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组织模块化研究前沿探析
关键词:产业组织,模块化,反垄断
一、引言
产业组织形态和企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与由此引致的企业内部及企业之间合作方式及水平的变化有着内在联系。18世纪70年代以前,制造业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工场手工作坊的单件生产方式,这时的产业组织形态基本上属于钱德勒(1987)所说的“单体企业”。第二次产业革命后,由于市场容量的急剧扩大以及运输、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现代大生产体系得以建立,以大规模生产为特征的多功能、多单位的纵向一体化大型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产业组织的基本形态。
自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共同推动下,西方发达国家重要产业部门的企业生产方式发生了重大革新,由追求高度专业化、大批量、少品种的大规模生产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小批量、个性化的大规模定制。大规模定制本质上具有“持续创新+敏捷制造”的特征,而纵向一体化的层级制组织结构无法对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做出快速响应,竞争的压力迫使传统巨型企业放弃了将上下游的业务活动集成于企业内部的做法,转而实施“归核化”战略,在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同时纷纷将非核心业务剥离,产业组织因此出现了纵向分离的趋势。但是,产业组织的纵向分离并不意味着从一体化的科层组织简单地回归市场,而是形成了一种企业之间为实现彼此互利共赢而开展大量交易和合作的组织结构。Sturgeon(2002)将这种产业组织的网络化称为生产网络范式。随着模块化生产方式的兴起,模块化生产网络作为以产品的可模块化为前提,通过交流与传递编码化信息并利用契约将生产和组装模块的企业连接起来而形成的开放式网络生产体系,正是适应产业组织纵向分离后企业间广泛协作的最佳网络治理模式,因而成为信息经济条件下一种重要的产业组织形态。
模块化产业组织作为信息经济时代一种新兴的产业组织形态,与纵向一体化的大型企业有着较大的区别。为了较全面地认识这种产业组织形态,本文在深入研究产业组织模块化演进路径及机制的基础上,探讨了模块化垄断结构的形成及重要特征,并分析了产业组织模块化对反垄断的影响。
二、产业组织模块化的演进路径及机制
(一)产业组织模块化的演进路径
许多国家半导体产业组织的演进过程表明,产业组织模块化演进的路径是,从技术模块化到市场模块化再到组织模块化。问这个过程尽管包含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的互动关系,但始终围绕产品模块化而不断发展演变,并最终导致模块化产业组织的形成。
1.技术模块化到市场模块化。决定生产组织方式的主要因素是技术,但技术演进又具有周期性,技术的演进方式是,从相互依存状态转变为模块结构,再返回到相互依存状态。技术周期性演进的性质限定了组织的战略选择条件以及生产方式变化。根据这一点,可将模块化技术的演进分为三个阶段,即相互依存结构(第一阶段)、模块结构(第二阶段)和相互依存结构(第三阶段)。技术之间的相互依存特征导致了许多新技术的产生,如可分离技术。在协调技术应用的相关知识还不是很完善,新技术还较难被理解和接受时,如果企业不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些可分离技术便很可能发展成主流技术,从而对企业的成长构成威胁,手机短信技术便是一例。因此,在第一个相互依存阶段,由于客观上不同零部件相关信息的分割,组织内部的紧密协调显得十分必要。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有关技术管理的知识和信息越来越完善,模块化技术的应用也越来越便利和独立。尤其是随着标准化的推行,各个界面之间的耦合变得越来越容易,从而使得模块化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制造完全成为可能。此时,对于某一模块化产品而言,一般意义上的垂直一体化管理便显得多余。由于模块化技术应用的惯性和适应性,市场调节成了协调模块化产品制造及系统整合的主要力量,即依靠超市场契约来实现价值的增值和转移,从而导致了“组织间内部市场”的形成。由此可见,在技术演进从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时,对技术的协调主要是在市场的作用下进行的,而这恰恰促进了市场的模块化。
2.市场模块化到组织模块化。在技术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演进的过程中,产业组织不断模块化,以对分解的价值链进行新的组织协调,即市场模块化和组织模块化对生产方式的双重协调机制使得价值链不断分解和整合。对于组织协调而言,协调的方式及协调程度的强弱,最终决定了产业组织形态。模块化组织更多地具有自组织与柔性化特点,尤其是在独立面对客户需求方面。而且,这样的模块化组织越多,市场厚度旷唬越大。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最终产品生产者总是偏好在厚市场中寻找合作者,因为一方面,企业数量越多,最终产品生产者就越容易找到拥有专用资产和合适技术的部件生产者;另一方面,由于拥有专用资产的生产技术与生产定制产品所需的技术差异较小,因此部件生产者也愿意进行投资,以将部件改造到能满足最终产品生产者需求的程度。随着市场厚度的不断增加,不仅纵向一体化的价值链形态演变为由模块化产品决定的模块化产业组织,即由制造向销售,再由销售向消费转移,中间环节不再是核心,而且传统意义上的市场也演变为由发达的信息技术所支撑的模块化市场;并且最有效率的模块化网络组织模式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发挥作用的(Langlois,2003:87-115)。
在产业组织模块化的过程中,技术模块化和市场模块化在有些行业是同时进行的,而在另一些行业则不是这样。技术模块化是必需的,但不是市场模块化的充分条件。从技术模块化到组织模块化必须同时具备知识扩散、共享语言、检验标准和供应商库等基本条件。
(二)产业组织模块化的演进机制
产业组织模块化的演进机制涉及推动力、拉动力和催化力,这三种力量共同促进了模块化产业组织的形成。拉动力和推动力是产业组织模块化演进的原动力,而标准化、技术进步和竞争等催化力则是促使产业组织模块化的环境机制。投入和需求的多样性是拉动力,而技术变革、技术选择多样性和企业能力差异化等则是最主要的推动力。这两种力量是产业组织模块化的内在动因。
1.产业组织模块化的推动力。前文已经阐述了技术变革在产业组织模块化演进中的作用;在此主要论述产品设计模块化、企业能力差异化和技术选择多样性对产业组织模块化的影响。
产品设计的模块化导致组织设计的模块化。随着大规模生产方式向模块化生产方式的演变,工业时代的传统假设、原则和价值观念的主体已经过时。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信息成为主要生产要素。由于知识和信息具有所有权可以和它们的生产者相分离的特点,因此它们是“可分离的资产”,可以用于交易(青木昌彦,2001:63-76)。这样,企业就可以把产品的制造规则按照模块化设计原理进行编码化分类,分为“显性设计规则”和“隐性设计规则”。企业可以依据显性设计规则,通过外包或从市场上向不同的企业采购相同的部件来及时满足特定的市场和顾客需求,而不必把所有的生产过程集中在本企业内部。而且,在模块化生产中,编码化的设计知识成为生产的核心,决定产业的发展能力;与此同时,制造业规模、制造业中心地位与产业能力的关系明显弱化。可以说,模块化技术和模块化的产品结构与垂直一体化的组织结构存在潜在矛盾,所以,Sanchez和Mahoney(1996:214—246)认为,产品设计的模块化会导致组织设计的模块化。
企业能力差异化和技术选择多样性也是产业组织模块化的推动力。企业资源基础论者认为,每家企业都拥有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核心能力(Leonard-Barton,1992:31-56),因为产品是由以不同技术生产的零部件组成的,有的企业在一些生产活动中有竞争优势,而另一些企业则在另一些生产活动中有竞争优势。不同的生产活动收益促使企业专业化于收益最高的生产活动。企业某方面的能力越强,就越可能在相应零部件的专业化生产中获得较高的收益。因此,企业之间的能力差异越大,就越有动力进行模块化(Jacobides,1997:321—329)。企业能力差异化和技术选择多样性之间能够相互促进。企业的能力差异越大,可能产生的技术选择就越多;同样,企业可以选择的技术越多,就越有可能专门生产某种零部件。当企业能力差异化和技术选择多样性相互促进的属性与产品设计模块化相结合时,就会促进产业组织的模块化。
2.产业组织模块化的拉动力。投入的多样性和需求的多样性是产业组织模块化的拉动力。产品系统的模块化使得给定的投入品(模块化零部件)能够组合成不同结构的产品,而产品结构的多样化程度与可模块化的零部件的数量有直接的关系。投入品越多,能够组合出的不同结构的模块化产品就越多。而且,需求越多样化,模块重组创造的价值就越大。产品系统中不同结构的产品越多,越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因此,投入和需求的多样性共同创造了模块化的价值。如果投入品多样,但市场没有多样化的需求,那么生产者就难以通过多样化生产来获得较大收益,因而不会去推动模块化进程;如果市场需求是多样性的,但投入品不能分解成独立的模块,那么企业就会因生产多样化产品的成本太高而难以从中获利。
在企业组织层面上,投入品是企业生产活动的资源。企业资源基础论者认为,企业之间资源的多样性会导致企业能力的差异。模块化使得企业能够专业化从事收益最高的生产活动,利用其他企业生产的模块组装出结构多样的产品。因此,投入的多样性使企业得以利用模块化生产网络生产更灵活多样的产品。而且,需求越多样化,组织柔性的价值就越大。多样化的产品需求促使组装厂商重组不同模块供应商生产的模块,而不必在企业内部进行投资。此外,模块的重组能够产生替代经济。比如,面对计算机产业的竞争,戴尔公司对设计、软件和几乎所有的模块都进行了外包,利用各供应商、制造商生产的模块快速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并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通过模块化网络而不是内部生产,戴尔公司既能提供一系列的多样化产品,又能快速改变产品的性能,以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3.产业组织模块化的催化力。虽然需求的多样性和投入品的多样性促进了模块化组织的形成,但是层级制组织中关键企业的既得利益和组织惯性可能会阻碍模块化进程。然而,环境机制能推动生产系统对组织柔性化压力做出反应,因而成为一些产业实现模块化的催化剂。标准化、技术进步和竞争等就是模块化的主要催化力。一般来说,一个产业中的零部件越容易标准化、技术进步越快、竞争越激烈,就越容易导致产业组织的模块化。标准界面规则的确定,降低了生产系统资产的专用性,提供了一种嵌入式控制形式,降低了搜寻、监督和执行成本。成本的降低削弱了企业进行垂直一体化活动的动力,企业会利用组织柔性的优势来进行不同模块的研发和生产。技术进步也是产业组织模块化的主要催化力。技术进步越快,产品的升级换代就越快,产品的生命周期也就越短。因此,创新成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基本动力,企业更需要通过组织柔性来实现快速反应。同时,在高度竞争的产业中,激烈的竞争会促使竞争者克服组织惯性,采用与生产过程多样化相适应的组织结构。而且,在高度竞争的产业中,只要有企业采用了与环境变化相适应的柔性组织结构,其他企业为了生存就不得不同样采用柔性组织结构。因此,一个产业的柔性化压力越大,竞争强度越大,就越有可能采用模块化组织结构来获取模块化价值。
三、模块化产业组织的垄断结构
(一)模块化垄断结构的形成
1.模块化的创新优势能够促进模块化垄断结构的形成。信息经济时代,人们的消费需求已从数量消费、质量消费逐渐过渡到个性化消费。而模块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在创造“新组合”或创造需求方面有着特殊的优势。模块化产业组织内“看不见的信息”和“看得见的信息”使各子模块之间既独立又统一,这种独特的结构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需求创造功能。这种创新优势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说明:(1)模块化产业组织内各子模块之间的“背靠背”竞争具有“淘汰赛”的激励效果。青木昌彦等(2003)在分析硅谷模式时认为,由于创新企业在设计模块产品时对其他模块依赖较小,因此硅谷模式的创新能力得以增强;而且,硅谷内往往是数十家企业同时为研究同一前景较好的技术展开竞争,只有成功者才能上市或被收购,这种“淘汰赛”更能激励企业进行创新。(2)模块化系统是一个允许浪费的系统,系统内各子模块之间平行开展工作,这有利于促进创新。子模块内部信息的包裹化(encapsulated)一方面使得每个子模块内的创新项目能够免受外部干扰,另一方面也使得模块集成者有多个备选创新项目来防范风险与不确定性。(3)由于多个企业从事同一模块产品的设计工作,因此创新性产品系统无需事先集中设计便可自行演化,从而能够避免彻底偏离现有模块组合方式所产生的压力。(4)模块化使得企业能够通过子模块的不同排列组合实现创新,从而使产品的品种更丰富,进而满足个性化时代的需求。正是以上几方面的创新优势导致了模块化垄断结构的形成。
2.模块化组织内企业的扁平化与柔性化能够强化模块化垄断结构。产业组织的模块化使企业的组织结构由金字塔形向扁平化转变,企业的管理层级也随之减少,再加上沟通界面的通用化,使得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处理能力大大增强,消除了科层结构带来的种种效率低下问题。在产业组织模块化趋势下,企业可以把自己的非专长业务外包给模块供应商,或通过动态联盟整合价值模块来达到一定的目标,这样一来便可集中精力发挥自己的专长。在这样的模块化趋势下,企业可以通过选择灵活、多样的动态契约组合来建立“柔性契约网络”,这种模块化的契约组织形式可以方便企业随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排列、组合、增加或减少相应的契约,进而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可见,模块化能够促进企业组织扁平化与企业边界柔性化。企业组织的模块化、扁平化与企业边界的柔性化不仅能促进效率的提高,而且有助于加强模块化企业的市场垄断结构,这是因为:(1)企业组织扁平化使企业的管理层级减少,信息沟通、处理能力大大增强,企业可以通过通用界面横向连接各模块供应商,以扩大规模经济的作用范围,从而使自己的垄断结构不断延伸。(2)模块化可以使各模块供应商的核心竞争力得到强化,加快创新进程,从而促进垄断结构的形成。(3)具有知识优势、信息优势、声誉优势和社会资本优势,且整合能力强的企业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构建由交易费用最低的契约集合组成的柔性契约网络,并在此基础上成为能够实现范围经济与规模经济的模块集成商,从而促进垄断结构的延伸。
3.模块化集群可化解内生风险的特点能促进模块化垄断结构的延伸。模块化集群可以通过降低资产专用性和避免锁定来化解产业集群的内生性风险:一方面,模块化集群内“背靠背”与“淘汰赛”式的平行竞争使各模块的创新活动不会因集群中其他模块出现问题而停止,从而可以降低内生的系统性风险与各子模块资产专用性和锁定风险;另一方面,模块化集群可以通过虚拟形式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或界面对接,这可以增强模块供应商与集成商双方的可替代性,因此能够降低资产专用性与锁定程度。此外,模块化集群内的平行竞争性还使得模块设计者有多个备选方案来应对未来的风险与不确定性。由于模块化集群可以降低资产专用性和锁定程度,从而化解产业集群的内生性风险(朱瑞博,2004:54-60),因此模块化的能拓展市场垄断结构,具体表现为:(1)模块化集群内各子模块之间的“淘汰赛”与“背靠背”式的竞争不但使得各子模块的创新愿望与能力不断增强,而且使市场上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从而产生相当大的激励效应,促使各子模块在各自的市场上形成垄断结构。(2)模块化虚拟集群内个别信息与系统信息的特殊关系既促进了各模块供应商之间的“淘汰赛”与“背靠背”式的竞争,又使得系统集成商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选择价值最优的模块供应商组成“最优价值系统”,从而促进系统集成商垄断结构的形成。4.模块化能够通过促进产业融合来强化模块化垄断结构。信息的主要特征就是“数字化”,数字化产品的大量涌现使资产的专用性降低,不同产品借助数字化形成通用界面,从而可以实现网络的外部性,使原有的产业边界收缩,甚至消失,进而促进产业的横向重组与融合(安藤晴彦等,2003:21-54)。信息经济时代,模块化成了标准化的高级形式,模块化的产业组织形态能够促进产业融合,而产业融合则会改变企业行为与市场结构。从企业行为来看,产业融合使企业的合作竞争意识加强,而潜在产业标准制定者之间以及各模块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会变得更激烈。在产业融合的趋势下,企业在战略上以模块整合代替行政协调(青木昌彦等,2003)。从市场结构来看,产业融合不仅会使纵向一体化的市场结构逐渐向横向一体化的市场结构转变,而且会使传统意义上的垄断结构的内涵也发生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垄断结构有一个假设前提,那就是每个产品市场的边界都是明确的,可以对市场集中度进行测量。但在产业组织模块化且发生产业融合的情况下,这些都会发生变化。一些产品可能同时出现在多个不同的市场,这就给市场边界划分和市场集中度测定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在产业融合的情况下,垄断结构并不仅仅表现在某种产品的市场集中度上,而且还反映在某家企业对相关互补产品和替代产品市场的控制力上;而处于垄断地位的市场主体往往表现为模块化的网络形态。在需要创造需求的信息经济时代,具有高级资源位优势、创新优势、品牌优势和模块整合优势的企业会在相关市场上形成垄断结构。
(二)模块化垄断结构的重要特征
1.模块化垄断结构与有效竞争。虽然模块化产业组织在相关市场上形成了垄断结构,但在模块化产业组织内部,企业之间存在多种形式的竞争:(1)标准竞争。一是系统设计者之间的标准竞争。系统设计者的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这就引发了企业之间在系统标准制定上的竞争,谁能够让市场认同自己的设计架构,谁就能在竞争中获胜,并成为模块化生产网络中具有巨大影响力和控制力的“舵手”。二是专用模块供应商之间的标准竞争。专用模块供应商之间会为争当行业标准的制定者而展开激烈竞争,其中的胜出者可以成功嵌入系统集成商的产品系统,从而借助系统集成商的市场势力拓展市场份额,先人为主地使消费者接受自己的设计。当其设计被广泛接受并成为标准时,它就能够在产品供应链中占据主导地位。(2)“背靠背”竞争。在一个复杂系统的模块化过程中,系统信息一旦确定,由于单个信息的相互独立,每个模块的设计和改进就会独立于其他模块而进行。因此,各种各样的新兴模块供应商和现存的模块供应商之间会在每个模块的改进上展开激烈的“背靠背”竞争,即模块供应商之间一般无法相互观察到竞争对手的行为,而只能观察到“看得见”的系统信息部分,因此它们必须在遵守共同界面标准的前提下,相互独立地完成各自的研发。(3)合作竞争。由于模块化产品系统由许多模块化的部件组合而成,每个模块的设计和生产本身也很复杂,通常不同的部件是由不同的模块供应商以不同的生产和商业模式制造出来的,因此,为了保证系统在模块操作和产品使用上的最优性能,模块之间必须保持高度兼容;这就要求系统集成商与模块供应商结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共同分担技术研发的创新和投资风险并共同应对其他替代系统的竞争。而合作竞争是企业之间建立在“双赢”基础上的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的关系,可以达到原来的单一竞争所达不到的经营效果。
2.模块化垄断结构与规模经济效应。在模块化产业组织中,企业间生产网络是基于产业组织的纵向分离而形成的。在产业组织纵向分离后,原有的纵向一体化企业通过实施业务归核,即将低附加值业务外包出去而成为核心企业。对于整个产业来说,纵向分离不仅不会使企业的经济规模有所萎缩,反而会在模块化网络的虚拟运营下极大地增强企业对市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Ten等,2001;Holger等,2004)。在模块化产业组织中,实行大量外包的具有垄断地位的“舵手”企业(包括模块系统集成商和模块标准制定商)不仅能保有自己的规模效率,而且可以通过通用界面横向连接各模块供应商,从而扩大规模经济的作用范围,并使得各模块供应商的核心竞争力得到强化。由于这样的“舵手”企业专攻高附加值的研发和营销等环节而将低附加值的活动外包给模块供应商,并不断地帮助模块供应商提高能力,因此能够将模块供应商纳入到模块化价值链和价值网络中,实现价值的协同创造。这样,对于模块供应商来说,只要在某一模块的设计和生产上具有强于竞争对手的核心能力,就可以成为“舵手”企业的契约合作对象。因而,模块供应商无须像纵向一体化企业那样为应付“从头到尾”的生产而进行大量的专项投资,而只须在培养单项核心能力上投入必要的资本即可,这就使其比在传统市场上更容易进入横向结构中的某一环节,并且可以通过特定模块的专业化生产来较快地实现规模经济。
3.模块化垄断结构与技术创新效率。在大规模生产的条件下,技术创新具有熊彼特所称的“破坏性创新”的特点,即创新表现为突变式或非连续性的过程,且创新是由呆在象牙塔般的实验室里的家和工程师完成的,这就导致了创新和生产的严重脱节。而在模块化产业组织中,创新环境与熊彼特时代相比有了很大不同:技术变革速度不断加快,创新的方式也由突变式演变为渐进式,创新过程与生产过程结合得日益紧密,使得创新的成果也更具实践性和应用价值。同时,在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创新的风险性以及创新技术的融合性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垄断地位的“舵手”企业可以协调整个模块化网络的技术创新。这样,技术创新就不再局限于单个企业内部的自主创新,而是建立在不同网络成员之间以知识转移和共享为基础的信息交流的基础之上,而技术创新网络结点组织间的合作实质上就是信息交换。由于技术创新网络的运作是以信息的交换与集成为基础的,因此,技术创新可以通过多个平行的虚拟研发团队间的分模块研发来完成,从而极大地提高技术创新效率,并能确保整个模块化网络技术的持续领先和进步。
四、产业组织模块化对反垄断的影响
(一)产业组织模块化致使现行的反垄断方式遇到挑战
传统的主流产业组织理论认为,企业主要通过资本运作来提高市场控制力,即企业整合总是发生在所有权范畴内,企业主要通过收购兼并和一体化来增强垄断势力。产业组织模块化不仅改变了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和运作流程,而且改变了企业之间相互关系的本质和结构,它通过对解构后价值链的链状结构进行有机集成,形成一种以具有共同价值目标的企业之间的合作为基础的柔性网络,即模块化价值网。在模块系统集成商的协调下,模块化价值网可以快速响应客户与市场需求,因而能够实现整体与个体收益的最大化。在模块化价值网中,模块系统集成商对市场的控制力来源于对价值网中高附加值环节的控制。模块系统集成商主要通过信息系统来整合模块化产品的需求和供给,从而实现对市场的控制;而且模块系统集成商能够不断推动模块化价值网创造新价值,并通过获得超额利润保持竞争优势。可见,在产业组织模块化条件下,企业市场势力的增强不是通过收购兼并的资本整合方式,而是通过利用核心优势成为模块化价值网的模块系统集成商来实现的,这就对政府现行的以限制企业并购行为为主的反垄断手段构成了挑战。
(二)产业组织模块化加大了反垄断政策的实施难度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间的合作容易导致排斥竞争的垄断行为,形成垄断的市场结构,并把利用市场力量来损害社会福利的企业间合作行为称为“合谋”或“串谋”。在模块化产业组织中,企业的合作行为与垄断合谋行为都是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而采取的协调一致的行动。虽然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从表面上看两者难以区分。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首先,在模块化产业组织中,企业的合作行为并不排斥公开的竞争,它和竞争是兼容的,企业之间是一种合作性竞争关系。合作性竞争不同于传统经济中普遍存在的排他性竞争和恶性竞争,而是一种有效率的新型竞争关系。而垄断合谋行为则是限制竞争行为,至少是限制市场上的公开竞争行为。也就是说,合谋和竞争是不相容的。其次,网络内部发生的合作行为通常以削减成本、创新技术、扩大市场份额和进入新市场为目的。而垄断合谋行为则主要是针对既定的市场范围的,是通过分割现有的市场、限定各自的产量和操纵价格,来攫取高额利润的。然而,正因为模块化产业组织中的合作行为与垄断合谋行为容易混淆,所以企业有可能利用这一点,把两者交织在一起,使政府当局难以区分,以达到“合谋”或“串谋”的目的,从而加大了政府反垄断政策的实施难度。
(三)产业组织模块化使反垄断具有国际化的特征
产业组织模块化是由价值链模块化导致的,它由采取默认行为(tacit activity)的结点组成,这些结点通过交换编码化信息来实现连接,形成全球规模的制造系统(Sturgeon等,2004)。全球性领导厂商以外包为基础,以产品设计为手段,以开放共享为准则来构建国际化网络组织。跨国公司总部及其内嵌在各种专业化产业集群中的分支机构以组织接近取代地理接近,在全球范围内重新建立战略体系,将分布在不同地区的企业或企业集群连接为一个有机整体,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阅这样,模块化组织就可能突破经济区位的有形疆界,既可是地理位置毗邻的产业的集聚,也可是跨地区、跨国界的网络组织,从而具有国际化的特征。模块化产业组织的国际化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原先基于国家的反垄断政策失去意义。这是因为,跨国企业通过组织国际化的方式规避原先的国别规制,跨国企业的垄断已不再局限于对一国市场的垄断,它们的竞争战略也不再简单局限于占领一国内部市场,而是转变为以某一地区市场为中心,以某一国家为依托在全球范围内谋求利益最大化,以维持其在全球市场上的寡头垄断地位,并日益摆脱国家的控制,实现对全球市场的支配与垄断。垄断企业有可能利用其跨国模块化组织,通过缔结价格联盟等手段来相互勾结,限制竞争,攫取超额垄断利润,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压制来自其他生产者的竞争,从而殃及社会福利。然而,WTO目前仅在有关协议中订立了一些竞争条款,并未就全球统一的反垄断法规达成一致。因此,有必要尽快订立国际性的反垄断法,以规制国际化垄断行为。
(四)产业组织模块化促使反垄断的重点转向垄断行为
反垄断政策应指向垄断结构还是垄断行为是反垄断的一个基本论题。在以往的反垄断实践中,限制对象主要是托拉斯、共谋和垄断。在产业组织模块化的条件下,传统的衡量市场垄断程度的企业规模、资本规模和市场集中度等标准难以确定。根据传统的市场集中度衡量标准,如果一家企业的产品具有较高的集中度,则说明该产品具有市场垄断力,因此该企业也就具有市场垄断力。但是,在模块化产业组织中,一种最终产品往往由多个模块生产商共同研制、生产,各模块生产商之间相互独立,甚至呈竞争关系,这一特点使得“最终产品的市场垄断力等同于最终产品生产厂商的市场垄断力”这一推理关系难以成立,最终产品具有垄断市场的能力不一定意味着最终产品生产厂商具有垄断市场的能力;而生产厂商具有垄断市场的能力也未必意味着其产品就有垄断市场的能力。由此可见,模块化产业组织的出现使得市场集中度不宜再作为衡量垄断是否损害市场效率的标准,取而代之的标准应该是企业是否实施了损害效率的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是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垄断地位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掠夺性定价和强制交易等),或者以谋求垄断利益为目的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订立卡特尔协议、兼并、股份保有和在董事会里兼职等)。因此,在产业组织模块化的条件下,反垄断的重点应由反垄断结构转向反垄断行为。近年来,发达国家在放松规制的同时特别注重对垄断结构的效率分析,而不盲目地反对垄断,提倡竞争。它们主要反对有损效率的垄断行为,并同时防止垄断结构向垄断行为转化。做到这一点的关键,是政府减少潜在进入者可能发生的沉没成本,使市场向鲍莫尔所说的“可竞争市场”转变。
五、结论
模块化产业组织是随着信息技术和机制造技术的迅速发展而兴起的一种以虚拟运作为特征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和企业组织管理模式。模块化产业组织的形成经历了从技术模块化到市场模块化再到组织模块化的过程,受到拉动力、推动力和催化力三种力量共同驱动。具有创新优势和化解内生性风险能力的模块化产业组织以及模块化产业组织中具有高级资源位优势、创新优势、品牌优势和模块整合优势的企业,通常会在相关市场上形成垄断结构;这种垄断结构并不妨碍企业之间的有效竞争,也不损害模块化的技术创新效率,但却能够提升规模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组织形态,模块化产业组织致使政府现行的反垄断方式和政策的实施遇到了挑战;而模块化产业组织的国际化发展使得反垄断具有了国际化的特征。由于模块化垄断结构往往是竞争的结果,而且模块化垄断结构的市场也往往是有效率的市场,因此在产业组织模块化条件下,我们在进行反垄断时必须注重垄断结构的效率分析,重点是反对有损效率的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