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及启示
关键词:德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
一、引言
德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立法、政策优惠、融资支持以及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努力,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促进措施,使本国中小企业得到快速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这与我国政府强调重视对外资企业的优惠而忽略对本国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扶持的做法是迥然不同的。本文通过对德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成功经验的分析,以求对我国政府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快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德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举措
德国中小企业的经济概念是凡雇用职工不到500人,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相当于人民币5.4亿元)以下的、商业、手工业、服务性行业中的企业以及自由职业者,均属此类。德国现有中小企业约370万家,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5%,提供了70%的就业机会,全国中小企业雇员2000万,占就业总人数的78%;投资占全国总投资的46%;所创造的价值占全国国内总产值的75%,所交纳的税额占全国税额的70%;同时,还承担了全国职业培训任务的80%。中小企业在保持德国经济稳定、持久、快速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德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具体采取了如下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制定政策法规和成立管理机构 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立法支持侧重于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帮助中小企业在与大公司的竞争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德国实行反限制竞争的经济政策,并于1974年对“反限制竞争法”再次进行修订,旨在禁止在大企业之间签订生产领域的卡特尔协议,而支持中小企业间签订卡特尔合同,增强了中小企业抗衡大企业的能力。制定的政策法规有《民法典》、《商法典》、《反限制竞争法》、《标准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提高中小企业效率的行动计划》等,给予中小企业专门的法律保护。此外,联邦政府经济部、财政部、研技部都下设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机构,各州政府、德工业协会、工商会也设有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促进部门,一些指定银行(如复兴银行和清算银行)也设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机构,在国外也设有中小企业促进机构。设立的官方机构主要任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宣传材料,负责制订各项贷款计划,为国际技术转让提供低息贷款等。另外的管理协调机构还有各类银行等,不仅可以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贷款,而且还向企业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纯粹的协调机构有非政府性质的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会等行业自我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政府监督各项计划的实行,或代表中小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对话等。德国除了法律条款比较完备外,企业和民众的社会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极强,只要是法律规定的,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履行和认真遵守。法律明确了中小企业的地位作用和支持的要求后,社会各个方面都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己任,尽一切所能,全力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提供持续有利的融资担保 德国政府将每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列入年初的财政预算,联邦议会直接讨论审查通过后,由部门组织实施。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全部资金中,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占70%。政府通常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补贴,而是通过各类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融资服务来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一般由联邦政府出资或与各州政府合股创办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或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德国平衡银行分别直属于联邦经济部和财政部),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提供利息补贴,幅度一般在2%—3%之间。同时,政府还出资在不少地方建立了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困难。政府还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不同阶段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体系。具体措施是:在创业阶段,政府对中小企业创业实施税收减免和适当的财政支持,并牵头联手商业银行成立非盈利性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在发展阶段,以间接融资为主,成立政策性的中小企业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并为担保机构担保提供再担保,引导扶持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范围,发展企业间的互助合作担保贷款制度;在成熟阶段,鼓励中小企业以市场化融资为主,尤其是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包括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
(三)制定技术扶持政策和加强技术人才培训 德国政府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革新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制定了《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等有关文件,并设立专项科技开发基金,扩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开发的资助。联邦研究部建立了“示范中心”和“技术对口的访问和信息计划”,为中小企业在技术转让方面提供帮助,向它们提供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帮助它们进行技术发行和技术引进。德国各级政府、金融部门和培训机构联手合作,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全国中小企业孵化系统,建成了大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拨专款实施政府资本参与计划,帮助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扩建科研,加强产学研联合,推动和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化。在人才培训方面,政府把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增强经营能力作为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内容,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制定了《职工技术培训法》,规定青年人必须参加技术培训,企业有义务提供青年工人技术培训的岗位。政府还在各州设有跨行业的培训中心,采取脱产、半脱产和业余培训等多种方式,为企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经过多年的发展,德国已经形成了标准较为统一的双轨制职业培训制度。所谓“双轨制”或“双元制”技术培训,就是强制要求中小企业业主、企业管理人员和初创业者、各类技术工人和青年人,在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时,必须先经过2-3年的培训,其中一半时间为理论学习,另外一半时间为企业岗位培训。这种“双轨制”的技术培训收到明显成效㈩。
(四)建立信息情报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服务 德国政府为中小企业建立专门的网站和热线电话,如德国业者指南(http://www.existenzgruender.de)、中小企业增长(http://www.mittelstand-plus.de)、中小企业发展战略(http://www.pro-mittelstand.org)网站,中小企业可就融资和促进措施问题向联邦经济部的相关专家咨询。同时,政府还特别重视各种半官方和半民间的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他们为中小企业建立信息情报中心,为企业提供信息和服务。如成立于1951年的联邦外贸经济信息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主要任务是收集各类信息,并将信息分析加工后传递给有关机构和中小企业,以带动促进联邦外贸的发展。按照德国法律,各商会设在国外的办事处、驻外使领馆有义务将驻在国的信息送给经济信息处。另外,欧盟和国际金融机构、国外驻德机构以及各类新闻媒体等,也是该机构信息收集的对象。通过这些机构和单位,联邦外贸经济信息处全面收集和处理国内外的经济发展政策和动态信息,并通过专业报纸、杂志、网页、资料片和服务电话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服务。此外,政府通过举办各种活动让中小企业获得信息,如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通过各种咨询机构举办各种研讨会、信息交流会,为中小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咨询,并提供补贴。再次是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博览会和交易会,这样中小企业既可获得生产和市场信息,又可推销自己的产品,同时还可得到政府的一半补贴。
(五)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为中小提供全面的社会化服务 德国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了以政府部门为龙头,半官方服务机构为骨架,各类商会、协会为桥梁,社会服务中介为依托的全方位构架,为中小企业在事务、评估、、审计、公证、招标、人才市场、人员培训、企业咨询等方面提供全面的服务。全德国有150多个不同的商会、协会,围绕中小企业的需求,开展各类业务活动。如德国工商大会(Deutsche Industrie-und Handelstag,DIHT)有82个分会,350万个企业会员。德国中小企业联合(Zentralverband des Deutschen Handwerks,ZDH)成立于1995年,财政上由德国联邦合作和部提供资助,是包括德国小商业和手等商会和协会的庞大组织。有55个商会和43个国家级协会的工作小组,代表德国政府及所有中央权力机构以及欧洲联盟和国际机构的小商业及手工业的总体利益。商会和协会作为中小企业的最重要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挥实质上的作用,使中小企业以年净增7万户的速度增长,给社会提供了绝大多数的就业机会,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
三、对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的启示
(一)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组建有综合协调能力的管理机构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关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但多数有关政策法规主要是按所有制性质来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只是一个开始,应进一步完善各项相应的政策法规。这项工作从中央到地方要全面铺开,其重点应放在承认、保护、扶持和反垄断上来;同时,要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创新、人才培养、信息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并将其迅速落实到位。在立法的基础上,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和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调整和理顺政府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变微观干预为宏观管理和服务。从近期看,可以主要由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承担中小企业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从中长期看,应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将有关部门中涉及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进行归并,组建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国家中小企业管理局,维护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领导要转变观念,制定符合企业实际发展的战略 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效率低下、亏损面大、发展停滞及寿命短等问题,有资金、经营、管理、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原因,其根源在于企业领导的观念没有真正转变。作为中小企业经营者,应注重确立长远的发展观念,认准目标,企业才能专心致志,有所积累,不断发展。中小企业管理者要改变以往粗放型的被动式管理和家长式管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认识到管理技能低下是无法使企业达到最高层次的,只有苦练企业管理内功,才会使企业不断迈上新台阶;企业要不断的吸引人才、知识和资源,并使三者能够有效的融合;同时,要建立员工激励约束机制、创新机制和组织结构等企业管理机制。只有从制度上保障,才能从根本上营造知识共享的环境,才有利于知识管理的推行,才能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改善融资环境,进一步开拓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国家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2006年全国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上说,政府对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予以必要的扶持,“这种非对称的管理,有利于抑制垄断,有利于扶持弱者,从而促进公平竞争。”他还表示,“十一五”期间,财政部将着力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建立激励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考虑对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因此,政府应尽快建立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在创业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实行不同的优惠政策与措施。其一,抓好银企对接工作,切实解决好“贷款难”和“难贷款”的问题。其二,建立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乡合作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注意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其三,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信用担保、创业投资等领域,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计划在2007年帮助约20家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截至2007年7月31日,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共123家,融资总额为348.9亿元。其中北京有4家上市公司,融资额为10.8亿元。有机构分析师认为,北京市发改委的此项举措为效仿央企走整体上市的路子,有益于中小企业的融资。
(四)重视技术创新,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政府要重视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和税收扶持政策。1.政府应拨出一定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制定专门的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度,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补助,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并实施税费减免制度等;2.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并对处于基础一应用阶段的构思技术或自有技术的技术开发进行资助,提高与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3.在全国各地设立试验机构,聘用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顾问,就提高中小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试验,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进一步调动中小企业开展研究试验的积极性;4.重视为中小企业培养技术人才,引导中小企业建立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协作关系,促进科研成果向中小企业的转化;5.支持中小企业技术交流,通过不同领域经营资源的融合开拓新的领域;6.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建立良好的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保障体系。此外,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因地制宜的抓好核心技术能力、生产制造能力等方面的培育,进一步提高竞争力。
(五)建立与完善政府在中小企业中的各项服务功能 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要建立以政府部门为龙头,各类民间商会、协会为桥梁,社会服务中介为依托的多方参与的遍及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人员培训、管理咨询、鉴定检验等全方位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是要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民间协会和中介机构,使其真正发挥沟通政企、为企业服务、减轻政府负担的作用。设立专门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海外投资的保险服务,尤其是、经济类的保险;鼓励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到国外、境外投资创业;扩大对外合作,开拓国外市场;大力支持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在海外上市,指导和协助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中小企业获取信息的能力,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信息科技创新体系等;加强培训服务,建立中小企业培养基地,制订长期的中小企业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对于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培训,并对中小企业的教育培训给予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