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价居民收入差距的宏观思考
内容摘要:对于我国当前的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如何做出正确的评价和判断,使用正确的分析方法和判断标准至关重要,不同的分析方法和判断标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事实上,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结果,因此,评价和判断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应从收入分配制度的制定主体——宏观的或政府的角度及其倡导的“公平观”、接受收入分配制度的客体——居民所要求的或可接受的“公平观”两方面进行,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关键词:收入差距 分析方法 评判标准 效率最高 公平观
国内学者对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认识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差距总的来说呈扩大态势。对于已经形成的居民收入差距是否合适,从目前的研究结论及其依据来看,总的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
“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论” 可以说持这种认识的学者居多。他们认为目前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过大,积极主张政府应通过收入分配政策进行调控。得出这种认识的依据大致可以分作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近几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变动情况,另一方面是我国居民的财产拥有分布状况。这类认识按其认为的“过大”程度不同又可分为三种:“严重过大论或两极分化”,持这种认识的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其依据主要是我国居民拥有财产的分布极不均衡状况和继续不均衡趋势;“一般过大论”,在“过大论”中,持这种认识的学者居多。他们实际上是把居民收入差距变动划作四个区域:过小或平均、适度、过大和两极分化。认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差距在基本上呈扩大态势的变动中,目前已超越适度的界限,形成“过大”的格局,但还没有达到“两极分化”的程度。其主要依据一方面是他们认为“两极分化”与“收入差距过大”是不同的概念,我国目前的居民收入差距仍在过大范围内;另一方面是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基尼系数已达0.445之高,虽然低于非洲和南美一些国家,但高于亚洲的一些国家,更高于欧洲发达国家的普遍水平;“恶化论”,持这种认识的学者认为,随着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呈进一步恶化态势。依据是基尼系数的迅速提高趋势。
“适度论” 持这种认识的学者认为,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虽然扩大了,但仍在适度范围内。其依据大体可以归结为几个方面:一是用我国的收入差距与其它国家相比;二是用我国的基尼系数与所谓的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值在0.2-0.3之间为比较平均,0.3-0.4之间为较为合理,0.4-0.5之间为较大,0.5以上为悬殊)相比;三是从增长与经济效率方面看;四是从社会稳定方面看。
研究和判断居民收入差距的方法、标准及其问题
目前所看到的研究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使用的方法有以下四种:
基尼系数法 这是常见的收入差距所使用的方法,其特征是用一个系数来反映人口份额与所占收入份额的关系。该系数的计算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种:一是计算我国基尼系数的时序数据;二是计算其截面数据。
KUZNETS比率法 这也是常见的一种计算收入差距所使用的方法,其含义是为了实现人口份额与所占收入份额的对等,高收入人群收入的多大份额应转移给低收入人群。其计算种类与基尼系数的情况大致相同。
比例法 从文献上看,这种方法的应用也分做两种:一是计算人群份额与所占收入份额:二是计算超过某一收入水平的人群份额与低于某一收入水平的人群份额。
水平法 一是看不同人群的相对收入水平;二是看不同人群的绝对收入水平。
从目前所见到的研究居民收入差距的有关文献看,判断居民收入差距处于什么状态所使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比较方法,标准基本上是比较大小。依据其比较所选择的参照体不同,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静态或横向比较大小 即通过静态比较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做出判断。其比较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用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指标与其它国家的同时期同一指标比较;另一种是以一定时期我国各类人群人口数量为基础进行比较。据此做出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的判断。
动态或纵向比较大小 即通过动态比较对我国居民收入状况做出判断。其具体的比较方法大致是直接观察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状况的某一或某几个指标的变化,通过动态比较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做出判断。
静态和动态同时比较 这也是常见的一种比较方法,只是选择的比较指标组合不同。
社会承受力阈值比较 即通过使用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大小与社会承受力阈值比较,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做出判断。
居民收入差距大小是一个相对概念。因此,认为一定阶段一个国家居民收入差距是平均(或过小)、适度、过大,还是两极分化,客观上存在一个比较问题。从而使得进行比较的参照体选择和参照体标准选择,对于正确认识一定时期的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使用静态比较,如果只是比较我国不同人群的收入,无论是相对收入,还是绝对收入,实际上是有一个潜意识的适度或等级标准,才能得出“过大”或“两极分化”之类的结论。如果是与其它国家的相同指标相比,其潜意识的标准只可能有两个:一个是由于种种原因认为,其它国家的居民收入差距是合适的,另一个是认为我国的居民收入不能比参照国家更大。如果这种认识正确,那么,顺理成章的问题就是:凭什么认为潜意识的等级标准是合适的呢?或者说参照国家的居民收入差距是合适的呢?显然,作者都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证据。使用动态标准比较与使用静态标准比较类似,所不同的只是从动态的角度认为拉开收入差距是应该的,但目前实际的收入差距已经大于潜意识的适度范围。使用阈值标准也是有问题的,其一是什么阈值并没有认定,其二是阈值的值并没有提供。其三是阈值是一个弹性很大的指标。一些作者所说的在阈值之内社会既稳定又充满生机活力,这种阈值实际上只是理论上的心里满意阈值。这种概念上的阈值在社会实践中很难实现。
研究和判断居民收入差距应使用的标准和方法
研究和判断居民收入差距状况是否合适,我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方面是收入差距的变动是否实现了变动收入差距的目的,第二方面是收入差距的变动是否在政府的控制范围之内,第三方面是静态、动态或与之比较。其中,第一方面是本质,实现其目的就是合适的,否则就是“过大”或“过小”。第二方面是重要的,其重要性在于政府是否可以依据自己对已经形成的居民收入差距的认识进行随时调控。第三方面只能作为或借鉴。
形成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客体要求 我们所说的收入实际上是指一年内全社会的劳动成果,尽管在社会中,收入分配过程非常复杂,但这些成果最终要由构成社会总体的每个人来分享,这每个人就是居民个人,所有的居民个人构成收入分配的客体。制定和评价一定时期收入分配制度是否合适或居民收入差距的状况,除了看收入制度制定主体——政府目的实现程度外,不能不联系到相应时期的居民的要求,因为,政府制定一定时期收入分配制度的现实基础就是相应时期的居民的要求。
在收入分配方面,居民要求要求什么呢?一般的答案是公平。这是人类的一般要求。但“公平”的含义是什么则有不同的认识,从我国的社会发展进程看,对“公平”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三种公平观,第一种是以生存为标准的公平观。这是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时人们共有的公平观,在这种公平观念下,人们追求财富的均等化,而不考虑财富的创造。我国几千年来农民起义的口号或追求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第二种是“按劳分配”公平观,其特点是唯一考虑的是马克思理论所阐明的财富的创造源泉。这种公平观建立的基础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每个人都能够通过劳动获得生存所必须的物质财富。事实上,在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下,这种公平观在实践操作中很难实现。在力图实现又不能实现条件下据此制定的分配制度,虽然可以使社会发展稳定,但必须以牺牲经济发展为巨大代价。社会主义国家几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第三种是“效率最高”的公平观,即效率最高就是公平。其特征是只要能使效率达到最高,就是公平,而不考虑其它。效率最高就是财富的增长效率最高,其含义之一是不问财富创造归属和收入差距的大小,什么分配制度能提高财富的增长率,就应实行什么分配制度,之二是如果因收入差距过大而使社会不稳定,必然降低其效率,从而出现不公平。由此使公平与效率实现统一。这是生产力发展到较高水平的公平观,也是现阶段比较先进的和可操作性较高的公平观。
研究居民收入差距大小应使用的标准和方法 在使用评价标准方面,我们应使用“效率最高”标准,因为从我国改革的实践进程看,从邓小平“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理论,到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变化,都是在过去实行“按劳分配” 标准和分配制度教训的基础上的改革,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财富的产出或增长效率,我国的改革实践也证明了这种改革的成功性和人们对“效率最高”公平观的接受性。这在分配制度方面和人们的观念方面都是一种革命性的巨大进步,也是在分配制度和人们的公平观念方面的改革成果,决不能偏离这一标准。在使用方法方面,前述的各种比较方法或比较结果都只能是一种,不能简单地依此判定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或过小。因为我国有我国具体的国情,对相同的“效率最高”公平观,认识范围和认识程度都不尽相同,对收入差距大小的可接受度也不同。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是由小拉大的,因此,正确的方法应该是综合研究我国的效率或财富增长效率是否达到最高,包括继续拉大收入差距是否能继续提高效率或可能降低效率。从理论上说,适度的收入差距状态就是继续拉大收入差距就会引起社会不稳定,从而降低效率的状态;过小的收入差距状态就是继续拉大收入差距还能提高效率的状态,只有出现目前的收入差距已经使效率降低的状态,才是收入差距过大的状态,才能说收入差距过大。
对于效率的考察,从范围上看,必须是全国范围内考察的财富增长效率,而不是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从因素上看,必须是由于人的能力的发挥和占有、投入生产要素所形成的总体效率,从构成上看,必须是扣除掉由于拉大收入差距而付出的成本(如抑制犯罪增加的支出、保持社会稳定增加的支出等)。当然,这种考察和认识,都只能是大致的,不可能恰如其分。只有这样的研究,才有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参考资料:
1.刘澈元、窦开龙,“20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讨论概述”,《河西学院学报》,2002.6
2.杨宜勇,“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认识、发展趋势及对策”,《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2.5
3.曾国安,“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现状评价与调节政策选择”,《经济评论》,2002.5
4.曾国安、罗光强,“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当代财经》,2002.6
5.王明华,“对我国是否出现两极分化的基本判断”,《求是学刊》,2002.5
6.刘磊,“中国总体收入差距研究概述”,《经济学家》,2000,(4)
7.董全瑞,“简论贫富差距的合理与否“,《长白学刊》2002.1
8.张沂、龚德恩,“中国城镇居民规模收入分配格局研究”,《华侨大学学报》,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