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经济在农村定位与发展的思考
一、 问题的提出
泰州民营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性机遇。
首先,从政策层面分析,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的理论不断创新,促进发展的政策不断趋宽、趋活:党的十六大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国家根本大法。国务院又正式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其次,从经济层面分析,江苏人均GDP突破2 000美元,泰州人均GDP正在向这一目标接近,标志着经济建设已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伴其而来的是: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消费结构快速升级、产业结构大幅调整,化、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明显增强,尽快富裕的愿望更加迫切,酝酿着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潜力和空间。
再次,从泰州已具备的基础条件分析,随着98%以上国有中小改制转制,以及全部乡镇企业改制的基本到位,缩短了民营经济资本积累过程。加之,近年来泰州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沿江开发步伐加快,基础扎实,人力资源充裕,全市上下创业热情高涨,人民群众致富本领日益增强。所有这些,都为民企加快发展奠定了后发优势。
由此可以断言,当前泰州农村正处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天时、地利、人和的最佳机遇期,通过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化农村,率领广大农民走上共同富裕之路,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 民营经济在致富农村中的定位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在农村和西部地区,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实践告诉我们,民营经济对于发展农村、致富农民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推进农村工业化的重要途径。无工不兴、无工不富。推进农村工业化是农村发展致富不可替代的阶段,对于促进农村生产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意义,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正是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唯一选择。泰州市去年全市乡镇工业企业总产值为910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73%,农村社会总产值新增部分的82.13%来自于乡镇工业。兴化市戴南镇是泰州发展民营经济的典范。从20世纪60年代发展至今,该镇已拥有2 000多家不锈钢生产加工民营企业,产品门类30多个系列,6 000多个品种,年产不锈钢40万吨,总销售额达50亿元以上,占全国销售总量的六分之一,被誉为的不锈钢产业之乡。去年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4.6 亿元,财政收入3.1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 271元,连续七年位居泰州市经济工作“十强乡镇”之首。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增加农民收入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内容,也是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说到底,民营经济的实质就是百姓经济、实惠经济。正是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的流动,由农村向城镇的集聚。到目前,泰州198万农村劳动力已有110万人转移到非农产业,部分农民正逐步转变为城镇居民、企业工人和工商业经营者。去年全市乡镇工业共吸纳就业人员43.49万人,支付职工报酬人均8 457元。有资料表明,泰州农民人均纯收入净增部分的60%以上来自于乡镇民营企业。农村民营企业尤其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力量,具有资源、人缘、地域等诸多方面优势,在大力发展优、特农产品,兴建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农产品市场,培育各种类型的农产品营销主体,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推进小城镇建设的重要途径。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曾经中说过,发展农村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消灭农村。农村向城镇的过渡和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和时代进步的标志。对于农村而言,城镇体系的建立,必须主要依靠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主要依靠进入小城镇的农民兴办工业、三产以及自建住房等方面发展。很显然,随着民营经济的加快集聚,工业集中区已成为小城镇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苏州市吴江市近年来的发展轨迹足以说明这一点。
三、 加快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
1.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加快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首先,在思想认识上,必须破除“成份论”、“等级观”等思想障碍,消除偏见,坚定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全民创业的信念和决心;必须破除“守土恋家、小富即安”等传统小农意识,克服怕离家门、怕出远门、更怕出国门的封闭心态,鼓励民众善于闯市场、敢于做老板、勇于创大业。其次,在发展思路上,必须坚持以市场经济的理念、机制和办法去引导和激发民众创业,善于运用政策杠杆调动和鼓励全民创业。第三,在兴业方式上,必须鼓励不拘形式、不拘类型、不拘规模,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广泛开展多种方式创业,既要在铺天盖地、扩大总量上做文章,又要在顶天立地、提升整体素质上下功夫。第四,在发展速度上,必须始终坚持跨越发展不动摇。经济发展“后来居上、快速崛起”,农村民营经济的发展必须居上、必须崛起。
2.全方位招商引资是加快农村民营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外因。首先,必须千方百计激活本土民资。泰州民间沉淀着大量资本,孕育着众多能人。积极引导民众“先盖厂房后盖住房”、“先买机器后买家具”、“少置家多置业”,充分发动群众勇于创业,鼓励群众敢于投资,激发蕴藏在广大民众中的创业潜力,将闲散在社会上的生产要素有效地调动、集聚起来,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其次,必须想方设法吸引外地民资。政企联动、群专结合,采取定向招商、定点招商、网上招商、以商招商等形式,注重到民资富集的苏南、浙江、广东等地,抢抓民资北上西进的良好机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利用一切社会关系,挖掘一切资源潜力,把外地客商、资金和技术招引进来。再次,必须加强招商载体建设。全力推进民营经济向乡镇工业集中区聚集。认真制定乡镇工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充分运用市场化办法,广泛吸引外来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完善园区功能,提高承载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不失时机地推进集约化经营,制定单位面积投入产出标准,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破解用地紧的矛盾。加快重点企业主题园区建设,引导更多中小企业提高对大企业、大项目的配套能力,加快形成“一镇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集中扶持一批科技园、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等专业特色园区建设,促进更多民营企业尤其是科技型民企的发展。努力将各类市场建成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重点培育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紧密依托地方产业和为支柱产业服务的商贸、物流市场,促进民营经济特别是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拓宽群众创业致富的渠道。
4.注重提升企业素质是加快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首先,必须夯实基础管理。努力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切实加强标准、计量、安全、环保等基础认证工作,有条件的企业都要逐步开展ISO9000和ISO14000标准认证。其次,必须切实加强队伍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民营企业应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优势企业,采取集中授课、委托培养、实地见习等办法,定期对经营者和企业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再次,必须坚持典型引路。着力培植一批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民营龙头企业,及时选择一批在项目开发、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内部管理和制度创新等方面成绩明显、经验突出的典型,加以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促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步伐,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第四,必须催生农村民企领军人物。企业家是最稀缺的宝贵资源,企业家素质往往决定企业命运。必须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选派一批年轻有为的经营管理人才到大专院校、大型企业进行培训深造,有重点地选派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出国“镀金”、“充电”,促其开阔思路、开阔眼界、开阔胸襟,在发展规模上做大做强,在国际市场上一争高低。必须加强职业经理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招聘和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和职业经理,加快催生一批农村民营企业的新一代领军人物。
5.健全服务体系是加快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首先,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担保服务平台。民营企业融资难、担保难,是当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把担保体系建设作为缓解民企融资难的一项关键性工作来抓。支持利用民间资本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或企业会员制的互保机构,鼓励担保机构与机构组成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开展联保、互保活动,建立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按照政府导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继续搞好银企对接工作,促进银企合作,提高民企贷款比重。其次,必须加快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建成面向民营经济的信息服务平台,为民企提供政策法规、经济动态、创业咨询、市场需求等信息服务。再次,必须加快建立技术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创业投资体系,重点支持建设依托产业集群,面向同类企业的公共技术中心、测试中心、研发中心等技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技术进步、产品开发提供支持。第四,必须加快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大力开展以培养高级管理者、职业经理、职业技术能手等人才为重点,以创业、管理和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各级各类公共培训。完善人事代理、人才租赁等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用人环境。
6.必要的政策扶持是加快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政策的催化和促进作用十分重要。当务之急,必须以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为契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相关发展政策,做到能宽则宽、能放则放。凡国家有规定的,坚决执行;凡是先进地区已经实施的,都可以借鉴;凡是能促进发展的,都可以大胆尝试、大胆突破。拓宽民资进入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进入、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和区域性金融机构。放宽民企设立的登记条件,对初创小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对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应允许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探索设立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基金,鼓励民营企业做专做强、创新技术、争创名牌,资助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对具有一定规模民营企业的技改项目、火炬项目、星火项目,可与国有、集体企业同样享受财政贴息优惠。值得关注的是,往往政策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是其是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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