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组织化与中国
无论是在全球层面还是区域层面,日益组织化的趋势是目前国际社会最重要的趋势之_。在国际社会中已经形成了一个由规则、条约和协议所构成的制度框架.约瑟夫·A·凯米来里与吉米·福尔克将目前的国际社会描述为:“空间和时间对人类相互关系的限制已经被彻底压缩,形成﹁张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的网,这张网以前所未有的有效方式将世界整合在一起”。“现今的国家政府在一个全球环境下运行,这种环境对国家在税收、货币调节和信息流动及行使国家主权方面的职能构成越来越大的制约。更重要的是,出现了一个一体化的世界,在那里,不断发展的重组进程需要自己的逻辑,并为国家经济政策制定出许多议程。国家依旧是全球大厦的支柱,但它与那种有意识的自治机构大不一样,与最初可解释的主权行为关系体系也还相去甚远”。在日益组织化的国际社会里,国家的角色和职能也在发生着变化。如何适应这种变化,甚至成为这种变化的主导力量是需要作战略考虑的重要议题。
目前的时代,是全球化与区域化并行的时代,是国际社会日益组织化的时代。面对这样一个组织化时代,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今,与以联合国为主要代表的各主要国际组织的关系,大体经历了“从拒绝到承认、从观望到参与、从扮演一般性角色到力争重要发言权”的变化。进入21世纪,中国不仅是在全球层面的联合国体制下和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下,积极探讨推进新型国际秩序的可能性,而且开始了积极参与并推进区域组织化的建设。胡锦涛总书记2003年12月26日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走和平崛起的发展道路。中央党校郑必坚副校长对和平崛起的发展道路进行了阐释:“中国的崛起道路就是在同经济全球化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的进程中独立自主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中国人的一个重大的性战略抉择”。如何同经济全球化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呢?参与区域组织化进程应该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对区域化、区域组织化与区域一体化的认识
在研究区域化问题上,对这样几个概念的理解是模糊的:区域化、区域组织化、区域一体化。三个概念可以说都是缘起区域合作,区域合作使得区域化不断向更深层次发展。区域化具体表现为区域组织化和区域一体化,区域一体化是区域组织化的高级发展形式。
区域化是与全球化相对应的概念。区域化与全球化虽然是当今世界公认的两种发展趋势,但是从某种意义上看,区域化是全球化的副产品。“全球化是国际经济活动的国际化和自由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内在逻辑的必然结果。这种内在逻辑一旦走上国际化的轨道,是不会停息的”。(1)全球化趋势下,国家的职能受到极大的牵制,无论是国家的职能(阶级统治职能)还是社会职能。在社会职能领域,国家间的协调与合作趋势不断增强,表现在从货币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诸多方面。社会领域的密切合作显然也影响到了国家政治职能领域内的合作,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使处于国家统治核心的领导人必须考虑政治外交为经济服务的策略。客观现象和必然趋势是全球化的基本特性,作为构成全球化基本经济单位的国家,为避免在全球化潮流中的被动性,寻求区域内的合作以加强主动性。从这个角度看,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对经济事务的干预不是减少而是加强了,区域化就是国家干预经济交往的结果。
区域化是在区域内国家之间形成共同的协调与对话机制,甚至制定共同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规范,实现区域内的超越国家的协调和管理。区域化的总体要求是实现区域范围内合作的有序化——即组织化。一般意义上的区域组织是国家间进行合作的一般联盟,是以保证成员国主权的完全独立为前提的。国际法上对政府间国际组织(Inter-government Organizations)的定义是:由两个以上的国家组成的一种国家联盟或国家联合体,是由其成员国政府通过符合国际法的协议而创立的,并且具有常设体系或机构,其宗旨是依靠成员国间的合作来谋求符合共同利益的目的。区域化合作的推进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国家间开展合作的共同意愿会促进组织化机制的形成。所以,区域化的集中表现是区域组织化。这种组织化合作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国家间合作,也包括让渡部分主权权力的深度国家间合作——区域一体化组织。
从世界经济学的一体化理论来看,区域一体化是指“再生产过程各个阶段上国际经济障碍的消除”。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主要具有以下几种形式: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货币联盟、经济与货币联盟以及完全的一体化。由于国际经济和政治问题互相影响、密不可分,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掺杂对政治一体化的要求,所以完全意义上的区域一体化要求政治、、安全防务等领域内的一体化,要求更多的主权让渡和主权共享,这意味着高度制度化和机制化。只有带有“一体化”性质的区域国际组织才是区域一体化组织,如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货币联盟等,这是国际合作多样化,灵活化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国际社会组织化程度呈现不平衡态势的表现。一体化组织有三大特征:一是“制度化”,即该组织的权力机构相对独立,不受成员国左右,其机构不是由成员国政府的代表组成;二是“直接性”,即该组织可以直接对成员国的国民行使职权;三是“强制力”,即该组织的决议对持异议的成员国仍有拘束力,该组织亦可采以有效的措施予以实施。欧洲联盟是具有明显的“一体化”性质的区域国际组织。当区域性国际组织从一般性的国家间合作转向让渡部分主权的时候,就上升为区域一体化组织。也就是说,区域一体化组织是比区域性国际组织更高层次的合作组织。区域组织既是区域化制度安排的结果,也是不断推进和深化区域化进程的制度创造者。区域组织在区域化合作不断深化的基础上,必然会走向区域一体化。
二、区域组织对国家发展的意义
区域一体化组织的存在不仅使国家间合作制度化,而且可以对深入合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全球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客观趋势,面对全球化所带来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国家是没有选择回避或放弃的余地,除非完全隔离于国际社会。但是区域一体化则不同,它是可以安排和设计的,国家可以更多的基于自身的战略考虑进行抉择。但是,区域性国际组织在治理内外部利益问题中也会遇到体制上的难题,例如组织机制、民主制度、决策效率、内部均衡发展问题等。成员国家与区域组织的关系在目前的国际环境下依然是一个有待在发展中观察的问题。区域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组织体制、与成员国家的主权关系等,都面临一个调整和发展完善的过程,并且都有赖于双方的互动发展。
1.对区域组织超国家因素认识。
几乎每个国际组织都具有超国家因素,因为国际组织创立的目的和宗旨大多是为了实现国家间利益,最典型的是国际公共品的提供。这些国家间利益是任何一个单独国家所难以实现的,惟有通过合作性组织才能解决这种超出国家管领能力的国家间问题,所以国际组织必须具有某种程度的超国家调节能力。在这里“超国家因素”应与“超国家性”、“超国家特征”有所区别,至少从目前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一体化组织欧盟来看,仍然处在“超国家因素”不断增多,带有较多“超国家特征”的阶段,而不是从本质上具有了“超国家性”。只要区域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国家保有退出组织的最终权利,那么组织的松散性是必然的,所以真正意义上的“超国家性”国际组织至少目前还没有。具有某些“超国家因素”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其存在的意义在于:全球化趋势下国家经济社会事务的内容不仅有所拓展,而且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国家职能的实现方式也随之发生转变,需要借助彼此合作来实现。从这个角度看,区域一体化组织仍旧是国家工具的延伸。
2.区域组织对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区域组织是区域内成员国家通过具有约束力的条约所建立起的主权国家集合体,其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国家间合作的形式,但具有了法律上的有效约束性,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合作。区域组织的建立,对推动区域合作向一体化的高级阶段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1)区域组织可以推进区域性制度规则的创设。
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凌驾于各国之上的立法机构,规范国际关系的准则一般都是由国际惯例发展演变而来。但是国际惯例的形成需要漫长的积累和国际认同过程,不能适应国际交往的实践需要。借助于国际组织来进行国际法的编纂与国际公约的订立,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接受。例如联合国宪章,关税贸易总协定等。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也不例外,在区域层面由于参与国家有限,相比较而言更容易达成彼此认同的制度规范,同时,也有可能就合作所采取的一致行动制定更为细致和全面的制度。从这样的意义上来看,区域组织作为区域内成员国家所建立起来的常设固定机构,为协调和约束彼此的行动提供持续有效的约束机制以及制定相应制度提供了运作平台。
(2)区域组织可以监督区域性规则的实施。
国际社会不存在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政府机构,区域性规则的实施和监督不仅依赖于成员国间的条约相互信守,还需要借助于区域性组织发挥一定的行政监督职能。因为区域性组织在成员国家赋予的职能权力基础上,可以相对独立地管领区域内事务。区域内政治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区域组织行政职能的完善和强化。正如美国学者贝耐特所言:“如果除了主权国家以外没有一种具有权力或手段以作出或实施能够影响大多数国家决定的机构,那么世界上许多问题都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
3.区域组织的内化作用——变国家间竞争为国家间协调。
全球化的大背景为国家间合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同时也对国家间合作的有效性提出了全面的挑战。“尽管国际合作已大为展开,但全球性和区域性组织还未能应对不断增强的相互依存的挑战。在所有层面上,在个人、民族与国家的需求和满足他们需求的体系的能力之间依然存在差距”。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家利益的实现呈现出跨国化趋势,国家间利益的多元化以及利益组合的多变性日益明显。这些新趋势对传统的独立国家体制提出挑战,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安排将国家间利益的实现竞争问题转化为体制内的利益协调问题。博鳌亚洲2003年年会上,东盟秘书长王景荣在发言中讲道:“WTO并没有解决所有国家的问题,如资源分布不均、人口素质差异、贫富差距等等。而区域自由贸易安排,会帮助一些国家在短时间内实现经济转型,以便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参加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合作”。
三、如何应对区域组织化
在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以区域为单位的经济增长模式日益受到关注。世界经济中心垄断地位的维护在全球化趋势下日益艰难,加强区域内经济合作几乎是全球每个国家的一种普遍性道路选择。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很难保证一个国家能在大部分产业上都占有绝对的垄断优势,这种优势包括技术领先优势、产量优势、市场优势、资源优势等等。此外,阻碍要素流动的因素日益减少,实现对特定要素的垄断也日渐困难。19世纪的世界经济中心在英国,20世纪美国成为世界经济中心,进入21世纪以来,单个国家成为新的世界经济中心的可能性很小。世界经济中心总体上呈分散化发展,并且呈现出以区域经济体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例如美洲自由贸易区、欧洲联盟、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非洲地区的各种经济合作形态。所以如何参与并推进区域化合作是一个全球化了的问题。有关中国与国际组织之关系的理论研究,迄今为止缺乏现成的分析框架。尽管国际组织本身有相对成型的理论,比如说得到了全球化理论、区域一体化理论和国际制度理论等等学说的广泛论证,但这些理论本身——像不成熟的实践过程一样——仍在发展变化之中。针对中国目前参与区域组织化的发展状况,提出以下几点应对性建议。
1.参与不同层次的组织化合作,减少对区域合作的单边依赖。
世界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国家间的经济联系,生产国际化和全球化在国际社会上勾勒出一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世界社会景象。但是,世界经济远没有达到“兴衰与共”的程度。一方面,主权国家为了保护自身的经济增长,积极寻求区域合作,建立抵御全球竞争与风险的地区缓冲带。另一方面,主权国家在相互依赖的国际关系中,一直没有放弃减少这种相互依赖性的努力,同时建立与区域外国家的同类合作,以分散风险和降低依赖度。
以日本为例,一方面加强与东盟成员国的合作,另一方面也在加紧与区域外国家同类层次的合作。日本与新加坡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后,又与墨西哥于2004年3月签订了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全面自由贸易协定。同时,日本与智利、泰国、韩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也在磋商过程中。这一动向值得中国关注和借鉴。
2.鉴于东亚合作的阻力,可考虑推进不同层次的组织化进程。
亚欧基金会的理事长称:“在区域化的问题上,欧洲提供了模式,亚洲得到了益处,现在需要讨论具体的措施。欧洲区域化的具体措施是:和平、团结、共同价值和地区认同、经济一体化的扩展以及用一个声音说话。东亚则是解决冲突,允许更大的多样性,信守民族和发展的价值,但是在经济和一体化方面还很难做到像欧洲一样,是因为缺少互信?相互猜疑?还是有不同的优先目标?”东亚合作的前景虽然看好,但是合作的阻力也是很大。“中日间的遗留问题”和“中国威胁论”是阻碍东亚区域合作的两大难题,短期内很难消除。在这样一种局面下,可考虑从单个国家、单个产业、单个部门、甚至单个城市间的一体化合作入手,逐步发展和建立起较全面的一体化合作机制。
3.积极创设和组建以中国为核心的新生区域化组织。
在大国之间利用区域贸易协定的竞争过程中,欧盟是领先者;近年来美国的发展势头迅猛足以和欧盟平分秋色;相比之下,日本是一个真正的后来者。在当今经济全球化时代,大国之间对国际经济规则的争夺已经演变为区域一体化组织之间的竞争。对于区域组织化,中国不仅要积极参与,还要积极发起并创设“中国制造”的区域性组织。“上海合作组织”可以看作是一个范例。通过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启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并适时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优化贸易和投资环境,实现降低商品、资本和服务流动成本的目的,中国已经为今后实现这一地区的贸易自由化创造了前提条件。
建立区域组织的合作框架,不一定非一体化形式不可。也就是说,不一定强求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构筑相互交流、促进理解、增强互信的一般性组织框架,也有助于推进区域合作,相互的了解和沟通是寻找合作空间的前提。可以借鉴上海合作组织的模式,建立中国、印度和巴基斯坦三方合作框架,一方面有利于解决边境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寻求促进中国与印度在高科技领域内合作的途径。
4.重视发展观在区域合作中的体现,落实中国参与区域组织化建设的诚意。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已经顺利开展,在亚洲银行、东盟国家和中国的积极推动下,签署了《湄公河流域持续发展合作协定》、《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计划》等文件,合作范围涉及、通讯、能源、、环境、人力资源开发、贸易和投资、禁毒等八个领域。但是,同时中国云南省在澜沧江(湄公河上游)兴建八个梯级水电站的计划,威胁生态环境。该计划有可能会彻底改变河流的天然丰水与枯水周期,阻碍泥沙的输送。这些环境的改变会影响数以百万计居住在下游的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的人的生计。即使有这些严重的潜在影响,在没有咨询下游邻国,及没有真正评价工程对河流与人的影响的前提下,澜沧江上的水电站建设依然继续进行。这样一种矛盾的做法,以及不顾整体区域平衡发展的自利行为会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不利于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的诚信建立,助长了“中国威胁论”。“中国威胁论”不仅是指其它国家对中国经济强劲增长所表现出的担心和忧虑,还有一层含义是指中国的高速发展是以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为代价的,这种不重视与人类和谐发展的破坏行为最终将会给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尤其是最近以来,中国发展面临的能源短缺问题,以及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给国际市场的能源和其它资源的供给造成压力。目前,我国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概念,注重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但是,在区域合作中如何更好地实施并体现仍需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