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辨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于忠珍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人 全球化 社会责任

  [论文摘要]经济人具有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特征,利己是经济人自然属性,是本能的、先天的;利他是经济人的社会属性。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经济人的社会属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许多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纷纷调整自己的竞争策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我国目前还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澄清认识,有利于使企业更好地造福整个社会。
  
  
  从亚当.斯密以来,经济人思想随着经济学的而日益丰富。按照传统的观点,企业的唯一目标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的不合理发展对人权、世界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形成的巨大威胁,自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呼吁企业约束自己自私的牟利行为,并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当前,世界各国企业正面临从过度的利己主义向适当的利他主义转变。深刻理解经济人思想丰富内涵及其发展,有助于及时转变观念,顺应时代潮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推进企业文明进步。
  
  一、经济人思想丰富内涵与企业社会责任
  (一)经济人思想的丰富内涵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以个人利己主义为出发点展开其理论分析,认为“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是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自己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大”。在他看来,利己是人的本性,追求自己的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唯一动机,这样的人就是经济人。但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不一定就对社会有害,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并不矛盾,每个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能实现社会利益,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斯密认为利己是人自然属性,是本能的、先天的;利他是人的社会属性。
  在经济理论中,经济人思想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命题:第一,经济人是自利的,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地满足自己的偏好;第二,经济人是理性的,能正确判断自己的利益,具有对环境的学习、适应能力,能作出正确的决策,从而能最大化地实现自己的利益;第三,只要有良好的和制度,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识地有效增进社会福利。这一命题被认为是经济人假设的核心,是“经济人的灵魂”。经济人假定是对市场经济中人的基本行为特征的理论抽象。需要注意的是,经济人假定中的自利并不等于损人利己,也不一定与利他主义行为相矛盾。就是说承认人是自利的,并不意味着鼓吹损人利己。如果“社会的肯定或否定”会影响到个人利益,那么个人的行为就会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甚至采取慈善和博爱的方式。其次,经济人思想所强调的是法律和制度的重要性。如果没有必要的约束,自利的经济人可能在很多场合都会损人利己,因此为了把自利行为约束、引导、激励到社会目标上来,一定要有良好的法律和制度。

  (二)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经济人理论的实践:企业社会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利己和利他的结合有三种类型,一是主观利己客观利他,结果是互利;二是利己利他利己,借助利他的手段,达到利己的目的;三是利己损人利己,以损害他人的利益达到利己的目的。上世纪末以来,在全球市场上完全损人利己的竞争时代已经结束,经济全球化使跨国公司的竞争战略发生了变化,一方面由单纯竞争向合作竞争转变,由单个企业竞争转向企业群体的竞争,由独赢走向共赢。为了竞争必须合作,只有通过合作才能获得更大的优势,即“竞合”。因此,跨国战略联盟已成为合作竞争的主导形式。另一方面,由单纯追求企业自身的利益向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二者并举,通过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利益,提升企业的形象,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赢得顾客的信赖和忠诚以及政府的支持等,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实践看,《财富》和《福布斯》等商业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时都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与此同时,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如SA8000等也应运而生。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经济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和目的并没有改变,而且也许永远也不会改变,这是经济人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但是,随着全球范围内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确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具有相当的硬约束性,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强制的社会责任,对企业来说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二是经济全球化趋势和企业内在发展要求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提出表明,当今社会,企业既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必须在自身利益和社会责任两个方面实现均衡。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辨析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企业已经和国际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企业社责任运动是一种新的挑战,不仅涉及企业理念层面,更涉及到企业的具体实践;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呼吁,更是一种制度层面上的刚性约束。对中国的企业来说履行社会责任,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因此,澄清理论或认识上的误区,推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市场经济是一种单纯的利益经济,企业的唯一目标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企业作为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因为作为企业必须保持赢利,否则企业也就无法生存,另外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活动可以提高整个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但赢利并不应该是企业的唯一目的,实际上,企业不是一台机械运转的机器,而是人格化的组织企业公民,一个企业公民认为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它会全面考虑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区、供应商和自然环境。企业的道德要求已经升华为一种市场的力量和赚钱的法则。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仍然处在“利润最大化”的层面,一些企业为了追逐自己的利润,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甚至起码的伦理道德,推卸社会责任。无视自己在社会保障方面应起的作用,尽量逃避税收以及社保缴费;较少考虑环境保护和能源降耗,将利润建立在能源大量消耗,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唯利是图,自私自利,损人利己,为富不仁。一方面假冒伪劣,欺骗消费者;另一方面压榨企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不少企业生产生活条件恶劣。

  来自于社会、依赖于社会,也必将还原于社会。市场中的企业与社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强调企业的社责任与盈利最大化并不矛盾。把利益最大化与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决然分开,显然有悖于新形势下企业的文化伦理和价值观念。
  (二)社会责任是政府的责任。从理论上来说,政府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更应该肩负起社会责任,私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较低。在成熟的市场国家,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除了税收照章纳税外,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还采取捐款、资助、慈善活动、创办基金会等多种手段承担社会责任。以美国为例,目前有各种基金会5万多家。这些基金会承担起了大量的社会责任,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公共产品。在我国,由于人们认识上存在的偏差及体制的原因,政府承担了太多的社会责任。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作为政府的行政附属物,不仅担负生产的任务,更肩负着办社会的责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身上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也在不断地剥离,企业办社会的现象正在消失,但一些企业借改革的名义千方百计逃避社会责任,如一些国有大型垄断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与消费者争利,所的利益更多地流入本部门的福利中去,承担的社会责任与自身的地位性质、资产规模远不相称。另外,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往往不择手段。

  总之,社会责任决不是政府单方面的事,而是政府和企业共同的行为。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依靠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也需要企业缴纳相应费用,企业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政府履行社会责任就无从谈起。
  (三)承担社会责任超越了企业发展的阶段。企业的发展要经历三个阶段:追求利润、规模经济、企业公民。有人认为,企业首先要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负责,然后才能考虑到社会。企业要不要履行社会责任,要以企业的发展程度和阶段来定,如果企业有经济实力就可以考虑。因此,有些企业以现阶段利润微薄为由不承担社会责任甚至抵制社会责任,这些都是站不住脚的,也是社会所不容许的。当前的中国企业,首要目标是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企业追求效率,这是天经地义的。企业只有在拥有了市场竞争力之后,才能获得经济利润,最终才能实现服务于社会的目的。但是良好的声誉和社会形象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二者并不矛盾。因此,不应以企业发展阶段性来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
  (四)承担社会责任是份外的事,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企业在照章纳税之后,就算完成了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就没有必要再去承揽其他社会义务。企业的其他社会责任,是“份外”的事情。企业如果负有太多的社会责任和道义感,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便会被社会责任所压跨,这类企业肯定长不大,成不了大气候。这些观点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思维方法似乎并不全面。联合国“全球协议”所提出的九项原则,基本上都是企业应尽的刚性责任,属于“份内”的事。企业从事公益活动是非刚性责任,完全是企业自觉自愿的事。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成本,实际上是一种短见和偏见。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企业,会赢得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社区等方面的认可,其结果员工愿意为企业服务,消费者愿意购买企业的产品,商业伙伴愿意合作,政府和社区愿意提供服务,这样的企业不仅不会增加成本、影响企业竞争力,反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五)社会责任就是捐钱、捐物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没有一个固定的顺序,也没有重要与否的区分。但从利益相关者远近的角度来划分,员工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要比做慈善更相关,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该从基本的责任做起,从企业内部做起,从员工做起。目前存在的一种怪现象是,一些并没有很好履行第一层次或企业刚性责任的企业,即偷税漏税,克扣工资,污染环境,却热衷于捐款或慈善事业。另外,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面对贫困、灾难和苦难,作为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有义务和责任伸出援助之手,如果国难民困之际,强调个人利益甚至袖手旁观,不仅企业的形象大损,企业的利益也会大损。
  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已成为重要的时代课题。正确理解经济人的内涵,处理好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利己与利他的关系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