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性权利非法交易的博弈分析
内容摘要:出于对一些特殊行业管理的目的,政府通过创造了立法垄断行业。为了各自收益的最大化,行业外的潜在进入者和行业内的间存在交易特定垄断权利的策略博弈。通过静态和动态的博弈分析,发现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存在进行非法交易的策略均衡。结合对我国图书出版行业买卖书号现象的分析,部分验证了理论推导的结果。最后,讨论了相关的政策含义。
关键词:立法垄断 非法交易 博弈 策略均衡
垄断分为垄断、由规模以及技术创新导致的垄断和立法垄断等几种情况。和其它原因导致的垄断不同,立法垄断是政府为了对某些特殊的行业进行保护或管制的目的,通过法律限定从事某些行业经营主体的资格,只有经过政府严格审批的企业才具有从事某种经营的合法身份。这种法律的规定创造了其它企业进入这一行业的壁垒,使得已有的行业内的企业具有某种垄断的地位。这些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可以取得经过政府许可的某种特定的权利,可以凭借这种权利进行合法地经营。行业外的企业很难通过政府的审批而进入行业经营,因此,这些企图进入这个行业的企业可以采取绕过政府审批的途径,采取与行业内企业的私下交易的形式取得这种特定权利来经营,成为实际上的行业内企业。但是这些私下交易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是一种非法的交易行为。这些非法的交易行为,一方面使得政府的行业管理政策失效,另一方面也扰乱了市场的秩序。本文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这些非法交易行为产生的原因及条件,并结合实际的现象进行分析,为改善行业管理政策、加强行业管理提供一些启示。
非法交易行为的博弈分析
对于立法垄断性行业,虽然行业内的企业可能也存在比较激烈的竞争。但是,由于法律的限制,生产要素不能自由地流入这个行业,这些行业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利润。如果除了立法导致的壁垒外,本行业的技术壁垒和资本壁垒都不高的话,就会有大批的资本伺机进入这个行业以谋取较高的利润。一种途径是通过政府审批合法地进入,但是比较困难,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向行业内的企业购买特定的权利,从而达到进入行业经营的目的。我们把行业内现有的企业作为一类,把行业外的潜在进入者作为一类,分别可以用一个典型的企业作为他们的代表。作为两个独立的经济主体,他们都企图最大化自己的利益,都可以选择交易或不交易某种垄断性的权利,每个主体的选择都会给对方的选择造成影响,每个主体都会基于理性的判断,根据对方的选择来决定自己最优的策略。这种问题可以用两个主体的静态或动态博弈来刻画。
静态博弈分析
为了分析的需要,做以下基本假设:存在两个主体(博弈的双方),一个是行业内现有的企业,记为甲,另外一个是潜在进入者,记为乙。他们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乙双方都是理性的,他们都会在给定的情况下做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决策;所有参与人是理性的,并且都不会犯非理性的错误。甲、乙双方同时做出决策,甲可以选择L:交易,R:不交易,乙可以做出决策l:交易,r:不交易;甲可以免费取得这种权利,这些权利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出售获利;乙具有相关的资源、能力和市场机会,但是缺乏权利;如果甲不交易,利用这种权利自己生产,可以获得收益;如果交易,价格为B,净收益为B;如果乙选择交易,需要投入K,可以获得收益Π2,净收益为Π2-B-K,若乙选择不交易,则不需投入,也没有收益。
根据以上条件,得到静态博弈下甲、乙双方的支付矩阵如下图1:
如果甲选择交易,乙比较交易和不交易情况下自己的收益,交易的收益是Π2-B-K,不交易的收益为0,不妨假设Π2-B-K>0, 则乙会选择交易,在乙选择交易的情况下,甲比较交易与不交易情况下自己的收益,交易的收益是B,不交易的收益是Π1,如果B>Π1, 则甲选择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交易,交易)就成为了纳什均衡解。同样,只要Π1>0, 若甲选择不交易,乙比较交易和不交易两种情况下自己的收益,也选择不交易,若乙选择不交易,甲比较两种情况下自己的收益也选择不交易,因此,(不交易,不交易)也是一个纳什均衡解。由于乙在不交易情况下的收益为零,只要Π2-B-K>0, 乙就有积极性寻求交易,以提高自己的收益,如果乙可以接受的价格B>Π1, 则甲就会接受交易,于是围绕特定权利的非法交易就会产生并成为一种均衡状态。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Π2越大,K越小,对乙来说寻求交易的动力就越大,可以接受的价格范围也越大;B越高,Π1越小,甲寻求交易的动力就越大,反之,就越小。Π2的高低取决于乙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成本,K取决于该行业的规模经济、技术、市场条件等决定的进入壁垒。价格B的高低取决于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Π1取决于甲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因此,博弈的最终结果取决于甲、乙双方在资源、能力等方面的分布情况。
动态博弈分析
静态博弈假设参与双方同时做出选择,双方拥有共同知识,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做出自己最优的选择。静态博弈可能会存在多个纳什均衡解。有时侯,参与的双方是一方先做出选择,另外一方在观察到对方行动的基础上再做出选择,这就是所谓的序贯博弈或动态博弈。除了假设一方先做出行动,另一方后行动外,动态博弈和静态博弈的其他假设条件保持不变。我们不妨假设甲先行动,可以有两种选择,L:交易,R:不交易。乙也有两种选择l:交易,r:不交易。动态博弈的扩展型如下图2:
对于甲选择交易与不交易,乙有四种策略,第一是无论甲选择L还是R,乙都选择l, 记为A(l, l);第二种策略是无论甲选择L还是R,乙都选择r, 记为A(r, r);第三种策略是当甲选择L时,乙选择l, 当甲选择R时,乙选择r,记为A(l, r);第四种策略是当甲选择L时,乙选择r, 当甲选择R时,乙选择l, 记为A(r, l)。对应以上几种策略的支付矩阵如下表1:
当Π2-B-K>0时,A(l,r)是占优策略,假设甲、乙都是理性的,在剔除劣战略以后,乙选择A(l,r)战略,甲知道乙将采取A(l,r)战略,甲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如果B>Π1,甲选择选择L,于是达到唯一的子博弈精练均衡解为(L,l),也就是双方达成了交易。满足以上的条件,可以利用库恩逆向算法得到以上均衡解,也就是对上图的动态博弈扩展性从下到上进行决策,乙先决策,剔除中间两个分支,保留两边两个分支;然后,甲比较剩下的两个分支上自己的收益,放弃右边的一支,最后得到甲选择L,乙选择l,得到均衡解(L,l)。
如果乙先行动,甲观察到乙的行动并选取自己的策略,可以证明只要满足相同的条件,最后的均衡解完全一样。
以上的静态和动态博弈分析是假设存在纯策略,也就是甲或乙确定地选择一种战略。更一般的情况是甲或乙随机地选择某种策略。假设甲选择L的概率为p,选择R的概率为(1-p),乙选择l的概率为q,选择r的概率为(1-q)。在允许混合策略存在的情况下,决策的原则是在一方概率一定的情况下,另一方选择使自己期望收益最大的概率值。具体的概率和支付矩阵如下表2:

甲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收益,就是在q一定的情况下选择p,当q B-Π1>0时,p =1,使得期望收益最大,当q B-Π1<0时,p =0使得期望收益最大,当q B-Π1=0时,p可以取(0,1)之间的任何值。
同理,乙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收益时,就是在p 一定的情况下选择q,当p (Π2-B)-K>0时,q =1,当p (Π2-B)-K<0时,q =0,当p (Π2-B)-K=0时,q可以取(0,1)之间的任何数。混合策略下甲、乙双方的反应曲线以及策略均衡如图3。

均衡的混合策略是:
p* =k/(Π2-B)
q* =(Π1/B)
关于博弈结果的讨论
在静态博弈分析下,存在两个纳什均衡。一个是双方达成交易,另外一种情况是双方都选择不交易。双方的资源、能力等因素影响双方的策略选择。在动态博弈分析下,只要满足Π2-B-K>0,B>Π1的条件,就存在唯一的子博弈精练均衡(L,l),双方达成交易。在允许混合策略存在的情况下,甲以k/(Π2-B)的概率选择L,以1-k/(Π2-B)的概率选择R,乙以Π1/B的概率选择l,以1-Π1/B的概率选择r,双方达到混合策略的均衡。
经验分析
为了对以上的理论分析提供经验的证据,我们结合我国图书出版产业买卖书号的现象进行分析。我国的图书出版产业属于典型的立法垄断行业,由于出版物具有精神性和物质性的双重性质,对于我们国家的、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图书出版行业就不能是一个自由进出、自由经营的一般产业。我国目前共有560多家出版社,每个出版社都有自己的出书范围。每个正规的出版物都需要有一个书号,书号有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出版社的经营情况、选题计划等情况发放。没有取得书号的出版物就是非法出版物,将会依法受到取缔和惩罚。由于出版行业垄断经营的性质,因此行业平均的利润率大大高于一般的行业,许多单位甚至个人都想进入这一行业。但是,由于国家的限制较严,他们很难通过合法的进入,于是书号就成了进入该行业经营、谋取超额利润的一种途径。虽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花费很大的精力治理出版市场的秩序,命令禁止并查处买卖书号的非法行为,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这种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广义上讲,图书出版产业包括图书出版环节(出版社)、图书发行环节(各级新华书店、集体和个体书店,其他的民营书店等)和印刷装订环节(印刷厂、装订厂),其中对出版环节的管理最为严格,出版环节的垄断性比较明显。图书出版属于内容产业,资金和技术壁垒不高,只要具有较好的内容,取得出版的权利,其它环节都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因此,书号是伺机进入者追求的一种关键资源,在这些试图进入者中,大部分本身就是从事图书分销和图书出版咨询等中介机构,只要有了合法的出版权利,就可以完成上、下游的一体化,将利润归于自己的手中。
和一些经营水平、经营状况一般的出版社相比,行业外的潜在进入者,在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策划能力、市场营销能力、资金、成本等方面可能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行业外的潜在进入者具有较低的单位成本和较高的盈利能力,他们就可以出比较高的价格向出版社购买书号来自己生产。当出版社没有出版资源或自己的生产能力受到限制时,书号对出版社的边际贡献比较小,行业外潜在进入者提出的价格很容易就高于自己生产所取得的收益,此时,达到(交易 交易)战略均衡的条件就会满足,买卖书号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最佳的选择,出现这种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根据以上分析,越是经营管理水平一般,生产成本高,盈利能力弱的出版社,买卖书号的可能性就越大,而经营水平高、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价值、生产能力强的出版社买卖书号的可能性反而越小,因为此时比较难于达到子博弈精练均衡的条件。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主管部门难于分辨是否从事买卖书号的行为,因此政府面临很大的管理和监督成本。
政策含义
通过以上的理论和经验分析,我们发现在一定条件下,立法垄断行业会导致围绕某种垄断权利(资源)的非法交易活动,这和政府对特定行业的管制政策相违背,也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削弱了政策的效果。为了改善政府的管理状况和管理效果,需要改变均衡达到的条件,通过市场机制消除非法交易行为。为此,政府可以改变进入行业的审批条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使得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行业外的潜在进入者具备正常的经营资格,从地下走到地上。对于经营不善的行业内的现有企业,减少政策保护和扶持的力度,必要的可以终止其经营资格。扶持那些守法经营、具有较高的经营能力和成长潜力的单位,使他们走上良性发展道路。另外,还应该加大对非法交易的惩罚力度,一旦发现便给予重罚,使得非法交易行为承担更大的风险,从而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资料:
1.迈克尔•帕金,学[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
2.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M],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