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歧视对劳动报酬差异的影响
[摘要]在我国,户籍歧视是形成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重要原因,它不但通过阻碍劳动力流动造成城乡收入差异,也会促成农民工和城镇工人之间劳动报酬的差异。本文利用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多年的数据,对我国户籍歧视影响劳动报酬差异的程度进行和分析。结论表明,近几年户籍歧视现象并没有明显改观,政府在制定相应政策时,仍需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户籍歧视 劳动力市场分割 劳动报酬
Abstract: In China, discrimination o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grounds is an important reason that induces 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 Through hindering the mobility of rural labors, this discrimination brings about not only the difference of income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but also the disparity of earnings between migrant rural workers and urban workers. This paper calculates and analyzes the influence of the discrimination on the difference of earnings between migrant rural workers and urban workers using the data of CHNS. The conclusion indicates that the status of discrimination o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grounds has not been bettered apparently in resent years. So the government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is phenomenon when establishing the policies on labor markets.
Keywords: Discrimination o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grounds, 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 Working reward
一、引言
劳动报酬不同于财产性收入和自我经营收入。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水平和劳动能力呈正向关系,也就是说人力资本水平越高,收入水平也会越高。个人人力资本水平往往用年限和参加工作的时间长短来度量,当存在劳动力市场分割时,由于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即使两人的教育年限和工作经验类似,收入水平也会存在很大差别。在我国,比较明显的是户籍歧视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农民工大多在劳动保障和福利制度不完善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就业,从事较苦较累的工作,收入水平也低于城镇工人。
农民工和城镇工人的劳动报酬差异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人力资本水平的差异,市场条件下,这种差异必然导致人们劳动报酬的差异,是市场竞争的应有之义;二是劳动力市场分割造成的劳动报酬差异,这是由相关政策影响市场经济顺利运行造成的,应该通过制度改革和市场机制的完善,减轻劳动力市场分割程度,消除这种性质的收入差异。我国户籍歧视对劳动报酬差异的影响程度有多大?近些年这种影响的变化趋势如何?便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二、相关研究综述
西方学者对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所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和工资差异,进行了大量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1944年,冈纳·缪尔达尔、理查德·斯特纳和阿诺德·罗斯在三人合著的《美国的困境:黑人问题与民主》一书中,对经济领域存在的偏见和其它经济变量如何相互作用的系统进行了分析,可视为歧视经济学产生的标志。G.S.Becker(1973)建立了个人偏好歧视模型,并用歧视系数度量歧视程度的高低。Oaxaca(1973)、Blinder(1973)等学者对性别和种族歧视的程度进行了度量。Paul Osterman(1975)还实证了工人的收入不但与人力资本水平相关,还与行业、职业等其他特征相关。计量工具的,促进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复兴和进一步繁荣(Robert McNabb,1981),William T. Dickens(1985)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具有完全不同的工资决定机制,在主要劳动力市场内部,工资与人力资本水平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在次要劳动力市场内部,工资与教育和工作年限无关。Shoshana Neuman(1986)利用以色列的劳动力流动调查数据,证实以色列的劳动力市场也存在典型的二元特征。
但是,西方学者所说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与我国户籍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仍不相同,西方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分割,主要是统计性歧视以及累计效应的结果,而我国户籍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主要是由于制度和政策的原因形成的。很多学者也针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种类、原因、机制、程度、效应、对策等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周小亮(1994)认为产生我国劳动力市场城乡歧视的原因,主要不是加里·贝克尔所说的“歧视偏好”,是属于一种“制度性歧视”,这种“制度性歧视”是我国社会、经济、等综合原因所致,不但影响社会公平,还影响经济效率。卢周来(1998)认为,我国劳动力歧视的实质,是二元经济结构中的经典性歧视即户籍歧视,主要表现为劳动力的限制进入、劳动力行为的限制进入和劳动力同工不同酬等; Xiao-yuan DONG(2002)发现具有不同个人特征的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之间有明显的流动障碍,工资的性别歧视是普遍存在的,在轻内部,户籍歧视却不很明显。姚先国等(2004)利用2003年浙江省企业调查和劳动力流动调查数据,研究得出农民工受到的户籍歧视,解释了两类工人劳资关系差异的20%~30%;陈广汉(2006)对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发展进行了系统回顾,并指出歧视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之一;邓曲恒(2007)在Oaxaca-Blinder分解的基础上,还进行了Quantile方法的分解,得出户籍歧视主要发生在中低收入组的结论,他利用中国社会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2002年城镇住户和暂住户调查数据,计算出城镇居民与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差异的59.52%是由户籍歧视造成的。可以看出,学者大多认为户籍歧视是导致收入差异扩大的主要原因,但对其影响程度,由于数据来源和方法的不同,结论也有所差异。本文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的数年调查数据,分析户籍歧视对农民工和城镇工人收入差异的影响。
三、研究方法
(一)一般估计方法
由于工资性收入与教育年限、工作经验以及人的各种自身特征相关性比较强,我们主要考察具有工资性收入的人群。城乡二元结构使得中国的劳资关系问题更趋复杂化(姚先国,2004),工人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的差别主要不是基于工人生产力的差别,而是基于工人身份的差别,即城市和农村的户籍差别。
先根据经典的明瑟收入方程(1974):
logW=β0 +βX+μ,
其中logW是个人收入的对数,X为个体特征向量,μ是误差项,分别计算具有城镇户籍和具有农村户籍的人群的工资性收入与各解释变量的关系。再运用Blinder-Oaxaca方法(Blinder,1973; Oaxaca,1973)可以将这两种不同的工资差异甄别出来。他们的工资差异分解模型为:
在这里,Y是工资的水平形式或对数形式均值,X是解释变量均值向量,β是Mincer收益率方程OLS估计参数,上标H表示高工资组,上标L表示低工资组。方程右边的第二项归因于人力资本或其它生产率特征的工资差异,称为特征效应部分,第一项和第三项之和则归因于歧视的工资差异,称为歧视效应部分。
差异的比重,表示只因户籍身份差异而造成的收入差异程度,在本文中,D的值越大,表示户籍歧视对工资性收入差异的影响越大。
(二)对一般方法的讨论与改进
1.对样本和数据的整理
第一,排除上一年工作不足5个月的样本。短期雇佣关系的工资与人力资本水平几乎无关。农民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短期出外打工,雇主对雇员的劳动能力还不太了解,不会根据工人的学历和工作经验支付工资,我们是在人力资本水平和工资具有正向关系的假设前提下来分析收入差异的,因此可排除上年工作不足5个月的样本,来增强收入模型的解释力。
第二,工资性收入应包含福利和津贴。比较农民工和城镇工人的收入差异时,福利和津贴是不可小视的项目,农民工往往就业于私营企业和小集体企业,各项福利制度不健全,而且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不强,能按时获得工资便是最大心愿。而城镇工人的福利和津贴收入是劳动报酬的一大部分。如果不把福利和津贴计入工资性收入,会大大低估劳动报酬差异。
第三,比较小时工资。以往的研究,大多利用月工资收入来计算户籍歧视程度,这会产生很大偏差。农民工的工作往往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加班是常有的事情,每天的工作时间往往超过八小时,周末也很少休息。用月工资计量收入水平,也会低估收入差异,使计量结果不准确。
2.收入分解方法的改进
在以往的收入分解中,个体特征能解释的收入差异部分为βH(XH-XL),其中X为个体特征向量,βH为高工资组收入方程的系数向量。如果X为教育年限,则对应的βH为高工资组的教育收益率,这里为什么用高工资组的教育收益率来乘以教育年限差别呢?对一方的歧视就意味着对另一方的优待,完全竞争状态下的教育收益率应该在二者之间。因此,用高工资组的教育收益率乘以教育年限差别会高估个体特征所解释的收入差异,用低工资组的教育收益率会低估个体特征所解释的收入差异。Cotton(1988)利用就业比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没有歧视时的系数值,我们这里用两组系数的平均值。采用下面的分解方程:
Y是工资的对数形式均值,X是解释变量均值向量,β是Mincer收益率方程OLS估计参数,上标H表示高工资组,上标L表示低工资组。方程右边的第一项和第三项之和归因于歧视的工资差异,称为歧视效应部分。
则户籍歧视程度
利用1993年、1997年、2000年、2004年和2006年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数据和估计上面各变量。 该数据调查由北卡罗尼纳大学和中国卫生部及中国疾病防控中心共同主持,采取随机组群抽样的方法,选取样本包括9个省的4400户19000多位个人,每年都有调查对象流失和新加入的调查对象,样本类型和样本数大致不变。调查内容有状况、健康水平、卫生条件、社区等,样本含有的信息包括性别、受程度、年龄、城乡户籍类型、工资、福利和津贴、平均周劳动天数和每天劳动小时数等,能满足研究的要求。
1. 统计性描述
从表1 的统计结果来看,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有明显的差距,且相对比例有扩大的趋势,1993年的月平均工资城镇职工是农民工的1.1倍,到2006年达到1.5倍。当然这里面也有人力资本差异的因素。
从统计数据来看,城镇工人和农民工的年龄没多大区别,而平均受教育年限差异明显。1993年平均受教育年限城镇职工为9.52年,农民工为7.88年,二者相差1.64年,以后各年虽然都有所上升,但差距逐渐拉大,到2006年,平均受教育年限城镇职工为11.4年,农民工为8.9年,二者相差2.5年(如表1)。
以2004年为例,农民工每天平均工作8.5小时,城镇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比例城镇工人为13%,农民工为32%,因此可以看出,如果用月工资计算二者的收入,会产生较大误差。总的来说,福利和津贴占总的工资性收入的比例,城镇工人为20%左右,农民工一般不到10%,相对来说,城镇工人的福利和津贴是劳动报酬的很大一部分,因此,在劳动报酬中应考虑到福利和津贴的影响。
2.计量结果与分析
利用上面的数据,对明瑟(1974)收入方程:LogW=β0+β1S+β2EXP+β3EXP2+β4E+μ,分别按和城市户口进行稳健的OLS回归。其中logW是个人小时工资的对数;S表示性别,男性为1,女性为0;E为受教育年限,用接受正规教育的年数表示;EXP表示工作经验年数,它等于年龄减去受教育年限再减去6;μ是误差项。利用Blinder-Oaxaca方法分析他们的小时工资差别能被教育年限和经验、性别解释的部分,不能被解释的比重近似认为是户籍歧视造成的。结果如表2所示,分析如下。
第一,1993年与1997年农民工的受教育年限对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只在10%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这一段时间农民工的收入与人力资本水平的关系不明显,而在以后的年份里,农民工的教育年限对收入的影响是显著的,尽管影响程度仍然较小。这些年城镇职工的教育年限对劳动报酬的影响始终是显著的,这说明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市场因素已对城镇主要劳动力市场发挥作用,知识获得了应有的地位。
第二,虽然城乡教育收益率都有提高的趋势,但农民工和城镇工人的教育收益率差距也在变大,农民工教育年限的增加对提高收入的作用不大,上世纪90年代,农民工的教育收益率只有2%左右,近几年才达到5%左右,这也和大多数研究结论相一致(李实、丁赛,2003)。农村教育收益率较低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户籍歧视的结果,二是农村教育质量较差,同样的教育年限没有形成同样的劳动能力。
第三,在农民工和城镇工人之间,工作期限对劳动报酬的影响的差异也非常大,尽管符号都为正,但是在许多年份农民工的工作期限对劳动报酬的影响都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农民工大多干的是技术含量较低的体力活,而这类工作人力资本积累的速度较慢甚至停滞,年纪大的人反而不处于优势地位。
第四,从性别角度来看,不管是农民工还是城镇职工,平均来说,男性职工的劳动报酬要高于女性职工,而且在农民工中这种现象更加明显,这说明女性农民工受到的歧视更加严重。
第五,户籍歧视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程度降低趋势比较缓慢。1993年歧视程度为75%。随着改革和建设的推进,沿海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迅速增加,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民工收入的增加,到1997年歧视程度降低到60%。从2001年开始,国家加大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和资助力度,如坚决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2003年1月颁布了《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六项措施来解决推动农民进城务工管理和服务工作,我国农民工就业的制度性歧视不断减少,并且具有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渡性质。利用2004年的调查数据计算的户籍歧视程度已降到58%。但是,各大城市的地方保护政策仍较严重,农民工主要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的现象并没有改观,各地都还没有形成农民工转化为市民的机制,这必然造成农民工的高流动性,雇主也只愿意将流动高的雇员安排在技术含量较低、替代性较高的岗位上,利用2006年的调查数据计算的城乡户籍歧视程度仍高达59%。
3.几点说明
第一,对教育年限的分析。由于城乡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的差异,同样的教育年限也可能形成劳动能力的系统性差别。仅用教育年限来度量受教育获得的人力资本,会夸大农民工的相对劳动能力,高估户籍歧视对收入差异的影响程度。因此,在以后的研究中,应根据教学质量对教育年限进行调整。
第二,工作年限计量的缺陷。如果跨行业变换工作,则会造成技能累计中断,用工作年限简单来统计边干边学获得的人力资本,会高估经常跨行业转换工作的工人的劳动能力。如果用至今连续在该行业工作的年限来度量,会更准确一些,但CHNS中也没有这样的数据,只好用离开学校后总的工作年限来代替。
第三,高工资组具有较高的教育收益率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种是由于身份歧视引起的劳动力市场分割造成的,这正是我们要分离出来的部分;另一种是市场自由竞争本身引起的劳动力市场分割造成的,由于城乡教育质量和人们接受新知识的差异,农民工往往被划入低劳动率的群体,而雇主总愿意对劳动效率高的人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这种培训和晋升机会的不同,会强化人力资本的差异,由此带来的收入差异与劳动能力有关,这是理性雇主选择的结果,不应作为歧视带来的收入差异。因此,如何把仅由户籍歧视造成的收入差异分离出来,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地方。
五、政策建议
1.改革与户籍歧视有关的政策。户籍歧视对收入差异的影响仍较大,与户籍歧视相联系的有关政策制度急需改革。劳动力歧视不但带来收入的系统性差异,影响社会和谐,还造成劳动力资源配置无效率,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必须对与户籍歧视相联系的有关政策进行改革,一方面要取消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限制性政策,使农民工享受城市就业人口的待遇。城市发展规划和社会各种公共服务规划也要考虑农民工的存在和需要。另一方面,取消对城市就业人口不合理的制度性保护。两个方面一起抓,彻底消除仅仅因为户籍原因产生的不平等待遇。
2.健全农民工利益保护机制。要帮助农民工提高维权意识,健全相关政策,贯彻有效的法律援助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甚至可以帮助农民工组建自己的代言机构,如工会、公益型民间组织等。加大信息宣传和教育,让农民工和市民了解当前的劳动法律和就业政策,减少习惯性歧视行为的发生。
3.发展农村教育和农民工培训。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增加农民收入有两种方式,一是减少就业歧视,改革户籍制度,取消与户籍制度相联系的招工、工资、保障等政策;但这需要各方面的利益协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二是发展农村教育,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当学历和能力不相符时,就涉及教育质量问题,总体上农村的教育质量要比城镇差,这也是统计性歧视产生的原因,因此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增强师资力量和提高教学设施的质量,对降低户籍歧视程度,也会产生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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