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制度上解决当前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佳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本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中收入分配的原则和特点,针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中现行收入分配制度所产生的新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设想。

  关键词:市场经济 收入分配制度 调节与设想
  
  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比资本主义更优越的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种分配制度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基础之上的,但事实证明,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由于资源的稀缺和人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的差异,实行完全的公有制,一切按计划进行生产和分配,不但不能很好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而且也不能很好地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改革构建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格局,即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实施,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同时,在所有制关系、收入分配制度等方面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本文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收入分配的原则及特点、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的所有制关系、收入分配制度等方面所产生的一些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各种社会资源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提出了一些新的设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收入分配的原则及特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由这一原则所决定,它具有以下的特点:
  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分配制度
  一定的社会的分配方式决定于它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而生产方式对分配方式的制约是第一位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由于在生产关系对分配方式的制约中,生产力对分配的制约又占决定性的地位,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由社会化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与之相适应的按劳分配制度,就成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适应并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素。正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属性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才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
  按生产要素分配——多种分配制度并存
  由于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不是极大的丰富,资源稀缺,加之人们的思想素质还不高,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经济结构必须是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而按劳分配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私有制是绝对不会实施按劳分配的,因此,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多种分配形式也只能并存,以致于客观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制度。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两种不同的分配形式。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只能允许他们共同存在。但是,只要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那么,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的基本性质和主体地位就绝对不会改变,这一点不容动摇。
  效率优先——经济增长的动力保障
  效率优先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收入分配所遵循的一个原则,即在进行分配时首先注重的应该是分配的经济效率。之所以要重视经济效率,是因为它是推动经济集约化增长的最大动力。只有当经济效率达到最优时,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才算达到最优,物质生产与经济收益才会实现最大化。
  要实现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市场机制是有效动员与配置社会资源、实现经济集约化增长的最有价值与意义的经济组织形式。市场是通过竞争来实现效率最大化的。完全竞争几乎是社会总体效率和经济集约化增长的同义语。市场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人们最优的配置其既定的收入,购买用于个人消费的物品和服务,实现最高效率;最优地配置其既定的生产要素,实现生产的最佳效率。从而以投入的最小化组合实现产出的最大化组合的经济增长。因此,只有注重效率,才能使经济不断发展。
  兼顾公平——社会稳定的基石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密不可分的。只有经济快速的发展,物质极大的丰富,才能够保持社会的稳定;同样,只有在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下,经济才能够持续的发展。然而,社会稳定是建立在收入分配公平的基础上的。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并且迟迟不能消除就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这一点已经是被理论和无数实践所证实的真理。因此,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收入分配所必须坚持的原则。
  但是,只要是市场经济,收入分配的差异化与收入途径的多元化就是必然发生的现象。即使排除鲸吞公有财富,偷税漏税,行贿受贿,贪赃枉法,商业欺诈等手段导致的收入和财富占有的个人与社会的不公正,市场经济仍然有由不完全竞争与要素和物品差异带来的收入分配的社会不公。如:市场进入机会的不公正,不均等的交易自主权,市场化分配的不公正,产品与要素的非同质化带来的不公正等。
  由于以上种种因素影响着社会收入分配的公正性,也正因为这种种的不公,带来了社会的动荡,分配不公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原因。研究与实践表明,反映收入分配差别的基尼系数一旦突破0.6,社会不稳定的可能性就非常大。而我国的收入分配差别正处于这个危险的边缘,这就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消除收入分配的不公所带来的贫富差距过大,已成为我国政府必须正视且加以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收入分配中的问题
  
  我国实施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高速增长,人们收入增加,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社会各项事业也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一些关键的问题无法突破,导致我国经济转型时间增长。
  在经济转型期间,拥有支配资源权力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各城市、各地区之间,由于资源的分布不同,地理位置的不同,经济的起点不同,国家的政策扶植力度不同,以及干部素质观念的不同等也造成各地区、各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从而增大了各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造成地区间的贫富不均。

  由于工农业的收入产出不同,以及农副产品价格的偏低,加之我国农业的负担太重,投入严重不足,生产水平低下,造成我国农民的收入一直很低,城乡差距不断增大,这也是收入分配不公正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在所谓的开发中,使大量农民由于土地开发而失去了土地,仅获得极少的安置费用,而土地开发商却因此获得高额的利润,这也造成分配的严重不公。
  由于分配制度不健全,对非法收入的监控力度不够,造成有法不依,无法可依,执法不力和无力执法等矛盾并存的局面,致使有相当一部分人靠非法敛财暴富而得不到的制裁,造成市场混乱,制假贩假,诚信危机,产生分配不公。
  税收制度不健全,二次分配力度不够。税收是调整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对高收入者课以高税,并通过政府进行二次分配,这是调节贫富差距的一种有效的方法。而我国由于现行的税务法规不完善,征税标准不合理,加之征税的方法也不规范,对逃税的惩处力度也不大,导致大量的各种税收脱征。
 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也影响着公平收入的实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起步建立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都很不完善,资金的筹集方法也十分单一,发放的范围也不尽合理。社会互助的形式还未建立,这些却对分配不公状况的改善帮助不大,因此,这也是急需尽快完善的制度之一。
  
  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设想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原则和特点,针对改革进程中收入分配不公所产生的上述问题,本文就如何解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因收入分配不公所产生的这些问题提出几点设想。
  深化改革,特别是改革和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步伐。
  加快国有的产权明晰工作,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彻底铲除“寻租”的制度基础。
  征税除费,加大税务制度的改革力度。一方面,要调整税率,调高对高收入群体的增收比例,同时对低收入人群,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要实行免税及免收一切费用;另一方面,要掌握好收入来源的各个渠道,严惩偷税漏税行为,以防止税收流失。
  加大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切实搞好“二次分配”。国家的投资,应尽可能地投向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和与农业有关的项目上,以缩小地区间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的投入,使其能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找到适当的工作,解决自己的生存和生活问题,以防止其“边缘化”。“二次分配”要以缩小贫富差距为目的,切实解决特困人员的生存问题。对城市中吃低保而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政府也要强化就业培训,并促使他们再就业,以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同时应尽可能避免他们因吃低保而安于现状,滋生懒惰。政府可对购置第二套房屋的家庭增收国有土地占用税,而对无房屋家庭购房予以补贴。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应通过有效的分配调节手段,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事业保险与退休保险制度,使其成为风险集中和转移支付的实体。
  总之,将计划经济体制转变成市场经济体制,把发展中的建设成富裕文明的化国家,是一项艰难而巨大的社会工程。要实现社会经济体制的顺利转型与平稳过度,应倡导公平与尊重效率,把优化社会经济利益的增长机制同构造市场收入分配机制结合起来,是必不可少的,产生收入差异也在所难免,这既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加快改革步伐,努力促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协调发展,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公开、公正、合法、透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建立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
  1.晓光.《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人收入分配原则》.《郑州大学学报》,1994
  2.杨泽军.《论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问题》.《统计研究》,1994
  3.曹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收入分配原则》.《理论界》,1994
  4.宋冬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收入分配》.《当代经济研究》,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