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稳定了市场吗?
——来自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证据
摘要:交易机制会对市场的稳定性造成影响。从理论上说,由于做市商具有维持市场稳定有序的义务,所以,通常做市商市场的稳定性较高。本文基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数据,利用非参数检验和Levene方差检验,实证验证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对市场波动性的影响,发现做市商并没有起到降低市场波动的作用,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
关键词:做市商;波动性;银行间债券市场
一、做市商与市场稳定性
对市场微观结构的大量研究表明(如Stoll,1990;O′Hara,1995;Chang,Huang和Rhee,1999),交易机制对市场的稳定性有重大影响。做市商制是一种基本的交易机制,指由做市商同时报出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此价格上以自有资金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的交易方式,又叫报价驱动(quote driven)机制。一般来说,由于做市商具有维持市场稳定和有序的义务,所以,做市商市场的稳定性通常较高。
一般来说,在普通市场中,证券价格随投资者的买卖指令而波动,而买卖指令常常不均衡,过多的买盘会大幅推高价格,过大的卖盘会压低价格,因而价格波动较大。而做市商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缓和价格的波动,这是因为:①在买卖盘不均衡时,做市商可以利用自身账户承接买单或卖单,缓和买卖指令的不均衡,特别是缓解大宗交易带来的价格波动(Amihud,Mendelson和Murgia,1990);②当价格短期内非理性波动时,做市商能够利用信息、专业知识等优势,准确判断证券的真实价格,逆市操作从而稳定价格;③做市商能够通过报价的连续调整,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价格信息,从而不断地将价格推向真实水平,使价格的变动趋于连续与平缓(冯用富,2001)。
但是,做市商是否能够真正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还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比如对做市商的激励约束机制,配套制度的完善,做市商行为的规范等等。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做市商制度反而可能增大市场的波动,比如做市商操纵市场,或者当做市商预期到价格逆转时可能集体地、突然地改变报价,从而放大价格波动带来的负效应(胡雅梅、万众,2002)。
总的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波动性比较大,参见图1,近两年虽然波动幅度有所减小,但波动更加频繁。显然,过大的波动对市场是不利的,正如Osbome(1965)指出,在一个波动剧烈的市场,由交易执行延迟和信息延迟导致的交易成本会非常高昂,可能使投资者的信心动摇而退出市场。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直通过询价方式(指交易双方直接进行一对一的讨价还价)进行交易。2001年,该市场在我国首次引入做市商制度,9家商业银行成为第一批做市商(最初称为双边报价商),2004年进一步扩大为15家,制度不断完善。应该说,做市商对活跃银行问债券市场、提高流动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该制度是否同时起到了降低市场波动程度从而稳定市场的作用呢?下面本文使用非参数检验和Levene方差检验,利用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实证检验。
二、数据来源及样本选取
数据来自于“清华金融数据”数据库(www.cfrd.com.cn),主要使用了该数据库中“银行间债券报价高频数据"和“银行间现券成交高频数据”等相关数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是渐进的,不同债券开始双边报价的时间不尽相同,所以不能对整个市场而只能对个别债券进行研究。可以通过考察做市商做市(双边报价)前后样本债券波动性的变化,来验证做市商制度是否起到了稳定市场的作用。本文从银行间债券市场选取了14只双边报价和成交都活跃的债券作为研究样本,分别是(债券代码):0696、000005、000012、000201、000210、010001、010005、010013、010014、010201、010211、010214、010218、020006。其中国债8只,政策性金融债6只,债券的期限从3年到20年不等,研究期间从2002年2月4日到2005年3月10日,共有734个交易日。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的双边报价还很不规范,并不是每只债券每天都有报价,有些债券数天乃至数周才有一次。
三、非参数检验
1?检验方法。
由于不知道样本变量的分布形态,本文使用对总体分布没有特殊要求的非参数检验(nonparametric tests)来验证做市商对市场波动率的影响。
在非参数检验中,关于分布形态是否发生显著改变,可以采用Kolmogorov-Smimov非参数检验;关于均值是否发生显著改变,则可以采用Wilcoxon检验。Kolmogorov-Smimov检验的原假设是事件发生前后波动率的分布相同,拒绝原假设则意味着事件可能导致了波动率的分布形态发生了改变,也就是说该事件对市场的波动率有影响。Wilcoxon检验的原假设为事件发生前后波动率的均值相同,拒绝原假设则意味着事件可能导致了波动率的均值发生了某种改变。
采用类似于事件研究的方法,定义做市商开始双边报价的当日为第0天,报价前一天记为第-1天,报价后一天记为第1天,依此类推。比较在第0天前后30个交易日(此处特指发生了交易的交易日,因为不是每只债券每个交易日都会发生交易)中这14只债券收益波动率(以下简称波动率)的变化。波动率用GARCH(1,1)模型来拟合,这是因为大量研究和实证表明,GARCH(1,1)是一种最简单而有效的GARCH模型,能够很好地描述金融变量的主要特征。用Vit表示第i只债券第t个交易日的波动率,用Vt表示第t个交易日14只债券的平均波动率,则:
Vt=114•;;∑14i=1Vit
这样,Vt就是我们需要直接考察的变量。
2?检验结果。
表1波动率的Kolmogorov-Smirnov检验结果
波动率 | ||
最极端差异 | 绝对值 | 0.267 |
正值 | 0.267 | |
负值 | -0.033 | |
Kolmogorov-Smirnov统计量 | 1.033 | |
P值(双侧) | 0.236 |
表2波动率的Wilcoxon检验结果
波动率 | |
Mann-Whitney U检验值 | 341.000 |
Wilcoxon W检验值 | 806.000 |
Wilcoxon统计量 | -1.612 |
P值(双侧) | 0.107 |
从表1和表2的检验结果来看,统计上都不显著,即不能拒绝波动率Vt在事件前后分布形态和均值没有变化的假设。也就是说,在做市商报价前后,样本债券的波动率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做市商并没有起到降低债券的波动率从而稳定市场的作用。
四、Levene方差检验
1?检验方法。
上述非参数检验是对14只样本债券的波动率进行整体考察,为增强结论的说服力,本文进一步采用Levene方差检验分别考察每一只样本债券收益率的方差是否发生了变化,即检验方差是否齐性。
Levene方差检验是Levene于1960年提出的一种检验方差是否相等(齐性)的方法,该检验不以正态分布为假设,比较符合证券市场上收益率的分布特点(比如肥尾现象),所以被广泛运用于有关波动问题的实证研究。后来Brown和Forsythe进一步改进了Levene检验方法,使得检验对非正态分布的样本更加有效,改进后的检验被称为B-F检验。
Levene检验的原假设为:H0∶σ1=σ2。如果接受H0,说明两组变量的方差相等(同方差);如果拒绝H0,则说明两组变量的方差不等(异方差)。
2?实证结果及原因分析。
表3是14只样本债券Levene方差检验及其改进的B-F检验的结果。两种检验的结果很相近,得到的结论也是一样的,故将其检验结论合并写出。
表3Levene方差检验(及B-F检验)结果
债券代码 | Levene检验值 | levene检验p值 | B-F检验值 | B-F检验p值 | 检验结论 |
0696 | 0.151895 | 0.6982 | 0.134774 | 0.7149 | 接受H0,同方差 |
000005 | 0.415585 | 0.5217 | 0.366792 | 0.5471 | 接受H0,同方差 |
000012 | 4.01693 | 0.0497 | 3.608923 | 0.0624 | 接受H0,同方差 |
000201 | 2.040341 | 0.1585 | 1.269564 | 0.2645 | 接受H0,同方差 |
000210 | 0.001551 | 0.9687 | 0.01264 | 0.9109 | 接受H0,同方差 |
010001 | 3.271142 | 0.0757 | 3.593797 | 0.063 | 接受H0,同方差 |
010005 | 1.123486 | 0.2936 | 1.201446 | 0.2776 | 接受H0,同方差 |
010013 | 3.513913 | 0.0659 | 3.477177 | 0.0673 | 接受H0,同方差 |
010014 | 7.894429 | 0.0067 | 7.931584 | 0.0066 | 拒绝H0,同方差 |
010201 | 2.170662 | 0.1461 | 1.842371 | 0.1799 | 接受H0,同方差 |
010211 | 5.514378 | 0.0223 | 5.649758 | 0.0208 | 拒绝H0,同方差 |
010214 | 1.743305 | 0.1919 | 1.772497 | 0.1883 | 接受H0,同方差 |
010218 | 5.293715 | 0.0251 | 5.140634 | 0.0271 | 拒绝H0,同方差 |
020006 | 1.560792 | 0.2166 | 1.514012 | 0.2235 | 接受H0,同方差 |
注:检验结论都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得到
从表3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14只样本债券中有11只接受了方差相等的原假设,只有3只(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则只有1只)拒绝了方差相等的原假设。所以,总体来看,收益率的方差没有统计上的显著变化,做市商并没有起到降低市场波动的作用。这与前面非参数检验的结论是一致的。
做市商未降低银行间债券市场波动的原因,最根本的是做市商制度本身不成熟、不完善,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1)主观上,做市商自身缺乏做市动力。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对做市商的优惠待遇并未落实,缺乏必要的激励措施与政策支持,所以做市没有做市动力,稳定市场也就无从谈起。另外,做市商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也不完善,其交易员在者往往回避风险,在市场波动时往往顺势交易,追涨杀跌,不能起到平抑价格波动的作用。
(2)客观上,缺乏对做市商的外在约束与规范。对于做市商的做市(双边报价)行为及其表现,一方面缺乏具体的考核方法,没有可操作的考核指标,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对已有的相关规定也是“令不行,禁不止”,比如人民银行规定做市商必须对一种债券保持每日连续双边报价,并设定了买卖价差的最大幅度,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这样,当市场剧烈波动(大涨或大跌)的时候,做市商为了规避风险,一方面减少乃至停止报价,另一方面不正常地扩大价差幅度,使得双边报价失去意义,形同虚设。也就是说,在市场需要做市商来稳定的时候,做市商恰恰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
/[1/]Amihud,Yakov,Haim Mendclson and M.Murgia.Stock Market Microstructure and Return Volatility:Evidence from Italy.Journal of Banking and Hnance,1990(14):423-440
/[2/]Chang,R?P,Hsu,S?,Huang,N?and Rhec,S?G?The Effects of Trading Methods on Volatility and Liquidity:Evidence From Taiwan Stock Exchange.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and Accounting,1999,26,1/2,137-170
/[3/]Madhavan,Arianth?Market microstructure:a survey,Journal of Financial Markets,2000(3):205-258
/[4/]O′Hara,M?.Market microstructure theory.Blackwell Publishers Inc.,Cambridge,MA.,1995
/[5/]Osborne,M?.The Dynamics of Stock Trading,Econometrica,1965,33(1):88-113
/[6/]Stoll,H?,Whaley,R?.Stock market structure and volatility.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1990(3):37-71
/[7/]冯用富?交易商制度与二板市场[J].研究,2001,(7)
/[8/]胡雅梅,万众?拍卖制度与做市商制度的比较及其制度含义[J].经济研究参考,20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