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荒”问题的政策性调整思路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海琼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民工荒” 对我国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从政策性角度对解决“民工荒”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

  关键词:民工荒 影响 政策性措施
  
  自从2004年1月广东东莞首次被官方确认民工紧缺至今,“民工荒”随后便波及整个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湾地区,并向中西部地区纵深发展,尤以珠三角地区形势更为严峻。有数据显示,仅广东省就有近200万人的缺口。据浙江宁波就业管理部门对432家规模较大的开展的劳动力需求状况调查显示,这些企业缺工人数为2.9万,用工缺口达12.6%。湖北武汉的汉正街仅缝纫工缺口就在9000人左右,占总需求量的1/3。西部地区的新疆地方和生产建设兵团也普遍面临着往年少见的“民工荒”,据新疆石河子垦区农业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地区2005年本来计划从内地招收的18万名季节性拾棉工,仅有10万人到位。我国一向被认为廉价劳动力“无限供给”,却出人意料地大范围出现“民工荒”,对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如何切实有效地解决“民工荒”问题,是新时期摆在我国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民工荒”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
  
  阻碍劳动力向城市、向非农产业转移,影响我国化进程
  加速现代化必须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向非农产业转移。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应该看到,工业化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而工业化需要大批的产业工人,将农民工转化为产业工人,是走上富强的必由之路,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企业用工不稳定状态。据统计,我国目前农村至少有1.5亿劳动力要从农业生产转向非农业生产,农民市民化也必须相伴而行。实际中,那些劳资关系比较好、职工待遇有根本保障的企业成为民工们就业的首选单位。相反,凡是劳资关系差的地方,“民工荒”就特别严重。浙江省湖州的“织里镇”2004年有20多个企业老板因赖帐逃跑被媒体曝光后,2005年来该镇务工的民工显著减少,5700多家童装生产企业,短缺民工上万人,几百家企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抢民工”现象。
  
  进一步扩大城乡收入差距,有效消费需求日益缩小以至妨碍经济发展
  近几年,我国市场需求不足成为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而人均消费只占城市居民1/3的农民消费水平是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要扩大内需,提高农民收入及其消费水平是主要途径之一。由于我国农业经营规模普遍过小,单纯做农业文章难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实践表明,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是增加非农业收入,而在目前,外出务工是最简单、最容易见效的增收方式。但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近十年来,农民工的工资低且增长缓慢,实际收入下降,无法维持高支出的城镇生活。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收入低下,外出务工仍然摆脱不了低收入、低消费的境况,这样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即收入低下造成内需不足,只能依赖出口;而迅速增长的出口,要求低廉的价格,导致企业的利润减少;低利润和低工资又反过来抑制国内需求的增加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阻碍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加剧社会冲突,影响社会稳定
  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差,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企业故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前清后欠的现象经常发生。这些也是导致“民工荒”产生的直接矛盾。另外,农民工还常常被一些城镇人称为“盲流”,视为“下等人”,随意殴打、伤害农民工事件经常发生,导致他们很难融入城镇社会,甚至产生“离心”现象,对立情绪日益加深。在劳资矛盾较为严重的地区,由此造成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导致社会冲突加剧,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降低企业竞争力,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民工荒”给长期以来津津乐道于劳动力低成本优势的企业敲响了警钟。首先,“民工荒”会造成企业劳动力短缺,生产进度放慢,影响企业盈利,甚至关门的危险。这样,企业特别是那些依靠招收季节工生存的企业不得不引进自动化程度更高的设备以减少用工量,导致成本增加,企业竞争力下降。其次,那些倚重于低廉劳动力,通过压低民工工资获取低成本优势的企业,往往忽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忽视对员工的培养。短期内,可能不会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但从长期看,劳动者素质得不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徘徊在低水平状态,这必将深远地影响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另外,在大部分从事低端制造业的非公企业,多年来一直依靠最大程度压缩农民工的人力成本支出,农民工作为劳动力资源也因此被认为是“无限供给”,形成了所谓“价廉物美”的企业竞争力。“民工荒”的出现,显示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片面倚重廉价劳动力发展模式的危机。
  
  解决“民工荒”的政策性措施
  
  对于“民工荒”问题,我国各级政府要及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实现发展模式转换,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走的仍是一种粗放型低成本扩张的经济发展道路,相当一部分企业由于缺乏核心技术,仍然维持着“劳动力无限供给—低工资—高竞争力”的模式。“民工荒”的出现,使我们必须正视一个问题:不能再以牺牲劳工权益为代价走低成本扩张的经济发展道路。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逐步确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要义,其内涵就是要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污染少、能耗低、经济效益好的新路子。我们必须认识到,劳动力与资本、技术一样,都是重要的资源,必须进行保护性开发和利用,并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从源头上解决我国的“民工荒”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换,提高现有产业的技术含量,把廉价劳动力变成高价值、高素质的人才资源,构筑一种劳动、资本和技术有机结合的动态比较优势,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要从根本上打破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区域限制,改变农民工的身份与社会地位,一方面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亦即逐渐淡化城镇常住户口优先就业和对非城镇户口限制就业的政策取向。并将以身份和出生地划分人口类型的传统户籍制度,改变成以职业和居住地划分人口类型的新型户籍制度,承认已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进入城镇民工的社会地位,保障其拥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改变民工“干的是工人的活,却不是工人”的过渡性的职业身份,实现农村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让民工与城镇市民在平等环境中实现平等竞争,真正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机制,加快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探讨更符合农民工实际需要的社会保障措施,以解决影响民工工作稳定的后顾之忧。
  
  创建并完善长效的劳动力市场系统,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
  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还极不成熟,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多是自发的、无序的,加上周期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出现时而“民工潮”,又时而“民工荒”的现象,给城镇经济造成了很大冲击,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因此,我国政府应充分认识到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趋势与变化,建立长效的劳动力转移机制,完善极不成熟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引导,提高组织化程度。具体来说,一是政府要加强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合作,开展良好的劳动力定向培养与定向输出工作,建立劳动力组织、培训、输出、输入、维权等相统一的系统,以减少农民工流动的自发性与无序性,并达到减低民工与用工成本、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双重目的。二是加快建设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与发布,为全国范围内的民工流动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引导。三是建立规范、功能齐全的市场职介组织,逐步形成完善的就业市场体系,使人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
 实施“企业家与民工培训工程”规划
  该项规划的实施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涵:
  加强对企业家的劳动法制。政府利用国际认证机构推行出口产品遵循劳动标准的时机,加强对企业社会道德责任与劳动法制的宣传教育,把遵守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规、尊重劳动者权益作为培训的重点,使企业既从社会道德准则,又从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到创造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强化道德约束,自觉、主动地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不断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
  对民工进行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的教育与培训。从长期来看,人力资本是改善劳动者地位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因此,必须把民工的培训问题统筹考虑,加大对民工的教育与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加对民工一族的人力资本投入。实施“民工培训工程”的重点有两方面:一是民工劳动技能培训。我国目前技工尤其是高级技工严重短缺,各级政府要协助企业承担起培训任务,以提高民工劳动技能,提高其持续的就业能力;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起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共同承担的职业培训投入机制,切实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推进培训与就业的一体化进程。二是民工权益及其实现途径的教育。实践表明,很多民工权益受到侵犯是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相关的法规知识造成的。因此,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多种渠道,对民工进行劳动者权益、劳动法规等方面的教育,以提高民工自我保护观念,减少和避免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
  
  加强劳动执法监督和劳动仲裁制度
  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如温州等地,普遍反映劳动执法力量不够,劳动仲裁工作负荷大,造成执法效率和质量下降。对此,政府要将劳动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那些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劳动维权委员会、民工联盟、行业工会等组织,将企业纳入其监督范围,对侵害民工权益的行为,将对其予以经济上的制裁与舆论上的压力。建立兼职的劳动巡视员、工资巡视员队伍,加强日常的劳动管理与监督,防患于未然,把劳动纠纷与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其演化为恶性事件。
   “民工荒”现象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在切实解决“民工荒”的问题上,我国各级政府要依据发展观,坚持市场为导向,引导企业行为的调整,以平衡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1.史清华等.农民外出就业及遭遇的实证分析.农村经济,2004(10)
  2.孙立平.民工荒是否是对中国模式的象征性挑战.新远见,2004(9)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中国网,200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