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贷与农业财政支出“悖论”的经济解释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0-06-25

  摘 要:通过VAR等模型实证分析1985—2005年农业贷款、农业财政支出、农业集体投资和农户投资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发现农业贷款和农业财政支出并未显著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也不存在农业贷款、农业财政支出与农民收入间的Granger因果关系。由于农业和周期的不一致性,以及支农资金在传导过程中耗损、分流严重,最终导致农贷与财政支农资金的低效率。计量结果的潜在原因包括农贷与农业财政支出规模不足以实现农业部门的结构与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农业投资收入效应的根本出路是寻找财政政策与农业信贷政策之间的最佳组合,实现财政支农与农业贷款在增量有效率的农业生产性投入上的最大化分解。

  关键词:农业贷款;农业财政支出;农业投资效率;农民收入;最大化分解
    
  一、 问题的提出
  
  我国收入分配关系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农业与工业、西部与东部的差距在改革以后呈逐渐扩大趋势。区域间的矛盾又主要是城乡之间或者工农业之间矛盾的一种反映,因为在西部农业份额较大,工农业收入差距必然转化成区域间差距。所以,解决工农业两个部门生产、分配关系的失调成为解决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失调的焦点。(注: 这并不排除缩小区域间差距同时需要加快落后地区的第二、三产业。)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在短期——甚至长期改善收入分配格局。但是另一方面,必须通过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部门参与经济增长所创造收益的分享能力,突破中西部大片地区仅仅依靠传统种植业和人均一亩方田实现劳动力价值的格局。由农民自发诱导的、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标志的改革实际上是向以农户为主体的小生产农业经营方式的一种复归,这种过渡安排是以准“还原”的方式对生产关系的改良,其对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仍然有限,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生产方式,从而成为对农业部门创造剩余的约束。改变农民的经济生存状态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农业基本经济制度,大幅度增加农业部门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资,驱动农业生产要素比例改变,发现、诱导、支持和培育农民家,以资本、技术推进农业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从而实现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农民收入增加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内涵与外延扩张以及市场交换过程。
  进入新千年以后中央政府尤为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直接体现就是政府的各种支农政策,包括农业财政支出和农业贷款等。这些政策举措对农业发展的正向激励如何?是否改善了农业资源以及一般的资源配置,即这些举措是有效率还是非效率的?国内研究农民增收问题多从扩大农业投资的思路加以分析,我们则主要从农业投资的效率角度分析一系列现象(抑或是悖谬)后面所隐含的制约农民增加收入的潜在机理,质言之,试图发现阻碍农业生产力进步的某些重要因素。从社会与经济综合的角度考虑,农业投资效率可以由农业投资与农民收入增长的数量关系加以判断。除了分析集体固定资产投资等变量与农民收入的一般关系之外,本文主要关注:对通过计量方法所发现的农业贷款、农业财政支出与农民收入间的反常关系做何解释?文中使用计量方法得出的结果是农业贷款、农业财政支出对农民增加收入无效。如果根据理论和直觉判断与根据经验验证分析对农业贷款、农业财政支出做出取舍,结果是“非此非彼”或者“亦此亦彼”,所以称其为“悖论”。(注: 这一结果与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和相关比率的分析也相抵牾,对1978—2005年数据的分析表明,中西部金融相关比率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见宋翠玲:《对我国区际经济与金融差距关联性的实证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年第10期。)

  国外学者对相关国家的研究结论存在一定分歧。宾斯瓦格(Binswanger)和汉得克(Khandker)对印度85个的调查发现,供给主导型的农业贷款导致了非农就业的迅速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水平。汉得克(Khandker)和法如克(Faruqee)研究了巴基斯坦农业银行的农业贷款,发现贷款改善了农户的福利状况。约翰·F·M·斯威宁(Johan F. M. Swinnen)和汉姆斯·R·格尔(Hamish R. Gow)认为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产生了高额交易成本,造成了信贷的低效率。[1]戴恩(Diagne)和兹勒(Zeller)对马拉维贫困户的研究表明,当农户选择借款时,其农业净产出反而较不借款的农户低。考斯特(Koester)认为转型国家由于缺乏有效的农村市场体系,国家财政、金融部门对农村资金的配置是低效率的。杰森(Jensen)的实证研究表明,发展家政府主导的农业信贷体系在促进农业投资方面缺乏效率,而发达国家的市场化融资方式和国家的必要干预措施明显更有效。汤森德(Townsend)认为在农业单位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的情况下,农村金融部门对农业的信贷支持下降,政府推动的农业信贷会增大农村金融风险,效率也是低下的。奥斯本(Theresa Osborne)建立家庭投资动态不确定模型,发现信贷在中短期对生产、消费、生命效用有益,但是这些作用在长期无法得到体现。[2]
  国内研究也有两种不同观点,郭沛通过研究参与小额信贷项目农户的收入变化评价小额信贷贫困农户的影响,使用计量分析发现:小额信贷项目的影响力和贫困农户收入呈正相关关系。[3]何广文、李莉莉认为农业贷款对于农户收入具有正向的显著影响。[4]王虎、范从来使用包含政府支出的生产函数模型,认为金融发展通过资本积累、农村人力资本形成、产业结构变动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式对农民收入有促进作用。[5]许崇正、高希武使用1980—2002年的数据,分析了农民信贷投资、农民受程度、农户的就业结构、农产品价格等因素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金融未能很好地支持农民增收。[6]温涛对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进行制度和结构分析,对中国金融整体发展、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中国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有显著的负效应(注: 对这一结果的解释应该是:在国家层面的金融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结构性金融压制”,农村金融供给相对下降以及农村资金净流出导致农民收入相对下降。同时,农村金融内生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正向激励应该是可以预期的。)。[7]朱喜、李子奈采用VEC模型的协整分析,发现在政府主导的指令性信贷模式下,金融机构的农村贷款投入在长期与农民收入、农村投资之间不存在均衡关系,短期也未能有效促进农村投资增加和农民收入增长。[8]
  我国建国以后尽管不断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事实上存在“非农偏向”。不过,对通过金融与财政两种渠道向农村注入资金的规模偏小问题需要同时观察到:第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特征;第二,我国农村生产结构转换以及农产品市场受到第二、三产业发展的约束;第三,传统农业与比较必然是劳动力密集型的。所以既要看到改革以后农业投资不足的问题,也不能离开体制与产业特征认识这一问题。许多学者分析政府投资时将农村财政投资占农村GDP比例与城镇财政投资占城镇GDP比例比较作为农业财政投资是否合理的指标,结论必然是政府在农村的投资非常低。(注: 张蕊:《基于城乡统筹的我国投资配置研究》,中国知网:中国博士学位全文数据库。)但是其中部分原因是政府对城镇投资主要在工业领域,工业是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城镇居民生活来源全部通过财政支出或者市场交换实现,农村相当部分是通过家庭内部剩余安排的。与发达国家政府农业支出比较,我国政府对农业的投资比例也显著偏低,但是应该注意到,我国即使在改革以后很长时期,政府在工业投资领域仍然占有一定份额,这是“公有制偏向”所形成的,这一点与西方国家肯定有差别,但是随着体制变化政府对工业投资曲线会下移。类似地,关于农村金融市场充足性问题,不能简单地由比较农村贷款对总贷款占比和农村经济对经济总量占比衡量,原因即在于传统农业是劳动密集型的(这里所谓传统可以包括农业生产方式以及农业产品特征)。(注: 张惠茹:《农村金融市场充足性缺口实证分析》,《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对两种占比差异要做多角度分析。(注: 应予强调,这里的分析并不意味着否定农村贷款、农业财政支出偏低的事实。本文以后分析也应用到一些简单的数据比较。但是不能由此直接推算、量度农业财政支出和农业贷款的合理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