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小额信贷之鉴:小额农贷的尴尬和困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春梅 时间:2010-06-25
摘要:本文从的现实出发,从小额农贷制度设计的形成机理入手,探讨小额农贷产生的必然性,从农民需求角度和现有农村机构供给角度,探析这种信贷形式所遇到的尴尬处境,揭示其“叫好不叫座”的深层次原因。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户需求;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改革经过了一阵沉寂和徘徊之后,近来理论界对商业性小额信贷的热衷,似乎又为人们研究农村金融改革的出路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在“为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务”这种福音逐步临近之时,让我们不妨“泼一下冷水”,对在我国已经实行的小额农贷再作度量,以利于“修衣正冠”,为成立小额信贷机构的设想增加几分慎重考虑的因素。

 

  一、探根求源:农村经济的弱质性与小农经济特征

 

  农业具有根源性的分散性、特性、周期性等特征,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农业本身参与市场的能力弱,效益低,风险大,在我国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下,耕地规模小,化生产要素利用率低,产品商品率低,农业的弱质性就更加明显。具体表现为:一是农业生产多为传统生产技术。以手工劳动为主,播种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使用只占较小的比重,优良品种、化肥、农药等现代要素的投入虽然已经普及,但使用效果较差;二是劳动生产率低。我国农业人口多,耕地少,从总体上说,土地生产率并不低,但劳动生产率低下,以至于在劳动力总量中,大部分用来搞农业,解决生存问题;三是农产品加落后。没有建立起产业链或产业链条过短,发达国家农产品加_T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大都在201371,而我国只有0431,以食品工业为例,发达国家食品加工约占饮食消费的90%,而我国仅为25%左右,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约是农业产值的152倍,而我国还不及13;四是缺乏完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产前的要素供给、信息指导、金融支持,产中的各种技术服务,产后的储存、检疫、包装、运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缺乏所造成的是农业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的落后,制约农业生产的。

 

 

  

 

  在长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下,小规模的生产和价格低廉的初级农产品不可能给农民带来高收入,农民长期处于维持生存的阶段,收入增长缓慢,资本和财富积累极低。从对河南省原阳县农村住户收入支出调查(见表1)可以看出,农户纯收入很低,支出中大部分用于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和生活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占很小比例。

 

  二、量体裁衣:小额农贷制度设计

 

  基于农村和农民的现实情况考虑,农村金融信贷改革就有了小额农贷设计的倾向。其原因我们从德布拉吉·瑞的正规金融实施惩罚原理着手进行分析。

 

  按照德布拉吉·瑞的正规金融实施惩罚原理,一个能否获得贷款和获得贷款的多少取决于企业资产、盈利情况、惩罚机制等因素。假设企业想以拥有的财富z作为抵押获得贷款I,作为企业的起始资本。这个企业雇佣m个工人生产产出q,企业家付给每个工人的工资是w,因此利润等于q-wm。如果贷款利率是r,那么净利润是:(qwm)(1+r)I。到了还贷款I(1+r)的时候,在尝试赖账的时候,当然会失去贷款抵押,它的价值是z(1+r),同时会面临着可能的惩罚,用F来表示,以及企业利润λ的部分将会被没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银行贷款有可能实现:

 

  I(1+r)z(1+r)+F+λ[q-wm(t)] (1)

 

  整理(1)式得:

 

  从(2)式可以看出,F的值越小,λ的值越小,那么银行贷款的初始财富要求就越严格。在一种极端的情况下,即F和λ都等于零时,(2)式就变为zl,这时的信贷市场将会处于完全的无为状态。

 

  对上式我们结合农户贷款进行分析,会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农户想得到贷款并能够实现,那么也就是说满足(2)。由于农户z部分较小,假设z=O,这样面临的任务是找出替代z的条件,即非实物抵押替代,也就是由F、λ、q等决定。在农户家庭经营中,一般没有需要付工资的雇工,即w=O。这样公式就成为:I(1+r)F+λq(3)(3)左边为偿还的贷款I(1+r),即偿还贷款额越小,得到贷款可能性越大。将(3)整理,可以得到:λqI(1+r)F。由于农户耕地利润率很低,如果q=O(即利润为零),则有:I(1+r)F,即偿还的贷款小于得到的惩罚,这时客户宁愿按时还款;如果反之,偿还的贷款大于得到的惩罚,那么宁可接受惩罚,也不会偿还贷款。这种情况说明,农户能够得到贷款时,是以贷款额度很小时得以实现的。

 

  第二种是农户想得到贷款而不能实现的情况,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就有可能是因为有以下条件约束:

 

  I(1+r)z(1+r)+F+λ[qwm(t)] (4)

 

  这种情况要想转化为第一种情况,在I(1+r)部分一定的情况下,z(1+r)+F+λ[qwm(t)]部分须增大,我们知道农户z(1+r)[qwm(t)]部分受现实条件影响,额度较小,因此转化的可能性就主要在于F和λ部分。对贷款人惩罚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上的惩罚,也可称其为硬约束,另一种是道德惩罚,也可称其为软约束。在我国农村法律环境缺失严重的情况下,硬约束很难得以实现,经济活动中对之依赖度也低,软约束往往成为人的首选。因此在这种情况中,想得到贷款而又缺乏财产抵押时,就会选择人情贷款和关系贷款,这种情况下私人借贷出现的几率就高。银行贷款时,过多地依赖关系贷款,就会出现更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第三种情况是农户不愿贷款。也就是农户的投资需求较低,处于小农式的自给自足式经营方式,倾向Iz形式,农户投资需求和欲望在财富许可范围内,那么信贷行为就显得不必要和不会实现。

 

  由以上可以看出,在正规金融实施惩罚原理下,农民在收入增长缓慢,消费支出占比重大,资本积累少,同时又不具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作为生存需要的房屋不能作为商品进行转让和买卖,抵押品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正规金融在农村经济弱质性条件下实行的小额信贷就成为合理选择。贷款额度越小,其违约动机越小,理性化程度越高,金融部门的放贷可能性越大。再加上在实施小额信贷过程中往往实行分期付款制度,便于银行及时发现问题和及时解决问题,为化解风险又提供出了更多的可能。但这种资金供给模式在我国仍是一种制度性金融安排,它对于农户需求方和金融供给方是否具有适应性呢?下面我们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

 

  三、个性特征:农户需求的几种理性

 

  为了解小额农贷在农村的实行情况,我们在原阳县随机选择了太平镇乡陈庄村作为样本进行了调查,情况如表2

 

  注:在该样本调查区,农户贷款来源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农业银行在该区没有设分支机构,也没有贷款,另外无任何其他金融机构。该调查样本数据170(全村住户),有效数据165户。

 

 

  

 

  由表2可看出,机构小额贷款效果并不很好,相比私人借贷总额度较低,且大部分集中在非生产用途。其原因有三:

 

  ()农户需求的非理性:农户从信用社贷款大部分是由于生活所迫临时紧急所需,从所调查的农户看,住房占最大比例且平均额度也最大,这种情况往往是生存的第一需要,并为了一步到位的考虑,需要大笔资金时的临时筹措,这种贷款的期限一般不长。在非生产用途中另一个占较大比例的是看病,这也是农户在急需治病救人时的无奈之举。而真正因为生产和需要的贷款比重相对较小,特别是占农业最大比重的种植业贷款笔数比重最小。

 

  ()农户需求的有限理性:对农民而言,只有他们从贷款得到的收益大于支付的利息和交易成本时,才会产生借贷。当前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一般在10%以上,而农业很小的收益率普遍很低,农民的资本积累少,抗风险能力弱,即使有好的农业项目,他们也会更多考虑风险而不愿贷款。在传统的自耕农田项目上如果需要资金,尽管风险不大,资金需求不多,但由于要支付高利息,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小,利润空间有限,所以他们宁愿牺牲生活消费资金而不愿贷款。再者是在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方式下,很多农民处于我们前面对正规金融实施惩罚原理进行分析的第三种情况,即处于Iz状态。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农户一般碍于面子,认为贷款是在没有亲戚朋友帮忙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面子成本较高,特别是在消费贷款方面则会更加碍于面子,如表2中的买消费品和结婚借款全部为私人借款。

 

  ()农户需求的完全理性:农民处于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成本加交易成本,加面子成本,综合成本较高又难度较大,额度又小的考虑,他们在临时急需、理性投资或追求消费时就会很的选择交易成本较低、手续方便、方式灵活又体现亲戚朋友互助的私人借贷行为。从表2中可以看出,私人借贷明显偏高,交易次数较多,且分布于各个用途。

 

  四、利益驱动:金融机构对小额农贷望而却步

 

  ()农业银行方面。张余文(2005)利用戴蒙德的金融中介模型解释农业银行在克服信息不对称时的劣势中得出结论,理性的金融中介对项目的监督取决于它的代理成本和其他的物质成本。如果这些成本超过其监督带来的收益的话,金融中介就缺乏监督的激励。理性的金融中介的监督行为还受到对存款者加以支付的数量约束。如果对存款者收益的支付大于其监督项目的收益的话,金融中介也不会从事监督。作为主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金融中介组织,农业银行在对客户了解方面存在着比其他银行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与信用社相比,农民在农业银行的存款比例较小,农业银行对农民的资信状况缺乏了解,这些都导致了对农民的融资目的加以监督的成本非常之高,以至于望而却步。另外作为商业化改革过程中的银行,农业银行在存款方面的硬约束却在不断地得到强化,对储户的利息支付是由中央银行确定的,不能够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而农村地区吸收储蓄的成本要大大高于城镇。上面几个原因导致预期收益过小,使得利润最大化的农业银行不得不减少甚至停止对“三农”的贷款。农业银行商业化的理性选择必然是从农村地区撤出。

 

  ()农村信用社方面。农村信用社主要服务于“三农”的经营方向,是一种制度设计,并非农村信用社的理性约束,随着商业化改革,政策性金融特性与利润最大化目标冲突和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即使介于政策特性和经济理性的小额农贷设计,也并非农村信用社自身所愿,因为它同样面临监督成本、搜寻成本和利益最大化的综合审度。因此,尽管人民银行在《农村信用社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的十条意见》中提出改进贷款管理方式的要求,放宽农户小额贷款条件,对信誉较好、无拖欠贷款记录的农户可采取信用贷款的方式,不必担保抵押,并且提出,就全国而言,农村信用社新增农户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不低于40%,对社员发放的贷款不低于50%。但对于讲究绩效的农村信用社,仍然把贷款发放给个别“大户”以达到以上要求。调查中,信用社人员对小额农贷不感兴趣的理由主要有三:一是对分散农户贷款发放和回收烦锁,费时费力;二是金额小,获利少;三是农民信用意识差,信息沟通困难。

 

  ()邮政储蓄方面。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成立,邮政代办储蓄的纯“抽水机”功能将有所改变,它将开始办理贷款业务,但目前试点的仅是定单质押贷款,它的效用如何,还有待于观察,短期内对农村信贷市场不会有大的影响。

 

  ()农业发展银行方面。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方向是与农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性意图紧密相连,加上它自身的机构设置、人员数量、管理模式等因素制约,更不可能在农村信贷市场中起到“普惠”性作用,因此,随着粮食体制的改革,农业发展银行在粮食顺价销售中的作用减弱,它的经营方向也只有向对农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业龙头转化。

 

  五、结论:小额农贷困境有其必然。小额信贷机构有其必需,但要扬长避短

 

  农村信贷市场效率极低有其必然性。作为需求方来说,农民受传统经营模式、农业经济特点、传统思想意识和经济发展现实情况影响,对信贷需求度低。作为供给方来说,金融机构有其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因此即使作为理性化的小额农贷设计,也不是两厢情愿,无法实现很好的对接,小额农贷理所当然就会“叫好不叫座”。

 

  但是,小额农贷的尴尬处境不能否定小额信贷形式存在的合理性,恰恰证明了商业性小额信贷存在的必要性。原因有三:一是农村经济的弱质性和小农经济特征要求有一种“普惠性”的金融服务起到渗透作用,随时随地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二是有利于避开现有金融机构针对小额信贷在创新、发展、监督和约束等管理上的弊端,科学合理确定市场定位;三是商业性小额信贷能起到“鲇鱼效应”,激励农村金融市场的活跃和秩序的重建。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从“小额农贷的尴尬”中商业性小额信贷应该引以为鉴的是:商业性小额信贷要从农民和弱势群体的实际信贷需求出发,从经济行为的微观特征入手,以高效灵活运作的方式,真正满足基层个体的多元化金融服务;按照市场经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引导民间自发性的金融组织形式,将其决定因素内生化,而不应是由政府行政力量推动的强制变迁过程;商业性小额信贷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市场定位,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中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仍起主导作用的前提下,为建立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真正起到“补充”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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