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祝金甫 徐振宇 时间:2010-06-25
  一、可持续与社会责任
  
  随着西方国家的持续快速增长,人类社会与界的对立日益尖锐,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石油危机及其引发的全球性滞胀、温室效应、沙漠化、公害病的蔓延、大量生物的灭绝、粮食生产的大幅波动等种种困境迫使人类必须反思原来的增长范式。早在1972年联合国大会的斯德哥尔摩宣言中,就已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1980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受联合国环境与开发署(UNEP)委托,在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WWF)的支持和协助下制定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首次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于1981年推出的另一份具有国际影响的文件《保护地球》中,对可持续发展概念所下的定义是:“在改进人类生活质量的同时,不能超过支持发展的生态系统的负荷能力。”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提出的名为《我们共同的未来》(our Common Future)的报告中,“可持续发展”概念得到进一步强调和完善。其中,以下方面得到了强调:重大决策有效的公众参与、提供解决不和谐发展所引发的紧张局面的方案、重视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以及促进贸易和的稳定等。该委员会还号召产业界承担社会责任,在制定公司政策时务必遵守经营所在国的及有关规定。五年之后的1992年,可持续的原则成了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一个全球性的议题。开始成为各国的共识。
  根据这一理念,环境保护和长期经济发展并非互不相容,而是相辅相成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醒人们,除了经济方面的考虑外,还必须考虑社会的因素和对环境的保护,换而言之,可持续发展无非是在要保护并改善自然环境、达成社会平等和实现经济发展三个方面实现动态平衡。将可持续发展用于企业经营中,无非是要在企业经营中实现以上三者的平衡,除了经济方面的考虑外,它至少应该包括社会和环境两个重要方面:前者的基本价值观是公正待人(treatingpeople fairly),包括在工资、薪酬、工作时间、健康和安全等方面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基本规定,不得使用童工,不得强迫他人劳动,雇员拥有结盟和集体谈判的自由(如组织工会等),保护雇员的个人隐私等;后者是保护环境(preservingtheenvironment)。这实际上正是过去几十年来学术界所讨论的“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hy,简称CSR)的基本内容。企业(公司)社会责任这一个概念且在上世纪50年代早期就已正式提出(Bowen,1953)。著名的货币主义者弗里德曼否认企业社会责任的提法,在他看来,企业唯一的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Friedman,1963)。然而,正如可持续发展理念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一样,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权利意识、公正意识的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弗里德曼式的“唯利润论”表示怀疑,开始认同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不难发现,企业的成功不再仅仅取决于传统的独立于社会期待的股东价值和顾客忠诚。投资者之外的压力集团,包括政府、媒体、企业合作伙伴、公民社会和消费者正在重构新一代的企业管理,从而在不断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中的体制缺陷
  
  十多年前,我国政府就已认识到必须改变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和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经济增长方式,并采取了包括环保风暴、强化节能减排指标约束、加强安全监管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措施,但我国经济仍沿着粗放增长的惯性持续高速增长,结果是能耗持续上升,环保形势日益严峻,劳动条件改善不多,职业病有增无减,工资经常被拖欠,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绝大多数雇员没有集体谈判的可能,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国际经济关系的不协调。以上诸多不和谐格局的出现,主要源于我国的体制缺陷。
  
  (一)被束缚的无形之手:行政,陸定价机制与资源浪费
  资源(尤其是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严重滞后是节能降耗难以顺利实施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中国,主要的资源开采型企业基本上都是高度垄断的,资源型产品的价格也完全由政府管制,这必然导致这些企业严重的低效率(过高的人工成本和大量不必要的支出)。即便如此,这些企业仍然能够持续地获得高额利润,其根本原因就是资源开采型企业基本上没有为资源开采权付费,实际上相当于免费使用国家的稀缺资源。行政化的定价机制不可能迅速准确地反映资源的真实稀缺程度,其价格不是偏低就是偏高,其运行的结果不是过剩就是短缺。只要不发生严重的经济衰退,其常态往往是偏低的价格(由于在资源开采环节基本没有为资源开采权付费),偏低的价格必然引发过多消费,从而恶化节能降耗形势。与之如影随形的就是能源等资源型商品的长期短缺。而当这些商品的国际价格大幅下跌之后,垄断利益集团又总是会摆出种种理由反对国内价格的相应下调。口号、纯粹的说教甚至是严格的行政命令在节能降耗的问题上往往都是失灵的,更基本的方法是在建立健全资源开采权付费制度的基础上尽快推进能源等主要资源商品的市场化改革。必须抓住全球资源商品市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可能向下继续调整的大好时机,稳步推进包括能源在内的资源商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以充分反映其稀缺性程度,从而促使企业和消费者自觉节约资源。
  问题的关键,是要让资源的使用者在使用时承担应有的成本,这一成本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和企业在使用资源时所支付的价格上。企业和消费者普遍不节约、不环保在很大程度上是机制设计出现了问题。比如,对于那些耗电行业实施的电价优惠实际上就是鼓励对电力的浪费性使用;人为地压低粮食价格必然引发在粮食消费中的浪费;过低的水价很难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过低的油价必然引发石油消费的膨胀性增长。惟有让市场机制和更充分的竞争来决定资源型商品的价格,才有可能遏制中国式增长方式过于浪费和污染的缺陷。
  
  (二)失灵的有形之手:政府监管松弛与普遍的囚徒困境
  长期以来,中国式的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监管主要是由政府尤其是由中央政府来推动的。然而,节能降耗和环保的行为主体,除各级政府部门之外,更重要的是为数众多的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如果不能调动地方政府、大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积极性,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等是不可能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的。
  当前,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已经开始采取一系列行动——就中央政府而言,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显然已经成为非常紧迫的事务。但是,地方政府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对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并不热心。一方面,节能降耗和环保行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GDP和税收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同时也往往是当地重要企业的所有者。这样,中央政府的节能降耗和安全监管政策到了各地必然会大打折扣,各种法律和政策实际上难以在基层顺利执行和实施。换而言之,由于环境保护往往是政绩考核时的软指标,而GDP和税收的增长则往往是“硬道理”,这样,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就陷入了囚徒困境之中:即无论其他地方政府在环保问题的策略是什么,本地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都是在环保和安全监管问题上放松标准。当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实现较好的政绩水平而放松环保方面的监管标准之后,整个国家的节能减排也就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实际上,正是地方政府之间的囚徒困境导致了地方政府在面对中央政府要求节能减排时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就成了通解而不是特例。
  在投资饥渴成为常态的情形之下,制造商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也往往会占有一定的优势:如果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我就不在你这里投资,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接近但监管比较松弛的地区很容易找到。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对于环保问题就可能出现普遍的不作为甚至变相纵容和鼓励,在此前提之下,大多数制造商不愿在环保方面增加必要投入也是一种囚徒困境,而且是博弈论中所说的一种“占优均衡”——无论其他制造商是否在环保方面增加了投入,其最优策略都将是减少环保投入。当绝大多数的制造商都为了降低成本而减少环保投入时,整个社会的生态和环境当然也就不断恶化。
  因此,无论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还是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抑或是制造商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以及制造商之间的博弈,都表明中国社会正在走向一个个体理性的前提下所造成的集体不理性结局。在当前的政绩考核体制难以发生根本变动的情况下,试图扭转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普遍不作为,似乎有着相当的难度。   三、社会责任与方式转变
  
  目前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手段仍局限于行政手段和手段,经济手段被大大忽视了。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样重大的问题上似乎出现了这样的结局: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一头热,企业和消费者似乎都没有真正行动起来。而实际上,更加环保、更加人道、更加安全等恰好是当前企业社会责任最重要的内容。如果再考虑到操作层面的因素,在产业层面(at the industry level)和企业层面(at the firm level)节能降耗似乎比在行政和法律层面更有效率。根据Maignan和Ferrell(2003)的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公司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和公司的利益相关者责任(corporate stakeholder responsi-bilities)。按照后一种观点,环保、人道、安全、透明就不仅是制造商的责任,也不仅是零售商的责任,同时也是立法者、政府官员、家、消费者、标准化组织、媒体的责任。
  
  (一)企业层面的社会责任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制造商或许会不太在意国内的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可以通过种种方式绕过有关部门的监管,但他们必须在意作为渠道终端的零售商的要求和声音。当前,对于制造商而言,必须面对的最重要的挑战就是零售商的实力越来越强大。基本上可以断言,在绝大多数商品市场上,在分销渠道中扮演领导地位的,一般都是零售商,而不太可能是制造商。这也就决定了零售商在供应链管理中的“链主”地位——越来越多的供应链在很大程度上将控制在少数零售商的手中。这样,零售商的战略决策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整个供应链的行为和绩效。如果零售商忽视环境和社会方面,仅仅关注利润,那么,整个供应链就很难确保环保和人道。相反,如果零售商在利润之外,还在乎其社会责任,注意保护环境的话,整个供应链就有可能是一条比较环保和人道的供应链。
  在的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人道生产等方面遇到严重困境的背景下,以沃尔玛为代表的跨国零售商(同时也是中国内地最大的进口商之一)开始对中国内地供应商明确提出“更加环保”、“更负责任”、“更加透明”等要求。如果这些要求果真能不折不扣地付诸实施,来自沃尔玛的压力则迫使供应商不得不遵从其要求,与订单密切相关的约束显然是为比行政命令更为有效的硬约束。这种硬约束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中国的制造商走出囚徒困境,被迫变得更加环保,在实现个体理性的同时达成集体理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中国缓解日益严重的污染问题。实际上,大型零售商所掌握的先进的信息技术可以为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借助信息技术,透明度、环保性、安全性等诸多方面都可以更好地进行沟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制造商与零售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有助于实现整条供应链的可持续性。换而言之,沃尔玛在环保方面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相当于在环保博弈中引入了一个新的参与人——当然,这个新的参与人的介入,必须是有一定市场势力且真心实意地想推动环保的企业。更重要的是,这个新的参与人加入之后改变了博弈的规则,正是该规则使得制造商不得不更加环保地从事经营。
  因此,在环境保护等有关社会责任的问题方面,作为渠道终端的零售商可以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零售商在最后阶段的“把关”变得非常重要。如果零售商容忍高耗能的、浪费的包装和各种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销售,制造商推动环保的动力和压力都会受到影响。跨国零售商从中国购买的不环保商品越多,对中国造成的不良影响越大,无形中加剧了“生产在中国、污染全部留在中国、利润基本流出中国”这一悲惨式增长格局。另一方面,也对发达国家的相关产业造成了不良影响,引发了某些产业的过快衰落,从而引发这些行业对中国的极大不满。从这个角度而言,中国环境日益恶化的增长方式以及中国与某些西方国家在国际经济领域日益激化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某些企业(包括沃尔玛在内的大零售商和西方国家一些主要的进口商)未能高水准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结果。因此,沃尔玛率先从中国的供应商开始推行其可持续供应链管理,主观上是出于自身在发达国家增加销售额的目的,客观上却有利于中国那些为沃尔玛供货的制造商尽快达成环保的经营方式,当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国的节能降耗并有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这个角度而言,制造业的转型可能不能仅仅靠制造业自身,还有赖于流通行业的力量和消费者的力量。从企业层面而言,拥有相当市场势力的零售商完全有可能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产业层面的社会责任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当然,如果从更大范围内促进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和人道生产而言,仅仅依靠沃尔玛公司的力量似乎是不够的——即便其市场势力再大,也可能难以推动整个社会“更环保、更负责任”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沃尔玛自己的说法,其当前所推行的种种措施(比如在包装方面)实际上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零售商、制造商和社会多方共赢的格局。然而,就短期内的大多数情况而言,沃尔玛对于供应商在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加严格的要求一般都会对制造商原有的经营模式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如果消极影响过大,为了达到沃尔玛的要求需要支付过高的成本,一部分供应商有可能会转向其他在环保问题上更为宽松的零售商。换而言之,沃尔玛推动环保的政策必须满足激励一相容约束——只有当制造商在遵从零售商的有关规则能够取得相应利益的情况之下才能运作下去。这些利益要么表现为成本的降低,要么表现为订货数量的大幅上升,或者兼而有之。如果其他零售商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努力和自身应该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不予认同,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沃尔玛推动可持续供应链战略的效果。
  因此,只有当越来越多的零售商愿意在环保和其他社会责任方面真正承担责任,此时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博弈就会对社会越来越有利,就可以在个体理性的前提下同时达成集体理性。换而言之,如果所有的零售商作为一个产业都能坚持严格的环保标准并承担其他必要的社会责任,绝大多数的制造商也将被迫变得更加环保和更具社会责任感。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产业层面的社会责任就显得非常重要,正是在行业层面所采取的行业约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生产经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消费者层面的社会责任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在推动环境保护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中,消费者是非常重要的力量。在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消费者将成为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最核心的力量。
  如果我们继续反思沃尔玛推进可持续供应管理的战略,不难发现,消费者需求的驱动在其中扮演了核心角色。唯有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更加考虑环境保护时,零售商才真正有动力去推动更加环保的供应链管理,沃尔玛的战略显然不是受中国政府和中国消费者的驱动,而是受发达国家的消费者需求的驱动。为了对沃尔玛在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在“社会责任”方面有所交待,它就不得不推动其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战略。换而言之,沃尔玛在中国内地促进环保的种种举措主要是为了在全球范围内赚取更多的利润。沃尔玛在中国采购的商品,绝大多数是在中国以外的国家销售的,其中大部分是在美国、加拿大、英国等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销售的。这些国家的消费者对于更加安全、透明、环保的商品的需求正在日益增长,这也正是沃尔玛首先在中国推行更环保的采购的重要原因——毕竟中国内地是沃尔玛低价商品的主要来源地之一,而且产自中国内地的商品往往是最富争议的。与以前相比,公众对于企业有着更高的需求和更广泛的期待——很多研究都表明了这一重要趋势(Ot-toman,1998;Welford,2002)。另据1999年一项基于26个国家2万5千人的调查,大约有超过60%的消费者会把企业的劳动条件、企业伦理、社会责任或对于环境的影响作为其评价企业的重要因素(转引自Chung,2005)。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考虑环境问题:1992年,这一比例仅为14%,1995年就已上升到26%,2003年则上升到38%(Mar-tinsons et aL.,1997;Lam et aL.2003)。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期望公司在披露其财务报告的同时也应披露其社会和环境方面的绩效。
  不难看出,一些公司主动推动环保与其说是“社会责任”,不如说是对“社会压力”的反应。有些企业或许更早地认识到如果不推动环保,迟早将会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压力,与其如此,不如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如果消费者没有对企业在环境保护等方面施加社会压力,那么,企业怎么可能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呢?因此,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似乎还有赖于消费者态度的转变。如果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在购物时缺乏环保意识,或者根本不考虑商品制造过程中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零售商往往是缺乏动力和压力去主动在环境保护和其他方面承担社会责任,这也或许是沃尔玛明确提出其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战略之后在中国大陆鲜有其他零售商跟进的重要原因。
  另外,消费者的相关(包括环保方面的教育)实际上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缺乏必要的消费者教育,一些错误的、先入为主的观念有可能后患无穷。企业毕竟必须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前提。比如,相当数量的消费者过分偏好那些看起来来很白的面粉,这就会迫使企业不得不添加“增白剂”。但是,根据我们在华北一些地区的调研,相当多的面粉生产企业都在添加“增白剂”,不同的只是添加的剂量有差异。与此不同的是,这些企业在其出口的面粉中,却完全不添加“增白剂”。两相对比,其差异不仅在于质检和所谓“质量标准”的差异,也在于消费者的成熟度。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更加环保和更加安全的商品和生产经营过程实际上是一种“奢侈品”,当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较低的时候,普遍推行是有相当难度的。不过,就今后的发展趋势而言,我国正在进入一个需求结构迅速升级的阶段,今后的主要任务,不是增加商品的数量,而是提高其质量和效益。除了便宜之外,安全、透明、环保也将逐渐成为消费者需求中日益重要的方面。正因为如此,企业将会越来越多地承担社会责任,从而将更加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