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规制与倒逼型产业技术升级
关键词:贸易与环境,环境规制,战略性贸易政策,产业升级
一、引言
在过去半个多世纪的全球化进程中,经济的飞速与全球环境保护产生严重的矛盾和冲突,世界各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数量众多、管辖领域各异的环境规制,以期协调本国国内的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各国所执行的此类环境规制各不相同,政策之间的巨大差异对国际自由贸易产生越发重大的影响,其中部分环境规制甚至演化成为阻碍自由贸易的环境壁垒。
20世纪70年代来以来的大量研究显示,世界各国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甚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此类文献在研究中多把环境规制视为外生变量。Ederington和Miner(2003)将环境规制作为内生变量,研究和验证了环境管制(包括环境标准)对贸易流量的影响非常显著。国际贸易中的消费负外部性是指商品被进口国消费时消费者受到伤害,比如消费烟酒损害健康等。世界贸易组织GATTl994第20条有两项例外条款,各成员国可以以保护国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理由限制特定产品进口。因此对于消费性负外部性,进口国政府可以通过设置环境标准、产品标准、技术标准并严格检验检疫规程等方法控制,通过对进口数量的限制达到控制消费性负外部性进入目的。
环境规制中的产品或技术标准可以由消费负外部性变化程度反应(Copeland & Taylor,1995),一国通过设置一个高于其他国家的标准,不仅达到矫正负外部性的目的,也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壁垒。近年来,此类标准的设置更多地倾向于战略性目的,Brier和Spancer(1985)也提到可以使用“标准”作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工具。Fisher和Serra(2000)建立了一个两国两企业、单一产品的模型,分析了设置最低质量标准将同时减低本国企业和出口国企业的利润,检验了非歧视性最低标准的保护效应,认为,本国政府和企业有提高本国最低标准的激励,经过社会选择方式设定的最低标准一定会演化为一种贸易保护。
本文在Fisher和Serra(2000)消费外部性条件下政府最小技术标准制定行为的分析模型基础上,引入战略性补贴,分析出口国企业收益和贸易结构的变化。第三部分通过对中国天然蜂蜜贸易的实证研究,分析当欧盟等国设置高于中国的环境生产质量标准后,对中国传统优势产业出口产生的影响,以及中国天然蜂蜜企业在政府补贴下针对减少消费性负外部性进行技术研发投入,与欧盟等国不断提高的环境规制进行博弈。最后本文的主要结论,并给出可能的政策建议。
二、国际环境规制效应的模型分析
本文基于Fischer和Serra(2000)产品最低标准的模型,引入出口国政府战略性贸易补贴和企业技术改进成本,并对其做了进一步的拓展。
(一)模型假定
假定有两个国家,进口国和出口国;两家企业,进口国企业d和出口国企业f。进口国企业d仅在进口国进行生产和销售,出口国企业f可选择在两个国家进行销售;两家企业生产同质产品,且该产品具有消费外部性;两个企业边际成本随产品标准(环境规制的一种)提高而增加。
进口国企业d的利润为
其中,Π是进口国企业d的利润,qd和qf分别为进口国企业d和出口国企业f的销售量,τ表示进口国环境规制为消除产品消费性外部性所设定的最低标准,c(τ)表示按照该标准生产时的生产成本。
c’≥0,c”>0,p’<0,生产成本是这种产品标准的增函数,企业通常选择在政府制定的最小标准下进行生产。假定出口国的产品标准保持不变且低于进口国标准,为简化分析,假定出口国政府设定的最低标准τ=0。如果出口国企业f不出口,则其利润函数为:
q*表示出口国企业f在母国的销售量,p*为该国需求的逆函数,c(0)表示该国在标准为零的假设条件下的生产成本。
若出口国企业f要将产品出口,就面临着进口国政府设定的产品检验检疫、技术等标准,它必须选择在新的标准下生产,此时,出口国企业f的利润函数变为:
由于进口国设置了严格的标准,出口国企业如果无法规避、绕开壁垒或通过谈判降低这种技术壁垒,那么出口生产企业只能直接满足技术壁垒的要求,所支付的成本与承担的风险较大。对于出口国企业f来说,需要承担为满足进口技术壁垒要求而放弃原有设备、工艺的沉没成本(c1)支付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成本(c2)以及承担技术标准认证或检验检疫成本(c3),出口国企业投资的这些固定成本以F表示,F=c1+c2+c3。考虑到在两种标准下进行生产时,出口国企业f的总利润函数为:
(二)存在消费性负外部性时的福利函数
假定收入的边际收益不变,进口国的社会福利等于消费者剩余与负的消费外部性之和,减去本地生产成本和进口品成本:
其中,进口国的消费量为q=qd+qf,消费性负外部性l(q,τ)<0,当进口国政府设置的标准阻止后,社会福利为:
满足p″qi+p′<0,p*″q*十p*<0,i=d,f条件时<0,<0,即,随着进口国设置的环境标准、产品标准提高,出口国企业f和进口国企业d的利润都下降,如图1和图2中的利润曲线。
出口国企业为满足出口市场的需求而提升自己的标准,导致企业的利润下降。随着进口国的环境标准提升,达到某个最低标准,比如τe时,最终出口国企业f有可能主动放弃出口,撤出市场竞争。
表示企业f出口国环境标准为零、无产品出口时的利润,与τ不相关;、表示出口国企业产品出口,面对进口国的环境规制和产品标准时的利润,、与τ呈负相关。
当τ=τe时,,出口国企业f在出口市场中的盈利与国内相同,出口国企业是否进入进口国不确定;若τ=τe+ε,即进口国政府略微提高环境规制标准,则,出口国企业f出口收益低于国内销售,将有可能退出进口国市场,这样,进口国企业d在国内市场拥有了垄断地位,如图2,当标准高于τe时,进口国企业d达到更高的利润曲线。
(三)出口国政府提供战略性补贴
假设出口国政府对f按比例sf进行补贴,0<sf<l,出口国企业f利润为:
其中,S为补贴总额,补贴可以表现为对企业f应对新标准而支付的固定成本的补偿:如放弃原有设备、工艺的沉没成本(C1)、支付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成本(C2)以及承担技术标准认证或检验检疫成本(C3)等。
图1中,出口国政府对出口国企业提供战略性补贴S后,当τ=τe时,,出口国企业仍然向进口国市场出口产品,进口国企业d只能获得寡头垄断利润。出口国政府对企业提供的补贴使企业f的利润增加,在补贴的刺激之下,企业f有扩大生产和出口、提高产品品质的激励。
(四)“倒逼型”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假定Pt为获得技术标准认证达到出口国要求的出口价格,P0为未获得技术认证的出口价格。企业总成本C=F+c4,其中F为固定成本,c4为生产符合新标准的生产成本,当Pt*Q1>F+c4时,表明企业通过技术引进方式提高产品技术标准从而进入进口国市场的收益为正;当Pt*Q1<F+c4时,则企业f为达到进口国产品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技术引进或改造得不偿失。
企业总成本的降低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获得规模效应,即c4降低。如图3所示,在进口国为设置新的标准壁垒前,出口国生产企业的产业轨迹为W0。假定T0时进口国设置或提高贸易壁垒,若企业不进行产品品质提升和产业升级,若沿着W’继续发展,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都将下降。部分出口生产企业为维持出口市场,有可能选择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以实现跨越贸易壁垒的目的。此时,企业的产出水平降低(如A点),但新技术的应用有助于企业达到更高的产出水平,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企业产出沿着W1轨迹增长,T1时企业产出达到Q1,Q1>Q0,企业的产出高于原有发展轨迹的产量。
三、基于我国天然蜂蜜贸易的经验研究
是世界天然蜂蜜出口大国,美国、欧盟和日本市场历来是中国天然蜂蜜主要的出市场,占出口总量近90%。近年来这些国家以保护国民健康为由,对蜂蜜等多种动物源性产品的进口进行严格控制,认为中国出口的动物源性产品存在严重抗生素和农药残留,具有明显消费性外部性,食用后可能引发国内消费者致病,欧盟曾一度中断来自中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本文选取这种具有消费性负外部性的产品贸易对模型进行检验。
(一)测算方法及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出口优势变化指数(index of variation difference in export,VOE)和出口质量升级指数,测算中国天然蜂蜜(HS96,0409)在出口贸易中遭遇进口国提升产品标准前后的产品优势、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
出口优势变差指数VOEi=(△Xi-△Xt)*100%,其中,△Xi为产品i的出口增长率;△Xt为一国总的外贸出口增长率;出口优势变化指数代表某种产品与国家总出口的增长的相对变化程度。VOEi>0则意味着该产品出口增长高于一国的总出口增长,出口优势上升;若VOEi<0,则反之,该产品的出口优势减弱。
出口质量升级指数Qi=(Xi/Qxi)/Ip,Xi表示产品i的出口额;Qxi表示产品i的出口数量;Ip为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出口质量升级指数反映了出口产品附加值的变化,并间接反映出口产品技术含量的变化,Qi提高反映一国出口构成向高级化方向发展。
数据说明:本文采用1996—2006年度的数据进行分析,大部分数据均来源于商务部商务统计数据库和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出口商品价格指数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网络数据库。
(二)案例实证
世界蜂蜜市场的年贸易量约为30—35万吨,中国天然蜂蜜年出口量在8—10万吨之间(如图5)。中国、阿根廷和墨西哥是世界三大蜂蜜出口国,蜂蜜出口量占世界出口总量的60%以上。作为世界最大的蜂蜜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2003年中国生产天然蜂蜜25.5万吨,出口7.6万吨,占世界蜂蜜总产量的18.2%、贸易量的25.7%,中国在世界蜂蜜生产和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天然蜂蜜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主要来自价格优势,图4显示了十年来中国天然蜂蜜出口价格的变化,从1997年至2001年,中国天然蜂蜜出口价格一路走低,低价恶性竞争非但未推动出口总额相应大幅增长,反而引起国际市场秩序的混乱。
欧盟国家对蜂蜜等动物源性产品设置各类环境标准的做法由来已久,2001年欧盟以中国天然蜂蜜抗生素残留超标为由,从2002年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蜂蜜按新标准进行严格检验,并对蜂蜜农药残留制定了苛刻的标准,其中蜂蜜中的氯霉素含量不能超过0.1PPB,即每10万吨蜂蜜中氯霉素含量不能超过1克。2002年5月美国FDA宣布对中国出口的蜂蜜氯霉素残留检测标准提升至τ=0.3PPB;2003年日本、加拿大等国仿效欧盟做法,加强对中国出口蜂蜜抗生素残留的检验力度、提高蜂蜜药残标准。如图5所示,2001—2003年欧盟和日本分别提高产品标准后,中国天然蜂蜜出口骤降,以国内蜂蜜生产大省浙江为例,2003年蜂蜜产量6.9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26.34%,但2002年浙江蜂蜜对欧盟出口值仅为4.6万美元,同比骤降约99%,其后两间年均未向欧盟出口,即当欧盟设立的标准τ=0.01PPB时,中国天然蜂蜜企业退出欧盟市场。欧盟、美国和日本设置的这种产品质量标准以保护国民生命安全健康为理由,看似正当合理,事实上对中国甚至亚洲蜂蜜产业冲击极大。
在禁止从中国进口蜂蜜问题上,欧盟内部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面对中国天然蜂蜜大量出口欧盟,养蜂者受到损失,养蜂者协会表示欢迎限制贸易的做法,认为中国的廉价蜂蜜打击进口国产品,政府早该采取措施;而蜂蜜生产、经营和加者联合会则认为,中国天然蜂蜜在进口的蜂蜜中质量并非不差,况且中国天然蜂蜜价格低于欧洲国家产品,停止从中国进口将导致价格大涨,必将有损欧盟消费者的利益。如图4所示,欧洲蜂蜜出口价最高,每吨高达2200美元,而中国天然蜂蜜的出口价格最高不超过1350美元/吨。
在天然蜂蜜贸易中,中国政府和国内市场对蜂蜜的抗生素标准要求显然大大低于欧美的标准,况且中国农产品生产方式相对落后,蜂蜜的农药和抗生素残留高于欧美国内生产的蜂蜜。在欧美日消费者看来,食用中国天然蜂蜜存在着较大的消费性负外部性,这种负外部性包括潜在的致病可能、未来的医疗开支等。由于很有可能对消费者产生实质性身体伤害,从前文模型推导来看,欧盟具有提高产品标准的动机。
面对被迫退出的欧盟市场,中国政府与生产企业共同采取应对措施,渴望尽快克服这种“贸易壁垒”。如浙江省政府投资近亿元在国外采购与美国FDA完全相同的检验检疫设备,只有通过严格的国内检验检疫的蜂蜜产品才被允许出口,此举为提高国产蜂蜜价格提供了可靠质量保证,从源头上杜绝了浙江蜂蜜产品出现贸易纠纷的可能性。此外政府相关机构直接承担技术标准认证或检验检疫成本(c3),并以技术改造、优惠贷款等方式为企业提供间接性补贴,支付部分c2(支付引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成本)。农业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了浙江蜂蜜产业协会、开通浙江蜂蜜网、推广技术、提供行业信息;在国家制定的八项蜂业产品标准基础上,积极推行更为严格的生产管理模式和系列产品标准。蜂业企业改进生产组织模式,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合作模式,由原先的一家一户松散型转变为有组织引导下的标准化养蜂,从源头上控制了蜂产品的原料质量。经过蜂业企业的不断努力提升产品质量,中断两年之久的对欧盟天然蜂蜜出口逐步恢复。
如图6显示中国蜂蜜出口质量升级指数和出口量的变化,2005-2006年,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低价出口竞争和2002—2003年主要进口国的产品标准限制后,中国出口的天然蜂蜜质量显著提升,出口量在出口价格显著提高的情况下仍然保持平稳。欧美日进口的严格产品标准“逼迫”倒逼了中国传统优势产业的升级,蜂蜜产业不仅扩大了对原有市场的出口额,也拓展了韩国等新兴市场。
四、结论
在当代国际贸易发展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环境壁垒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影响和作用已经远远超出一般贸易限制措施。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关税、配额等贸易保护措施将逐渐被技术性贸易壁垒所替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比加人世贸组织前更加严重。
通过对中国天然蜂蜜贸易的实证分析,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
1.在进口产品存在消费性负外部性时,进口国的各种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理由设置的标准演变为绿色贸易壁垒,成为贸易保护主义工具。
2.中国的传统优势产业在面临进口国严格的环境标准、产品技术标准,通过政府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可以实现一种“倒逼型”技术进步机制,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即,一方面通过政府对提升环境标准的R&D活动、技术改进或设备引进以及检验检疫的补贴,激励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技术水平;另一方面通过积极推进产业技术标准制定和国际协调,逐步提升国内产品标准,诱致或迫使本国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进而推动产业的提升,在较短的时期内实现自然状态下需要较长时期才能达到的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