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浙江金融业主体化建设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5
第一,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在浙江分行的业绩一直处于其同行前银行为了满足这些客户的差别化服务要求,必然要相应投人相应的资源,当然银行取得的收益也不一样,于是银行就应当根据其提供的不同水准、资源投人状况也不同的服务,来相应确定不同的差别化服务的价格,这就是银行的服务定价权和确定收费的权力。
作为商业性的机构,银行如果不能自主根据市场定位、资源投人等确定不同的收费,那么,就不可能有动力、有资源为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别化的服务,那么,就只好让那些不耐烦的有车的客户在没有停车场的繁华网点附近先耐心寻找停车的地方,然后耐列,无论是资产规模及其增长速度,还是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尤其是经济效益.均处于数一数二的状态。
第二,全国十大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纷纷落户杭州,使杭州成为十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第一个齐全的省会城市,而且这些机构设一个,发展一个,赢利一大片,成为同行前列。
第三,绍兴信用联社、郸县农村信用社曾作为全国第一批脱钩改革试点城市而受到社会关注,海宁农村心地排队等候吧。目前,这样一个关于银行服务收费的问题在经济界和金融界、网上和网下,据说讨论得不亦乐乎。其实,如果银行不能够对一些零散的、高成本的小客户的存款服务适当收费,实际上是将银行从大客户的业务中获得的部分收益用于补贴这些小客户了;银行将其从大客户获得的部分收益补贴了小客户,当然就难以投人更多的资源为大客户提供相应的差别化服务了.如果这个时候.有外资银行进人,对小储户收取费用.对大客户提供差别化服务,那么,这些外资银行的大客信用联社曾作为全国第一家合作制规范化试点社而享誉海内外。
第四,银座、泰隆城市信用社作为具有较强民营气息的城市商业银行雏形而颇受媒体和社会关注。“泰隆”曾被传为民营银行全国四大试点区域之一;而“银座”则打破行政状态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框框,以民营机制构建台州市商业银行,此外,还有像温州东风、鹿城等信用社都曾红极一时。凡此种种,都说明了浙江金融业户必然享受到更好的服务,那些不能收费的银行哪里还有资源去争夺盈利水平高的高端客户呢?
再进一步说.如果这些外资银行又强调说.他们对一储户的存款信息是严格保密的,把大笔的财富存到这些外资银行那里是完全没有问题的.那么.那些受到严格管制的国有银行、那么存款大户还担心其不能很好地保护其巨额财富的国有银行,除了拼命陪这些客户喝酒来挽留这些客户的存款之外,还能够作什么呢?
发展有较好土壤。但从金融环境来看,浙江金融业主体化程度不高,主体金融机构不够,不能不说是金融业发展的一大不足。
所谓金融主体,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等的主体,而浙江金融主体化,就是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法律主体(或注册地)在浙江的发育程度和状况。就此而言,浙江金融主体化略逊其他省(市)一筹,与其经济社会总体地位明显不符。具体表现在:
1.浙江至今没有发起建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目前国内14家大商业银行,除了四大国有银行外,上海、广东、福建、深圳等省(市)已有全国性商业银行,而浙江虽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又有较好的历史基础(历史上曾有浙江兴业银行)却没有抓住机遇,现在连福建都比不上,实为不该。
2.浙江信托业曾发展很快,但由于在清理整顿过程和信证分离过程中多方面关系处理不好,现在明显处于发展不利地位,法人机构极少,发展也并不好。
3.浙江证券业曾有辉煌,但近年来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也由于撤并进程中没有及时梳理,目前全无优势可言,好不容易建立的综合券商—天一证券也即将移师上海;同样好不容易建立的综合券商—金通已受“浙证”拖连多时。
4.浙江农村合作信用事业一向发展较好较早,但近期改革发展尚无明显举措,被江苏省赶在了前头。
5.宁波国际银行、浙江商业银行分别作为浙江引进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但迄今缓慢。
所有这些表明,浙江业主体化问题需要引进重视。因为金融主体以化至少具有以下积极作用:一是对推进形成区域金融中心具有促进作用;二是存贷差形成的分支机构资金上划带来的总行(公司)可用资金增强,会增进本地筹资融资能力和实力;二是税收和利润上缴所带来的收入和实惠;四是对区域金融意识培育和诚信观念的培养起一种无形的作用;五是有利于区域积极发展金融业对外合作,如法人机构可以中外合资,办保险、银行等。如果金融主体化不够,则会对区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产生拖曳。
根据以上分析,为更好地使浙江经济尽快融人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使金融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更大的促进作用,加快浙江金融业主体化建设进程刻不容缓。
第一,要把加快浙江金融业的发展、推进浙江金融业主体化建设列人政府工作目标,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浙江省金融业发展创新领导小组,构建有益于浙江金融业主体化发展的支持机制。
第二,研究相关法规,分析优势和可能,寻求可突破和推进的渠道,形成浙江金融业主体化总体发展思路和框架。
第三,整合浙江商业银行品牌和机制,联合省内八家城市商业银行,使其发展成为全国性商业银行,具体方法是增资、换主体、移师杭州。
第四,整合浙江国信控股资源,建立浙江金融控股集团,形成分业经营框架下的浙江金融机构综合化协作分工新机制。
第五,在温州、台州、义鸟等地构建民资参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金融机构,建立省级担保(保险)机制。
第六,探索建立浙江信用合作事业发展新举措,以现有农村信用社为基础,整合发展地区农村信用社资源,建立浙江省农村发展银行,提高金融支农力度。
第七,以若干骨干为基础,赋予适当的地方财政注资,发起成立以浙江为基地的股份制、商业性保险公司。
第八,以若干优秀民营骨干企业为主干力量,设立投资基金,既可建立产业投资基金,以建立证券投资基金。
第九,充分发挥即将运营的万向财务公司优势,使其成为全国有影响、发展迅速的财务公司,提高其推动金融创新、增强融资能力的效应。
第十,建立全省性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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