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关键词:技术创新,服务业,发展趋势
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没有专门提出技术创新服务的概念,技术创新服务涵盖在创新体系中。由于技术创新服务在创新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并具有特殊性,为了使政策更具针对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本文定义的技术创新服务是指为技术创新主体提供知识、技术、经验、资金、人才、信息、基础设施和实验场地等服务,以及协调和沟通各技术创新主体间的联系与交流,促成合作,实现技术创新的活动。其中包括评估咨询、成果转化、知识传播、风险投资、技术服务、技术转移、培训、知识产权代理等服务活动。技术创新服务的载体是各类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评估和咨询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科技信息中心、大学、研究开发机构、专利代理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简称为“创新服务机构”。本文重点讨论与科技服务有关的创新服务。
一、技术创新服务的特点与变化趋势
(一)技术创新服务的基本特征
技术创新服务是服务业的一部分,具有服务业的一般性质,又有创新活动的特征。从服务业的定义出发,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都属于服务业的范畴。从技术创新的定义出发,技术创新本身就是产生和形成可商业化的技术。只有那些为创新主体提供中间投入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专业咨询等服务活动才被视为技术创新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将促进创新主体间的联系与互动,有助于技术资源的流动和合理配置,降低技术创新过程中信息、技术、管理和融资的壁垒与交易成本。技术创新服务有以下特点:
第一,提供中间服务。技术创新服务为创新主体,特别是为制造业提供包括知识、技术、信息、经验和资金等等中间投入,主要服务形式是评估、咨询、设计、介绍、测试和交易等。第二,专业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服务是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服务业,执业人员素质决定了服务质量。因此,需要高素质人才。第三,由于知识、技术和信息具有准公共品的特征,技术创新服务具有外部性。第四,收益具有滞后性和较强不确定性,相当一部分技术创新服务的效果通常在一段时期后才能显现出来。如,技术转移的效益要在技术利用方取得成效后才能确定,因此,技术创新服务往往难以事先准确定价。第五,服务的效果取决于供求双方。有时用户的能力直接影响服务效果,如,技术转移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吸收方的能力,服务效果的责任难以确定。第六,进入门槛低,较难做大规模。创新服务业的发展依赖于技术创新主体的创新积极性,需要培育技术创新服务的需求市场。
(二)技术创新模式与创新服务的发展趋势
全球经济一体化,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传统的技术创新组织模式提出了挑战,创新模式发生了变化。一是从纵向一体化向化发展,由过去少数内的线性创新模式,变为合作和众多参与者的网络式创新,加强了竞争者之间的合作。二是竞争促进R&D投入增加,技术创新活跃,加大了对创新服务的需求。三是专业化程度增加。为了有效的利用全球的科技资源,研究开发的外包增加,促进创新过程各个环节的专业化分工,技术创新服务的分工也进一步细化。
创新过程的网络化和专业化发展促进了创新服务方式的变化,技术创新服务出现了新的趋势和特点。
一是创新服务的网络化和专业化发展。随着创新模式的网络化和专业化程度增加,为了有效利用资源,技术创新服务也向网络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地区、国家甚至国际联网,共享信息、知识和专家资源。
二是经营主体多元化,市场化程度提高。过去一段时间里,各国政府兴办的创新服务机构较多,但由于政府资助的非营利性机构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难以实现规模发展,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随着创新服务的市场需求规模扩大,民间资本越来越多地进入创新服务领域,商业性创新服务机构增加。为了提高效率,有些政府机构也实行民营化。
三是服务专业化和机构综合化发展。技术创新过程的专业化程度增加,既需要更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又需要多样化的综合服务。因此,一个服务机构很难只提供某一项或几项专业服务,出现了一些兼营科技服务的机构。
四是服务模式不断创新。过去,创新服务机构以提供创新的下游服务为主,如,成果转化、开拓市场等。现在,创新服务向上游扩展,直接参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五是连锁经营和规模化发展。为了实现规模化发展,一些创新服务机构实行连锁经营和跨国经营。
二、我国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现状和供求分析
(一)基本现状
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促进了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发展。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国家计划支持的公共机构为主的共性技术研究平台,以生产力中心、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为主的技术转移和创业服务机构,以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技术交易等专业服务为代表的科技中介机构,以及地方政府资助的区域性技术创新服务网络,构成了分层次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底,全国共有生产力促进中心1070家,就业人员14074人,各级政府投资30亿元,资产总额67亿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建设与政策研究”,2004年4月。我国大中城市共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6万多个,从业人员110余万人“科技中介机构:呼唤依法发展”,http://www.tt91.com/。中国创业中心的孵化场地面积超过1900万平方米,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创业中心和孵化器达到489家,数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在孵企业3万多家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副主任巫英坚在“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经验交流会暨全国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工作会议”上讲话。。2000年起原国家经贸委、教育部,中科院共同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试点工作。2004年5月,在深圳开通了中小企业股票市场,为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中小企业发展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近些年来,我国的技术市场发展较快,技术合同成交额逐年增长。2003年,全国共签订技术合同26.8万项,成交技术合同总金额1084.67亿元。从结构上来看,技术交易以开发合同和技术服务为主,其中,技术开发合同占39.3%,技术服务31.4%、技术转让合同22%,技术咨询6.6%。交易的卖方以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企业占47.8%、科研机构17.6%、技术贸易机构为13.5%,大专院校9.8%,个体经营户0.71%,其他10.5%。与2002年相比,技术交易额有较大幅度增加,增加近20%;各种交易的份额基本持平,其中,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有所增长。企业技术交易占总交易的份额大幅增加,大专院校的份额有小幅增长,科研院所和技术贸易单位的份额下降。
(二)技术创新服务的供求分析
1.技术创新服务在整个服务业的地位
20世纪90年代末和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科研活动和技术服务业增长较快,但仍然低于整个服务业的增长水平,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的增加值占服务业总增加值的比例较低。20世纪90年代末,科研和技术服务的增加值增长快于服务业,2000-2001年,科研和技术服务的增长速度有所下降,低于服务业的增长。同期,科研和技术服务的增加值仅占2%左右(见表)。
科研与技术服务在服务业中的地位(%)
资料来源:王萍、陈奕:“国内外专业技术服务现状分析”。
在全国研究开发投入中,政府的研究开发投入占1/3左右;相当一部分技术服务机构是由政府资助。由此可见,我国的技术创新服务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化程度较低,没有真正形成产业化和规模化。
2.企业需求分析
(1)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查结果。2003年对一千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国家科技部委托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评估”的企业调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共同完成。表明:
从需求看,按企业需求的应答率排序,排在前5位的服务项目依次是财务咨询、管理咨询、融资咨询、建立与其他企业之间的联系,介绍融资渠道。
从供应能力来看,目前,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等服务相对充足,而市场分析、信用咨询等服务比较薄弱。
在服务机构的质量方面,调查结果显示:政府委托机构提供的服务多一些,满意程度高一些;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领域和使用率不如政府委托机构,企业的满意程度也明显低于政府委托机构。在走访调查中,企业认为社会中介机构的收费较高,有些服务能力和质量不高。
综合供需双方的调查结果:一是中小企业创新服务需要加强服务、市场分析咨询和融资服务。二是,从长远来看,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应实行专业化服务,不能仅依靠政府委托的机构,应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但是,初创企业没有足够的经费去请一些收费高的商业性服务机构,加上现阶段社会服务机构不发达,信誉度不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又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来解决。因此,需要在政府的监督和行业规范下,发挥社会创新服务机构的作用。
(2)中关村高技术企业调查结果。根据国务院研究中心技术研究部2001年对二百多家中关村高技术企业的调查分析北京市技术委员会软课题“北京市高技术产业政策跟踪研究的企业调查”。结果:按企业对各项服务的需求程度评价得分排序,排在前5位的服务项目依次是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人才招聘、财务咨询和管理咨询。从企业利用服务项目的使用率来看,被调查企业经常利用的服务是人才招聘、注册代理和法律咨询,使用率在47%以上;使用率在20%~30%之间的服务项目依次是职工社保代理、财务咨询、职工医保代理。使用率低于20%的有管理咨询、企业融资咨询、技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和信用咨询。比较服务使用率和需求程度评价,可以看出,目前,法律咨询、人才招聘等企业需要的服务能够得到较好地满足,需求与供应相一致。而有些企业需要的服务,如融资咨询、管理咨询和市场营销咨询等却得不到满足,供需相差较大。同时,被调查的企业普遍认为,与提供的服务质量相比,收费偏高。
根据被调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分类,企业对创新服务的需求有以下特点。一是国有企业、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对各项服务的使用率比较高,而私有企业的使用率较低。二是各类企业需要的服务不同。如,外资企业的市场运作能力较强,对于市场活动方面的服务使用不多。它们使用最多的是人才招聘,法律咨询、社保和医保代理等项服务,主要是因为对国内的情况不了解,需要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三是内资企业对注册代理、融资咨询、人才招聘等服务项目使用较高。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从供求关系来看,人才招聘、法律咨询等通用服务能够基本满足需要;而与企业创新和经营管理结合比较密切的实务咨询服务相对不足。其次,创新服务的质量不能满足需要,与提供的服务质量相比,收费偏高。需要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开展竞争。再次,一些创业的中小企业支付能力有限,技术创新服务不能完全靠市场定价,一些基本服务需要政府支持。
3.国际比较
目前,我国的R&D投入总量位于世界第六位,R&D投入占GDP的比例居中等化国家行列,人均R&D比例较低。2004年,我国R&D支出为1843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例1.35%。但是,科技竞争力不高,特别是技术创新服务相对滞后。
(1)世界竞争力报告的评价。瑞士洛桑国际管院从“科技要素评价”的角度出发对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竞争力进行评价。根据“2004年世界竞争力报告”(简称洛桑报告),在所选的60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的综合科技竞争力排名24位。其中,我国的研究开发总支出位居世界第6位,仅低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远高于印度、巴西;人均R&D支出排在第51位,低于巴西,高于印度;研究开发总支出占GDP的比例位于第30位(2002年的数据);科学基础设施为第19位,科技基础设施排名第20位。在科技基础设施中,反映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情况的技术合作指标,以及反映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人才的指标排位靠后。如我国的技术合作指标位于第51名;我国的人均拥有机数量排名第3位,但在掌握信息技术技能的人才方面,我国排名58位。
(2)全球竞争力报告评价。由《世界经济》和美国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合作完成的《全球竞争力报告2001~2002》(简称《论坛报告》),从体制与政策评价的角度评价了75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能力。我国的创新能力排名第43位,低于巴西(第33位),印度(第38位)。其中我国的科学家、工程师占人口比重指标列第46位,超过巴西(48位)和印度(59位)。在“创新合作”(产、学、研合作和知识纵向流动,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我国第41位,明显低于印度(23位)。在创新合作和创新服务方面,我国的科学研究机构的总体质量为36名,低于印度(21位),但高于巴西;而我国在促进科技产业化方面的风险投入方面排名第49位,落后于印度(第26位)和巴西(第27位);在专业化研究和提供培训服务方面,我国排名第45位,与印度(34位)和巴西(24位)差距明显;我国的产业群的普遍性和深度列第39位,落后印度(第24位)。
综上所述,我国的研究开发投入和研究人员数量在发展家居前位,从我国的发展水平来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算低,但是,在创新的专业化、技术合作、创新服务、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等方面较弱,特别是适用的技术创新服务人才相对不足。
三、我国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我国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数量多,规模小,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不健全,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政府导向和公益性为主,社会化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目前,技术创新服务在较大程度上被视作公益性事业,大部分创新服务机构是根据各级政府文件精神成立的,官办和半官办色彩较浓;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缺乏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
2.立法滞后,缺乏法律保障。近些年来,我国的创新服务机构发展较快,但是,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存在无法可依的局面。现行科技进步法比较笼统,主要是基本原则,缺少明确具体的措施。有关创新服务机构的性质、运行机制、税收政策,以及创新服务机构的收费管理等大都是由国家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文件来确定的,而不是法律规定。
3.政出多门和分散管理导致重复建设和市场分割。目前,创新服务机构是根据隶属关系和计划管理部门分类管理,而不是根据服务机构的功能和性质来管理,存在重复建设现象。各类计划和政府管理部门规定创新服务机构性质和业务范围,某种程度上造成了资源、业务和市场分割,限制了技术创新服务业的规模化发展。
4.运行机制与功能错位。一些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与其职能不协调,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资助的一些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大都设在大学和科研院所,有些直接设在企业。而大部分研究机构转制为企业化经营,相当一部分大学自办企业。如果没有特殊的管理办法和保障机制,这类机构难以发挥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技术扩散的作用,有违设立的初衷。
5.功能不全,不能满足需要。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孵化器主要是提供实验和生产场所,以及简单的一站式服务;许多风险投资公司都是以业务为主,市场开拓和技术咨询等专业能力薄弱;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主要是提供技术信息、技术报价和集中交易的场所等,缺乏技术评估、市场开拓和融资服务等中间服务。
6.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相当一部分咨询研究人员的经验和素质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一方面,由于各类服务机构发展较快,有些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是政府官员转岗的,大部分是从其他领域转行过来的。尽管有些科技服务机构的人员学历和职称较高,但缺乏专业咨询经验和市场观念。如,根据《我国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及政策研究》课题组的报告,影响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主要因素是政府支持不到位,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得不到高质量的培训。另一方面,由于许多科技服务机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工资较低,留不住人才。
7.市场需求相对不足。技术创新服务市场的发展取决于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服务质量两个方面。一方面,许多需要创新服务的中小企业缺乏支付能力,加上企业对知识、信息和经验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服务质量不高。
8.知识产权制度不够完善。一是技术市场制度不健全,缺乏规范的知识产权定价和评估机制,技术流动不畅。二是为了鼓励技术转移,我国开始实行科技计划形成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执行单位。但是,政府资助计划没有明确的技术转移要求,缺少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机构,缺乏监督检查机制,结果出现科技成果在研究机构内部产业化的倾向。
9.缺少普遍适用的整体政策,政策环境不配套。由于部门分散管理,各项政策大都是与国家资助计划联系的,而且是针对某一个领域的,缺乏普遍适用的整体政策。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课题组:《规范和完善创新服务体系研究》,2001年。
〔2〕《世界各国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概览》,www.gzst.net.cn/gzst-web
〔3〕秦世俊主编:《技术创新与社会服务体系》,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1年。
〔4〕吕薇主编:《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与实践》,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