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经济的道德因素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理性;激情;自由经济;道德嬗变
一、理性到激情的逆转
古代家判断人为理性的动物。人的理性可以指导人们找寻美德,更以那种能玄思为实践生命的最高生活方式,此可谓智者或者卓越的君子,他们不屑在他人身上追寻什么,也不屑从他人那里得到什么,遑论财富与权力。唯其如此,他们追求的是自我境界的提升,对于营营役役的世俗生命,古代哲学家认为不值得追求,而只有那让人用理性指挥自己,拿心智和美德做最大发挥为目标的生命,才是美好的生命。人人都应尽一己之力去追求这种生命的最高境界。当然古代哲学家也发现人性并非天生如此完美,他们清楚地意识到,人有七情六欲、有私心。因此,安排某种教化设计,要靠智者的,以此塑造国民的第二本性,使美德而然步步熏陶,潜移默化地被人接受。当然在必要之时,统治者的权威亦可执行教化。在古代哲学家那里,美德是驾驭人自身本能和激情的武器。这种教诲,在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长期被信奉并保守着。强制性的美的社会,被视为唯一可行的社会。中世纪的欧洲,在社会美德的要求之上,又罩上了权威的宗教美德。统治与教会,成为欧洲人的枷锁,钳制着人们去服膺在美德社会要求之下。
文艺复兴和随着而来的宗教改革,君主的绝对权利和教会对人的钳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十七世纪中叶,欧洲尤其是英国,处于一个纷乱的时代,政治斗争和战乱异常频繁,霍布斯的《利维坦》所论述的政治哲学,正是冲着传统教诲而立的。他一开始就对古典哲学对人性的假设提出了质疑,他指出,人非生而有理性的,自然只赐予人类感官,与其他动物无异。古典哲学所言之理性,在霍布斯看来是人后天学习的结果,人必先有激情去学习才能获得理性。他认为,人的本能,也就是人生而有的激情,是推动人做事的原动力。理性所扮演的角色,只是工具,是人用来追求或逃避某些目的的手段而已。理性只能辅助而不能驾驭激情。古典哲学的教诲,现在被反转过来,理性不能驾驭激情。霍布斯认为人最大的激情就是保障人的生命本身,这里所说的生命,已经不再是古典哲学所指,以发挥人的心智美德为目标的美好生命,而是指人的自我保存和延续。霍布斯以保存人的生命为人不可分割的首要权利。洛克也宣称,保障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是民治政府首要之务,美国《独立宣言》也高举一些不辩自明的真理,认为人生而平等,上天赋予人们某些无法出让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追求快乐等等。
霍布斯之后一个世纪,波澜壮阔的启蒙运动席卷欧洲,当时思想界对来自政治和教会要求人们顺从强制性的社会美德,不断提出反驳,启蒙运动可以说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之后质疑古代到中世纪教会与社会体制的又一个高潮。亚当·斯密的论著是这个时期苏格兰启蒙运动中非常重要的作品。斯密同霍布斯一样,认为人是动物世界的一环,自然所赋予人的,是感觉本能而不是理性,而人的生物本能上所拥有的最大激情,是对生存的渴求。指引人行事的,当然就是维持生存这种最基本的激情,而不是古哲人所称颂的、崇高的心智活动,或者说是理性的东西。斯密在这里谈论的生命,是人在世上的物质生命,这生命是由自然所赋予而存在,所以是最自然的实体,而对这种自然的实体的保存,就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了。最能保存这种物质生命的社会体制,当然是最自然最佳的社会体制。这就和古代哲学所提倡的那种强制性美德社会体制大相径庭。在斯密看来,古代哲学所提倡的美德并非人人可得,而那种对自我生命保存的激情却人人有之,相比之下,建立在人人皆有的普遍广泛的人性基础之上的社会体制,当然远比建立在只有少数人才有的人性基础之上的社会稳健得多了。
如果照顾自己的生命是最自然的事情,那么每个人先考虑照顾自己,以自己为优先考虑,就毫不为奇了。人为保障一己生命而与他人所起的冲突,在无政府状态下,必然导致霍布斯所说的丛林状态,也就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正因为每个人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去追求自己的生命,当然也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能力去夺取他人的生命。霍布斯认为,人为逃避生命被暴力夺取的可能而建立国家。在斯密那里,这种生命自我保存的激情则是通过自我抑制来得到控制,或者说是各种不同的激情来相互牵制。斯密认为在人的天性中总是有一些根深蒂固的东西,无论他再怎么自私,总会对别人的命运感兴趣。为他人的幸福而高兴,而为他人的不幸而怜悯。人天生就有这种以己度人的能力,激情人人皆有,每个人认为适宜或者不适宜的,便可推己及人来赞同或者不赞同他人的行为。也就是说,由激情是否适宜所引发的同情,变成了道德的基础。所谓美德,并不是从君子或者智者那些具有特殊能力的人的称赞而来,它不过是人的行为能受到其他人内心激情的共鸣而已。
古代教诲企图用德行来驾驭人的激情,斯密则认为激情乃人生而有之,无法根本消除。因此它否定了古代教诲的教化的功能。引导或者约束激情自我控制的,不是理性而是人人必须平等遵守的规范。而最首要的规范,就是正义法则。正义在这里不是古代哲学所认为德行而上的意念,而是人在受到不正义对待时的反抗心,也就是报复心。如果不遵守正义法则,就无法在人们的对立激情之间维持平衡。因而稳健合理的社会体制,旨在保全和维护正义法则,提供人们维护生命的最佳状态,而不是追求完善超越的生命。传统智慧的教诲被贬低了,冥想沉思的生活方式不再可取,相反,一种积极的、关怀生命保存的、追求幸福快乐的生命方式得以显现。用这种道德教会作为基础的,就是的自由商业社会。 二、自由商业社会与道德的嬗变
商业社会的兴起,商业活动的蓬勃,带来了世俗化的社会,世俗化的社会打破了教会和政权的垄断,摆脱了对绝对权力的统治,使人获得自由。之道在于人的自我保存,而社会是通往这个目的的工具。商业带来了自由,自由带来了竞争,竞争取代了传统美德教化对人的压抑,也打破了权力的垄断。在斯密看来,只有商业社会有这个功效,因为它提供繁荣富裕的条件,让人有最大的自由去改善一己的生活状况。虽然斯密极力提倡商业社会体制,但他也承认,从美德的角度看,那些美德社会确实优于商业形式的社会。
自由商业的发展为我们所有目标提供着物质手段,不管是自然要求生命的自我保存,还是人对幸福自由生活的追求,都有赖于自由商业所提供的物质手段。在自由商业社会中,我们大多数人看似利己的个人努力,事实上也为别人提供了手段,面包师和酿酒师出于自然激情的赚钱动机,同时也生成了客观上的利他效果,以便让别人也为我们的目标提供手段。仅仅是因为我们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手段,我们才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目标。而自由是一切其他自由不可缺少的条件,自由商业体制既是个人自由的必要条件,也是这种自由的结果。所以斯密所探讨的自由商业与美德之间的关系,其实也就转化为一般意义上的自由与道德的关系。这里所说的自由,是指不受他人任意干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受到的强制,仅仅是普遍有效的、平等适用于一切人的规则所规定的强制,在斯密那里,这种规则就是正义法则,而绝对不是专横的行政当局的决定所规定的强制。
一个古老的发现是,道德和道德价值,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才会成长。一般而言,只有在长期享有自由的情况下,人们才会有高尚的道德标准——这和他们所拥有的自由程度成正比。只有当自由已经确立时,我们才能享受到自由的好处。自由是道德价值一当然不仅仅是众多价值中的一种,而是所有价值的根源——成长的摇篮。只有在个人既做出选择,有为此承担其基本责任的地方,他才有机会肯定现存的价值并促进它们的进一步发展,才能赢得道德上的称誉。服从具有道德价值,只能因为它是出自选择而非强制。斯密是这一古老智慧的忠诚追随者和拥护者,所以在自由商业社会与强制美德社会之间,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
而另一个与此相对的古老的观点是,只有在自由的行动受着强有力的道德信念引导时,自由社会才会良好地运行。斯密当然也看到了这一古老观点中的智慧,他也从来没有否认美德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作用,他所反对的是这样一种被广泛接受的错误看法,即在给予人们自由之前,他们必须先有美德。这种教条堪称与古老的故事中那个蠢人相比,他决定在没有学会游泳之前绝不下水。如果让人们一直等到他们全都变得聪明善良时才获得自由,那他们就好永远等下去了。诚然缺乏道德基础的社会,的确是个让人生活十分不愉快的社会。但即便如此,它也要优于既无自由又无美德的社会,因为它至少有望产生出受到非自由社会极力阻止的道德信念。
三、自由商业与道德关系的启示
到这里,斯密通过对古代美德的扬弃,来为他的自由商业社会奠定道德基础,又通过对自己设定的自由商业理论的内省和批判,来达到它建立一种新的道德价值体系的目的。前面已经说过,要想让自由有良好的表现,不仅需要人们有强烈的道德信念,而且需要一种特定类型的、与自由社会相一致的道德标准,而古代美德在自由商业社会里已经变得无所适从,如果一再坚持,那只会毁了自由,同时也毁了其他一切道德价值的基础。当然我们同样需要那些高尚的情操,但我们应该关注的是一些更基本的观念,它们是自由商业社会存在的基础,没有这些条件,它就无法生存。正义概念已广为人知,笔者以为还有另外两个关键性的观念,一是关于个人责任的信念,二是同意这样一种制度的公正性,在这种制度下,物质报酬与一个人为其同胞所提供的具体服务的价值相一致,而不是与因自己的道德操守而受到的尊重相一致。
就第一点而言,自由社会总是对个人责任有着强烈信念的社会。它允许个人根据自己的知识和信念做事,并将产生的后果归因于他们。其目的在于,当人们理性而合理地采取行动时,要使他们的行动具有价值,并且要让他们相信,他们的成就主要取决于他们自己;同样,他也要承担自己哪怕是无辜的过失所造成的后果。这种信念当然并非无懈可击,但它在促进首创精神和谨慎小心等方面,的确有着神奇的效果。若非如此,便绝对不可能建立一个成功的自由社会。
简单的事实是,只有当个人能够自己决定做什么时,他才有可能对自己特有的知识、技巧和能力加以充分的利用,对此谁也无法作出全面的评价。谁也无从知道一个人的成功是因为他的努力和远见,还是因为他交了好运。换言之,我们只能看结果,不能看意图或动机,斯密虽然认为评价一个人的行为的首要标准是动机,但他也不得不无奈地承认动机总会受到命运的影响而与其自身背离,因而不得不从行为本身及其后果来评判。一个人能让其同胞自愿为其服务付钱,只与他的行为及其后果有关,而同大家给予他的声誉无关,也就是说我们所获得的物质报酬不取决于我们同胞中的多数是否喜欢或尊敬我们、我们的原则、我们的信仰抑或我们的举止,也不是因为我们做了哪个社会权威让我们做的事情,而是因为我们为别人提供了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当然也因为我们认为别人打算为我们的服务所支付的报酬值得我们为他们提供这种服务。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物质财富迅速膨胀的时代,许多人都尝到了富足的好处,这容易把人的主要关注点放在物质生活的改善上而放弃了其他获得声望的美德,这使得看起来自由商业体制比其他社会制度更加物欲至上。我们时常在这一点上造成认识混乱,如果就因为自由商业制度允许人们自己去决定他是否应当选择物质成就而不是其他类型的杰出表现,便谴责这种制度物欲至上,未免有失公道。事实上,自由商业体制在为我们提供丰富的物质手段的同时,仍然允许个人自由地在物质报酬和非物质报酬之间作出取舍,当某些人感到有些事情比物质进步更重要的时候,他们就会转向这些事情。我们要想使自己不至于变得太物欲至上,不能通过让一切美德与物质报酬相符,而是只能承认,有些事情比物质上的成功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