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社会收入分配中制度性问题及政策取向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晓丽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当前社会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贫富不均,低收入群体比重大,非规范收入、非法收入多等若干问题及其对宏观调控政策效力发挥产生的系列影响,从调节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取缔非法收入,反对平均主义和适时缩小收入差距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调节措施。

  关键词:收入分配 问题 宏观调控 影响 调节措施
  
  社会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模式的总体要求,我国逐渐变革原有社会收入分配方式,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分配制度和方案,极大的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发展。但是,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一些制约和阻碍宏观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或日渐突出。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之一:城乡经济发展严重失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急剧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贫富不均、比例失调。20世纪 80年代以来,居民总体收入差距在经历了改革开放最初几年的—度缩小后亦呈现出全面扩大态势,全国基尼系数—路攀升,超过国际警界线,达到0.45。近年来,尤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最为突出。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57:1,1983年一度缩小到1.82:1,此后一路扩大,2003年达3.23:1。中央在2003年四季度对农业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措施,加强和支持农业生产, 2004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实际增长6.8%,是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实际增长7.7%,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仍然显著。同时,由收入差距决定的消费差距亦相应扩大。
  另外,城乡居民之间由收入差距拉大而导致的财富差距的扩大更具累积效应,如对资产的不同占有就引致更快的财富差距扩大速率。
  问题之二: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形态不理想,低收入群体比重太大,中间层次过小。低收入群体目前主要由两大块构成:一是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为主形成的低收入群体。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往后的—段时期内,下岗失业人员还会增加,城镇低收入群体在短期内还会扩大。二是由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贫困居民和低收入居民构成的低收入群体。另外,—些文化知识水平、信息技术、综合能力素质特别低下,难以顺利就业的人员,部分遇到天灾人祸的人员、家庭及老弱病残亦构成了贫困群体,成为低收入群体中更为弱势的群体。
  由以上几个方面构成的低收入群体在我国人口总量中占比很大,相对而言,中间层次太小。显然,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呈典型的“金字塔型”,即收入水平越低的人口数量越大。与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良性收入分配结构相差甚远。
  问题之三:非法非正常收入和非现金福利收入多,扩大了收入差距。非法非正常收入系指在目前规定条件下不合法的收入,如偷税漏税、腐败、国有资产流失、走私、诈骗等或貌似合法但有悖于道德规范的非正常的收入,如集团消费转化成个人消费、事业单位对创收的不规范分配等。非现金福利收入,如城市居民中有相当一部分职工享有的公费医疗、公费汽车、集体会餐、本单位办的三产所提供的免费或低价服务等。非法非正常收入导致的收入差距拉大是人们最不能容忍和承受的,引起人们普遍的怨怒,平添诸多不安因素。
  问题之四:平均主义与差距过大同时并存,调节难度加大,效果不理想。目前,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而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却未引起人们应有的重视。其实,在我国,居民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诸多矛盾现象。收入分配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和体制外的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都同时存在。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主要是指工资外收入分配悬殊,差距过大,如奖金、承包金、各种创收收入的分配等就出现了明显的差距过大。体制内的平均主义主要是指工资(含现已执行的各种列入工资表的货币化福利补贴)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小,根本没有拉开档次,体现各种不同差别。按行政职务进行的收入分配差距亦太小,按技术职务进行的收入分配差距就更小。而各种政策规定的福利补贴则是基本按照人头,平均发放。
  
  社会收入分配问题对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
  
  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对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形成了制约和阻碍,对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一系列消极影响。
  影响之一: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贫富不均,抑制消费需求,直接干扰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尽管有的专家学者认为收入差距扩大、贫富不均不会对消费需求形成制约从而导致消费需求不足。然而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理论及中国近年来国民收入增长迅速与消费需求明显不足同时并存的现实,却证明我国日趋严重的居民收入差距已对宏观调控产生了消极影响。中国连续几年实行扩大内需的政策拉动了居民消费水平稳定增长,但是中国的消费率仍持续偏低,特别是农村消费增速低于城市消费增速, 200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2%,城市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7%,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7%。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现实购买力严重不足,成为制约中国消费需求的重要因素。
  影响之二:庞大的低收入群体的存在,从多个方面限制和紧缩了积极财政政策的扩张效应。根据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的理论,经济发展依靠国民消费,而消费的主要拉动靠中低收入人群购买力的上升。在中国,占人口大多数的仍然是农民和工人,扩大内需的巨大潜力来自于他们,市场要靠他们来拉动。然而,中国农村的广大农民和城镇的绝大部分工人收入水平很低,相当部分还处于贫困状态,购买力不强。庞大的低收入群体还会影响和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在未来的—个长时期内,对扩大内需形成制约。如城市化、城镇化战略目标的实现,农村人口的顺利迁移,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等重大举措的到位等都会因低收入群体太大而大打折扣。
  影响之三:非法非正常收入等分配不公现象搞乱了经济秩序,极大地抵消了扩张政策的效力。利用权力、地位致富的人手中掌握资金虽多,但是既不会用于投资也因职务高消费而无需再消费,大量资金不能形成国内有效需求。分配不公使部分人将主要精力放在钻政策空子,投机钻营,牟取暴利,非法致富上,根本不会借助正当的生产经营来做大企业,扩大生产,发展经济,谋求合法利益。分配不公会带来一定的经济风险,加剧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加深城乡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影响之四:压抑生产力的发展,破坏实施政策的良好外部环境。过去几十年的实践反复证明,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人们积极性,不利于扩大生产。而收入差距过大,尤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差距过大,又走向了另—个极端,同样破坏了发展生产,扩大内需的良好大环境。因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最容易引发人们的不满情绪,激化各种社会矛盾,搞乱市场经济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是导致诸多社会群体和个体间利益矛盾的重要因素之—。即使是合理合法拉大的差距,一旦超越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范围,也会使人们对党的富民政策产生疑虑,对国家的战略决策及其举措产生抵触,直接干扰宏观调控政策手段效力的正常发挥。
  

  宏观调控政策的具体应对措施
  
  面对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进一步深化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对策之一:调节收入差距,杜绝两极分化,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需求。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的收入差距。既要看到它的现实存在及日呈扩大的态势已经达到了—个相当的程度,再不及时调节,便会产生系列连锁反应,制约宏观调控政策效力的发挥及其宏观的良性运行;也要看到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及其二元经济结构的现状,这些差距,尤其是合理合法形成的收入差距尚在人们的心理承受范围之内。对此,我们必须辩证思维,科学分析,合理调节,绝不能简单处理,矫枉过正。否则,便会走向另—个极端。
  努力扩大就业,带动收入增长。很多专家已经提出应将增加就业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当然,解决就业问题应双管齐下:—方面,要积极拓展就业空间,创造就业岗位和就业条件。如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就业空间大的中小、非公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另—方面,要普及,加强培训,提高低收入人口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减少结构性失业;还要坚持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全国统—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要素合理流动,努力扩大就业,提高收入水平。
  加大调节力度,提高保障水平。首先,要通过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差距,适当抑制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缓解低收入阶层缺乏支付能力的窘迫。其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低收入阶层的基本消费能力,降低居民未来预期支出,使人们没有后顾之忧,提高即期消费率。
  调整需求比例,提高消费水平。与同样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以及各国普遍情况相比,我国投资率偏高而最终消费率偏低,其中居民消费率偏低尤为突出。这说明较大幅度地提高我国消费率极有必要,亦有可能。到2020年,应通过各项调控政策的作用,使我国居民最终消费率由目前的不到50%逐步提高到60%左右,使政府消费达到10%左右,相应将投资降到30%- 35%。
  对策之二: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扩张需求总量。要改变我国低收入群体特别庞大的现状,唯一的办法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从而迅速压缩低收入群体,扩张中等收入群体。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约为15%-20% ,按照“橄榄型”最佳结构的要求,到2020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应扩大到35%-40%。
  当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应采取下列措施:大力发展经济,兴办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和优质高效农业,大量吸纳高素质劳动者,形成较高回报,积极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多方面探索按要素分配的途径,为中低收者获取资产性收益创造条件;想方设法为低收入者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机会,提高能力素质,努力增加中高级劳动者人数,扩大就业;拆除城乡壁垒,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等等。
  对策之三:加强法制建设,整顿经济秩序,取缔非法收入,规范收入分配。我国当前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首要目标就是尽快纠正分配不公,取缔非法收入。我们应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整顿经济秩序,打破行政垄断,狠狠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有效地遏制和惩治腐败等系列手段,尽量规范收入分配,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当务之急,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减少并杜绝各种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及干预;要完善市场建设,提供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尽可能让所有竞争者站到同—起跑线;要制定各种相应,杜绝政策漏洞和法律死角,使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尤其要加大执法力度,违法必究,在取缔各种非法收入的同时,还要对违法行为加以重罚,使各种经济犯罪代价沉重,得不偿失,再不敢怀有任何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对策之四:坚持反对平均主义和适时缩小收入差距,营造扩大内需的良好政策环境。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不等于重新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我们在收入分配制度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制定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在调节收入分配的具体实践中,必须把握正确的原则、方向、目的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