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与市场准入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金明 时间:2010-06-25
  [摘要]环境标准和市场准入措施的采纳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任何国家都有这种权利。与此同时,在国际一体化十分成熟、国家之间彼此经济依赖程度非常大的情况下,出于经济目的和外交目的,标准问题有时被进口国所利用,成为隐蔽的贸易保护措施。因此,如何突破贸易壁垒,正确灵活地解读和实施WTO组织机构的有关法规和条款。已成为国家问多边贸易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WTO;环境标准;市场准入

  
  一、环境标准与市场准入
  
  2005年6月,WTO公布了《2005年世界贸易报告》,报告的核心是“标准化与国际贸易”。这是WTO首次将标准化对国际贸易的作用提到如此显著的地位。WTO,作为规范多边贸易秩序的权威机构,如此重视和强调标准化的作用,其主要原因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标准问题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一方面,标准是多边贸易的基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之一,是产业化、规范化与专业化以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基础。而规范的专业化产业,又是国际贸易的基础。波音飞机要靠几十个国家提供零部件,如果的飞机机翼和美国的控制系统不是基于同样的标准生产的,安不上去或者安装后无法使用,那么根本谈不上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分工。而国际贸易也就失去了“商品交换”的意义。另一方面。环境标准和安全标准正在成为新的国际贸易壁垒。近现代以来经济的迅速发展给环境造成了诸多恶果,资源破坏、生态恶化、环境污染等等,人类在向界获取进步和富裕的同时,也为自身营造了苦难和恶梦。现代人类逐渐醒悟到这一点,开始寻找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两者协调发展的途经。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在全面自己的发展历程,重新审视自己的经济社会行为而提出的一种新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它把人们的环境观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不但我们这一代人要生存,要发展,也要给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留有空间。
  在这种思潮的推动下,WTO规定各成员国为了保护环境、保护国民人身安全以及动植物健康,可以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法规,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和关税的不断降低,标准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以及TBT、SPS措施标准也因为其技术性和隐蔽性强、变化快、影响面广等特点,正在被一些成员在WTO的合法掩护下,作为限制进口,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这种趋势愈演愈烈,已经广泛而深入地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各个方面,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信息产业等等。根据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1999年的统计,80%的国际贸易(相当于每年4万亿美元)受到标准及相关的技术法规的影响。WTO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的研究则指出,受与环境有关的贸易壁垒影响的产品有3746种,贸易额达47320亿美元,占当年世界进口额的88%。标准化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已经成为WTO关注的新焦点。
  环境标准和市场准入措施一般都是由进口国采取的,基于一定的环境保护目的。要求进入本国关境的商品、服务和技术等必须在运输、使用、用后处理等环节对人身、动植物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控制在一定的水平,否则不允许进口。虽然环保标准和市场准人措施的采纳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任何国家都有这种权力。但是,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十分成熟,国家之间彼此经济依赖程度非常大的时候,国家出于经济目的和外交目的不可过分我行我素,一意孤行。
  与市场准入有关的国际环境标准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国际环境法上防止有毒、有害、危险的废物进人或经过本国领土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该公约1989年签订,规定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具体方法和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国际援助以及非法运输、再进口、赔偿责任等一系列问题;6个附件明确规定了禁止进出口和转移的危险废物名单,并且对于废物出口通知书的具体内容以及在本公约的范围内引起争端的仲裁解决方法做出了规定。现在这一公约还在不断的丰富和发展的过程中。第二类,国际贸易法(特别是WTO法)中关于进出口产品、服务的健康以及环境规则和标准。
  WTO在自由贸易问题上是一个积极的促进者,它不希望有任何不正当的因素干扰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WTO决不期望环境方面的制度和规则成为国际贸易的壁垒。但是,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二者会出现矛盾,即使在没有贸易保护主义的情况下,环境问题也会在很多领域、很多环节成为自由贸易的阻碍,更不必说很多国家会利用环境问题的表面合理性和隐蔽性制造一些遏制别国货物、服务、技术进入本国的关卡。因而,WTO就不能不审慎地对待这一问题。
  总体上讲,WTO的宗旨是扩大市场准入,而不是减少市场准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列举了一些可以由国家采取的背离WTO基本原则的措施情况,主要是(b)、(g)两款条文,经常被解释为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例外。诉诸争端解决机制的很多与环境有关的案件,如美墨金枪鱼案、美国一委内瑞拉汽油案,都是进口国以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以及环境条款为由,对外国产品的进口限制而引发的。
  在WTO具体协议中,有很多涉及环境问题的市场准人的条款,比如《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卫生与植检措施协议(sPS)》、《农产品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TRIPS和CATS等等协议的条款,虽然没有明确说明是关于环境标准和市场准入的,但内容和作用却是如此。
  环境保护在很多情况下成为新型的贸易保护壁垒。发达国家意图将高标准的环保要求强行推销给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保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现在WTO所有涉及环境的规则都不够详实和具体,有待于通过争端解决和各国谈判的实践对其不断地进行丰富和完善。如何正确理解和实施这些协议的有关条款是摆在WTO组织机构、成员国特别是WTO的环境与贸易委员会(CTE)的重要任务。CTE将环境措施和市场准人问题列为重要研究对象,审议了贸易措施、争端解决、生态标志、贸易自由化与持续发展、服务贸易与环境、TRIPS与环境、国内禁止销售的产品出口、透明度等众多问题并形成了报告。
  
  二、在环境标准与市场准入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
  
  21世纪的贸易是“绿色贸易”,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国际社会和人类的明智选择。同时,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需要国际社会辅助它们的经济发展,这一点在WTO内已经得到了广大成员国的认同。现在WTO对于很多环境问题还没有定论,所以发展中国家应当利用这个机会,为自身的良性发展争取利益。发展中国家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参与环境标准的制定,而不仅仅是单向地贯彻和服从某些标准。环境标准与市场准入问题在发达国家之间也可以引起纷争,但是争议最多的问题还是出现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
  发达国家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历程,其技术水平已经达到了相当成熟的程度,其与环境、资源、污染、公害等问题都已经有较长时间的接触,所以在环境方面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一般而言,其所制定的环境规则和标准都比较严格。而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时间很短,只有十几、几十年的时间,有的甚至至今没有走进工业化时代,技术上一般都长期处于被动的接收者地位。他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相对滞后,环保技术水平在短期内难以达到较高程度。加之,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大量借助于西方的资本、技术和管理,获得知识和能力的成本很高,在许多情况下是难以支付的。
  从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都有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历史。先进行工业化的国家,也就是今天的发达国家,曾经大量地攫取这些地方的天然资源和劳动力等。它们只从这些国家索取,促进了其本身的富庶,却很少为这些地方的工业发展、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做出贡献;当然也根本没有想到为维护资源和保护环境进行努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水平的落后、环境意识的薄弱、环境问题的严峻、环境技术的低劣,与发达国家的掠夺不无关系。因而,在现阶段,如果发达国家片面主张为了保护本国的环境而高筑起壁垒,禁止发展中国家的商品进入,很显然是没有承担起自己应负的历史责任,也不符合国际社会的伦理和道德。发展中国家的贫穷是主要的问题,也是全球环境保护和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的最大障碍。因而,对发展中国家开放世界市场是十分重要的,同时,财政与技术的支援也不可或缺。只有这样。发展中国家才能够创造出它们所需要的经济财富,使其有实力去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严重依赖出口自然资源以换取外汇收入,他们需要对外贸易,需要国际贸易自由化。消除包括绿色壁垒在内的非关税壁垒,将会帮助它们更有效地利用天然资源,提高其经过加工的商品的出口机会。
  当然,我们也没有理由要求发达国家撤掉一切壁垒,敞开门户,让发展中国家的各种商品任意进入。每个国家都有责任保护本国的人民、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这既是政府的权利,也是政府对人民的义务和责任。因而,发达国家建立起一套合理的环境管理体系,对进入本国的商品、技术、服务等进行管制也是理所应当的。这些国家必须设置或者采纳一套环境标准体系,通过这套体系来过滤他国进人本国的工业原料、制成品、动植物、人员、技术等等,符合要求的,就成为可以允许的经济交往客体或者载体;不符合要求的,可能会给本国在人民生命和健康、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造成危害或者负面影响的,就拒之于国门之外。这种行为既是国家行使主权的表现,也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环境权进行维护的重要手段。
  国家有权从主权和管辖的角度,对进入国门的商品、投资等经济要素进行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同时,对发展中国家又不能施以过分严格的要求。在市场准人问题上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将环境标准设置在一个最恰当的节点上。这一节点,应当是既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增强国际经济的参与能力和竞争能力的要求,也符合发达国家的民众对生存、健康、动植物安全和环境水平的要求。现在国际贸易中的主要问题是由于过高的环境标准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很多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和信息优势,利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信息不对称、不均衡的现状,以环境保护为名,制造贸易壁垒。现在国际贸易中用来设置环境壁垒最为广泛的是环境技术标准和环境技术法规,主要是因为凭借这些标准和法规使所实施的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提法上的巧妙性、形式上的合法性、手段上的隐蔽性。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技术优势,制定出非常严格甚至苛刻的标准,有的标准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从而起到了技术壁垒的作用。
  为了阻碍外国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市场,许多发达国家制定了繁多而严格的环境标准和规范,用明确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标准。有些国家为了阻止特定国家的产品进入,就经过特别研究,设定了一些标准,表面看来是对所有产品的,实际上是专门对付某些国家的。所以这种标准对这些特定的国家产品就是技术壁垒。比如法国为了阻止英国糖果的进口而规定禁止含有红霉素的糖果进口,而英国的糖果普遍采用红霉素染色剂制造。法国禁止含有葡萄糖的果汁进口,这一规定的意图就在于抵制美国货物,因为美国出口的果汁普遍含有葡萄糖这一添加剂。又如原西德曾制定过一部法律,规定禁止进口车门从前往后开的汽车,当时意大利生产的菲亚特500型的汽车正是这种形式,结果使其完全丧失了德国的市场。又如英国方面规定,日本销往英国的小汽车可由英国派人到日本进行检验,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英国技术安全的,可在日本检修或更换零件,这种做法比较方便。但日本方面规定,英国销往日本的小汽车运到日本后,必须由日本人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规定,英国则须雇日本雇员进行检修。这种做法费时费工,加上日本有关技术标准公布迟缓,客观上较大地妨碍了英国小汽车进入日本市场。此外,一些国家还利用商品的包装和标签标准、法规给进口商品增加技术和费用负担,设置技术壁垒。
  讨论长达6年的欧盟化学品法规(REACH)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这个法规,所有出口到欧盟市场的化学产品被要求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并强制注册,否则将被欧盟拒之门外。法规涉及的化学品达3万种,特别规定了对环境影响的数据。法规直接的影响就是将付出巨额的检测和注册费用,形成贸易壁垒。每注册一个化学物质的费用达数万欧元,这提高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有些小企业因不堪重负,不得不退出欧洲市场。REACH法规与以往的法规修订、增补不同,是一套全新的体制,将在世界范围内对以化学工业为起点并延伸到各个工业部门的产业界,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对全世界的货物贸易秩序带来巨大的冲击。新化学品管理体制可能导致贸易壁垒的产生和贸易水平的全面下降。中国化工行业专家估计会引起成本上升5%,总进出口量下降0.4%,20万个员工将下岗。
  日本于2006年5月实施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目前世界上通用的农业化学品重新制定新的残留量标准。法规生效后,日本将禁止销售含有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或农业化学品含量超标的食品。“肯定列表”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日本农兽药残留管理体制,且新标准涵盖面广,指标要求严格,其实施将直接影响我国几乎全部农产品、食品的对日出口。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标准对多边贸易体系的影响
  
  标准化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和简单的过程,而是由标准化机构所进行以标准化活动为支撑的。没有标准化组织和它们所进行的标准化活动,就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标准。据世界标准服务统计,现在世界上一共有49个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中有很多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制度对多边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样的国际标准化组织主要有:
  
  1.ISO、IEC和ITU,它们是国际标准化进程中最为重要的三个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世界上最大的标准者,它涉及到了除和电工以及通信领域外的所有标准,后者主要是由IEC和ITU负责的。截止2004年底,ISO已经发布14900个标准。其中ISO9000质量标准和ISO14000环境标准对多边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1963年由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建立的Codex营养委员会专门用以发展食品标准,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促进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所进行的食品标准工作协调和统一,确保在食品领域的公平贸易实践。同时,Codex也发展质量和安全标准。截至2005年1月,由Codex所采纳的官方标准已经有214项。
  
  3.在1986年SPS谈判期间签署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多边贸易的发展。IPPC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影响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虫灾的蔓延和提高有效控制虫灾的措施。直到2004年年末。IPPC已经通过了21项关于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标准。ISPMs的范围从规制非停船检疫到规制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的使用。
  
  4.在1924年由28个国家成立的世界动物健康和动物疾病组织(WOAH)所发展的各项国际标准主要是用以确保国际贸易中活体动物、活体动物的基因材料和动物产品的卫生安全。近期,WOAH开始了关于动物福利的标准工作。这无疑也会对多边贸易体制带来冲击。
  
  5.在过去的20年来,非政府组织在发展国际标准的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由NGO制定的关于环境和其他社会事务领域的标准对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这方面,ISEAL Alli.8nee是典型的代表。
  国际标准对多边贸易体系有积极影响。随着国际贸易的程度不断加深,各国的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多边贸易体系,各项标准制度为多边贸易体系的有序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可以看出国际标准对多边贸易体系的积极影响。对于商界,广泛地采用国际标准意味着供应者能够根据某项在它们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说明来发展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这种情形意味着提高了国际贸易市场自由竞争的水平。对于消费者,当产品和服务都是依据国际标准而使技术达到统一时,他们对于国际市场中的同类产品的选择权就增加了,这也在反面提高了国际贸易市场的自由竞争水平。对于政府而言,国际标准为健康、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立法提供了的基础。国际标准往往具有协调统一性,那么基于相互协调的国际标准而制定的国内法就可能具有相似性,这就便利于出口商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了解进口国的相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从而在客观上提高了贸易流量。对于发展家而言,一方面,国际标准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成熟而先进的技术和服务,采纳国际标准意味着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增加其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突破技术壁垒,从而促进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体系。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国际标准来判断出口市场中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应满足的特性,提供了做出正确投资和产业规划的基础,避免浪费本国的资源。
  第二,从国际标准自身的一些特性也可以得出国际标准对多边贸易体系具有积极影响。一方面,“统一性”是标准的根本特性,同类的产品和服务由于符合了相应的标准,从而减少了产品的种类,使国内市场的供求发生了变化,由不同生产者生产和提供的同种类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多了,增大了消费者选择的空间;有时甚至造成了供大于求,提高了相同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水平。这一点,同样可以应用到国际贸易之中,只是同种产品和服务来自于不同的国家,提供给不仅仅是国内的使用者和消费者。国际标准的统一性提高了消费者和使用者对于来自于不同国家同类产品和服务的选择权,从而客观上提高了自由贸易的水平。另一方面,有一些国际标准属于兼容性标准,这种国际标准对于增加国际市场的经济效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国际市场上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一种产品,比如缺少了与之相配套产品的支持,那么该种产品对于消费者而言是没有意义的。比如缺少了相应软件支持的电脑,对于消费者而言就是一堆废物。然而,多数情况下,由于缺少对世界上整个网络大小和不同国家消费者倾向的相关信息,不同国家厂商之间的竞争,往往可能导致国际市场上的品种供过于求,产生非最优的市场结果。通过制定国际兼容性标准,增加了不同国家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网络外部性的问题。随着多边贸易体系程度的加深,全球范围的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国际贸易的参与者通过协商,制定统一的兼容性标准,解决网络外部化问题,可以增加国际贸易流量,改善各个贸易国的社会福利,从而促进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
  此外,国际标准对多边贸易体系也有消极影响。现在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建立起来的多边自由贸易体系经过多边谈判,各国的平均关税都有所下降,而且各国还通过区域化的自由贸易协定在双边的层面上减少了关税。因此,很多国家无法再通过关税措施来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转而开始频繁采用非关税壁垒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进口国要求对所进口的产品和服务适用国际标准往往成为出口国的出口障碍,尤其是当国际标准是关于保护人类健康和动植物资源以及保护环境时,往往游离于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而成为例外条款的适用,不为WTO所禁止。这样无疑是和发展自由贸易的初衷相违背的,不利于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
  然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CODEX等国际标准的实施对发展中国家到底有哪些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标准本身在何等程度上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应采取什么对策来实施这类国际标准。以免受或减少由新标准的出现所带来的国际贸易市场上的损失,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