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均衡条件下腐败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关键词 腐败,成本——收益,非均衡,经济人
一、非均衡条件下政府官员投机动机的增加是腐败活动滋生的主观因素
每一个人都是有着利己心的“理性经济人”,包括政府官员和公共代理人,他们随时随地都追求着自身利益最大化。根据马斯洛的心说,人的欲望是多样的、无穷的,满足层次是递进的(即一种欲望满足之后,另一种新的更高层次的欲望就会产生)。相反,相对于这种多样的、无穷的、满足层次递进的欲望而言,每一个人用以满足的手段或资源是有限的和稀缺的。这种欲望与手段的矛盾就构成了腐败的动力来源。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物质刺激越来越强烈。市场经济原则就是鼓励人们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欲望被空前激发。由于国家尚处于生产力较为落后的阶段,满足人们物欲的资源还不丰富,政府官员和公共代理人的工资水平虽有所提高,但由于受到国家的预算约束,其薪金的增长不能超过国家和纳税人的承受力,因而增长程度受限,比起那些经商致富的人的收入有着较大的差距。这使得一部分人的心理产生很大的失落,直接导致其腐败的欲望越来越强烈,腐败活动量的增加。我们可以借鉴成本——收益函数对政府官员腐败的主观原因进行分析。
腐败的预期收益是指由于权力的不正当运用而为权力人带来的非正常收益。它包括收受的贿赂、贪污所得财产,权力肆意运用带来的权力感、以及色情享受等。凡能给政府官员带来正效用的一切因素都要进入其收益函数。人们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一切给其带来负效用的因素,都要列入其行为的成本,也就是人们为了获得利益而付出的代价。在腐败行为过程中,成本指的是从事腐败活动所消耗的人、财、物及来自国家和现实的制裁、谴责,包括及道德两个部分。
腐败者对腐败的预期收入与预期成本之间的关系为:
预期收入(R)=预期腐败所带来的收入(b)×(1-p)………(1)
预期成本(C)=惩罚(d)×p………………………………(2)
其中:p为预期腐败被发现的概率,预期腐败所带来的收入(b)与受贿或贪污所得(e)相关,b=g1(e),(这里:gi=gi(x)是一凸多项式函数,(i=l,2,3……),下同)。
惩罚(d)=罚金(f)+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量(q)×惩处力度(σ),罚金(f)=g2(e)(这里的罚金包括物质惩罚和精神损失),q=g3(e),
这样,预期收入(R)、预期成本(C)就可以表示为:
预期收入(R)=R(e,p)=g1(e)×(1-p)………………………(3)
预期成本(C)=C(e,p)=(f+q×σ)p=(g2(e)+g3(e)×σ)p……(4)
根据(4)式,腐败者的预期成本取决于受贿或贪污所得(e)以及腐败被发现的预期概率(p),且这些变量的值越高,预期成本越高。其中预期概率(p)的高低又取决于监督机制的完善程度,机制越完善,(p)越高。预期净收益(Y)是预期收入(R)与预期成本(C)之差:
Y=R-C=R(e,p)-C(e,p)=g1(e)×(1-p)—(g2(e)+g3(e)×σ)p=g(e,p)……………(5)
政府官员对腐败的供给(S)是预期净收益和其他非经济因素变量(ζ)的函数:
S=f(Y,ζ)=f(g(e,p),ζ)……………………………… (6)
由公式(5)知,预期受贿或贪污所得(e)和腐败被发现的预期概率(p)是影响腐败者预期净收益的关键变量。当预期受贿或贪污所得增加时,腐败者的预期收入和预期成本皆增加,在给定其他非经济因素变量(ζ)的条件下,当时,即当预期收入的增长速度大于预期成本的增长速度时(e1<e<e0),预期受贿或贪污所得(e)越高,预期净收益越大,对腐败的供给越大。当预期收入的增长速度等于预期成本的增长速度时(e=e0),预期净收益达到最大(引R=C的平行线与腐败预期成本曲线切于Q点,Q点与R=C的纵向距离最大,那么,政府官员在选择受贿或贪污所得(e)时,使之落在Q点,是最明智而经济的)。另一方面,预期受贿或贪污所得(e)越大,腐败被发现的概率(P)就越高,预期收入(R)相对越小,预期成本(C)相对越大,预期净收益(Y)就越低(e0<e<e2),腐败的动力就越小,这正是从制度安排上抑制、严惩腐败的理论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成本收益,便可以解释和预测人们的行为倾向,即腐败的发生可以用以下的图形1及公式表示:
当处于e1-e2之间时,腐败就会发生。所以,腐败发生的条件是:腐败受罚成本×案发概率≤腐败预期收入
二、体制转轨阶段制度上的非均衡是腐败活动蔓延的客观因素
除了主观因素外,客观上的制度缺陷也为腐败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下面我们将主、客观因素综合起来,用一个简单的模型来说明我国体制转轨阶段各类腐败活动滋生与蔓延的制度性原因。
模型的基本假设如下:(1)假设一个社会政府官员的经济活动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正常的工作活动,另一类为腐败活动;(2)在制度缺陷一定的条件下,一个社会中这两类;经济活动数量组合的可能性边界是一定的,即制度缺陷决定了两类经济活动数量最大组合的可能;(3)两类经济活动的均衡数量,取决于政府官员的投机动机。具体可见图2:
图2中横轴代表腐败活动的数量,纵轴代表正常的工作活动的数量。AA0代表计划经济条件下两类经济活动数量组合的可能腐败活性曲线。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国家有着一济管理体制,制度缺陷较小,从事腐败活动的空间比较少。同时,传统体制下,由于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以及经济利益对于各个经济行为主体而言没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为重要。因此,政府官员的投机动机不是很强,其无差异曲线如U1所示。这时,整个社会腐败活动与正常工作活动的均衡数量取决于AA0与U1的切点E1,腐败活动的数量为OR1,而正常工作活动的数量为OP1。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官员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正常的工作管理活动中以获取收入。
改革开放后,由于信息的不充分和未来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改革者的有限理性,造成了转轨时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存在很多缺陷。由此形成的两类经济活动数量组合的可能性曲线如BB0所示。相对于计划体制而言,市场化改革使得各种经济活动的数量大大增加,因此BB0在AA0的右上方。同时,体制改革的重复性博弈所带来过渡性制度的非均衡性和不稳定性,以及市场化改革导致的经济利益重要性的增加,诱发了政府官员的投机腐败动机,其无差异曲线如U2所示。由BB0与U2的切点E2所决定的两类经济活动的均衡数量分别为OR2和OP2。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较,腐败活动的数量增加了R1R2。
为了做进一步的分解分析,我们将U1平行移动至U3与AA0相切于E3点。由此,决定的腐败与正常工作活动的均衡数量为OR3和OP3。这样,我们就将腐败活动的增量R1R2分解为两部分R1R3和R3R2。前者可以视为体制转轨过程中,由制度缺陷造成的腐败活动的增长,后者可以看作政府官员投机动机增加所导致的腐败活动数量的增加。
三、简短的结论及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后,以腐败为代表的各种非法活动不断地滋生蔓延。出现这种状况是有着深刻的制度背景的。一方面,制度变迁过程中出现的“制度缺陷”为腐败活动的滋生提供了空间,这是导致其泛滥的客观因素;另一方面体制改革的重复性博弈所形成的过渡性制度安排的非均衡性和不稳定性,导致政府官员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欲望被空前激发,从而诱发了其投机腐败动机,这是造成腐败活动盛行的主观原因。因此,要铲除腐败必须做到:
1、重构利益机制,提高腐败的成本。从成本分析的角度看防治腐败要取得根本性突破必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将反腐败的成本控制在可以承受的限度内;二是通过一些措施使腐败的成本变得非常高,使腐败行为变得“不经济”。当权力腐败行为的成本被提高,就增大了腐败的预期成本,在预期收益一定的情况下,预期成本越高,腐败行为越会减少。一些国家实行的“高薪养廉”正是出于此种考虑。根据我国国情,使权力拥有者利益均衡的另一重要途径是加大权力腐败的惩罚力度。惩罚成本构成了权力腐败成本的主体部分,要使权力腐败行为的总收益小于权力正常行为的总收益,要使权力腐败行为的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就需要加大对权力腐败的惩罚成本,不断加大对权力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不仅要严惩,还要在经济上重罚,使其边际收益呈递减趋势。如果我们能够建立起真正有效的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利益机制,权力腐败行为将会大大减少。
2、尽可能加快改革步伐,缩短制度惯性的持续时间以压缩权力腐败空间。在转型时期很多家之所以采取渐进式改革,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各级政府的官员和一般公务员害怕承担改革失败的风险及责任。因此,虽然很多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表面上是风平浪静,但底下却是暗礁险恶,暗流涌动。必须培养一批有胆识“雷厉风行”的政府官员和一般公务员,敢于承担责任,锐意进取,大胆改革,在工作中加快转型的节奏和改革的步伐,压缩腐败空间,减少一些别有用心的投机分子的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减少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干预的领域,更多的依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