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与我国公司治理的完善
[关键词] 公司治理 德国公司治理 利益相关者
[论文摘要] 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回顾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分析了德国的利益相关者制衡下的公司治理,德国的公司治理以利益相关者为导向,大股东、职工和银行为其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最后阐述了德国公司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一、 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
最早提出利益相关者社会观的是Dodd E M,他认为公司的投资者和经理人的决策对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会产生外部效应,公司的董事长不仅是股东的信托人,还应该是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信托人,利益相关者应包括公司职工、主债权人消费者等。1963年美国斯坦福研究院定义利益相关者为“如果没有其支待,将无法生存的组织或群体”。FreemanRE在此基础上将之加以扩展,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这个定义不仅将影响企业目标的个人和群体也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还将受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影响的个人和群体看作利益相关者,正式将当地社区、政府部门、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实体纳人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研究范畴。 ?
Michell A提出了界定利益相关者的评分方法,明确指出,有两个问题居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一是利益相关者的认定,二是利益相关者的特征。由此.可以从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三个属性上对可能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然后根据分值的高低确定某一个人或者群体是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哪一类型的利益相关者,要成为一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至少要符合以上一条属性,否则不能成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Michell A关于利益相关者分类的模型是动态的,即任何一个个人或群体获得或失去某些属性后,与企业的关系就会发生转变。 ?
从企业法人产权的角度来看,公司行为的物质基础是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资产。因而忽视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财富的创造是没有道理的。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公司治理必须平等地对待每个利益相关者的产权权益,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来实现各自的产权权益。通过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制约,以保护人身权益免遭他人侵害,从而达到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 ?
二、德国利益相关者制衡下的公司治理 ?
利益相关者理论在西欧社会特别是德国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其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中也体现了这个思想。德国的公司治理可以被看作是从利益相关者价值观出发的机制设计的一个尝试,被称作内部控制和以利益相关者为导向的系统的典型例子。?
现在,最具代表性的外部治理机构有三种:一是美英的股东监控机制,它是建立在高度分散的、流动的股权结构的基础之上,形成“市场控制主导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二是公司治理模式。其经营市场上的股票流动性比较缓慢,取而代之的是通过银行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内部组织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三是日本的“主银行制”和法人相互持股为特征的“内部组织型”的公司治理模式。
德国的经营市场上的股票流动性比较缓慢,是通过银行对经营者进行监督 “内部组织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在架构上有三个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它们构成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股东大会主要是选举产生作为股东代言人的监事会成员。其他重要的议题包括决定是否发行新股和如何留存利润和发放红利。不能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将投票权转让给他人,一般是银行来代为行使投票权。 ?
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构成了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特有的双层董事会制度。德国的公司法规定管理委员会“有权管理公司”,其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第二,可以,而且应当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例如职工、企业贷款者以及一般公众的利益。监事会虽然没有插手日常管理决策的直接权利,但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其汇报,并在重大决策上要征得监事会的批准。另外,监事会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决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事上的任免,并决定管理层的薪金报酬。利益相关者通过监事会来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 ?
在德国,被界定为利益相关者的有:第一是大股东,几乎所有的德国上市公司都有一个或几个大股东。这也是德国公司治理结构显著特征之一。 这些大股东或者是其他公司,或者是富有家族,或者是银行和保险公司。散户,除非依附于银行,否则很难在公司治理中有发言权。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一般是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在很多情况下,大股东有直接任命股东代表的权利。?
第二是职工,在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职工通过选举职工代表参与监事会和职工委员会,来实现公司管理的共同决策权,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资矛盾,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保证了公司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经营环境。某些公司(取决于公司的大小)的职工被赋予了控制权。德国的共同决定法适用于所有的职工数超过五百人的有限公司和所有的股份公司。职工可能占到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
第三是银行,德国银行主要以三大银行为主,即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德国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德国的公司治理被认为是银行主导的。银行不仅一般作为公司的债权人,而且持有大量公司的股票,还可以为其客户在股东大会上代理行使投票权。德国公司中,最大的股东是银行、公司和创业家族,所有权集中程度比较高。?
三、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启示?
现阶段上市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政府控股下的总经理控制型的公司治理结构,证券市场及银行等外部监督的可能性还极其有限。我们通过以上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分析,借鉴德国公司的治理经验,允许银行参与公司外部监督,在保证股东利益的同时, 通过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兼顾股东以外的如职工、债权人、消费者以及环境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建立多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
1.强化银行的外部监督机能?
现在,中国企业的资金调配特征为,80%以上从银行贷款,银行不仅是公司的债权人,还是公司名副其实的利益相关者,但是,中国银行大多是国有银行,融资后各专业银行对企业经营状况的把握及信息的收集不积极。现在,银行贷款余额中至少有20%以上为不良债权,银行对企业经营及投资的监督机制几乎未发挥作用。银行是最传统的机构,一般具有较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更能起到监控公司的作用,从而使公司的存续更具稳定性。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对银行进行体制改革,使银行持有公司的股票, 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这样公司决策机制不得不考虑银行的作用,由此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银行的外部监督机能。?
2.确立职工持股制度?
职工持股制度是指从业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制度。现阶段由于中国的股份公司与证券市场及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较弱,因此, 职工的持股形式主要是分散的从业人员个人直接购股,享受股东的权利。但从业人员的个体势力薄弱,作为出资者主体其发言权不能直接传达到股东会。借鉴德国的做法,让职工持有公司一定得股份,参与公司的决策,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资矛盾,还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同时对公司的经营人员进行更有效的监督。还可以设立职工持股会(法人),可使分散的股票集中,以持股会这一法人形式对企业施加影响力,职工持股会作为股东加入公司的管理部门,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非常有利。 ?
3.健全完善公司债权人治理机制?
债权人也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公司破产,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虽然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予以救济,但在现实中债权人仍然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股东把所应承担的经营风险转移到了债权人身上,所以应当赋予债权人更多的权力,对公司进行有效地监督,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降低债权人承担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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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童兆洪著.公司法法理与实证.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6.?
[2]王保树著.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法的实态考察与立法课题.《法学研究》,1998 ,(2).?
[3]梅仲协著.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4]伍坚著.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公司法律评论,2002.?
[5]张舫著.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
[6][加]布莱恩.R.柴芬斯著.《公司法:理论、机构和运作》,法律出版社,2001.?
[7]See E. P. Welch and A. J. Turezyn, Folk on 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Fundamentals, Brown Co. 1993.?
[8]Robert A. G. Monks And Nell Minow, Corporate Governance, Blackwell Business,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