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利润的本质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5
利润也称为盈利,是一个的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差额,是超出成本的剩余。所谓“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中直接和间接的付出。其中包括企业家的劳动所应得的工资,包括投资人拥有土地的租金和资本的利息,它们的测算中可能还要加上风险的额外酬金。对于土地和资本,无论是以明显的方式付出租金和利息,还是土地和资本属于企业家本人,都应以同样的核算方式他所拥有土地的租金和资本的利息。我们把资本的利息、地租和工资置于相同的范畴,它们都是某一所有权的分期转让,它们也都包括在企业产品成本之内。显然,学中利润这一概念,与流行的企业核算中的利润有一定差异。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利润通常是指生产要素的收益;而在经济学,利润则是剔除了生产要素“租值”后的经营管理收益,其中当然也包含了企业家承担风险的收益。
在生产——流通——生产的循环流转中,一个企业的总收入(不含垄断因素的收入)如果刚好足够与支出相抵,该企业就没有利润但也不亏损。企业家的收入也就是“经营管理的工资”。如果企业有利润,总的收入肯定大于总的成本。
假如一个企业原本以人工劳动为主,这个企业要为机械化,首先需要有购买力。假如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要想得到超过原先的利润,其机械设备的每日成本必须低于裁减了的工人的工资;必须估计到技术改造后生产要素市价的上涨;当新的供应量上市时,产品必须不降价,或者即使降价,但每个工人带来的收益必须大于原先的收益。
只有把这些变化都考虑进去而做到收入超过支出时,才会有超过成本的剩余。如果上述条件不能够实现,那就不能得到超过原先的利润,甚至还要亏损。一般情况下实现了这些条件,机械化比起原先的手工生产时,效率大大提高,相同的时间能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在产品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价格是原来用手工劳动时的均衡价格,但企业实现机械化后的支出,就单位产品而言,要小于其他手工劳动的企业,这样,收入与支出之间就出现了比以前更大的差额,也就是更大的利润。于是在诱人的利润的刺激下,别的企业的技术改造连续出现。以致整个行业全面改组,因此产量日增,竞争更趋激烈,旧的企业日渐淘汰,更多的工人可能被解雇,最终必然形成一种新的均衡。在达到新的均衡状态以前,促使人们去追逐利润的刺激始终存在;由于产品供给增加而使价格跌落之前,这种追逐不会终止。
(二)利润主要来自企业家的创新行为
尽管剩余也许只是暂时性的,但这个剩余落入谁手呢?显然是落入把机械引入到循环流转的那些人手里。值得提醒的是,这些剩余不是落入单纯的机械发明家之手,也不是落入单纯的机械制造者之手,更不是落入机械操作者之手。那些发明机械的人也许得到发明专利,那些按订单承造机械的人只按机械价格获得收入,那些按产品说明书来操作机械的人只得到工资。利润归属于那些成功地把机械引入到产业的人们。把动力机械引进产业,是靠创新来实现的。企业家在创新企业时,他们并未创造任何新的商品,他们也并未创造任何新的生产手段,他们只是运用了别人所发明的生产手段,重新组合了现有的生产要素,实现了新的资源配置。这就是他们所作的贡献的全部,而且贡献的缘由在于他们的意志与行动,他们就是企业家。所以,利润主要就是企业家创新行为的利润。
(三)利润的本质是超额价值
商品的价值是它对于消费者的边际效用,制造商品的企业能够为消费者创造价值,并且这个价值一般要超过该企业创造它的成本。在这里,该企业制造商品的成本构成“供给价格”,商品对于消费者的边际效用构成“需求价格”,二者通过市场妥协产生“市场价格”。制造成本与市场价格之间就可能有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就是超额价值,就是利润。利润的本质内容就是这个超额价值。我们已经知道,消费者购买商品,是因为商品对于他的价值大于市场价格;而制造商或销售商出售商品,是因为市场价格大于他们付出的成本。无论如何,他们得到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总比付出的价值要大,否则,消费者就不愿掏钱购买,制造商或销售商就难免被淘汰出局。
创造出市场中从未出现过的商品,或者给老的产品找到新的市场,都是企业利润非常丰富的来源。当消费者喜欢了某种商品,比如手机,有相当的一个时期,他们并不注重考虑生产成本而是仅凭直觉来确定价格。所以,当少数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大降低以后,该商品基本上仍按以前的流行价格成交。在这里,劳动和资源都按它们的原有价值来评估。原因是长期的体验决定了这些价值,人们习惯了老的价值,这种价值具有相当的稳定性。特别是由于劳动和自然资源本身并没有发生变化,它就更加稳定。由此就构成了成功的生产者手中的超额价值。这些实现了现有生产要素创新组合的企业,都不过是由于决策者社会化地实践了他们的意志和行动,而且,贡献了智慧的或许并不一定是他们本人。正是决策者的意志和行动成为实现这些超额价值的关键因素。而当这种新商品逐渐成为正常循环流转的一个组成部分,当其价格被纳入正常成本关系之中时,这种超额价值便又消失。
我们所说的决策者,主要是指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他们并不是风险的承担者。如果事业失败,损失的是投资人,贷款给这个企业的债权人也很不幸。因为,尽管企业所拥有的任何财产都负有还债义务,但在任何情况下,承担风险并不是企业家职能的一个要素。他们仅仅在名声方面可能遭受损失,但他们从来不直接承担失败的经济责任。在他们承担所有者和经营者双重职责时,他们也不过是以所有者的身份来承担经济责任。(四)利润在中“诞生”,也在发展中“牺牲”
社会新产品价值的出现和增长,使生产要素的价值跟着它的脚步出现和增长,而很快地使一个新的价值代替旧的价值,这个新的价值是以新的边际生产率为基础的,它最终也将变成习以为常的价值。这样一来,产品的价值与生产要素的价值之间的联系,由疏远变得紧密,新的生产体系一旦建立起来,两种价值间的差异就逐渐缩小,达到正常状态。
在市场条件下,这一过程是由于竞争厂商的出现而迫使新产品价格下跌。在这里,新产品当然会被纳入循环流转之中,其价值也必然会同其他一切产品的价值发生联系。由此创造的超额价值在市场机制的帮助下流入成功,同时也只有通过这一机制,这种超额价值才又被剥夺。在市场机制条件下,这一切都是价格因素这一无形之手的杰作;而在非市场机制的等级体制下,由于价格因素的“失效”,它将表现为单纯的价值问题,而且企业如何取得利润的问题也肯定与此完全不同。
就像“适者生存”的法则一样,市场的原则是:当经济过程不受到阻碍时,市场必然要消磨个别产品的超额价值,同时必然要迫使生产要素的价值逐渐接近于产品的价值。这些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通过自由竞争来实现的。由于自由竞争,生产要素的价格必然要将产品的价格吸收殆尽。
最重要的是,利润不是价值的持久增长,因为新产品的超额收入达到一定高度,竞争又会把它拉下来,因此,利润增长要素不可能长久不变地存在。在经济学上,持久的增长只有劳动工资的增长和有限的自然资源价值的增长。
利润与垄断收入有何种关系呢?在新产品问世之初,该企业没有竞争对手,新产品的价格在某种范围和程度上是按照垄断价格的原则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利润中包含有垄断成份,但这种垄断是创新带来的成果,它的合理性在于它对社会进步的推动。假如新组合企图建立一种永久性的垄断,比如企图组成一个完全不用害怕外边有竞争者的托拉斯,这时,利润显然就是垄断收入,这种垄断收入已经不是创新的成果,而是对于别人创新的阻碍。所以,这是两种很不相同的经济现象。前者是创新的垄断,是一种企业家的行为,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而后者是通过阻止他人的发展,来持续地挣得剩余,这种剩余归属于垄断地位赖以维持的自然力与社会力,超额价值就变成了一种纯粹的垄断收入,其中已失去了创新的成分,它并不利于社会的进步。所以,创新的垄断所获得的利润,与垄断建成后的持续性收益,是彼此区别开来的。前者是创新带来的超额价值,后者不过是垄断条件所带来的收入。前者是人力资本的智慧或企业家的意志和行为带来的利润,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是应该受到鼓励的行为;而后者是垄断利润,是不利社会进步所以应该受到一定制约的企业行为。投资人雇佣职业经理人,利用人力资本改造企业,但企业一旦获得垄断条件,有的投资人立即将人力资本解雇,其原因就在于企图独占垄断利润,所以加强对人力资本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加强对垄断的限制,都值得社会关注。
企业利润不象地租,不是永久性生产要素那样的具有级差优势收益的租金;利润不象利息,不是资本的报酬;利润也不是工资,尽管这样的类推表面上好象很有道理。实际上利润不能看做利润创造者的工资报酬,因为工资是由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来决定,利润却不在成本和边际生产力规律的作用范围之内;工资是供给价格的一个因素,利润则不然,利润并不参予构成产品的价格;虽然有人以成本加利润的方法来给商品定价,但市场价格是在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中形成均衡价格;工资是规律性的反复收入,而利润则根本不是恒定的收入。利润乃是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对企业生产所作贡献的价值的体现。虽然职业经理人或人力资本也有工资,但工资不是他们的全部贡献,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企业都在推行人力资本股权制,这正是其价值发挥的一种体现,它必将成为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趋势。利润来源于企业家的价值实现,一旦企业家的作用已经完成,利润就会立即从该企业家身边溜走。利润附着于新事物的创造,附着于新的价值体系的实现。利润既是发展的产儿,在发展中诞生;也是发展的阵亡者,在发展中牺牲。
社会渴求企业家利润,但现实中,我们决不可忽视垄断条件给一些企业带来的垄断利润或额外收入,这种个别企业的额外收入并不增加社会财富,却伤害他人的公平竞争。垄断收入的表面形式与企业家利润并无差别,但内在实质却大为不同。她们是一对孪生姊妹,外表都异常美丽,但一个善良,一个邪恶;一个奉献创造的果实,一个吞噬社会的公平;而且二者常常形影交合,使人们茫然难辨。我国的企业行为中,垄断现象同样处处可见,然而却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其中最严重的莫过于暗中借助政府的力量来牟取暴利,并美其名曰“经营政府”。比如国家的一块优质土地,或银行的一笔低息贷款,别人无权问津,有人却可以轻易到手;比如有的股市炒家能够得到内幕消息,先手为强;比如有的企业可以通过地方政府的保护,黑箱操作减免税收……,这种种不公平的竞争,均属垄断现象。由于我国尚处于过渡时期,诸多的不完善使一些企业有机可乘,甚至以此为谋财之道。其弊端自不必说,究其根源与其说在企业不如说在政府。因为政府的角色应该是“裁判和教练”,假如在比赛中,裁判和教练同时也去充当运动员的角色,那比赛就要乱套,竞争就要偏向,就会演变成参赛者争夺裁判和教练的竞争,必然危害比赛的健康发展和持续进行。所以,倡导企业家利润,阻止垄断收入,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