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中国个人信用机制方法的探讨
摘 要: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仍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借鉴国家成功经验,结合中国个人信用的现实情况,构筑符合中国特色的个人信用机制,须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管理的制度,培育信用管理人才,宣传信用文化,培育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积极探寻完善中国国情的个人信用机制体系。
关键词:中国;个人信用;信用机制;健全措施
Abstract: It is late to construct personal credit system in China, There are lots of questions to settle up when the system has never perferted. Learned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and the real state of China, the special personal credit system is need to establish in such subject, building and perfecting the legal system of personal credit as soon as possible, cultivating the personal recruiting of managment, propagating the culture of credit, breeding the major mechanism ofcredit appraisal, and searching for the perfect system of personal credit actively at the state of China.
Key words: China; personal credit; credit system; healthy measures
随着的, 以个人为主体的消费交易行为越来越多, 个人信用越发显得重要。个人信用对于扩大内需, 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个人信用在一定条件下也会产生消极作用, 比如消费需求增长超过了生产扩张能力限度就会加剧市场供求紧张, 推进物价上涨[1]。对消费者个人来说, 过度利用个人信用可能会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 陷入困境。因此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提供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 而且对中国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等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中国个人信用机制建设现状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法律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为证明、解释和查验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并通过一系列法规、机制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守信意识,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提供机制保障。
中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是在国内市场出现疲软、内需不足的形势下开始起步的,随着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1999年上海组建成立了中国国内首家征信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次年6月底,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初步建成,并诞生了中国大陆首份个人信用报告。紧接着,北京、大连、广州等市也相继建立了当地的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2]。2004年12月中旬全国统一在北京等七个城市试运行。2005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2006年1月全国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也正式运行。
二、中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信用化程度不高
就中国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在大城市中信用卡的使用已不少见,但现金交易仍然是人们主要的结算方式,贷款消费更未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形式。据统计,美国的消费信用在1997年末就达到了17 352 亿美元,占银行贷款总额的57%,而中国截至2003年底,个人消费信贷余额有近12 000亿元,占银行贷款余额的10%左右[3]。这样留下信用记录的人数并不多,个人信用数据库过小,覆盖面过窄,特别是对占中国总人口70%的广大人口来说,有信用记录的个人更是屈指可数。
(二)个人信用市场不发达
个人信用市场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目前中国的个人信用市场尚不完善。一方面, 个人信用市场需求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 个人信用信息需求不足,由于竞争激烈再加之获取个人信用信息的成本较高, 使得商业银行等机构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和实施风险管理时并不要求由公正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进行评分, 提供信用报告。另一方面,需求的严重不足导致了供给不是很活跃, 主要表现为:(1)征信机构少。目前中国绝大部分地区没有专门的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系统的收集记载,普通居民普遍缺乏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中国征信行业还是一块有待开垦的“处女地”。(2)信用工具品种单一、支付方式少,这与中国金融市场不发达也有很大关系。
(三)个人信用管理法律制度缺乏
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作为商品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信用的质量与个人的创业、生活、工作、就业等密不可分,信用等级与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4]。个人不敢也不愿铤而走险作出不利于自己信用的行为。反观中国国内个人弄虚作假蔚然成风, “假文凭”、“枪手”屡禁不止,个人根本不拿自己的信用当回事。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 使失信的收益成本不对称, 失信者的收益大于其成本, 结果造成失信者得利,守信者遭殃。
法律环境是制约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因素。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必然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使用、披露, 个人隐私的保护, 国家机密的保护,金融机构正当权益的维护,受信者违约的惩治机制等各方面的问题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中国目前缺乏个人信用市场的法律基础和环境,对信用的管理还停留在原始的水平,仅靠社会舆论和道德去约束,缺乏对信用的经济制裁、法律约束等强制性的外在约束。
(一)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管理的制度
依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设个人征信体系必须立法先行。中国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其配套法规。同时要建立惩罚机制,加大失信成本。第一,建立合理的惩罚尺度,特别要强调建立对信用服务的惩戒机制;第二,建立有关失信行为的信息或举报机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数据库。
(二)培育信用管理人才
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既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的相关规定,还要有大量的高素质的信用管理人员,这也是政府诚信的基本要求。中国加入WTO后,就业市场上将出现大量的信用管理岗位的空缺,但目前中国在信用管理专业领域尚属空白,企业不仅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几乎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因此,必须尽快开展信用管理的普及性和专业技术培训,以培养合格的适应建立个人信用制度需要的信用管理人员。
(三)宣传信用文化
新制度学家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规范的市场经济,有赖于国民良好的道德水准和较强的信用意识。诚实守信是中国人最正统、最经典的人生,所谓“人无信而不立”。但是不可回避的是,近年来信用意识有所弱化。最近一项研究显示,中国年轻人的消费需求与收入严重不成比例。一些银行反映,不少大学生毕业后不愿及时还贷,使他们不敢大胆发放助学贷款。因而,必须结合“以德治国”的伟大方略,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当前最要紧的是,政府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推广信用文化,增强全民的信用观念,特别是年轻人的信用观念。信用文化和信用观念对建立信用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弘扬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增强个人信用观念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社会思想基础。
(四)培育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
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必须有健全的个人信用组织机构作为组织保障,要依据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培育和建立中国的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的中介机构,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做好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由个人信用评估公司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的档案,把个人社会信息资源、保障资源、司法资源、纳税资源、资产等相互打通,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在统一的原则下集中到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以对个人信用做出整体评价。要使得做出的信用评估客观、公正和可信,还必须制定的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而这种指标体系,又要结合各地经济状况及时进行修订。要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民间信用评估机构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它是中国信用制度建立的有力保障。
四、结束语
随着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深入进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这一制度建设毕竟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从总体上推进中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许多问题仍有待解决。发达国家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已有100多年的,形成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运行机制,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坚实基础。为此, 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内现实, 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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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邹开亮.信用公示初探[J].南昌航空学院学报,2004,(1):64-67.
[2] 王琼,冯宗宪.中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建议[J].消费经济,2005,(6):76-79.
[3] 胡铮,祝足.美国与欧洲个人信用体系的比较分析[J].上海投资,2000,(1):62-64.
[4] 钟光正.如何构建个人信用体系[J].亚太经济,2003,(1):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