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任文化建立机制的经济学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焕刚 陈昆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学家与社会学家在信任是否涉及经济交易中的理性算计方面存在分歧。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人们对信任产生的机制尚未明晰。本文借用产业集群的声誉模型进行分析,认为信任文化建立机制是信息的披露与传递。传统社会靠长期稳定的乡邻关系和乡间的“闲言碎语”(gossip)来解决信息的披露与传递问题,社会则靠新闻媒体监督来解决这个问题。

  关键词:信任 声誉模型 信息不对称 信息的披露与传递
  
  对信任的理解
  
  信任问题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稳定社会关系的基本因素”(P•布劳,1964),是行动者在社会互动中“彼此寄予的期望——期望另一方履行其信用义务和责任”(B•巴伯,1989),信任有助于行动者消减社会关系中的不确定性和易变性(K•海默,1976)。因而,信任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之一。
  (一)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在信任上的分歧
  迄今为止,人们对信任的理解仍然存在较大的分歧。其分歧点在于:信任是否涉及经济交易中的理性算计。众所周知,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的前提假定是:人是自利和理性的。这也意味着,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如果缺乏有效的约束,人总是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谋取自己的利益(Williamson,Oliver,1985)。在现实的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有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从而获得额外的收益;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则可能因此而遭受损失,至少是增加监督对方的交易成本。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存在声誉受损、道德约束、第三方强制执行机制(主要包括政府、司法体系和行业协会)等约束条件,交易双方的成本与收益就有可能被改变,这使得当事人诚实地履行事前承诺比食言更加有利可图。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信任不能超出自我利益的算计,否则,就是盲目的、无条件的信任,而盲目的、无条件的信任使得行为主体难以在市场中生存(Williamson,Oliver,1993)。如此说来,信任是经济人在面临一系列约束条件的前提下,经过理性算计之后的一种行为选择。这样的信任是被动的,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但是,这里似乎存在一个悖论:既是信任,就无需防范机制;既需防范,正说明缺乏信任。因此,许多经济学家认为,纯经济学意义上的狭义的利益得失不能解释信任。解开信任悖论的关键是:信任不是一种纯粹经济理性的行为。美籍日裔社会学家福山认为:“我们可以把新古典经济学想成是百分之八十正确的学说:这一派学说对金钱与市场的特性,提出正确的论理,因为建立该派学说的基础模型是理性、利己的人类行为。关于这方面,人类行为的确有百分之八十的情况符合此模型,问题是隐匿的另外那百分之二十,新古典经济学派只能提出难以服人的解释。根据亚当•斯密学说的真义,我们了解到人类的经济生活其实是根值于他们的社会生活之上,不能将经济活动从它所发生的社会里抽离出来,和该社会的风俗、道德、习惯分别处理。简言之,经济无法脱离文化的背景。由于这百分之二十的缺憾,当代的经济论辩一直没有把文化因素考虑进去”。(福山,1998)。
  (二)信任的定义
  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福山这样来定义信任:所谓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这里所指的规范可能是深层的“价值观”,例如关于正义本质的看法,也可能包含世俗的规范,例如专业标准和约束行为的。也就是说,我们信任医生不会故意伤害我们,因为我们期望他信守医德,并且遵从医学专业的标准(福山,1998)。接着,福山把信任纳入到社会资本的范畴,他认为社会资本是在社会或其下特定的群体之中,成员之间的信任普及程度,这样的信任也许根植于最小型、最基础的社会团体里,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家庭,也可能存在于规模最大的社团即国家,或是其他居于两者之间的大大小小的群体中。社会资本和其他形态的人力资本不一样,它通常是经由宗教、传统、习惯等文化机制所建立起来的。显然,福山是从文化的角度来理解信任的。
  但问题是,信任文化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信任文化不是空穴来风,社会学家在反对经济学的理性观点时通常底气十足,但是,他们致命的弱点是:他们弄不清楚信任的发生机制。看来,这个问题仍然需要经济学模型来解决。
  本文用一个产业集群内部的声誉模型进行分析,以此表明:信息的有效披露和传递是信任文化建立的关键。在此,有必要把信用与信任作一下区分。经济学上的信用指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基础上,受信人不用立即付款就可以获得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它包括两个构成要素:一是信任,即授信人对受信人的信任;二是时间,即授予信用和偿还信用的时间限制。其实质是以信任为基础、以按期偿还为条件的交易关系和价值运动方式。
  
  信任:声誉模型分析
  
  本文借用产业集群的声誉模型分析信任问题。
  (一)假设前提
  假设前提1:授信认为受信企业有两种可能的类型,即信用状况好和信用状况差。信用状况好的受信企业从来不对授信企业采取违约行为,相反,信用状况差的受信企业会采取违约行为。
  假设前提2:授信企业与受信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受信企业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而授信企业则相反。因此,信用状况差的受信企业可能伪装成信用状况好的企业,但授信企业并非一直处于被动地位,授信企业可以通过观测受信企业的“信用记录”来判断它的信用状况,只要受信企业采取违约行为,授信企业以此来判断受信企业的信用状况差,以后不再对其授信。
  (二)模型推导
  假设受信企业违约率为r , 授信企业预期受信企业违约率为re,授信企业认为受信企业的类型为a ,建立简单的受信企业效用函数:
  M=-r2+a(r-r2) (1)式
  这里,当a=0时表示信用状况好的受信企业,a=1时表示信用状况差的受信企业。假设授信企业预期受信企业状况良好的概率为p0,信用状况差的概率为1-p0。
  首先,对(1)式r求导,得出-r+a=0,即r=a ,说明信用状况差的受信企业最优的违约率就是 r*=a=1,效用水平为M=-。
  再假设受信企业和授信企业之间直接重复博弈到T阶段,令yt为t阶段信用状况差的受信企业选择违约的概率(即假装信用状况好的企业的概率),xt为授信企业认为信用状况差的受信企业选择不违约的概率;在均衡条件下,xt=y。那么,授信企业在t阶段不能观测到受信企业的信用状况,在t+1阶段,授信企业认为受信企业信用状况好的概率为:
  Pt+1(a=0| rt=0)=Pt+1(a=0)/Pt+1(a=0,r=1)=Pt+1×0/pt×0+(1-p)xt≥pt(2) 式
  即如果授信企业观测到受信企业违约,下一阶段授信企业就知道它是信用状况差的企业。
  本文仅考虑授信企业和受信企业两个阶段(T-1和T阶段)的博弈,声誉模型求解的情况。
  先看T阶段,受信企业采取不违约的声誉已经没有意义,信用状况差的受信企业的最优选择为r=a=1,授信企业对受信企业的预期违约率为rTe=1-pt,pT是t阶段受信企业是信用状况好的概率,信用状况差的受信企业的效用水平为:
  MT= -rT2+(rT-rTe) = -+ (1-(1-pT)) = pT- (3) 式
  再看T-1阶段的情况:假设信用状况差的受信企业在T-1阶段没有违约,即Pt+1>0,授信企业对受信企业预期违约率为:rT-1e=1×(1-pT-1)(1-xT-1)
  其中,1是信用状况差的受信企业的最佳违约率,(1-pT-1)是受信企业信用差的概率,(1-xT-1)是授信企业认为受信企业选择违约的概率。
  这里分两种情况来说明:
  其一,如果信用差的受信企业在T-1阶段选择违约,即 yT-1=0,rT-1=1,则pr= 0当给定授信企业预期受信企业违约率rT-1e,a=1,令授信企业的贴现因子为δ,信用状况差的受信企业在两个阶段的总效用为:
  MT-1(1)+δMT(1)=-rT-12+a(rT-1-rT-1e)+ δ(pr- )=-rT-1e- δ(4)式

  其二,如果信用差的受信在T-1阶段选择不违约,即yT-1=1,rT-1=0,信用状况差的受信企业在两阶段的总效用为:
  MT-1(0)+δMT(1)=-rT-12+a(rT-1-rT-1e)+δ (pr- )=-rT-1e+δ(pr- ) (5)式
  因此,如果信用状况差的受信企业选择不违约比选择违约有利,则(5)≥(4)
  即:-rT-1e+δ(pr- )≥-rT-1e- δpr≥δ(6)式
  由于在均衡条件下,授信企业认为受信企业选择不违约的概率XT-1等于信用差的受信企业选择不违约的概率yT-1=1是信用差的受信企业的最优选择,XT-1=1,那么pT=pT-1。则(6)式可以表示为:
  pT-1≥δ(7)式
  (7)式说明,只要授信企业在受信阶段认为受信企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概率不小于δ,那么信用差的受信企业也会努力选择不违约,改善自身的信用状况。
  由此得出,受信企业守信的动力在于:授信企业根据观测到的受信企业信用状况判断出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良好的概率不小于δ(δ是授信企业的贴现因子,为常数)。
  进一步分析得出,受信企业守信的动力在于授信企业判断受信企业信用状况良好的概率是否足够大。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在受信企业自身信用状况一定的条件下,受信企业的自身的信用状况能否有效地传递给授信企业,让授信企业判断出此受信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受信企业树立守信形象必然要努力披露自身的信用信息,提高授信企业判断它信用状况良好的概率。本文所要建立的企业信用制度就是努力帮助集群内的企业披露信用信息,减少授信企业与受信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授信企业更多地拥有受信企业的信用信息,提高授信企业判断受信企业信用良好的概率。
  再看(3)式,MT=pT- ,对PT求导得,dMT/dPT=1>0
  可见,即使信用状况差的受信企业的效用也是声誉的增函数。结合(6)式可以看出,受信企业的声誉越好,受信企业获得的效用越大,它维持声誉的积极性也就越高。由此可见,建立集群内企业间的信用制度,有效披露和传递集群内企业的信用信息,使得集群内企业获得的声誉越好,集群内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也越有动力积极采取守信的行为。
  本文把上述结论一般化:信任建立的一个重要机制是,披露和传递信用信息。这个机制无论是传统社会或是社会都是适用的,下文的分析将表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尽管信任建立的方式不同,但机制是一样的,即是信用披露和传递。
  
  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信任文化的建立
  
  (一)传统社会信任文化的建立
  费孝通(1947)认为传统社会的传统人际信任关系如同一个同心圆,圆心是自己,最里层是最为紧密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然后以亲缘关系的远近依次向外扩展。这种信任关系所形成的“差序格局”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其他组织结构和制度的基础。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在这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大家的信任来源于对行为规则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费孝通,1947)。这是一个无为而治的社会,社会秩序无须外力来维持,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加以接受的规范是文化性的,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感,但凭个人的本能和良知就能相安无事。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这里讲人情,重关系,仅起次要作用,没有契约,乡土中没有培育出法治精神、民主精神。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土社会发生了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所以,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多余的。
  在乡村社会中,人际信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乡间的“闲言碎语”(gossip)和乡邻关系的长期稳定。
  在乡村彼此熟悉的社会关系中,人际约束是主要的维持信任机制。这种环境下的高信任程度与下列几个因素有关:了解交易伙伴,有过欺骗记录的人当然不会被交易者选中;重复交易的概率很高,欺骗只能提高未来的交易成本,故属不明智之举,这一点抑制了欺骗行为的“收益”;交往的非单一性,大量的社会关系进入交易事实中。例如:现在甲和乙做买卖,下次乙找甲的朋友借钱,再下次甲让乙的亲戚看病,如此多方面的交换和依赖,使得双方都握有互利或互害的手段。能够在必要时惩罚对方,这就构成了相互间的有效约束。这些因素的作用,事实上把当事人置于一个互相监督的关系中,如果有人违反了公认的常规—它们可能是法律、习俗、道德等一般很难逃避惩罚。逃避惩罚的困难,在于人们活动空间的静止与交益选择的有限。人不流动,关系也不流动,其中重复性交易占主流,甲如果欺骗了乙,下次求乙必遭惩罚,而甲或许没有其它的选择。所以,甲必须小心谨慎,才能保持未来交易的持续。这种谨慎(或对未来交易机会的期待),促使行动者小心避免惩罚,它能够防止欺骗计划的制定。很明显,这样的监督关系起到维持交易秩序的作用。
  因此,紧密的社会交往是信任的有效保护机制。通过信息的频繁传递、交易的重复性和非单一性,使欺骗者在未来的交往中面对困难,由此约束了欺骗的选择。在这种约束下,疑心(不信任)得不到充分,人们不需要使用不信任来保护自己。于是,较高的信任程度得以存在。
  (二)现代社会信任文化的建立
  如果说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那么,现代社会就是一个匿名社会。匿名社会的一个最大的特点是信息不对称。现代社会打破了传统社会组织构架,人口的高度流动和商业关系的全球化以及越来越复杂的交易方式使得传统社会的人际信任保障机制面临许多困境。信息不对称不光会使人的判断发生变化,也会使人的价值观发生变化。陈志武(1994)曾经给出一组外来人口占违法犯罪的比率数据来说明这个问题。天津市的流动人口犯罪率在1994 年是9.33%,而常住人口犯罪率是则0.36%。这一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这是因为一旦人在外地,离开了本村、本社区那个熟悉的环境,就失去了约束。人际约束不能在变化了的社会条件中继续保持原有的效力,原因在于它们的监督边界是有限的。人际约束的范围止于生活共同体,超出范围,监督关系就不存在。新的约束机制必须尽量克服上述限制,在广泛、流动的市场中把他们安排在互相监督的位置上。 由于现代社会的信任都包含了对约束机制本身的信任成分,如果社会约束机制不能给经济交易提供保护,欺骗横行,交易就无法有秩序地进行。
  社会监督机制能够影响欺骗行为的成本,它的效用削弱,意味着欺骗的成本降低(“效益”提高),这是“诱发”欺骗现象增加的制度性原因。这就需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让信息自由流通,减轻信息不对称。在现代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强了,如果没有新闻媒体来发挥作用,简单地靠原来的乡土诚信是不行的,反过来新闻媒体就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把乡土诚信扩大到全国。一个自由的﹑不加审查的新闻媒体则不仅可以独立地提供完整的﹑公正的市场信息﹐而且他们能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纠错机制。靠行政部门来解决信息的不对称是不会成功的,最终都要靠独立的第三方,至少要让他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不一样。因此减少信息不对称可能有多种,但可能媒体是最有效的(陈志武,2002)。
  
  结论
  
  信任文化建立的机制是,信息的披露与传递。传统社会由于是熟人社会,人际信任靠长期稳定乡邻关系和乡间的“闲言碎语”(gossip)就可解决,因此,我们可以把乡间的“闲言碎语”(gossip)看作是传统社会的信息披露与传递方式。现代社会是一个匿名社会,匿名社会的一个最大的特点是信息不对称。这正是现代社会遭遇诚信危机的根源。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让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这就需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让信息自由流通,减轻信息不对称。新闻媒体监督就是现代社会的信息披露与传递的主要方式,现代社会信任文化的建立主要靠新闻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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