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达国家征信制度管窥
19世纪,在欧美主要国家,由于交易中诈骗、赖账导致交易双方不信任的情况频繁出现,影响了交易的。为促进交易顺利进行,提供资信服务的征信公司或信用局纷纷成立。1830年,英国伦敦成立了世界第一家征信公司。发达国家的征信系统最初是由赊销商共同建立,以后银行逐渐加盟进来成为主要用户,最终产生了独立的征信机构。
20世纪30年代,由于世界性危机的爆发,交易中失信问题严重,客观上加快了征信行业的发展。现在,全世界已经有66个国家建立了公共征信系统,在36个国家内建有52家私营征信系统,有些国家两者同时存在。公共征信系统一般由中央银行建立,私营征信系统一般由银行业协会建立,也有一些小的征信系统是由汽车、租赁、房地产商建立的。公共征信系统更多的是收集企业的大额贷款信息;私营征信系统偏重于收集个人的小额贷款信息,主要对象是小企业和消费者。由于世界各国本身的信用环境不同,其征信系统也各有特色。
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征信系统。英国的征信业比较发达,有两家跨国征信公司:益百利(Experian)和艾可飞(Equifax)。益百利是一家国际性的信息服务公司,是由零售商为发展商品赊销而成立的,隶属于英国的一家大的企业集团,公司总部设在英国的诺丁汉市,主要业务分布在欧洲和美洲。其在美国的业务是通过收购美国的一家公司而发展起来的。艾可飞是一家总部设在美国的国际信息服务咨询公司,在英国的业务是通过收购一家邮寄公司而发展起来的。他们的客户包括银行、住房贷款银行、信用卡公司、租赁公司、邮寄公司、公司等。近年来,在全球竞争中,两大公司跨国收购,积极扩展业务,占领市场,而在英国开展的业务只是其全球业务的一部分。
英国两个公司都是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收集信息不收费,查询有偿,盈利性都较好。他们收集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类型基本相同,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主要内容有:
公共信息:从英国各选区获取的所有超过18岁的选民登记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等;从邮政部门获取的地址、邮编;从各地方法庭获取的法院判决书;从政府有关公告中获取的个人破产信息、债务调解协议和行政处罚资料。
账户信息:由信贷机构提供。根据签订的协议,各信贷机构提供各自信贷客户的详细资料,包括借款人在什么机构获取的什么信贷、信贷便利的内容、良好和不好的还款信息、房屋抵押或转让资料。
查询信息:数据库中对个人的信用信息被查询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包括什么机构查询,查询的内容和次数,查询目的是发放贷款还是追账等。
关联信息:收集记录个人与他人的共同账户信息,如家庭同姓成员情况和同居不同姓而有信贷联系的借款人的信息等。
欺诈信息:收集记录个人不诚实信息,包括信贷诈骗和逃废债务情况。
其他信息:主要是别名和地址变换情况。
英国两个跨国公司采用先进的机和技术,对数据进行集中处理,建立一个庞大的数据中心并异地备份。数据库存有在英国收集的2.5亿条个人记录,也有从其他国家收集的数据。与客户一般通过专线连接,大量利用国际互联网技术,每周查询都超过100万次,数据每月进行更新。两个公司对于信息数据的处理是自动完成的,以防止人工干预出现错误,防止违法使用个人客户信息。
两大公司通过对数据的加工处理,为机构和零售商提供服务,主要是提供信用报告。同时,利用对数据的深加工,帮助金融机构和零售商更深入地了解客户和开发有利润潜力的客户,进行目标营销;利用其先进的信用评分技术,帮助金融机构和零售商快速处理客户申请并准确决策;利用其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提供特定服务,向外进行技术扩张。
在美国,经过100多年的竞争、兼并,现在有益百利、艾可飞和全联(TransUnion)三大征信机构从事个人征信业务,这三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征信机构。个人信用信息的主要来源是信贷机构和各级法院及其他方面。三家公司的业务和数据都是集中化处理,向客户提供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个人信用信息的主要用户是从事信贷活动的金融机构和其他。美国在1971年实施了《公平信用报告法》,还有十几部相关法律来规范信用业务。其核心是保护从事信用交易的消费者,规定了消费者个人对信用报告的查阅和要求修改的权利。信用报告的使用必须与信用交易行为、雇佣目的、承做保险、合法业务需要、法院的命令等有关,不得违法使用。负面信息在一定年限后必须消除。政府不干预征信机构的业务活动。
在征信活动中,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欧洲国家主要通过立法禁止或限制征集敏感数据,比如,瑞典的《个人数据法》、英国的《数据保护法》对敏感数据的定义包括:种族或民族、派别、宗教信仰、工会组织、健康状况和性生活等。瑞典的《个人数据法》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征集敏感数据。英国的《数据保护法》则要求,敏感数据的征集和使用,必须得到被征集人的明确同意;而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则注重维护公平、有效的信用征集系统,个人的隐私则从属于第二位,因而其既没有对敏感数据进行定义,也没有对敏感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进行限制。
亚洲征信业得较晚,许多国家征信业才刚刚开始,只有日本稍早,始于20世纪60年代。日本目前有三大个人征信机构,即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信用卡信息中心、全国信用信息中心,分别由全国银行业协会、信用卡产业协会及全国信用信息联合会创办,三家都采用会员制,信用信息的来源和使用都限于会员单位。各家公司数据集中处理,只向查询者提供原始资料,不做深加工处理。各机构均独自经营,在指标设计、数据管理和系统运作方面采用不同的标准。
总体而言,国外的征信业务趋于垄断,且寡头竞争激烈。大的征信机构凭其数据的全面和信息处理优势,提供优质服务,业务尽力覆盖整个市场,从而形成垄断。小的或者地域性的征信公司难以生存。目前欧洲许多国家一般仅有一个大的征信机构,如爱尔兰、芬兰、奥地利、丹麦、瑞典和德国等。征信机构与政府没有隶属关系,它们虽然也从政府有关部门收集信息,或提供资信信息服务,但这种服务本质上是一种有偿的商业行为,而不是法定的义务。政府的作用在于立法执法,为征信企业的各项活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于保障消费者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