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商投资推动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孟俊娜 时间:2010-06-25
内容提要:近年来面对全球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严峻趋势,循环已成为许多国家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战略。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始终没有发生质的飞跃。随着外资纷纷涌入我国市场,如何通过的方式和有效的政策对其进行引导,从根本上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已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针对我国循环经济缺乏资金的现状,通过分析外商在我国近年的投资利用情况及其特点,提出引导外资投向循环经济领域的政策建议。

  关键字:循环经济,外商投资,政策引导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发展循环经济,节约使用资源,减少废弃物排放,尽可能提高资源生产率,已经日益凸显其重要意义与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外资不断流入我国,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循环经济带来了发展的契机。

  一、社会资金投入不足影响我国循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循环经济强调实现资源的减量化、二次循环,产品二次利用以及废弃物的资源化。依托“资源—产品—废弃物—资源再生”的经济运行模式,通过循环经济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并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要实现传统经济模式向循环经济模式的转换,还需大量资金的投入,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原因引起:

  (一)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成本负担问题

  循环经济对技术流程和硬件设施具有较大的依赖性,由于建设周期长、见效慢、专用性强,投资一旦投入就不易回收,形成所谓的“沉没成本”,进而使绝大多数以短期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对此望而却步。而且,我国的废弃物排放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如果不能将这种外部成本内部化,循环型生产环节的成本就很难收回。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问题

  解决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科技瓶颈,应采用淘汰陈旧技术,引进国外企业先进的循环技术、设备,这将贯穿于整个循环经济体系的始终,也对资金的投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性能、生产效率、生态效率,这将是一个长远的投资方向。

  (三)企业规模小,缺乏规模经济的支撑问题

  缺乏规模经济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金的有效利用率,造成不必要的重复投入和浪费。各种废旧产品和废弃物的集中回收成本比较高,再利用和再生技术发展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规模效益差。如果循环利用资源的规模达不到成本最小化,循环经济就不具有利用的经济可行性。规模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社会性的工程,从根本上对人力、物力、财力提出了巨大的要求。

  二、我国利用外资的特点

  (一)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要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之一。我国利用外资的显著特点是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要形式,特别是90年代以后,外商直接投资在外商投资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加入WTO以来,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目标、方式、渠道、区位等发生了重大转变,进而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 投资目标由单纯的加工贸易型转向“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型。外商不仅把中国作为原料产地、出口基地,更是作为其重要的销售市场。

  2. 外商在华投资的区位发生了明显变化。已经从以珠江三角洲为核心的南部沿海地区转向以长江三角洲、环渤海湾为核心的中北部沿海地区。

  3. 投资从单个项目向相关产业链延伸。随着加入WTO后中国产业的进一步开放,跨国公司开始围绕着先期的投资项目逐步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在中国内地的配套能力。

  4. 并购投资将成为外商在华投资的主渠道。并购投资由于具有周期短、收效快的特点,在国际上被跨国公司广泛采用。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并购投资作为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比例一般要占到80%以上。而在我国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二)实际利用外资数额呈上升趋势

  据统计显示,自1985年至今,外商投资合同金额及实际利用金额大约翻了四番(见表1)。而如何利用好这些外资推动我国经济良性发展,则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外商直接投资领域的分布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及公报的数据显示,2004年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合同金额达到15347895万美元,其中主要投资领域为:制造业,占到71.5%,房地产业,占到8.7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4.39%,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2.58%。(见表2)

  由此可知,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等产业是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占据了约89%的合同金额。可见,虽然外商在我国的投资总额很高,但是投向循环领域的资金还是很有限的,所以,引导外资合理投向循环经济产业,大力推进和扶持循环经济在生产制造业领域的水平,是当前经济形势下的重中之重。只有通过政府政策的积极引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问题,使循环经济在实践上更具可操作性。

  三、引导外资投向循环经济领域的建议

  要吸引外资投向循环经济领域,要使自觉“循环起来”,必须通过以制定配套的循环经济政策体系,构建资源再利用和再生的生产环节的盈利模式。根据目前的市场条件,要使循环经济有利可图,政府可以通过市场性政策、参与性政策、管制性政策、奖励性政策等政策对外资加以引导。

  (一)市场性政策

  1. 价格政策

  引导外资投向循环经济领域,可以在产品价格中加入环境价值要素,对资源环境重新定价,减少或消除对环境有害或影响资源循环利用的产品或生产资料的不合理补贴。通过价格体系的调整,直接改变价格或成本水平,使得按照循环经济规则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能够比按照传统方式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具有更多的价格优势,获得更高的利益,从而从根本上吸引外商将资金投入循环经济领域。例如,在建材市场上,对采用原生材料,如木材、粘土生产建材的厂家应增加生产环节的资源税,而对采用再生资源或废弃物,如粉煤灰等为原料生产建材的厂家应免征资源税甚至给予增值税的优惠或减免。这种价格政策将对市场上相关产品的价格产生直接影响,也将直接影响社会资金的投向。

  2. 信息政策

  外商在我国循环经济领域投资的进入壁垒之一就是信息缺乏问题。我国实施循环经济的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循环经济的发展。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使得外商能获取企业之间的相关物质流、能量流的基本信息,进而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完善企业共生机制。

  (二)参与性政策

  1. 收费政策

  收费政策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经济手段,它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为循环经济融资的作用。美国的一些州和几个欧洲国家对饮料瓶采用了垃圾处理预交费制,所交纳预交金一部分用于废弃物回收处理,另一部分用于回收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外商投资可以因此减少一定的成本支出,获取更多的再生资源,并提升社会综合效应。

  2. 政府优先购买性支出政策

  政府作为循环产业最大的客户,其采购行为会对相关供应商产生积极影响。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政府应增加投入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中央政府应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从而影响消费市场,对绿色消费和循环经济发挥导向作用和示范作用。

  (三)管制性政策

  1. 税收政策

  为吸引外商,可以考虑进一步实施鼓励性税收政策,对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减轻税负,并给予合理的优惠和补贴比率。例如:对再资源化设备的引进与投入采取特别折旧、固定资产税、公司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等。可以实行税负的政府转移支付,将所征赋税用于循环经济投资,也将对外商投资循环产业产生激励作用。税收优惠政策已被许多国家所利用,如美国为控制N-氧化碳排放量,对采用环保先进工艺建成的设施五年内不征税。

  2. 信贷政策

  通过低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贷款贴息等信贷政策来吸引外资,将优惠信贷政策和严格的信贷政策结合使用,对鼓励外商投资的循环经济项目实施优惠信贷政策,反之则实施严格的信贷政策。同时政府应对机构采取鼓励性的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调动其对循环经济事业的积极性。

  (四)奖励性政策

  对于在循环经济领域运营管理得当,投入颇见成效的外资公司,政府可以适当采用奖励政策,如奖金奖励、政策奖励、融资奖励、税收奖励、购买奖励等等。如美国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旨在鼓励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来实现对污染的防治,其激励机制已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行业现状为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提供了基础条件,外资的投入为发展循环经济的进一步落实提供了经济保障。目前,国家对于外资投入循环经济的引导已渐入正轨。目前,作为全国利用外资规模较大的开发区之一的天津开发区,积聚了数千家国际一流的生产型企业,这些企业以其先进的循环经济理念和卓有成效的环境、管理技术,在建筑工程领域、水资源、固体资源、清洁能源方面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为开发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和环境基础。2006年5月,滨海能源公司与日本矢崎总业株式会社、日本能源企划株式会社及天津泰达节能技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介入循环经济和节能的发展领域,进一步提高滨海新区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耗水平,推动建立节能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目标。同样,上海化工区靠循环经济圈吸引外资,四年来吸引了41家企业逾88.6亿美元的投资,包括英国石油化工(BP)、德国巴斯夫、德固赛、美国亨斯迈等众多化工巨子。该化工区本着四大循环原则,发展环保型循环经济,走出了一条以引资促创新,不断提高竞争力的新路。

  四、结论

  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我国,实现从传统经济向循环经济的顺利过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发展观的指导下,在国家配套制度的正确引导下,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与此同时,外商投资循环经济产业的积极作用已初见端倪。外资对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整体拉动性将越来越大,影响力也将越来越强。通过利用外资来推动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使我国从根本上实现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将占据社会和谐发展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