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发展中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分析
摘要:在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为了各自区域经济的发展,仅追求自身利益,造成资源不合理地被开发利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些制约了整个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文章运用博弈论分析了区域经济发展中,不同利益主体间利益关系以及各博弈主体可能的行为,为政策当局制定合理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提供一定性意见。
关键词:区域经济;博弈论;环境
一、引言
博弈论是研究理性的决策者主体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决策问题及均衡问题,也是研究理性主体的决策者之间冲突及合作的理论。博弈论试图把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数学化、理论化,以便更精确、更抽象地理解其中的逻辑,从而对实际应用提供决策指导。
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环境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协调统一。但现有市场环境下,环境资源没有被市场所涵盖,没有所有权,没有价格,因此人们为了追求最大经济利益而过度使用环境资源,把本应自己支付的成本转嫁到别人(包括子孙后代)身上。尤其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为追求各自利益,造成自然资源不合理地被过度开发利用,导致环境被污染、被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退化等一系列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致使地区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与区域整体发展最优很难实现。这些不仅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二、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分析
(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博弈
中央政府追求的目标是使资源在空间优化配置,实现国民经济高速增长,逐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实现地区间相对均衡发展。而地方政府追求的目标一般仅是辖区范围内经济发展。从理论上来说,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应该考虑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但前者可能更关注整个宏观的可持续性发展,而后者关注的区域仅限于地方,这就出现了目标冲突问题。不仅如此,地方政府甚至忽视环境问题,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这就使得中央和地方的博弈关系不得不予以足够的重视。
中央和地方博弈关系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制度。地方政府也是“经济人”,它也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它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它的工作尽量要得到上级领导部门的认可。当区域经济增长与环境问题发生矛盾时,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讲,地方政府一般都会倾向于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评价指标——当前利益。因此,地方政府在区域政策制定上大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甚至出现以较大的环境破坏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小幅增长。而地方政府以“下有对策”作为执行政策,其主要原因在于抵制政策将获得大于执行政策的期望收益。因此,中央政府应积极改变博弈参数、引导博弈方向,推进政策制度体系创新,实现有利于政策执行的博弈均衡。这就需要进一步整合中央和地方利益,进一步健全监控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间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政绩考核导向,进一步确立地方政府“执行文化”。
(二)地方政府间博弈
产业政策的发展提倡专业化和协同化,地区间因为资源禀赋不同,在产业分工中扮演了不同角色。问题是:如果落后区域想打破原有分工或是想在原有分工中一定程度上改变自己的地位,而有此愿望的区域又有多家,且彼此条件类似,那么区域政策的制定该做何考虑?
假设甲、乙两区域毗邻某湖泊,甲、乙两地方政府都可选择依托湖泊发展能耗大、污染高但能为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税收的产业。甲、乙两地都有两种策略(发展、不发展),实施不同策略会带来不同结果,如图1所示:
赢得矩阵表示,实施不同策略会给甲、乙两地带来不同的效用,假设该效用主要体现在对各自区域GDP增长率的贡献上,这与各地政府把追求GDP增长率作为地方政府主要工作目标的实际情况相吻合。该赢得矩阵的含义是:
1、甲地发展高污染产业、乙地不发展,甲地的效用为10,乙地的效用为0。
2、甲、乙两地都发展高污染产业,甲、乙两地的效用都为8。
3、乙地发展高污染产业、甲地不发展,甲地的效用为0,乙地的效用为10。
4、甲、乙两地都不发展高污染产业,甲、乙两地的效用为0。
从上面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出,甲、乙两区域最优策略的纳什均衡点为(8 , 8),即甲、乙两区域为追求GDP增长率都发展高污染产业,尽管其结果是破坏了环境,而且会引起邻近区域的模仿,但发展胜于不发展,结果是出现“公地悲剧”现象。
(三)地方政府和区域内博弈
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目标函数不一样,环境保护权益性博弈也将是一个重复演进的长期过程。“环境保护”这种正外部效益很强的公共物品的提供是低效率的,容易出现市场失灵。这就需要代表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出面干预,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制定各种政策、法规和环境标准,督促企业采取达标措施。企业对政府每次颁布的环境标准和法规比较清楚,但政府很难或是很少了解企业的成本、效益、环境标准执行情况,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并且,短期内环境改善或污染损益不易表现且很难计量。因此,企业与政府就形成了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亦即动态贝叶斯博弈)。假设将区域内所有有关企业看作企业A,地方政府看为B,就构成了两个博弈方的动态博弈。图2表示政府与企业间博弈的一个子博弈,p1、p2、p'1、p'2、q1、q2 指博弈方选择对应策略的概率,对方很难准确把握,(W、U) 指A、B博弈方的得益。在此博弈中,如果p1= 1,p2= 0,那么博弈提前结束,当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有更高的要求时,政府又开始制定新的环境标准,博弈再次进行,环境质量将得到不断改善,即虚线以上部分就成为动态博弈的一个子博弈。但政府的“行政干预、经济调控、”等手段对于厂商来说是一种威胁,如果q1>q2,则它是可信的威胁,那么厂商在上阶段很可能选择“执行环境标准,履行环保义务”,即p1>p2;反之q2>q1,博弈继续向下进行,形势将越演越烈,环境向着恶性方向发展。目前,我国的环保法规不够严厉,罚款金额还不能致使严重排污企业倾家荡产,甚至对他们而言,即使上交罚金,仍有高额暴利,因此,政府的干预、法律法规只是一种不可信的“威胁”。这就是大量企业敢明目张胆排污、破坏环境的原因。
(四)间博弈
企业间的“囚徒困境”,设有甲、乙两个规模不大的企业,它们对已被污染的环境都有两种选择:投资保护和不保护。如果都不保护甲、乙的收益分别为R1、R2;当投资环境保护时,收益分别为N1和N2。进行保护时,环境得到改善,但由于环境改善的长期性和正外部性,使得对环保投资往往大于从中得到的短期直接收益,即R1>N1,R2>N2。收益矩阵如图3所示,第一个数字为甲企业的收益,第二个数字为乙企业的收益。很明显,无论甲企业选择哪种决策,乙企业的最优决策均为不保护(R2>N2);反之,无论乙企业采取保护还是不保护,甲企业的最优策略同样是不保护(R1>N1),即纳什均衡为(不保护,不保护),此时陷入了“囚徒困境”。
(五)企业与居民博弈
假定有企业和居民两个参与者,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时有污染环境和不污染环境两种战略选择。当其选择污染时,可以不考虑产量限制和治理成本等问题,收益为R;当其采取措施不污染时,收益为N(容易判断出R>N)。居民也有要么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自己参与治污,要么听之任之,不参与环境保护两种选择。假设环境改善后给人们带来的总福利为W,附近共有n个居民,每个居民分得利益为W/ n,参与保护需付出T单位成本。收益矩阵如图4所示:
由于居民制止企业污染或直接参与保护付出的代价往往大于从中得到的直接收益,即W/ n-T<0;但R-N,即单个企业所转移的外部成本一般而言小于环境总福利,即W-(R-N)>0。因为[W-(R-N)]/ n>[W/ n-T],故居民的最优选择是不保护,同时又有R>N,N≥N,即企业的最优策略是不保护。因此,博弈的纳什均衡为(污染,不保护)。
三、结论
在区域过程中,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比较复杂,不同利益主体在博弈过程中相互影响,它们所代表的利益也是相互制约的,靠市场自身力量或政府宏观调控很难实现地区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与区域整体发展最优。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环境问题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的同时,正确引导、制定适宜的法规、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来加强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同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不仅要考虑目标区的可能行为,还要考虑非目标区的行为选择,及时调整政策实施的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偏差,实现国家利益与区域利益相统一、经济增长和环境相协调,实现国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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