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展览业产业组织结构优化中的定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启杰 倪娜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政府;展览业;产业组织结构 

  论文摘要:采取市场自发调节和政府行政干预相结合的方式是展览业快速和产业组织结构优化的最佳方式。市场和计划相结合并非毫无缺陷,关键在于确定市场和计划结合的度。目前政府应该退出对展览业的直接经营,一般不宜直接参与展览活动的主办与组织;要推进国有改革,以资本为纽带,转行政隶属关系为产权约束关系;取消审批制,通过行政法规、杠杆、中介组织等各类间接方式鼓励和促进大型展览企业集团的建立;通过公开招标、出卖主办权的方式将原政府主办或组织的展览会市场化;投资建造大型展览馆,促进大型展览会的举办。  
   
  一、引 言 
   
  我国的展览业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展览业的各方面都有了蓬勃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展览业还处于粗放式的发展阶段,表现为展览组织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展览会规模小,相同主题展览会重复严重;展览馆数量多、规模小;政府办展现象突出;展览业的市场竞争出现“二元现象”,整个展览业表现出低集中度的垄断的特征:一方面,整个产业表现出高度分散,规模经济难以实现;另一方面,产业内部出现一定程度的垄断现象,适度竞争难以实现。这种不合理的资源配置状况严重影响了展览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随着加入WTO和展览业审批制度的逐渐取消,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强化了展览业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带来的严重影响,增加了市场竞争的无序性。优化我国展览业产业组织结构已经刻不容缓。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无论是业界还是学术界对于政府在展览业发展过程中的定位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重点探讨政府在展览业产业组织结构优化中的功能定位问题。 
   
  二、展览业发达国家(地区)的政府管理模式 
   
  展览业在许多发达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无论是上还是现今,这些国家(地区)的政府都非常重视,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予以鼓励和支持,保证展览业从小到大、从低到高,形成规模,形成产业,并蓬勃发展。 
   
  (一)行政干预型管理模式 
  欧洲是世界展览业的发源地,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发展,欧洲会展经济整体实力最强,规模最大。行政干预型管理模式是欧洲展览业的典型模式,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是政府间接行政管理,德国是典型代表;二是政府直接参与管理,如意大利。 
  在展览业发展过程,德国政府授权德国经济展览会与博览会事务委员会AUMA作为权威的协调管理机构,对德国每年举办的国内外博览会、展览会进行协调。德国政府还是建造大型化展览设施的主要投资者,德国政府拥有21个博览会场地,展览场馆总面积230万平方米。[1]在确定产权归国有的前提下,德国政府并不直接参与展览馆的日常经营,而是以长期租赁或委托经营等方式把展览馆的经营管理权转让给大型国际展览公司。意大利政府直接参与对展览业的管理。在意大利,对展览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是由意大利部负责的,并于1938年颁布实施规范展览业的有关法令。[2] 
   
  (二)政策扶持模式 
  新加坡的展览业起步于70年代中期,但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视展览业的发展。新加坡展览业主管机构是新加坡贸易发展局,它为展览业制定了一整套扶持、服务、规范、协调和发展的计划,政府还减免参展企业税收,[3]并压低场馆租金,从周边的饭店、餐饮等服务设施收入中拿出10%补贴场馆。 
  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展览业的发展。作为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美国政府对展览业的支持主要是通过美国商务部负责的贸易展认证计划和国际购买商项目来实现的。它强调美国企业无论是出国参展还是参加在美国国内举办的展览会都能取得较好的参展效果,从而使贸易展览会真正为促进美国出口服务。 
   
  (三)市场运作模式 
  在我国香港的展览业发展过程中,半官方机构香港贸易发展局的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展览中心在建设和扩建过程中始终采取政府出土地,贸发局招商,专门管理公司经营的模式。1997年展览中心落成,场地总面积达到6.4万平方米,香港政府授权贸发局进行管理。在贸发局设立会展中心的专用账户,并委托新世界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负责展览馆的经营管理。新世界公司每年向贸发局缴纳场馆使用费和场馆折旧费,计入转项账户,作为促进香港贸易发展的基金。 
   
  (四)若干特点和趋势 
  从国外政府与展览业发展之间的关系看,存在以下特点和趋势。 
  1、展览业对政府政策依赖度很大,鼓励政策伴随着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展览业的发展,是展览业成功、有序发展的动力之一。在展览业全球化发展过程中,政府对展览业的投入将越来越大。 
  2、政府在展览业的发展过程中只是作为一个宏观调控者,其主要作用是为展览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对展览业的扶持主要通过政策实现,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3、政府不直接设定展览企业的具体组织形式。作为展览市场的主体,国际展览企业不管机构大小,所有制成份如何,本身都是按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的。例如德国的汉诺威国际展览公司,虽然是由德国萨克森州政府和汉诺威市政府分别控股组建的,但公司的经营管理按市场化规则进行。 
  4、一般而言,展览馆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即使不是政府百分之百投资,政府的投资也超过半数以上。但是,政府不直接参与经营,一般交由中介机构通过市场状况完成。 
   
  (五)启示 
  一个国家(地区)的政府在展览业发展及其产业组织结构优化中的定位及其宏观调控的主要范围和采用的主要方法手段并非具有固定的模式,而是受该国家(地区)的政治、、社会经济以及文化背景的影响决定的。为此,我们应该也完全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成功的经验,但切不可盲目照搬,而是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实行的定位。 
   
  三、我国政府在展览业发展中的基本功能定位及对策建议 
   
  (一)基本功能定位 
  1、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由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完成的。政府不应过多地干预经济活动,其主要作用在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并使其发挥对产业的自发重构、整合作用(自组织),从而促进展览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级化。 
  2、政府可以组织理论界开展对展览业产业组织结构优化的趋势和进行研究,作为自身管理展览业的依据,并加以解释、说明、宣传,但不宜强制实行、以行政手段安排具体的展览业产业组织结构,不宜由政府去直接给企业设定组织形式,比如通过“拉郎配”来捏合企业集团。    3、政府对展览业产业组织结构优化过程的干预主要应该是引导和指导。政府通过行政法规、杠杆等各类间接方式鼓励和促进大型展览集团的建立,如对通过兼并和联合实现规模经济的企业给予长期低息贷款、减免税收、财政补贴和专项支持贷款、鼓励展览企业使用风险投资和展览项目的资本运作和兼并整合,给企业组织形式和产业组织结构优化和运行创造条件。 
  4、政府可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赋予大型展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企业的各种组织形式(包括所有制结构)只能由市场主体在竞争中根据不同的条件进行多次选择确定,主要依靠市场主体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以的方法,沿正确的轨道来实现。大型展览企业的形成应该通过资本纽带建立,政府的干预必须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前提下进行,政府行为不可取代市场行为。 
   
  (二)对策建议 
  1、目前,展览业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应该退出对展览业的直接经营,一般不宜直接参与展览活动的主办与组织。 
  2、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资本为纽带,转行政隶属关系为产权约束关系。国有展览公司突出的问题是由投资主体身份的特殊性造成的效率低下。作为投资主体的政府相关部门既是投资者,又是调控者,既有企业职能又有政府职能,两种相互制约的职能集于一身,失去了其相互制约的作用。其行为在展览业中处于一种超经济地位,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约束。虽然,近年来,国有展览企业作为展览业市场主体通过某些体制改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利益抑制”情形,增加了利益追求,但是它并没有真正转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也不完全具备真正市场主体的条件。 
  从目前的情况看,尽管外资、民营资本在近几年内已经大量进入了展览业,不过目前展览业市场主力军仍然是国有展览企业。基于此,政府应深入推进国有展览企业改革,以资本为纽带,转行政隶属关系为产权关系,为大型展览企业的生存创造具有活力的微观基础。改革的关键还在于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使企业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3、取消审批制,通过行政法规、经济杠杆、中介组织等各类间接方式鼓励和促进大型展览企业集团的建立。作为展览会,不管是国际展、国内展和地方展,还是综合展、专业展,都是促进产品销售的手段,是一种纯粹的商业市场行为。因此,除极少数仍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或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其余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展览项目均不需政府审批,也没有专门的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管理展览业,而是由展览行业商协会或贸易促进机构以行业自律的方式负责协调和规范本国展览市场。从目前的情况看,展览审批制度是造成展览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取消审批制度将是关键性的一步,也是政府完全退出展览业主办和组织,转变成为管理者和调控者的重要环节。但是,审批权的取消不是一个地区政府所能决定的,它有待于整个展览业的进一步成熟和完善。2002年末,政府取消了国内展览会的主办资格审批,审批权的取消是一种必然的现象,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国际展览会的主办资格审批也将放开。 
  4、通过公开招标、出卖主办权的方式将原政府主办或组织的展览会市场化。对于政府相关部门主办或组织的展会可仿效工程项目招标制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实现展览活动从政府向市场的转移。比如历来由政府主办并且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和影响力的“上海国际博览会”和“华交会”,政府如何退出这两个展览会将成为上海乃至中国展览业改革方式的重要标杆。 
  公开招标的方式类似于出卖专营权;而出卖主办权也就是展览项目的直接买卖。在出卖主办权后,政府完全脱离对展览会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方式对于那些没有特殊影响力的展览项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5、投资建造大型展览馆,促进大型展览会的举办。展览馆规模小是影响我国展览业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国外的经验来看,展览馆一般是由政府作为基础设施来投资的。其主要原因在于展览馆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一般民间资本难以承受;其二,外来资本投资建设会使展览会产生一系列的后遗症。比如,上海新国际展览中心属于外资投资建设,由于受到利益驱使,它在经营过程中限制了国内展览企业办展,如限制办展时间、规模和期限,损害了中国展览企业的利益。这是值得政府和业界深思的。基于此,政府应该积极投资建造大型展览馆,即使不能完全出资建造,也应该是场馆最大的股东,获得展览馆的绝对控制权。大型展览馆的建造成功,也会从一定程度上催生大型展览公司的形成。 
  由此产生的是政府对展览馆的管理问题。从全国来看,展览馆的管理模式主要有国建国营、国建民营和民建民营。我们建议政府将建造后的展览馆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具体企业进行管理和运作,这样能保证政府行为对展览业营造公平竞争氛围的有效性,同时委托式市场化管理更具有经营效率。 
   
  : 
  [1]岳祖德.国外展馆面面观[EB/OL].新华网,2003-03-10. 
  [2]孙钢.面对市场全球化,振兴中国展览业[EB/OL].中国第三方物流网,2002-06-18. 
  [3]关于推进首都会展经济发展的建议案,于2002年7月18日政协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