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构建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的动因与规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白 兰 张 丽 白全 时间:2010-06-25

  摘要:随着的,我国废弃物数量急剧上升,并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的实施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在上述背景下,对生产构建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系统的动力机制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逆向物流 电子废弃物 动因 政策

  Abstract:As economy developed in our country, the amount of e-scrap increases sharply and destroys the environment badly. the execution of e-scrap reverse logistics can bring enormous economic benefit. Based on such background, it’s very important in practice to analyze the motivity of the manufacturer in building e-scrap reverse logistics system and give relative policy advices.
  Key Words: Reverse logistics E-scrap Motivity Policy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电子产品消费逐年增加,相应地每年更新淘汰和报废的电子产品也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这些废弃电子产品如不妥善处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并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加入WTO也对我国电子废弃物的逆向物流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作为家电类产品的世界制造基地,众多生产商也必须将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的建设和发展提上关键日程。
  
  一、生产企业构建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的动因分析
  
  1、电子产品国际贸易的要求
  随着环保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国际贸易领域对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提出了新要求。欧盟委员会2004年颁布的《关于报废电子废弃物设备指令》要求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担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的责任并支付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循环等方面的费用。我国是家电类产品的世界制造基地,产品对欧美出口最多,但长期以来生产企业过分追求成本的降低,绝大多数企业对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的构建退避三舍。因此面临着国际贸易新要求的巨大压力。
  2、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根本性驱动作用
  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活动宗旨,构建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系统会带来短期内企业成本的大幅度提高,导致利润的下降。但构建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系统具备一次投资、长期利用的特性,通过建立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系统企业可以有效利用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长期上来看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最直观的表现在于可以通过检验、翻新和修复将回收所得的零部件直接投入再生产,经过拆解处理所得的金属和玻璃等材料则可在原材料制造商得到原材料再利用,间接减少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的降低上必然带来利润的上升,亦即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是企业构建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系统的根本动力。
  3、基于客户满意度的拉动力
  客户满意度指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满意程度的心理感受,通过客户对产品或者服务的评价来获得包括产品满意、服务满意和社会满意三个层次在内的反馈。构建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系统有助于推动企业制定目标和方针,促进企业全流程质量的提高,从而提高客户的产品满意度和服务满意度,同时也培养和提高了客户对企业的忠诚度。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将最终提高企业的长期赢利能力,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客户满意度是拉动生产企业构建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的重要力量。

  二、对生产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的规制政策分析
  
  1、生产企业构建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可选择的模式
  生产企业构建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可以选择自营、外包和联盟三种不同的模式,各有不同的特性和适用范围。
  自营模式是指生产企业自己管理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渠道,投资购买相关设备并设置相应部门,独立完成全部逆向物流活动。其优势在于生产企业对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具有完全的控制力,可根据生产或者销售的需要对其进行随意调节和整合,但需要企业额外投入高额资金,影响其原有生产职能的发挥。
  外包模式是生产企业将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业务委托给第三方专业逆向物流服务商进行。其优势在于生产企业可以集中生产、营销等核心业务,劣势在于企业会失去对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的主控权,依赖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运作能力以及双方之间的沟通能力和匹配程度。
  联盟模式指同类生产企业共同投资和管理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企业,由该企业负责出资企业的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需要。其优势在于生产企业掌握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力,支出部分成本但享受全部服务项目,局限性在于最终服务效果取决于合作伙伴间的信任程度与合作水平。
  2、对生产企业构建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的规制政策
  目前我国电子生产企业普遍存在单件产品利润低、流动资金基本围绕生产和营销流动的现象,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发展严重滞后。因此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立法,从角度严格要求生产者构建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系统。政府应充分利用生产企业构建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的主动性,引导和鼓励生产企业以联盟模式构建专项服务部门,这种运营模式有助于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的规模的实现,可以加快其盈利化的速度,符合我国国情。当然,对有能力的生产企业可以扶持其采取自营模式,更好的满足企业自身的需要,乃至使其成为为其他生产企业提供外包服务的专门企业。
  在具体执行上,我国政府应将强制、税收、补贴三种手段相结合,强制生产企业回收其电子废弃物,推动生产企业的工艺改造,同时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材料等;制定生态税、预付处置费、抵押金返还计划等措施,并将征得的资金以补贴的形式投入到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系统的构建中。总而言之,政府应该通过激励和惩罚相互补充的综合手段来规制企业行为,引导生产企业发挥其主动性,确保其构建完善的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系统并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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