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的外部性与激励机制的建立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6-25
摘要:反洗钱的特殊性需要各机构通力合作,尤其需要银行等机构的参与。通过对反洗钱过程中的洗钱方和反洗钱方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对比,揭示了外部性对银行业反洗钱的影响。
  关键词:反洗钱;外部性;激励机制
   
  反洗钱是当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备受各国重视。通过实践,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反洗钱能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促进,打击犯罪。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逐渐加大反洗钱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于2006年10月31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这对我国反洗钱工作将是一个极大的推动。
  反洗钱同时作为一种经济现象,随着上的日益健全,就必然地推动了反洗钱的经济理论上的分析。反洗钱外部经济效应分析是反洗钱经济理论分析的必然,由于黑钱产权界定不清晰,高昂的交易成本存在,单单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法保证正常的交易秩序。反洗钱正外部性需要政府介入,尤其需要建立相关的利益平衡或补偿机制。
  
  一、反洗钱存在外部性
  
  外部性是外部经济性(Economic External)、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效应(External Economic and Diseconomies)的简称,1993年诺贝尔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的外部性定义则比较直接,他认为“当某个人的行动所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就存在外部性”。尽管外部性表达不太统一,但核心思想是指经济行为的成本或收益向经济行为以外第三方的溢出。
  从外部性研究的现状来看,外部性的存在导致了社会资源的非帕累托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损失,所以,外部性的内部化便成为经济学理论研究难点问题。围绕这一问题,新制度经济学从产权、交易成本角度研究外部性的内部化和外部性内部化收益作为激励的创新问题;管制经济学从纠正市场失灵角度研究通过政府干预方式的外部性内部化的经济分析,公共选择理论从外部性作为一种市场失灵(还有公共物品、不完全竞争),研究政府作为一种实现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的机构,其存在会减少人数众多时获取个人关于公共物品和外部性偏好的信息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和谈判成本。
  无论主动洗钱或被动洗钱都能够为洗钱者带来实际意义上的好处,但是,反洗钱却不仅使反洗钱方损失部分经济利益,还将付出一定的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市场在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指导下达到供需均衡时,并没有同时使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这就是市场失灵。外部性就是市场失灵的一种。这种影响增加了社会福利则称为外部经济,如果使社会福利减少则称为外部不经济。洗钱减少了社会福利,为外部不经济;反洗钱增加了社会福利为外部经济。
  反洗钱是典型具有正外部效应的活动。反洗钱最终受益人是社会公众,公众以纳税人的身份委托政府维护社会安定,假定政府或代表政府的部门为反洗钱的受益方(另一方面也是反洗钱的供给方);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业)或外国政府作为反洗钱的参与者之一。在反洗钱活动中,如果参与者没有得到一定的补偿,就有可能造成反洗钱的供给不足,也就是说整个社会对反洗钱投入的力度不够。结果是大量的黑钱逍遥法外,非法所得无法追回,使有组织犯罪得到资助,无论是公众利益还是政府利益都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二、反洗钱外部性的具体表现
  
  洗钱行为的外部性突出表现在:洗钱者的行动使社会受损,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因此承担成本,而引起了他人或社会的成本增加或效用减少,这是一种典型的外部不经济即负的外部性。
  银行业反洗钱的外部性突出表现在:银行或监管部门为代表的经济行为主体的行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支出(或者根本没有支出)少于受益,这就是外部经济或正的外部性。反洗钱的外部性特征十分明显: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即市场无力对产生负外部性的洗钱者给予惩罚,无力给创造正外部性的反洗钱者以充足的收益,仅从市场范畴而言,反洗钱成本大于收益。
  (一)产生于决策之外而具有伴随性。洗钱者在作决策时所考虑的主要是在私人成本基础上而不是在社会成本的基础上来寻求利润的最大化。
  就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而言,可以用外部性来分析其差异。负的外部性首先引起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差异,所谓私人成本是指生产一件物品,生产者或消费者自己所需要承担的费用。在不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一致,但外部性就导致了这两者的差异。假定洗钱者或参与洗钱的银行所造成负的外部性,为了抵消这种坏的影响,维护原有的社会系统运转,监管部门和反洗钱的参与者(代表着社会公众的利益)则必须增加一些成本支出,这也应该看成是洗钱者成本的一部分,即边际外部成本(MEC,Marginal External Cost),边际私人成本(MPC,Marginal Private Cost)和边际外部成本的总和就是洗钱者的边际社会成本(MSC,Marginal Social Cost),是MSC=MEC MPC。
  如果外部性不存在,MEC将等于零,从而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相等。根据黄金规则(Gloden Rule)在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要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边际条件应该是社会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利益,而不是私人边际成本等于私人边际利益。
  洗钱者引起的负外部性,即外部不经济,使社会受损,引起他人的成本增加,或效用减少,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承担成本。
  
  分析洗钱的负外部性可得:洗钱者是不会考虑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按照利润最大化的边际条件,在私人边际收益等于私人边际成本Q1上达到利润最大化。但考虑到洗钱者对社会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见图中MEC曲线,该曲线向右上方倾斜,因随着洗钱数量增加,负的作用增加,对社会的危害就越大)。洗钱的边际社会成本为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外部成本之和。这时整个社会的最优产量应该在社会边际成本利益的产量水平Q0上。如图1所示:
  (二)反洗钱外部性产生的影响并不一定能够明确表示出来,但它有某种必定的福利意义。
  洗钱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没有具体受害者。洗钱者在进行洗钱时,不是预谋或故意在制造麻烦,而是在于谋取暴利。因为洗钱没有固定的具体受害人,可以说社会每个人都受到了损害,但受损者并没有意识到。同样,反洗钱也没有具体的受益人,可以说社会的每个人都得到了福利。因此,不管你是否同意,洗钱负外部性和反洗钱正外部性都同时加在你的身上。正如洗钱现象一样,洗钱的外部性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政府的参与只能做到有效控制或明显减少洗钱。反洗钱正的外部性,是反洗钱机构同社会中介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打击洗钱犯罪和有组织犯罪,保证金融、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

  
  反洗钱的正外部性同样也会造成资源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考虑反洗钱会给社会和其他人带来外部影响的情况,对这种情况的分析可表示为图2。
  这时会发生边际私人利益(MPB,Marginal Private Benefit)和边际社会利益(MSB,Marginal Social Benefit)的差异,其差额为边际外部利益(MEB,Marginal External Benefit),即:MSB=MPB MEB,如果不存在外部性,则MEB=0,从而MPB=MSB。
  在图2中,当反洗钱人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行动会给他人或社会带来正的外部性时,根据MPC=MPB的个人福利最大化原则,他选择的数量为Q1。MSB=MPB MEB,MEB曲线向右下方倾斜,因为随着反洗钱活动增多,给社会或其他人带来的边际利益下降。由于反洗钱人的活动量为Q1而非Q*,则可以说,反洗钱人产量太少,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的配置。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当反洗钱人的活动为社会带来正的外部影响时,而没有适当的回报,或回报越来越少时,市场不能为反洗钱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即自由市场对公共物品的生产不足。
  因为洗钱负的外部性存在,增加了社会的成本,政府可以采用若干方法来抵消这种影响:比如通过加大反洗钱力度,增加洗钱者成本,图3给出洗钱的需求和供给曲线,市场均衡处于两条曲线的交点,即为产量为Q0(反洗钱前)的点,如果政府反洗钱力度加大,则供给曲线将向左移动,在每一价格下产量将要低一些——均衡产量水平Q1(反洗钱后)就要低一些。洗钱的产量由反洗钱的力度决定,反洗钱力度加大,洗钱成本上升,洗钱的产量就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