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劳务输入壁垒的研究与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 亮 余艳艳 时间:2010-06-25

 

【摘要】劳务输入壁垒是劳务输入国针对劳务输出设置的障碍,其中一些障碍是无形中慢慢形成的,另一些是有心设置的,它给劳务输出国带来了种种问题。随着我国的迅猛,劳务输出特别是外派人员也迅速增多,认真分析研究国外的劳务输入壁垒,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劳动力的海外就业。
  【关键词】劳务输入壁垒 国外 企业外派人员 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长期快速的增长,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2007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406亿美元,同比增长85.3%,新签合同额776亿美元,同比增长17.6%;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67.7亿美元,同比增长26%,新签合同额67亿美元,同比增长28.1%。在对外投资蓬勃发展的同时,对外劳务输出也取得了巨大突破。据《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7》(以下简称《报告》)统计,2006年,对外劳务输出中各派出劳务人员35.1万人,比上年增长了7.7万人。随着对外投资的快速发展,一些国家政府与行业组织出于保护其国内市场和产业的需要,日益频繁地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设置壁垒,其中包括劳务输入壁垒。这些壁垒将严重阻碍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认真分析研究这些问题,对正确指导劳动力海外就业以及进一步促进对外投资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劳务输入壁垒的种类
  
  《报告》将对外投资壁垒分为投资准入壁垒、投资经营壁垒和投资退出壁垒。投资经营壁垒是指资本输入国从产、供、销、人、财、物等多个方面对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合理的限制措施,使其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对外投资中的劳务输入壁垒属于投资经营壁垒的一种,是指资本的输入国通过各种手段对投资过程中所伴随的劳务输出设置的种种障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签证问题
  签证是对外劳务输出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对签证都有严格的规定。个别国家出于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就业的需要,以各种借口对派出人员的签证问题设置重重规定,主要表现为签证的期限、签证的审批程序、签证所需要的费用等等。以澳大利亚为例,2006年以来,澳大利亚反对党工党和工会组织指称,外籍劳工挤占了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压低了本地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安保标准等。澳移民部曾一度冻结工作签证申请,目前已从严审批和管理。据了解,在澳中资企业人员办理赴澳工作签证往往需要两至三个月的时间,有的甚至长达十个月。在南非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企业普遍反映申办南非签证的速度缓慢,而且在申请工作签证时南非大使馆还要收取15000元人民币的押金。与此类似还有埃及,埃及工作签证期限较短,办理手续繁琐,极大地影响了中国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在2006年第79号法令中,埃及人力和移民部提高了签发、更新外国人工作签证的费用,2006年3月20日以前申请工作许可证的费用是每人175美元,此后是每人210美元。这些不合理的签证制度极大地阻碍了对外劳务输出的正常进行,也影响到中国对外投资的正常运转。
  2、人员限制问题
   人员限制是指一些国家在企业里对外籍员工的数量作出规定,分为数量限制和比例限制。人员限制的目的在于促进本国员工的就业,提高国内就业率。越南在这方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越南对企业雇用外籍员工作出限制性规定,即外籍员工比例不得超过企业现有总人数的3%,最多不能超过50人。还有的国家直接建立外籍员工数量限制系统,如哈萨克斯坦,该系统每年发放一定的许可配额。这种从数量上对外籍员工的限制构造了一种比较严格的劳务输出壁垒。
  3、国民待遇问题
  外籍员工在劳务输入国往往得不到国民待遇。这些得不到国民待遇的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税费方面,如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国民根据个人所得向国家税务机关交纳的一定的个人所得的税务。在一些国家,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率要高于本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率。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规定,俄罗斯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3%,但是《联邦税法典》却为非俄联邦注册纳税人所得的收入规定了30%的税率。这种对本国员工与外籍员工采取不同所得税率的方式严重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
  4、费用问题
  费用问题是劳务输出最大的问题,与国内相比,劳务输出人员的费用问题要复杂得多。不仅在获得签证时需要费用,而且在进入劳务输入国后也要面临费用问题。比如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费用问题,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是对员工未来的保障,我国对外输出劳务人员一般在本国交纳了失业保养与养老保险,但是在一些劳务输入国,他们有可能要面对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重新交纳,这就是双重交纳问题。在韩国,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交纳雇佣保险(失业保险)与国民年金(养老保险)。中资企业在派出人员时已在国内交纳,如在韩国重复交纳,就为双重交纳问题,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且中方人员在回国后无法因在韩交纳了雇佣保险与国民年金而享受应得的利益。
  5、安全保障问题
  安全保障关系到对外劳务输出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安全保障问题是对外劳务输出最重要的问题。劳务输出的地区不安全因素主要有三类,一是矛盾冲突的地区,如阿富汗、巴勒斯坦、伊拉克等世界上最凶险的地区,恐怖袭击、绑架、凶杀时有发生。二是治安不容乐观地区,如南美、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等传统治安混乱地区,其国内治安状况难以迅速改观,治安秩序仍旧堪忧;非洲贫富差距较大,情况复杂,各国国情千差万别;俄罗斯西部的光头党仍然猖獗,东部西伯利亚恶劣的工作环境仍然是最重要的安全威胁。三是排华势力地区,如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地区,针对华人的绑架案件、抢劫案件层出不穷。为有力保障境外企业人员安全、构建和谐安全的外部环境,境外中国企业应当重点处理好两大方面的关系。第一,处理好与驻在国各方面的关系;第二,加强与中国相关机构的联系。
  
  二、解决劳务输入壁垒的对策
  
  对外劳务输出特别是对外投资带来的派出人员的输出,能够促进我国劳动力海外就业,缓解目前我国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但是国外对劳务输出设置的许多障碍阻碍了我国劳务输出的发展,应当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解决对外派出人员所遇到的问题。

 

  1、利用对外贸易规则消除劳务输入壁垒
   应当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势,在WTO框架内解决问题。WTO协议充分体现了无差别待遇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及国民待遇原则。一些国家违背了这些原则,应当在WTO框架内寻找合适、合理的解决方案。随着我国实力的日益增长,尤其是在2001年加入WTO之后,我国已经全面融入到国际社会这个大家庭中。现在我国已有条件、也有能力消除国外的各种不公平待遇和障碍,可以全面分享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有关人流动自由化带来的利益。
  2、利用政府外交消除劳务输入壁垒
  21世纪以来,“外交为民”已成为外交的重要内容。面临日益增多的劳务输入壁垒,政府应当利用其独特的地位发挥作用。一些问题是由当地规定而引起的,因此中国政府应当加大与国外政府的协商,切实解决我国对外投资中所遇到的问题。通过加强政府间的谈判和沟通,与劳务输入国进行有效的磋商, 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努力解决双方或多方劳务合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签订政府间相关协议清除壁垒。针对由韩国法律所引起的韩国养老金与国民年金双重缴纳的问题,中韩双方签署了《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并已于2003年5月23日生效。根据该协议,在韩中资公司、办事处和其他机构的中方员工以及个体商人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后可免交国民年金;2003年5月23日前中方员工所缴纳的国民年金,韩方应予以退还。
3、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劳务输出事务
   日益增长的对外劳务输出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劳务人员海外就业,这一部分人员的权益经常受到侵犯。因此,国家应当成立专门的机构来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国家应当在海外建立专门的机构,保护当地海外人员的权益,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接受其申请,代表他们向当地有关机构或部门申诉,维护其权益。目前我国有两个部门负责管理我国的对外劳务输出,一个是商贸部下属的中国对外工程商会,另一个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由于劳务输出由商贸部和劳动部共同管理,多头对外,行政管理要求和标准不能统一,造成正规的劳务输出渠道混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顺利。如果能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劳务输出事物,就能明确责任,提高服务质量。专门机构还可以在劳务输入国设立分支机构,为当地的我国劳务输出人员服务。
  4、完善对外派人员的指导培训
  企业外派人员是劳务输出的主体,通过对他们进行培训一方面可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另一方面也可以增进他们对劳务输入国的适应能力和规避风险的能力。要完善指导培训主要有两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形成专职的培训指导体系,能够给外派人员提供完善的指导培训服务。企业培训的方法主要有:一是传统的给外派人员讲授有关东道国商务和国家文化的背景信息以及公司运营的基本信息;二是外派经理研讨会;三是短期东道国实战体验;四是培训。其次对外派人员培训要有完善的知识体系。一方面在对外派人员进行涉外知识、法律法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所在国国情、风俗人情等的同时,加强外语的强化培训,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东道国的语言,熟悉当地的文化,保证他们能在国外顺利地工作、生活,减少沟通障碍。另一方面加强劳务人员的安全风险教育,培养其在国外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保障劳务人员高兴出去、平安回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7[Z].2007.
  [2] 骆世杰:我国对外劳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商贸,2008(20). 
  [3] 熊菲:扩大对外劳务输出缓解我国就业压力[J].邵阳学院学报,2008(7).
  [4] 孙海法、方琳:外派人员的多角度培训与开发[J].新资本,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