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生物产业技术创新政策机制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农业生物产业;技术创新政策;作用机理;政策机制
一、政府介入农业生物产业技术创新的依据与作用
1.克服生物技术的特性引起的市场失灵。在生物技术创新、研发及产业化过程中,任何一项技术的取得都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即任何人都可通过支付购买同一项技术。此外,由于技术的溢出效应,使一部分人不需支付任何成本即可使用这项技术,这就产生经济学中的“搭便车”问题。“搭便车”现象的产生使生物技术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因此,一定意义上生物技术具有纯公共物品属性。由于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使市场本身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数量通常低于帕累托最优状态下的数量,市场机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导致市场失灵。
此外,由于生物技术的外溢效应,使其他人能享受技术带来的利益而技术的拥有者却不能从中得到相应的回报,便产生技术创新的正外部性。由于正外部性的存在,使部分创新者的回报率大大降低而退出市场,这必然会阻碍私人投资,使大量的技术创新窒息在萌芽中。因此,在外部性很强的技术创新领域,市场机制无法有效配置资源而发生市场失灵。
正是由于生物技术具有公共物品性与外部性等经济特性,使市场机制无法合理配置资源而使经济效率达到最优,按照凯恩斯的经济学观点,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与干预。政府可通过制定战略、政策及法规等优化生物产业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引导和整合资源配置,保护创新主体利益,弥补市场失灵缺陷,促进和激励生物产业的技术创新。
2.解决产业技术创新的系统失灵问题。所谓产业技术创新系统失灵是指在产业或国家创新中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缺乏,研究部门的基础研究与产业部门的应用研究之间的失衡,技术转移机制和信息的不对称,的技术吸收能力的贫弱,都导致产业及国家的创新活动的贫乏。解决产业技术创新的系统失灵问题,理论学界提出的各种理论与解决方案,无论那种方案,都需要政府的参与。政府通过制定政策与措施,对农业生物产业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合理的规划,引导促进生物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内部各要素和谐互动,加快技术创新进程。
3.打破农业生物产业自身特性带来的创新瓶颈。农业生物产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其技术创新过程中需要大量的高科技人才、精密仪器设备及资金投入,具有高投入特性。同时,由于涉及技术属于尖端前沿领域,加之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农产品有地域性及生物技术更新速度快等原因,使农业生物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及市场风险等都很高。农业生物产业这种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一方面使大多数的基础研究机构和企业由于缺乏资金而望而却步,另一方面部分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由于创新的高风险而不敢投资,不利于农业生物产业的发展。因此,政府通过介入农业生物产业技术创新过程,对产业创新主体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撑,通过制度安排有效减少创新中的不稳定性,打破农业生物产业自身特点所带来的创新瓶颈,为生物产业技术创新奠定坚固的基石。
二、农业生物产业技术创新政策的作用机理
1.政策会刺激农业生物技术需求。世界生物产业发展经验证明,正是人类对粮食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巨大需求推动了农业生物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如何将对生物技术的巨大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是生物技术产业化及技术创新的关键。而政府在制订国家及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与发展目标及实行时,通常会涉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并对相应的生物技术领域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无疑会间接地刺激农业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有效需求的大幅增长;同时,政策的市场政策的实施更是直接刺激着有效需求。根据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随之而来的必定是新一轮农业生物技术的创新与推广浪潮。
2.政策为创新提供了所必须的稳定性。生物产业技术创新是包括生物技术开发、生产、商品化到产业化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其过程较长、参与者众多,风险较大,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技术创新的发生需要一定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不仅包括人们之间的稳定的相互作用,还包括技术变化本身所需的稳定性。通过政策的系统的形式,确定农业生物产业技术发展的目标与方针,并制定相应的规划、战略及优先发展领域,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较长一段时间的稳定性,有利于加快创新进程。
3.政策有利于完善产业创新系统组织关系。农业生物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不仅包括生物企业、研究机构与人才培养机构,也包括政府、科技中介机构及社会系统等的支持,一次创新过程需要各方的参与与合作,这就意味生物产业创新过程具有较强的系统集成性及较大的组织风险性。因此,促进各种组织之间在创新中相互合作成为政府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政策的重要内容。政府在制定技术创新政策及建立合理制度时,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引导创新系统内各个要素的互动,鼓励各种组织的合作,这必然会导致创新体系中资源的重新整合和组织关系的完善,加速产业创新过程。
4.政策为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氛围。近年来,西方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表明:一个国家及产业技术发展既需要一定的物质环境,也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建设。生物产业的创新物质环境包括政府对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设备、办公条件、科研材料等)及产业基地的投资和建设情况,其直接影响着基础科研领域的技术创新及推广。而制度环境主要包括生物产业技术创新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制度环境的建设,它们是产业良性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根本保障。政府通过物质环境与政策法规建设,吸引生产要素向生物领域流动,为生物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对产业创新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三、构建促进农业生物产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机制
1.激励机制。政策的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激励机制的一种补充。因为市场激励的主体一般是从事赢利活动的技术创新消费者,其激励范围一般是竞争性、赢利性和低风险性的领域,而那些周期长、风险高、投资大、无微观效益的领域则在短期内或永远也得不到市场的充分激励,这就产生产业技术创新领域中的“市场缺陷”,需要政策激励加以弥补。而农业生物产业技术创新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性,因此,农业生物产业技术创新离不开政策的激励。政府应积极在技术创新投入要素上进行配合,加大对技术创新的开发者的激励力度,为激发技术创新者的积极性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为技术创新提供工具上的扶持。第一,政府应制定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家给予物质及精神方面的奖励,激发个人的创造潜力;此外,政府可设立农业生物技术开发基金或课题基金等形式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积极从事技术创新活动,从技术创新的源头上给予激励;第二,政府也可设立创新基金或应用财政、税收、及贸易等工具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政府采购、税收及关税减免等措施激励企业进行农业生物技术的开发与推广,鼓励产业自主创新。
2.保障机制。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因此,技术创新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而且创新成果又极易被盗和流失,使它所要求的环境条件比其他投资要苛刻得多。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环境条件,涉及很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实施一系列有效政策,为技术创新的发生提供政策保障。一要在风险最大的基础研究领域的进一步加大的直接投入,为技术创新的源泉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二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鼓励其它资金特别是风险资金的进入,通过立法保护投资者利益,逐步形成多渠道的完善的投资体系。三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制度,完善立法,依法维护和保障技术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创新技术的转移,促进农业技术市场的健康。
3.协调合作机制。生物产业技术创新过程离不开各参与方的合作,因此,政府应建立良好的协调合作机制。一要建立政府、企业及研究机构的协调合作机制。政府、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都是生物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参与者,其分工各有不同。因此,政府制定政策时,应通过制定重点研究计划、合作开发计划等多种形式,把生物产业技术创新力量整合起来,发挥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的作用,建立政府、科技界、企业的多种方式的产业技术联盟,为抢占生物技术制高点,实现产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二要建立国内外的技术合作机制。政府还应积极探索国际技术合作战略,通过制定有利于生物产业技术创新的国际贸易政策带动技术开发,获得国际技术创新参与者的身份,形成与本国生物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国际技术分工和技术开发。三要建立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产业的技术创新政策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参与,如一项生物产品的鼓励出口政策要求科技、、财政、商务、税务、海关、质检、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这就要求建立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减少因政策规定及操作上的抵触或脱节而给生物产业技术创新造成的体制障碍。
4.约束机制。农业生物产业技术创新是涉及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复杂过程,其中涉及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主体的行为,一个环节或行为有偏差,就会影响产业技术创新的整体进程,因此,政府要加强对各行为主体的约束。一是要制定政策、法规对各环节主体的责权利进行规范,通过约束各参与主体行为保持技术创新的良性运作;二是应制定符合我国生物技术发展目标的技术标准,如环保、技术标准、安全卫生法规、市场准入门槛等,通过淘汰不顾环境、安全、技术标准,大肆进行制造“负外部性”的企业,以促进整个产业的技术升级。
5.监督反馈机制。一项政策的执行好坏,不仅与这项的政策本身对经济环境的适用性有关,还与政策的执行情况密切有关。为确保政策的适用性及可行性,在这个过程,需要对经济环境的变化、政策效果及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及时的反馈,因此需要有良好监控机制。一要建立涉及农业生物领域的重大事件反馈制度,并加强生物产业与政策的信息建设,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政策提供的。二要对政府行政部门执法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建立相应的奖罚制度,加大专职监督机构、各级人大、各级政府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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