用,二是社会征信机制缺位,三是信用体系建设呈现区域性。
第三阶段:社会契约信用制度,即“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人们活动的区域逐渐扩大,各经济区域逐渐融合,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区域差别逐渐缩小,区域契约信用制度逐渐过渡到社会契约信用制度。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决定了我国的信用发展处于第二阶段的“跨出区域交易的不诚信阶段”,先行构建“本土化信用体系”, 再整合各“区域信用体系”的资源,从而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契约社会”,人们处于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中,契约成为社会关系产生的基础、连结的纽带、根本的内容和实现的方式。征信机制运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其最显著特性,能使交易者个人之间的失信行为转变为交易者个人与整个社会的信用对抗,致使失信者在今后的所有经济行为中都会受到整个社会的不信任,有可能使其“经济活动生命”消亡。
四、区域信用制度的构建模式
把区域信用制度构建的层次阶段与我国现实经济发展的非均质性特征相结合,可以导出我国区域信用制度的三类构建模式:
滞后模式,即主张“先经济发展,后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制度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步伐,信用制度缺位时常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犹如陷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中的“先发展、后治理”的恶性循环的漩涡中。在当前现实经济发展水平非均质性条件下,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区域,政府管理部门习惯于这种滞后模式,原因有二:一是信用体系建设时间长、见效慢;二是现有行政官员在任期内,热衷于见效快、政绩易于突出的工作;三是担心自己区域有了完善的信用制度约束后,在经济交易中因守信而吃亏。实际上,信用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严重时导致信用危机,引发经济危机。
所谓信用危机,即指信用行为及关系受挫,各种违信、失信等反信用现象的发生较为普遍,市场信用秩序被破坏。信用大环境不好,消费者不愿消费,银行“惜贷慎贷”,不敢轻易投资。消费需求不足,投资信心受到冲击,导致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更为严重的是,失信环境给人们一种“失信有所得、守信有所失”的扭曲信息,出现不守信可获得不正当的收益,这将严重打击守信者的信心,这种失信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来说是极大的冲击,倘若继续恶化,将严重制约经济的正常运行,“信用危机”将最终可能导致“经济危机”。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过程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因信用体系不健全,失信问题较为严重,大都经历过信用危机。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就曾描述到当时的商人先选送好的样品,之后再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现象。今天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与之相似的信用问题。温州早期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致使后来影响到温州经济发展后劲,从而迫使温州不得不重建“信用温州”,现在浙江省非常注重信用建设,一定程度上源于温州经济发展的教训。
跨越式模式,即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进行较完善的信用制度建设,在制度上保障并促进该区域的社会经济有序、协调、和谐发展。有的区域在市场经济尚不成熟时期,就建立与发达商品经济(成熟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全社会范围的诚实守信为主的区域信用体系。信用制度建设超前于经济发展步伐,既有优点,也有不足。优点在于能在早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使人们在一个诚实守信的经济环境中进行经济交易活动。不足在于可能会引起过度消费,形成泡沫经济。以个人消费信贷为例,如果消费者不恰当地进行信用消费,会陷入过度消费的陷阱。信用消费是一种超前消费,是以一个人未来固定收入为基础的,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量力而行。若一味进行超前消费,就有可能产生沉重的债务负担。超前的信用消费也可能会对企业带来影响,信用销售总是有不能及时或全额收回的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由于赊销造成资金被占用和由于错误的授信决策产生坏帐可能性,如果企业的信用管理者水平低,会造成企业的成本加大 ,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甚至走向经营失败。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信贷消费国家,具有 160多年的历史,个人信用发达。但发达的信用经济也给美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性,如当前的危机就是信用过度而给美国乃至世界带来的灾难。
平行模式,即区域内的信用制度建设与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区域经济发展到何种水平,就采取相应阶段的信用制度建设层次。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信用制度不利于经济发展,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信用制度同样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信用制度的发展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才能有真正发挥作用的意义。脱离经济基础,过于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信用具有不稳定性,将导致过热的消费与投资,出现“泡沫经济”,社会资源浪费,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过低和过高的信用均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当二者保持平衡态势时,才能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促进作用。从长期发展趋势看,两者的发展呈现一种正向关系,且信用水平略高于经济水平,以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发展。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于经济发展的现实。如“长江三角洲”、北京、深圳等区域的信用制度建设,就是源于平行模式的。
五、我国区域信用制度演进的路径选择
从客观实际来看,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在东部,区域经济较为发达,信用内生性因素具备,政府干预日益市场化和规范化并向内生因素转变。在中西部,区域经济较不发达,信用内生性因素尚不具备,企业和居民的行为具有相当的离散性,只有政府行为具有高度集聚性,并对企业和居民行为形成很强的影响和示范效应。因此,我国区域信用市场和制度应具有不同的层次和结构,实行非均衡的发展战略。三元区域信用制度演进的路径选择并存的层次结构是我国区域信用构建的必然趋势。
1.市场竞争型区域信用体系。其适用于东部沿海发达经济区域,这一区域城市化程度高,信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趋同性。其区域信用制度建设包括:(1)开放信用产业。其目标是形成资金的最优配置机制,依靠市场作用带动信用制度的创新。如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信用经营组织和信用供需主体,使各信用机构平等参与竞争;在同业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推动信用产品的创新,增加区域内信用资产总量.加快信用经济的形成。(2)建设多元化信用市场。鼓励成立各类性质和层面的信用中介机构,生产符合企业和个人需要的具有差异化的信用产品;构建以信用价值链为导向的信用产业。(3)各中心城市的不同环境条件和辐射功能决定以城市信用为中心的层次结构不同。如以上海、浙江、江苏为支点的“长三角信用一体化”理念;以深圳、广州为支点的珠三角信用体系。且这些区域的信用中介机构已逐渐建立起来 。
2.适度主导型区域信用体系。其适用于中部和部分西部地区。这一系统是政府主导构建区域信用体系,并由国有经济成分为主的信用机构来运营,适度控制和影响信用体系建设路径以及引导区域信用市场构建、信用产业培育。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公有信用机构起主导作用。政府主导信用信息征集业务,建立征信数据库,公有性质的信用企业进入信用市场,与其他性质的信用中介机构公开竞争,以市场化的模式经营。(2)政府信用政策应保证区域信用资源的有效利用,保证该区域与东部区域的信用效益极差存在的情况下,避免信用好的经济主体不愿与本区域信用层级差的主体进行经济交易,降低交易总量,区域信用资源的合理引导有利于其有效利用。随着适度主导型区域信用的13益成熟,区域间信用极差也渐趋于零.使主导型信用体系走向市场竞争型信用体系。(3)将武汉、重庆、西安、郑州等中西部的中心城市培育成区域性信用中心,使其在信用文化的传递和信用体系的建设上对周围地区和城市具有强烈的吸纳和辐射功能,从而形成信用经济的增长极。随着区域间市场的扩展渗透,市场型信用区域与主导型信用区域将相互兼容于同质的信用市场。
3.政府扶植型区域信用体系。扶植型区域信用是对市场经济欠发达、契约信用发展迟缓、信用经济弱小的欠发达的西部区域采取政府直接或政策性扶植的信用体系构建。由于这类区域的信用市场不存在或尚未发育,信用主体的功能必然落在政府扶植的信用机构上。当然,政府扶植不是政府垄断经营,垄断是凭借实力对市场的控制,而扶植是实力不足而无力对市场控制或市场发育不完全情况下的一种扶弱补助。扶植只能起推动作用,而不能成为依赖。扶植型区域信用应注重:(1)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协调组合。中央政府进行全国信用体系的统一规划,并针对不同区域信用的类型和层次不同设计有差异的信用体系接口;地方政府参照国家信用体系的标准,构建适合自身情况的区域信用体系,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提升本区域信用体系的层级,缩小区域信用差异。(2)开发民间信用市场。由于区域内市场经济的分散性和不连接性,信用培育难以完全依赖政府推动,民间信用孕育是至关重要的,如信用商户、诚信纳税户、诚信农户等这种以行业、以村组为单元的信用培育方式,是值得推崇的。(3)以县、乡镇为基层区域,渐进式建设基层信用雏形,形成自下而上的信用微单元,为与扶植型区域信用体系对接准备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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