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竞争法则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谢作诗/崔万田 时间:2010-06-25
内容提要:比较优势法则告诉我们:每个国家应该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其比较优势商品,进口其比较劣势商品;在这个过程中,商品总量增加,各国普遍得益。本文则揭示出相对竞争法则:一个国家不可能在每一种商品上都具竞争优势,能也只能在其比较优势商品上具竞争优势,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其比较优势商品,进口其比较劣势商品。本文工作完善了比较利益理论。

关键词:比较优势  竞争优势  相对竞争法则

1. 引言
    比较优势法则告诉我们:即使一个国家在每一种商品的生产上都较其它国家拥有绝对优势,仍然存在互利贸易的基础。每个国家应该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其比较优势商品,进口其比较劣势商品。在这个过程中,商品总量增加,各国普遍得益。
    比较优势法则只是表明一个国家应该按照比较优势贸易和专业化生产。然而,有两个问题比较优势法则是没有回答的:一是比较优势的实现机制问题。毕竟贸易的直接原因在于价格的绝对差异,价格的相对差异如何就导致各国按照比较优势贸易和专业化生产?各国能按照比较优势贸易和专业化生产吗?或者也可以这样问,自由贸易一定导致各国按照比较优势贸易和专业化生产吗?二是,是不是一个国家不得不按比较优势贸易和专业化生产?一个国家可不可以不按比较优势贸易和专业化生产呢?
    实际上,在一定条件下,自由贸易确实导致各国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其比较优势商品,进口其比较劣势商品;进一步,一个国家也只能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其比较优势商品,进口其比较劣势商品。这就是相对竞争法则。
    为正式推导相对竞争法则,我们先界定一下有关的概念。
    比较优势:本文定义比较优势决定于边际成本的比率的比较。若Ⅰ国X商品的边际成本MCx1与Y商品的边际成本MCy1之比小于Ⅱ国X商品的边际成本MCx2与Y商品的边际成本MCy2之比,即MCx1/MCy1    比较价格优势:比较价格优势决定于商品的贸易前价格的比率的比较。若Ⅰ国X商品的贸易前价格Px1与Y商品的贸易前价格Py1之比小于Ⅱ国X商品的贸易前价格Px2与Y商品的贸易前价格Py2之比,即Px1/Py1    竞争优势:竞争优势决定于国家间商品的贸易前价格的比较(外币价格按市场汇率折算为本币价格或相反)。如果X商品的Ⅰ国贸易前价格低于同质X商品的Ⅱ国贸易前价格,即EPx1    2. 相对竞争法则
    命题1 如果1)充分竞争;2)不存在价格扭曲:价格具有充分的弹性,反映并调节着供求关系,使供求无限趋近;3)要素国内充分流动;那么比较(成本)优势必表现为比较价格优势,比较(成本)劣势必表现为比较价格劣势。
    证明 记商品的贸易前价格为P。假设Ⅰ国在X商品上具比较优势,相应地,在Y商品上处比较劣势;Ⅱ国在Y商品上具比较优势,相应地,在X商品上处比较劣势。即MCx2/MCy2>MCx1/MCy1。将其作等价变换,则有:MCx2/MCx1>MCy2/MCy1。因为充分竞争,不存在价格扭曲,要素国内充分流动,所以,如果X商品、Y商品是不变成本或递增成本商品,那么MCxi=Pxi,MCyi=Pyi,i=1, 2;如果它们是递减成本商品,也有limPz2/Pz1=MCz2/MCz1,z=x, y。总之,我们总有:limPx2/Px1=MCx2/MCx1,limPy2/Py1=MCy2/MCy1。从而Px2/Px1>Py2/Py1。说明在命题1的假设条件下,比较(成本)优势必表现为比较价格优势,比较(成本)劣势必表现为比较价格劣势。命题1得证。
    推论1 如果1)充分竞争;2)不存在价格扭曲;3)要素国内充分流动;那么只有比较(成本)优势才表现为比较价格优势,只有比较(成本)劣势才表现为比较价格劣势。
    证明 推论1显然是成立的。因为如若不然的话,就和命题1矛盾了。推论1得证。
    命题2 如果1)不存在汇率扭曲:汇率具有充分的弹性,调节着国际贸易,并使贸易无限趋于均衡;2)没有运输等交易成本;那么比较价格优势商品必具竞争优势,比较价格劣势商品必具竞争劣势。
    证明 假设Ⅰ国在X商品上具比较价格优势,相应地,在Y商品上处比较价格劣势;Ⅱ国在Y商品上具比较价格优势,相应地,在X商品上处比较价格劣势。即Px2/Px1>Py2/Py1。因为不存在汇率扭曲,没有运输等交易成本,所以有:
    Px2/Px1>E>Py2/Py1,即Px2>EPx1,Py2    (1)式是贸易平衡时的逻辑结果。因为如果出现E>Px2/Px1>Py2/Py1,就会有Px2Py2/Py1>E,则与上述情况相反,Ⅰ国的货币升值,Ⅱ国的货币贬值。汇率E的值就会逐渐变大。直到出现Px2>EPx1,Py2E>Py2/Py1。事实上,根据一价定理,有Px2/Px1> / =E= / >Py2/Py1(P*为商品的实际价格或贸易后价格)。
    (1)式表明,比较价格优势商品具竞争优势,比较价格劣势商品具竞争劣势。命题2得证。
    推论2 如果1)不存在汇率扭曲;2)没有运输等交易成本;那么只有比较价格优势商品才具竞争优势,只有比较价格劣势商品才处竞争劣势。
    证明 推论2显然是成立的。因为如若不然的话,就和命题2矛盾了。推论2得证。
    综合命题1、命题2、推论1、推论2,我们有如下的相对竞争法则。
    相对竞争法则:如果竞争充分,不存在价格扭曲,要素国内充分流动,那么比较(成本)优势必表现为比较价格优势,比较(成本)劣势必表现为比较价格劣势,并且,只有比较(成本)优势才表现为比较价格优势,只有比较(成本)劣势才表现为比较价格劣势;进一步,如果不存在汇率扭曲,没有运输等交易成本,那么比较价格优势商品必具竞争优势,比较价格劣势商品必处竞争劣势,并且,只有比较价格优势商品才具竞争优势,只有比较价格劣势商品才处竞争劣势。
相对竞争法则告诉我们:一个国家不可能在每一种商品上都具竞争优势,能也只能在其比较优势商品上具竞争优势。即使一个国家在每一种商品的生产上都较其它国家拥有绝对优势,能也只能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其比较优势商品,进口其比较劣势商品。
    我们看到:“充分竞争”、“不存在价格扭曲”、“要素国内充分流动”,比较(成本)优势才能正确地表现为比较价格优势。否则,可能出现价格与成本的背离,比较(成本)优势商品表现为比较价格劣势商品,相应地,比较(成本)劣势商品表现为比较价格优势商品。“不存在汇率扭曲”,才能使比较价格优势转化成竞争优势。“运输等交易成本”如果同比例地作用于两种商品,则仅仅是按比较价格优势贸易和专业化生产过程中的“阻力”;如果不同比例地作用于两种商品,则可以“人为”地视作一种价格扭曲。
    另一方面,我们谈“充分竞争”、“不存在价格扭曲”、“要素国内充分流动”、“不存在汇率扭曲”、“没有运输等交易成本”,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一种相对的说法,以使比较(成本)优势能正确地表现为比较价格优势,比较价格优势能转化为竞争优势为度。今后我们就在这种意义下使用这些条件。
    3. 应用和启示
    (1)关于贸易政策阶段论的一个反思
    贸易政策——自由贸易还是保护贸易——应该视所处阶段而定,这是由来已久的思潮(李斯特,1961)。然而根据相对竞争法则,这思潮却经不起推敲,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无论一个经济处于何种发展阶段,总有自己的比较优势,也总有自己的比较劣势。一旦一个经济选择了发展比较优势产业,这个经济的产业就一定具竞争优势,自由贸易便是必然的结果;一旦一个经济选择了发展比较劣势产业,这个经济的产业就一定处竞争劣势,保护贸易便是必然的结果。
    如果一个经济是自由资本主义经济 ,那么这个经济的产业就一定是比较优势产业。这不仅仅是因为有私产的激励,又有自主签订合约进行交易的自由,当事人是一定会按照比较优势专业化生产的——按照比较优势专业化生产存在比较利益,在自由资本主义经济中这比较利益又是可实现的,当事人如何不按照比较优势专业化生产呢?更重要的是,在自由资本主义经济中比较劣势产业是不能生存的,当事人不得不按照比较优势专业化生产。这是相对竞争法则给予我们的最为重要的启示。
    与自由资本主义不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生于重优先发展战略。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产业结构是扭曲的:处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不足,处比较劣势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又发展过度。不难理解,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进出口在不同程度上都被扭曲了:进口受到各种限制,出口受到大量补贴。比较优势产业发展不足,比较劣势产业发展过度,这正是出口补贴进口受限的重要原因。
    本文含义是明确的:自由还是保护,不是决定于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而是决定于产业的比较优劣势性质,这后者又与经济发展战略和产权的性质高度相关。
    (2)关于高新技术产业热潮的一个反思
    常见发展家的廉价劳动力抢夺了发达国家的工作机会之说。根据相对竞争法则,这仅是问题的一面,另一面乃是发达国家本身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排挤了其劳动密集型产业。难道美国真的不想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吗?它为什么不可以既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又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呢?因为在美国的资源禀赋条件下,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排挤劳动密集型产业。
    反过来,相对竞争法则也为我们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提供了极其重要的启示。现在,有一股很高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热情。然而相对竞争法则告诉我们,在现阶段我国资源禀赋条件下,市场力量会导致劳动密集型产业排挤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这意味着什么呢?当然不是我们就不应该或不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能力、有条件、有优势的一些地区,现在确实应该思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且,在我国现阶段资源禀赋条件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也不能不需要一定程度的扶植。我们建立一些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是完全必要的,在这些园区实行一些特殊政策也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千万不能遍地开花,穷山沟里也搞个什么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搞高新技术开发区、搞创业园区不能滥。要正确地给开发区定位,选那么几个有条件的开发区定位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多数的开发区还是应该定位为加工制造区或者别的什么区。
    必须清楚,在高新技术产业内,也存在着从劳动密集到资本技术密集的分工序列,有些工序,有些零部件的生产仍然是劳动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与局部地密集地使用劳动并不矛盾。不是高新技术产业内的每个环节都是资本技术密集的,也不是参与了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就一定意味着你掌握了或者使用了高新技术。实际上,我们的很多高新技术开发区也仅仅是加工制造区。以这种观点来看,难道我们很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成功不又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成功吗?樊纲(2001)讲得好:现在一些地方在和中国闹别扭,搞什么反倾销之类的,说中国东西太便宜。便宜,其实就是我们的东西有竞争力。我们千万要看到自己的相对优势!

樊纲,2001,“良知引导我们前行”,《深圳商报——全球脑库特刊》(17/6)。
克鲁格曼、奥伯斯法尔德,1998,《国际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李斯特,1961,《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
谢作诗,2003,“经济、自由与产权”,《税收与社会》(4)。
谢作诗、崔万田,2001,“关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几点思考”,《开放导报》(10)。
谢作诗、崔万田,2002,“关于比较利益论的再思考”,《经济评论》(2)。