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条件下受托经济责任范畴界定
关键词:知识经济 受托经济责任 范畴
知识经济的提出是相对于农业经济与经济而言的。农业经济是劳动力经济,是经济。工业经济起始于16世纪初,以纺织机和蒸汽机发明及电力的发明和应用,电动机的出现和应用,人类进入到以机器生产为标志的工业时代。而知识经济的产生,则是根植科技革命之中,形成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的科技革命,以电脑技术为核心,形成了核物理技术,信息技术,化工技术,新材料,空间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和海洋开发技术等八大技术产业群。而知识经济就是建立在以知识为基础上的经济,知识、智力因素的地位上升到至上的高度,代表了这一时代的生产力。
知识经济的内涵及特征
知识经济,按照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CED)《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经济》报告中的定义,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的经济。这里所说知识,包括人类迄今为止所创造、积累的全部知识,其中重要的部分是技术管理和行为科学知识。知识基于新科技成果和人类知识精华的经济形态。OCED报告中认为知识经济有以下主要特征:科学与技术的研究开发日益成为知识经济的重要基础;信息和通信技术在知识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处于中心地位;服务业在知识经济中扮演了主要角色;人力的素质和技能成为知识经济实现的先决条件。
知识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与传统的工业经济相比较,知识经济具有许多新的特征。
(一)知识资本化
在工业经济时代,决定生存与发展的主导因素是物质资本和货币资本,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对物质资本和货币资本的使用,使企业增加财富,获得剩余价值,因而物质资本和货币资本所有者理所当然占有剩余价值。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后,由于在生产过程中,物质的作用减弱,知识的作用增强,使得知识在生产中的投入越来越重要。知识或高新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充分利用,可以节约物质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所有者,亦可以以其知识为资本来投资,从而占有企业剩余价值。
(二)资产无形化
首先,知识经济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资产从有形向无形发展,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提高,其中尤以人才资源为主,虽然人是有形的,但人所掌握的知识是无形的,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是无形的。因此,谁拥有了具有高新技术和化知识的人才,谁就占有了创造更多剩余价值的资产资源。在美国,白领阶层已占到了劳动者的50%。其次,凝结着知识和智慧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最后,知识经济的无形化特征还表现在知识产品的无形化。如处理信息的机和载满了能满足对知识管理需要的各种软件,信息科学技术中的光纤通讯、卫星通讯、遥感技术等信息产品,外在的显性的实物形态体积较小、价值较低,而其功能则是巨大的、隐性无形的。
(三)高度的增值性
社会新的财富的形成是与一定经济时代、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自然经济时代,创造新社会财富(价值)的主要生产要素是人的劳动力,劳动也主要是支出人的劳动力;工业经济时期创造新社会财富(价值)的主要生产要素是先进的机械力,尤其是工业经济的成熟期,以机器为主的机械力劳动成为社会财富基本的创造形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后,知识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参与经济运行,产品的生产方式和社会财富的形成已直接地与人类最宝贵的知识挂钩,这不但突破了旧的社会财富观,而且直接使人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新的社会财富,知识对新财富的创造力是任何物质资本都无可比拟的。具体来讲,知识经济时代凝结着知识和智慧的高科技产品不断涌现,高科技产品知识含量高,功能巨大,物质消耗成本又少,而知识资源在生产中可以重复使用,产品投放市场后,能获得较多的利润。
受托经济责任的含义
受托经济责任或称经济责任、受托责任、经管责任等,对此概念的严格定义尚未统一。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认为,受托经济责任是指授予一个被审查个人或实体的责任,显示他或它已根据资金提供的条件对委托给他或它的资金进行了管理和控制。美国审计总署认为,“受托经济责任是指受托管理并有权使用公共资源的政府和机构向公众说明其全部活动情况的义务”。日本《新版大辞典》认为,受托经济责任即是“一定的经济主体赋予其财产管理者保管和运用所有财产的权限,并要求他们负起管好用好这些财产的责任”。杨时展教授第一次在提出了受托经济责任概念,他认为“所谓受托经济责任,是指一方接受另一方的资源,为另一方经办某项规定的工作,这经办的一方对出资的一方就负有一个善意管理人应负担的会计责任,负有这种责任的人叫受权人” 。
审计因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受托经济责任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营管理受托经济资源并报告其经营管理状况的义务。受托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两个方面。行为责任是指承担经营管理受托经济资源的责任;报告责任,是指以报告或报告的形式解释说明受托经济资源经营管理状况的责任。受托经济责任中“责任”的实质就是按照“特定要求”行事。这里的“特定要求”代表的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理想行为所持的期望,反映的是社会的客观需要。而社会需要的层次与水平总是不断提高和发展的,因而,受托经济责任的内容自然呈现出不断扩展的趋势。这正是审计的形式或种类不断分化、发展与创新的内在根源。受托经济责任与其他责任的本质区别是这种责任可以用某种标准加以计量。它能够通过货币形式或其他标准予以计量,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对计量结果予以报告。报告的形式也随着受托经济责任内容的变化而变化。
知识经济对受托经济责任范畴的影响
(一)对受托经济责任空间范畴的影响
知识经济条件下受托人对委托人所委托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的经营责任范畴拓展了,受托人的经济单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其会计主体和会计对象都扩大了。知识经济对会计空间范畴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虚拟组织的出现扩展了会计主体的范围虚拟组织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具备物理实体仅存在于“虚”的媒体空间中,而现有的会计主体概念中却没有包括这部分内容,必须对其进行重新诠释并加以充实和完善;智力资产的投入扩展了会计对象范围,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是人才等智力资源的竞争,对人力资源等智力资产的核算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会计领域的重要课题。
(二)对受托责任期间范畴的影响
受托经济责任不仅要求受托人保持委托人的财产完整性,更重要的是实现委托人财产的有效增值,其增值效率则取决于增值量和受托经营时期的长短。
1.在增值量的计量方面,知识经济对货币计量假设提出了挑战。第一,由于信息技术革命改变了人们的生产交换方式,资本决策可以在瞬间完成,加剧了主体所面临的货币风险也挑战了币值不变假设。第二,以货币为载体所反映的的现时盈利,营运方面的资料更希望能反映企业的动力,创新能力以及未来综合竞争能力方面的信息,这些仅以货币度量是难以实现的。在财务中通过货币反映的价值信息已不足以满足管理者和决策者的需要。随着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产生了以商务为代表商务模型,对无形资产特别是知识产权,人力资源,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内涵价值以及高科技企业潜在的高额风险回报的计量成为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2.在受托经营时期方面,知识经济对受托经营期间范畴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知识经济的高风险性缩短了受托经营期间的范围。在知识经济时代,产品的生命周期比较短,导致企业的经营活动经常处于一种高风险的状态中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面临挑战。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企业的经营可以持续下去,会计方法的采用可以保持前后一致,它是成本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基础。因其经营活动持续时间的不确定性,采用任何与持续经营假设相关的会计方法都必定会带来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不充分。
第二,知识经济的实时性缩短了会计期间的范畴,在知识经济时代会计期间的范围大大缩短,由一个静态的期间概念逐渐趋向于动态的时点概念。产品在各个阶段所产生的效益存在较大的差别,而且从投入研究开始到退出市场为止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人为地分割会计期间会带来各个不同部分所披露的信息无法进行客观比较从而难以做出正确的决策。
受托经济责任的范畴界定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受托经济责任的范畴不应当仅局限于传统观念中的实物财产的保值增值范畴内,还应当加入作为知识经济载体的智力资源、无形资源和虚拟资源,以及知识经济所重视的经济发展的环境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也就是说,不仅要包括“物质”资产的物质概念,还要包括受托经济责任的受托经营期限的时间概念。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拓宽受托经济责任的空间范畴,这就需要把这些“虚”的媒体空间包含进来,进而将会计主体的概念重新定义为存在于物理或媒体空间中的、独立核算的、为完成特定项目而与周边环境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特定经济资源的集合体。
扩充受托经济责任的对象的范围,一是把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知识价值等内容包含进来,进而将传统意义上的无形资产概念外延为智力资产概念。二是把人力资本所有者也纳入到企业的产权主体范围之中,确认人力资源所有者和财务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共同拥有,进而形成新的共同所有权理论。三是在正确分析智力资产增值性的基础上把预期增值性收益也纳入到收益范畴之中,从而变会计收益概念为经济收益概念。因为新企业会计准则打破了历史成本的独占地位,使得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的应用弥补了历史成本法在非实物财产计量方面的不足。
受托经济责任经营期间范畴,特别是应针对高新技术企业适时介入,对持续经营假设,应针对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方式,对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继续采用持续经营假设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制原则,对一些知识密集型企业或网络实体可以采用非持续经营假设并采用相应的收付实现制等会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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